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数量
『壹』 孔雀的数量比梅花鹿的数量的2倍还多15只,孔雀有多少只
应该是孔雀至少有多少只。这样的话就是16乘以2+15=47(只)。一般如果梅花鹿小于16只的话就会说是3倍或以上还多几只
『贰』 长劲颈鹿和梅花鹿一共有25只,是长颈鹿数量的5倍,问有多少只梅花�
根据题意可知
长颈鹿和梅花鹿的总数量是长颈鹿数量的五倍。
设:长颈鹿有x只
则5x=25 解出x=五
所以长颈鹿有5只,梅花鹿有25-5=20只
『叁』 梅花鹿数量是头还是只
一头鹿 在我的家乡 梅花鹿之乡“长春双阳”都是说“几头鹿,几头鹿的”。没有说几只的。再说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是“一头鹿”。鸡,鸭,猫之类的被称为“只”。
『肆』 梅花鹿的种群现状
历史上捕捉猎杀过度,野生数量极少,野生梅花鹿在中国已是高度濒危动物,专总数量不到1000只。华属北亚种和山西亚种已经灭绝,华南亚种在安徽、浙江与江西的边界有大约200只,在广西有不到100只。四川亚种在四川北部和甘肃南部有大约500只。东北亚种可能已灭绝。台湾亚种原本已经灭绝,不过后来将驯养的种群野化并释放,现有大约200只。
梅花鹿在韩国和越南已经灭绝,朝鲜有可能已灭绝。俄罗斯东部有9000只左右,而日本则有30万只左右。日本梅花鹿曾经濒临灭绝,不过在良好的保护以及日本狼的灭绝导致了种群的恢复。现在由于没有天敌控制,梅花鹿数量过多而造成森林与农田的破坏。
『伍』 梅花鹿近年来为什么数目锐减
梅花鹿性情机警,行动敏捷,听觉、嗅觉均很发达,视觉稍弱,胆小易版惊。由于四肢细长,蹄窄而权尖,故而奔跑迅速,跳跃能力很强,尤其擅长攀登陡坡,连续大跨度的跳跃,速度轻快敏捷,姿态优美潇洒,能在灌木丛中穿梭自如,或隐或现。野梅花鹿与大熊猫一样,是中国特有物种,如今只剩下四川、东北和江 南三个亚种。由于鹿茸、鹿鞭、鹿尾、鹿筋和鹿皮都有极高的药用和经济价值,所以梅花鹿遭到了人们的滥捕滥杀,并且由于它们获得食物的草场质量恶化,梅花鹿面临着在劫难逃的命运。面对这一情况,中国建立了九寨沟国家森林公园将梅花鹿种群迁人进来,实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陆』 现存的梅花鹿有多少
梅花鹿主要分布于东亚。范围从西伯利亚到韩国、中国东部和越南;在日本和台湾等西太平洋岛屿也有分布。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由于历史上捕捉猎杀过度,野生数量极少,为现人工养殖种群己达数十万只。
『柒』 梅花鹿现有几只发原地在哪儿
历史上捕捉猎杀过度,野生数量极少,野生梅花鹿在中国已是高度濒危动物,总数量不到1000只。华北亚种和山西亚种已经灭绝,华南亚种在安徽、浙江与江西的边界有大约200只,在广西有不到100只。四川亚种在四川北部和甘肃南部有大约500只。东北亚种可能已灭绝。台湾亚种原本已经灭绝,不过后来将驯养的种群野化并释放,现有大约200只。
梅花鹿在韩国和越南已经灭绝,朝鲜有可能已灭绝。俄罗斯东部有9000只左右,而日本则有30万只左右。日本梅花鹿曾经濒临灭绝,不过在良好的保护以及日本狼的灭绝导致了种群的恢复。。[4]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ver 3.1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无危(LC)。[4]
列入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濒危
分布于中国、日本、俄罗斯联邦。
可能灭绝:朝鲜,越南;
区域灭绝:韩国;
重新恢复:中国台湾省;
引进: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新西兰,菲律宾,波兰,乌克兰,英国,美国。[4]
梅花鹿是亚洲东部的特产种类,也分布于俄罗斯东部、日本和朝鲜,曾广布中国各地,仅残存于吉林、内蒙古中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浙江西部、四川、广西等有限的几个区域内。台湾分布有一个特有亚种。
『捌』 家养梅花鹿数量10只需办什么手续吗
摘自网络,很多,慢慢看吧第一条 为保护、 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 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七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
(三)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五)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八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九条 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得种源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售、 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