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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代码

发布时间: 2022-02-23 02:06:48

牡丹江师范学院在川招生代码是好多,急用

1、高考填报志愿需要填写和专业代码,这两个代码都会在学校发放的当年招生计划里面。

2、学校会为每个考生发放当年的高考招生计划,每个院校及专业都有各自不同的代码,你只能按照招生计划里面的代码填报志愿,网上的代码与你没有关系。

Ⅱ 牡丹江师范学院可以考研吗

牡丹江师范学院可以考研。贺州学院的前身是1943年创建的广西省立平乐师范学校,1957年5月,版更名为贺县师权范学校。牡丹江师范学院报考点(代码2320)只受理户口或工作所在地为牡丹江市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在牡丹江市的考生),其他考生的报考要求与注意事项请咨询相关报考点。

考点受理范围以中国研招网本考点公告为准,不符合本考点受理范围的考生选择本考点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需要查验报考材料。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Ⅲ 牡丹江师范学院在川招生代码,感谢大家

牡丹江来师范学院招生代自码:10233

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1958年—1964年)、北安师范专科学校(1964年—1965年)、宁安师范专科学校(1965 年—1970年)和牡丹江师范学院(1970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5年9月,学校迁入牡丹江市,结束了近 40 年农村办学的历史。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之一。

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拥有教育部备案的澳大利亚研究中心、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HSK考试中心等国家级国际交流平台。

国际友好合作院校达到75所,与韩国清州大学、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国立师范学院联合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学校与俄罗斯多所高校实现了学分互认,是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

Ⅳ 牡丹江师范学院官方是几本

牡丹江师范学院抄是黑龙江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9月,经历了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北安师范专科学校、宁安师范专科学校和牡丹江师范学院(1)四个发展阶段。1965年4月,为适应“半耕半读”的需要,由黑龙江省北安县迁至宁安县城东乡大荒地办学,经历了30年农村办学坎坷历程,1995年7月学院迁入牡丹江市办学。2001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高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
高校代码:10233
所在省市:黑龙江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京城

Ⅳ 牡丹江师范学院高考报考代码是2612吗

兄弟,我暂且认为你是个男身了,所以先这么叫
我是师院的学生,我猜这个时候你问各大高校的信息,估计是要报考了。
可以很直白的告诉你,师院的水平只在一般层次。如果你考教育类的专业的话,那我要告诉你,教育类的专业是师院的老牌专业,还比较可以,只不过你要想想毕业后的就业压力问题。
如果你考的是非师专业,你可以想想你今后毕业后报出的学校名字和你专业的名字之间的差距……
作为我的母校,我不应该过分夸张赞美它,同样,我也必须让你知道它的真实面貌。
学校环境不错,非常适合学习和做学问,不过教师素质有待商榷。确实有很不错的老师,但大多数是刚刚来到学校的新老师。
另外,师院的学习氛围不是很浓厚,当然学校有很多认真学习的学生,天天在图书馆攻读,不过,更多的人是选择玩乐。不知道你能不能抵挡的住别人玩乐时的诱惑。能不能在浮躁的空气中踏实下来。
学校男生只有8人寝,不过在建新楼,也许你们这届来的时候就有4人寝了也说不定。
食堂伙食很一般,还有点小贵……

Ⅵ 牡丹江师范学院 学号是多少到多少

090114054这就是一个,10级的话把09换成10 ,01是院系代码,14是专业代码,后三位是自己的编号。

Ⅶ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区域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综合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黑龙江省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2.黑龙江省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4.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项目:1.奖学金类:(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4)专业奖学金;(5)优秀学生奖学金;2.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类:(1)国家助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3)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mdjn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Ⅷ 牡丹江师范学院成人教育1998年招生有身份限制吗

并无身份限制,以下是牡丹江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3.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办学形式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类型:普通统考类、艺术类、体育类;学位类型: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4.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6.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7. 第五条 学生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9. 第六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10. 第七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6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11. 第四章 录取原则

  12.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3. 第九条 投档比例: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14. 第十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15.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考成绩(不含加分),艺术类、体育类按照专业课成绩采用分数级差及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录取。

  16.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首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采用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17. 第十三条 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级差为1分。

  18. 第十四条 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再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艺术、体育类参考科目: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19. 第十五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投档,投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20.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

  21.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2.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23. 第五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24. 第十九条 专业学费:普通类4000-6000元/年.生、艺体类最高9000元/年.生、联合办学类15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25. 第二十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此外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26. 第六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7.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8. 邮政编码:157011

  29.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2198

  30.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

  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2. 第七章 附则

  33.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34.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5.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36.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7.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38.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Ⅸ 2021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师范学院文科代码0440录取分数线最低分是多少

摘要 你好同学,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年最低专业录取分数线将会在8月公布,可以参考一下2020的分数线哦,两年差别不会很大的。

Ⅹ 牡丹江师范学院英语教育专业代码是多少啊

050201
各有关高校及专升本学生:

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计划中原"商务英语"专业代码"050249",现经过与校方核实,改为"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专业代码为"050201",望各校通知到学生.

联考办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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