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证
Ⅰ 梅花鹿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梅花鹿养殖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养梅花鹿需到林业部门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两个证件其销售、运输都是非法,一旦抓到会被没收、罚款甚至判刑。
而且,销售特种动物的场家还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否则就违反法规,产品不能做种,今后生产、销售也有问题。

养梅花鹿证件办理方法
1、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书,提报梅花鹿的养殖规模、技术、资金、市场分析等相关内容的可行性报告,同时提供梅花鹿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和养殖场所的照片。
2、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现场核实,核实符合条件,由申请人填写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将申请书、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级林业局野保科审核审批,4、市局审批合格后核发两证,此外两证办理后还应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户或者私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Ⅱ 梅花鹿只养一只当宠物需要什么证件吗
证件必须得有的不是十字乱英的,所以申请还行
Ⅲ 梅花鹿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梅花鹿养殖需要办理的手续:
养梅花鹿需到林业部门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两个证件其销售、运输都是非法,一旦抓到会被没收、罚款甚至判刑。
而且,销售特种动物的场家还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否则就违反法规,产品不能做种,今后生产、销售也有问题。

办理方法
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书,提报梅花鹿的养殖规模、技术、资金、市场分析等相关内容的可行性报告,同时提供梅花鹿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和养殖场所的照片。
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现场核实,核实符合条件,由申请人填写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一式两份。
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将申请书、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级林业局野保科审核审批。
市局审批合格后核发两证,此外两证办理后还应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户或者私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Ⅳ 散养户养殖梅花鹿需要办证吗
必须要办证才能养殖!
而且需要当地政府同意并支持,才能进行养殖。
Ⅳ 办梅花鹿养殖证件都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梅花鹿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事梅花鹿养殖,应先向当地派出所或林业部门递交养殖申请,经过国家相关单位批准并颁发证件后,方可从事梅花鹿养殖。
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养殖,需要具备相关的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四)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五)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用于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应符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经镇街政府同意该场所用于驯养繁殖的同意意见;);
(六)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七)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人员、技术保证(资格证书));
(八)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九)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十)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5)梅花鹿证扩展阅读
梅花鹿的鹿场应该选在建在地势较高,干燥,背风向阳且要水源充足,水质干净,排灌良好的地方。因为梅花鹿是一种比较活跃的动物,所以养殖不宜过密,要保证每头梅花鹿至少都有3平方米的空间。
设置运动场,在运动场上铺上水泥或者是木板,有利于粪便的清理。而且梅花鹿擅于跳跃,鹿场周围的围栏至少要在4米以上,防治梅花鹿跳跃逃走。不能在有过牛羊病的地方上建鹿场。
在养殖梅花鹿前就要先考虑好饲料来源的问题,其实在平常而言,很多人工养殖的梅花鹿所需的饲料是很容易解决的。
但是对于养殖户来说,应该尽量以降低养殖成本,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选择当地的、价格低的并且资源充足的饲料,霉变变质的饲料不得饲喂,不能盲目饲喂,否则会适得其反。
注意地方:
1、场址条件:梅花鹿养殖应选择地势较干燥、向南或偏向东南、有5度坡的沙质或少石的场所,山区要选在不受山水威胁、避风及排水良好的地方。
2、饲料条件:梅花鹿完全圈养的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400公斤,需要粗饲料1750~2000公斤,因此要求一年四季牧草繁茂。
Ⅵ 养殖梅花鹿要办哪些证好不好办
去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梅花鹿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最后还呀国家林业局备案,审批,还可以。条件符合了就好办
Ⅶ 梅花鹿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梅花鹿养殖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
梅花鹿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养殖需要畜牧局专门的特种养殖资质审核。畜牧局需要联合国土、环保等部分到您养殖场所在地亲自勘察审核资质。
梅花鹿养殖办理手续操作方法:
1、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书,提报梅花鹿的养殖规模、技术、资金、市场分析等相关内容的可行性报告,同时提供梅花鹿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和养殖场所的照片;
2、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现场核实,核实符合条件,由申请人填写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将申请书、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级林业局野保科审核审批;
4、市局审批合格后核发“两证”,此外两证办理后还应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户或者私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Ⅷ 关于梅花鹿养殖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梅花鹿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事梅花鹿养殖,应先向当地派出所或林业部门递交养殖申请,经过国家相关单位批准并颁发证件后,方可从事梅花鹿养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Ⅸ 养殖梅花鹿需要办什么证件
要饲养的话要办许可证。
去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梅花鹿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到省林业厅办理“特种动物驯养许可证。
最后还有国家林业局备案,审批,条件符合了就好办。
望采纳!
Ⅹ 梅花鹿怎么养殖,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梅花鹿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驯养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梅花鹿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养殖,需要具备相关的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四)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五)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用于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应符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经镇街政府同意该场所用于驯养繁殖的同意意见;);
(六)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七)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人员、技术保证(资格证书));
(八)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九)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十)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三、办理程序
(一)初审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其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经其审查签署同意的意见后,上报市林业局。
(二)审核
市林业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材料不完整的要求一次性补充或完善;审核同意的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三)审批
国家林业局审批。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