兰花纠纷案
A. 骨语兰花案第几集
骨语兰花案第三十二集。
《骨语》是由企鹅影视、旭东影业联合出品,由扈耀之执导,张龄心、高仁、蔡宜达、张家鼎、吴曼思、张璐瑶等主演
剧情
一个由挑剔组长尚桀、专注专业的女法医夏萤、万金油痕迹鉴定员李学凯,天然呆信息分析员宋咪,以及富二代心理侧写师英鸣组成的非常规特案组,集齐了局里各种“不靠谱”的人,通过通力合作,他们相继破获了各种离奇的凶杀案,一出手就抓住了逃窜了三四个城市,以制造意外为杀人手段,穷凶极恶的连环杀手,一战成名,特案组之后又接连破获了南山公园的碎尸案,离奇的灭门惨案以及抓获反侦查意识很强的兄弟杀手。
骨语第32集剧情
夏萤根据现有的尸骨,发现死者脚踝曾有多次受伤痕迹。宋咪查到死者叫李国峰,生前爱好收藏兰花。李国峰已经失踪半年,失踪之前与伍郧来往频繁。伍郧面对警方盘问没有透露自己与李国峰有来往,他再次面对警方盘问,承认自己认识李国峰。证实自己曾经出国看病,后来还查到了偷花的是手下员工孙哲。特案组调查伍郧的出国记录,确实查到了伍郧在李国峰遇害的时候不在国内。花店员工孙哲拥有重大做案嫌疑,最先发现人骨的花店老板证实花是从孙哲手里买的。李国峰的儿子提供了父亲的X片,夏萤查看X片,推断李国峰生前手腕被长期捆绑。李国峰生前非常喜欢收藏兰花,没有跟人结仇。他曾经提到几盆价格昂贵的兰花,其中一盆超过了千万。英鸣分析凶手也喜欢收藏兰花,跟李国峰很有可能有过节。李国峰生前向儿子透露的天价兰花不知去向,李学凯与英鸣在市内四处打探天价兰花的下落,终于查到了孙哲曾经到处贩卖一盆天价兰花,有买家买了孙哲卖的天价兰花,后来把天价兰花当成假货扔了。警方抓到了孙哲,尚桀亲自审讯孙哲,从孙哲嘴里得知伍郧曾经因为天价兰花与李国峰吵架。两人吵架的时间是在四个月以前,但尸骨检测显示出李国峰是在半年前遇害,完全跟孙哲提供的证词不吻合,案情再次陷入到了谜团中。
B. 微信买到假兰花可以报警吗怎么处理
可以的。
①收集、保留证据,用手机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②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消法规定的网络购物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
③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向交易平台索赔。
④向微店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⑤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如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到假货,属于消费纠纷,不属于警方职责管辖范围。消费者购买到假货的,可以向平台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浙江一男子因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刑拘,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浙江一男子因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刑拘,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一、浙江一男子因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刑拘是什么情况?
浙江当地的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销售和采挖兰花的案件,在这起案件当中,有一名当地的男子到附近的一个山上专门采挖了一些兰花,然后把这些兰花运到一个市场里面去进行销售,周围有群众发现了这一情况之后就打电话报了警,警方以及当地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当场抓住了这名男子,并查获了这名男子还没有销售出去的兰花总共有50丛,这名男子也被当地的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
D. 浙江一男子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拘,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其行为
在2022年3月17号的时候,浙江淳安的警方破获了一个关于非法采摘并销售野生兰花的案件,浙江的一名男子被刑事拘留。如果要从法律角度来解读这名男子的行为的话,这位男子是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 杭州男子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涉嫌了哪些罪名
杭州的一名男子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涉嫌危害重点保护植物最。
野生兰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任何人不得随意开采和挖掘,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味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很多动植物的数量减少,有的甚至濒临灭绝,也会遭到到大自然的惩罚。大家应该携起手来,共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杭州男子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
杭州市淳安县的一名男子,家住山林的附近,一直在家里种水果和养蜂。后来,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商机,看到山上的野生兰花,能卖不少钱,于是就挖下来,运到山下的集市上去卖,而且获利不少。
这让他尝到了甜头,每一年都会去山上去挖野生兰花,带下山来卖。2022年3月,又到了采挖兰花的季节,男子再次上山,挖了一些回来,就在他售卖的时候,被群众举报了。
F. 兰花女的传说(50字)
前一段时间,一名叫沈立文的人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对我的不利影响,给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200多万元买到假兰花,兰花骗子逍遥法外”这就是这个无耻之徒再次对我无中生有,恶语中伤的铁证。一些好友看到了他在搜狐网、中国兰花网等网站凭空编造的恶毒文章后,不断地劝我该出来说说话了,也该为自己辩解辩解。其实,对我来说,我在等!
等什么呢?
读过他--沈立文的文章的读者也许注意到,我--吕菜华在和这个无耻之徒打一个名誉权官司!我把沈立文、云南《生活新报》及其记者赵传灯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我的名誉损失。我在等人民法院的判决,我要用人民法院的判决来证明我的清白!我认为这才是最具有说服力的。否则,我再说多少,聪明的网友都只会说我缺乏证据。
现在好了,等来了人民法院的判决。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09 )官民一初字第 1340 号
原告吕菜华,女, 1966 年 7 月 16 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个体户,住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云辰花园 1 幢 3 单元 701 号。身份证号码:532224196607162124。
被告沈立文,男, 1968 年 2 月 16 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个体户,住昆明市官渡区小街春城兰都 B 幢 13 一 15 号。身份证号码:532224196802164539 。
被告周晓晖(笔名赵传灯),男,1965 年 8 月 16 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大姚县人,生活新报社记者,住昆明市春城路 62 号证券大厦二楼。身份证号码:532326196508160359。
被告生活新报社。住所:昆明市春城路 62 号证券大厦二楼。法定代表人魏源海,副社长。
原告吕菜华诉被告沈立文、被告周晓晖、被告生活新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09 年 3 月 3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 的 9 年 4 月 21 日和 5 月 20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菜华及委托代理人,被告沈立文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周晓晖的委托代理人,被告生活新报社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赵传灯于 2009 年 2 月 11 日在 《 生活新报 》 的 A12 版面巨幅标题发表题为 《 200 多万元买兰花,开花成了“粪草” 》 的文章,文章首部大标题标明:“买卖双方各执一词;警方正在侦办此案”;这篇文章中的首部,十分醒目的用黑大标题标明:“买一株名贵的奇花异草要花上百万的例子已屡见不鲜,而有人看准了贱买兰花高价抛售可以赚大钱的商机,结果因为自己不懂行,将本不值钱的普通兰花当作名贵兰花购进,等开了花才知道遭遇了骗局。来自宣威的沈立文就是其中之一: 4 年前初涉兰市的他花 200 余万元买下一批“名贵”的“馨海蝶”兰花,养了几年后兰花开了,才发现原来是一些每株价格仅为三五元的普通兰花”。被告赵传灯在该篇文章同时用黑大标题标明“省兰协:鉴定物为一般兰花”,同时被告赵传灯在文章中恶意宣称:记者从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对沈立文送去的“馨海蝶”、“丽江星蝶”和“三星蝶” 3 个品种的兰花鉴定函中看到,该会组织专家进行辨别和鉴定,结果都属于莲瓣兰变种兰花的兰花。从直观上看,上述莲瓣兰变种兰花的花型、花瓣上的彩点(块)等特征辨别判断属一般品位的兰花,现在市场价一般在 3 至 5 元人民币一苗”,暗指原告为卖假者,已有权威部门认定。而在该篇文章结尾时又说“目前,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在侦办此案”,直接影射原告己成为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犯罪嫌疑人,由此可见,被告赵传灯的用心实属险恶。上述文章是被告沈立文与被告赵传灯怀着险恶用心,恶意串通,共同编造的虚假事实,但只要一读到这篇文章,却又必然让人对原告的行为、道德品质产生重大的怀疑、误解。正是这篇用虚假事实编造的文章,严重破坏了原告的名誉,在原告的亲朋好友、生意伙伴和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 《 生活新报 》 对被告赵传灯恶意编造虚假事实大篇幅严重失实的报道文章不审查核实,放纵被告赵传灯恶意损害原告名誉; 2009 年 2 月 12 日虽经原告登门向被告 《 生活新报 》 相关负责人反映并讲明事实真相后,被告 《 生活新报 》 不仅不核实、阻止,反而放任纵容被告赵传灯、沈立文以 《 生活新报 》 之名和网络平台向全国相关网站肆意传播、扩大、扩散对原告的名誉肆意损害。综上所述,三被告的上述名誉侵权行为严重败坏了原告的名誉,在社会上对原告的声誉、信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特起诉,请求判令: 1 、被告沈立文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在 《 生活新报 》 第一版上连续三日刊登赔礼道歉文章(内容需原告同意) ;2
G. 淳安一男子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刑拘,野兰花有哪些价值
“淳安县山林面积大,原生地兰花品种也比较丰富,县内生长有野生的春兰、蕙兰、建兰等,盗挖兰花现象时有发生,破坏性的采挖会造成野生兰花自然繁殖速度下降,最后导致珍贵野生植物物种的缺失。”
在自家门口附近山林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刑事拘留——这是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后,浙江省首例非法采挖、销售兰花刑事案件。
要说野生兰花的价值,首先我们要来看看野生兰花和专业兰园的究竟有什么不同?为什么现在许多名品兰花的价格反而不如野生兰花了?其实,看看野生兰花和兰园的品种区别大致有就了解它的价值了:
一、外观不同,野生兰的叶片大多没有兰园的漂亮,专业兰园可以控制温度与湿度,加上定期喷洒叶面肥料等,所以叶片卖相会很好;而野生兰则可能会有一些瑕疵。
H. 淳安一男子因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捕,他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淳安一男子因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捕,他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每个人都必须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努力赚钱才能拥有更好的生活,如果肆意采挖销售野生植物,必须要付出相关代价。在这件事情中,这名男子也是因为自己的无知,面临着牢狱之灾,相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他也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会自觉保护野生植物,避免贪图蝇头小利而影响自己的家庭。
3、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在赚钱之前都应该去了解相关法律,对于一些不当得利一定要敬而远之,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当然在这件事情中这名男子的非法获利,也必将被处罚。
I. 杭州男子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杭州男子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这个男子也是触犯了法律。这个男子平时就是以种植水果以及养蜂为主业的,发现野生兰花可以卖以后,男子就去附近的山林当中挖采。一颗野生兰花就能够卖到将近1000元,这个男子也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发家致富。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男子并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的现象。大量的挖采会让兰花自然繁殖的速度下降,并且还会导致这种珍贵的物种缺失。
总的来讲不管自己家里面有没有这种野生的植物,都不可以让自己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以保护自己为重点一定要多花费一些心思,不能够去采摘那么多的野生植物。有不少的这种案件,在平时的时候也可以去关注一下,这些都是不好的。
J. 有没有关于吊兰的故事
兰花谋杀案
作者:佳公子
沈复《浮生六记》里说过一个关于兰花的故事:
花以兰为最,取其幽香韵致也,而瓣品之稍堪入谱者不可多得。(张)兰坡临终时,赠余荷瓣素心春兰一盆,皆肩平心阔,茎细瓣净,可以入谱者。余珍如拱璧。值余游幕于外,(陈)芸能亲为灌溉,花叶颇茂。不二年,一旦忽萎死。起根视之,皆白如玉,且兰芽勃然。初不可解,以为无福消受,浩叹而已。事后始悉有人欲分不允,故用滚烫灌杀也。从此誓不植兰。
这一起兰花谋杀案遂以沈复为兰花守节而终。由此想到井上靖悼念老舍的文章《玉碎》。井上靖说老舍曾给他讲过一个故事,某嗜茶者因茶败家,仅剩下一把好壶;另一嗜茶富豪欲得此壶,竟迎来壶主奉养若了干年。可是,壶主将死际,用了最后的力气把壶摔得粉粉碎。为了这个人壶俱亡的结局,井上靖和老舍争论起来,井上说可惜这把好壶,留下又有何妨?老舍默而不答。几年后,老舍含恨自沉于北京太平湖,井上靖由老舍之死想到壶的故事,隔世隔海,唏嘘不已。
兰花与佳壶俱成悲剧,即笔者今日道来亦觉不忍。其实这些悲剧不是不能避免。在壶,实在是可以留下。中国文化有以人殉道的传统,也有以人殉人、以物殉人的传统。前者或是崇高的,当然这是要讲一个为什麽殉以及殉什麽,否则也未必怎样崇高。而后者则无疑是残酷的。以人殉人,含有殉者自愿的情况,应系情之所致,那就没有过多理由好讲。在被动或被迫殉人的人、殉人的物呢,无论为了何样的大题目,去轻易剥夺他人及物的不可再的生命,此系人类文化野蛮的一面,亦不独中国文化有此弊端。何况我们所常见的是,为了不怎样的小题目,也会有如上的悲剧。
兰花的故事里,用滚水烫死兰花的人固然暴虐,但沈家之“不允”已输在先。沈家之兰原是得于张兰坡,即再分与人亦无损害。问题归根结柢是出在沈家之占有欲,且以此种占有为炫耀。好像是周华健《忘忧草》的歌词,“谁是谁的人”,谁又是谁的物呢!沈复之“誓不植兰”,不过是悲其失去占有而已,仍是惜己;真能惜兰者,是那位已故的张兰坡,又可惜张所托非人。兀那壶主,却是有人而不托,其欲至深。
川端康成曾引《伊势物语》句,谓之“有心人养奇藤于瓶中,花蔓弯垂竟长三尺六寸”;每诵此语,辄称善哉。
欢乐的兰花,你种了没有?
2006-03-25 20:51:24 老樟树@-01Im /article/-01Im-qejeba.html 复制 评论
今日在和煦的春日暖阳中莳弄越冬后的兰花,忽然想起一个关于兰花的故事:
唐慧宗禅师酷爱香祖——兰花,于寺庙中手植数十盆,日日精心呵护。
一日,禅师为弘法讲经,欲云游各地,行前嘱众弟子护好兰花。
初始,弟子们悉心呵护,殷勤照料。日久略有懈怠。
某日夜,风雨大作,恰逢此日弟子们未将兰花搬回室内,悉数毁损于风雨中。弟子皆惧。
几日后,禅师归,众弟子皆惶恐不安,以为必受重责。
孰料,阐释得知道实情后,只淡淡说了一句:
“当初,我可不是为了生气而种兰花的呀。”
闻此言,众人皆如释重负,且如醍醐灌顶,大彻顿悟。。。。。。
各位朋友,我们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时时心为物役,患得患失,
错过了多少快乐与幸福?
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常八九。
你能做到以平常心来对待所遇到的困难与挫折吗?
我不是为了生气而工作的;
我不是为了生气而学习的;
我不是为了生气而成家的;
我不是为了生气而交往的;
我不是为了生气而上网的;
。。。。。。
朋友们,种一颗快乐的兰花于心田,我们的每一天将充满欢乐与幸福!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