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房管局
① 山东省菏泽曹县房管局电话
摘要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② 菏泽市实验小学学区房有哪些
菏泽市实验小学学区房如下:
1、菏泽天安万达广场
开发商:菏泽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形态:有住宅、写字楼、公寓、商铺,是集购物、院线、商务办公、酒店公寓、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一站式城市商业综合体。
总体量:占地面积391亩,总建面124万平米。
项目进展:首期桩基工程完成。
项目位置:长江路以南,五屯路以北,府南街两侧、育才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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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天安万达广场项目周边设施:
1、交通20分钟到达机场;菏泽高铁站近在咫尺;13路、48路、50路等多部公交车
2、幼儿园社区自身双语幼儿园
3、中小学菏泽市实验小学、菏泽市二十二中、菏泽市实验中学、菏泽一中
4、综合商场项目与14.8万方的万达malll紧邻、银座、新苏天美、茂业等商城近在咫尺
5、医院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医院附属医院、菏泽市中医医院等
6、银行/ATM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
7、其他休闲:126628㎡赵王河湿地公园、25亩古柿林公园、150亩天香公园等。行政:房管局、物价局、国税局、丹阳派出所等餐饮:和平、牡丹大酒店、花城大酒店、蓝海至尊、百事得等。
③ 菏泽牡丹区房管局投诉电话
摘要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将为您提供房管局或者消费者协会的电话
④ 菏泽市房管局如何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⑤ 房屋不过户签合同有效吗
买卖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后,对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房价、交款时间等达成了合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三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因此,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拓展资料: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合同的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⑥ 我想问下关于房产的继承!
能够证明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的叔伯无继承权。
⑦ 菏泽市牡丹区学区房入学需要户口所在地和房产证一致吗
肯定咯,现在读书都是当地
⑧ 菏泽市牡丹区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回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答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⑨ 二手房产权面积比实际面积小很多会有什么问题呢
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面积的税费一般都是交易手续费用。这个税费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的,和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无关。
房产证上的面积小于实际的使用面积,一般存在于复式住宅,或者是别墅类型的住宅,有时候有些普通住宅开发商附送面积也有可能产生这种情况。
“二手房”由于大多是随着住房商品化才成为个人消费品的,“身份”比较复杂,了解其产权状况非常重要。特别注意的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好也不要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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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何女士通过一家房屋中介,以29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位于菏泽市区曹州路信息工程学校家属院的二手房。很快,菏泽市牡丹区房管局为何女士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显示,房屋地址为这个家属院的3号楼2室,建筑面积为74.91平米,房子建成于1998年。
但是入住不久后,何女士在缴纳燃气费、水电费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个小问题,交费地址是2号楼2室,3号楼变成了2号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何女士立马找到了房屋中介。
中介说,可能是物业把楼号标错了。这个解释并没有打消何女士的疑惑,她随后来到牡丹区房管局进行查询。这一查询,对于何女士来说无异于来了个“晴天霹雳”。
3号楼2室的房屋产权竟然有两个“主人”,一个是何女士,另外一个是姓董的一个人。而何女士现在所居住的2号楼2室,房屋信息上“户主”一项却是空白,这个意外的发现着实两口子惊着了,难道自己被人骗了?
何女士房产证上所对应的房屋位于她实际入住房屋的南侧,不同楼号,不同单元。在发现房屋产权信息与自己所住房屋不符后,何女士让牡丹区房地产测绘大队出具了2号楼2室的分层分户平面图。
而这份平面图显示的却是:房屋建成于1993年,面积仅为60.93平米,与房产证上的信息相比,不仅面积小了近14平米,房子也老了5岁。
自己花尽积蓄买的房子,莫名其妙少了14个平米,这无论换成谁都接受不了,那么,到底是房产证上的信息出了错儿?还是何女士买错了房呢?这消失的14平米,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呢?
12月14号,记者与何女士一同来到菏泽市牡丹区房管局。说明来意后,房管局工作人员调取了何女士房屋产权的所有信息。记者发现,这套房子为房改房,最初的业主为张某,2013年,张某把房子卖给了何女士的上任房主汪先生。
房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张某提供了错误的房屋信息,才导致房产证出现了错误。虽说业主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房管局在为他们办理过户的时候,难道就没有进行核实吗?
这位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这个楼已经在2012年测绘完了, 也就是说电脑上已经有这个信息了。汪某来申请的时候,他申请的又是3号楼,所以房管局输图的时候,就不用上现场去了,就已经有数据了,不用再采集数据了。
原来,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何女士所买房屋才莫名其妙少了14平米。多付了14平米的房款,再加上5年的房屋折损,何女士感觉很亏,不过事到如今,房子是没法更换了,何女士只想修改房屋信息,讨回自己的损失。那么,在这件事情中,谁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相关各方,又都是怎样一个态度呢?
房管局表示会修改房屋信息,但至于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并没有作出回应。而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说,房屋信息出现问题,他们能做的就是积极与原房主协调。而上一任房主汪先生也表示,何女士提出的6万块钱的损失赔偿,他是不会承担的,他只愿意退个三五千,多了就没有了。
那么,何女士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几方到底谁的责任最大呢?有律师认为,这里面,牡丹区房管局显然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
⑩ 菏泽市牡丹区吕陵的开无房证明在哪
首套房证明即无房证明,是需要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房管局开具的,手续费一般为15-40元不等,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具的。
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为同一个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一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