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债
1. 我己用牡丹灵通卡注册了工行网银,如何添加牡丹灵通卡.e时代二者有何区别
添加牡丹灵来通卡.e时代要本源人去银行办,网上不行,网银上购买国债(电子式)可用牡丹灵通卡就行,凭证式的网上办不了,牡丹灵通卡和牡丹灵通卡.e时代区别在开,1,牡丹灵通卡是有折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是无折卡;2,牡丹灵通卡是多币种活期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是多币种活期.定期.国债卡3.牡丹灵通卡将渐渐退出市场,由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取代.
2. 怎样到工商银行买国债
首先,牡丹卡不能购买国债,购买国债必须使用牡丹灵通卡(借记卡)。版其次,在国债发行期权,持卡、身份证可以到柜台购买国债。
国债分电子式和凭证式两种。电子式国债存折和卡都可以办理,需要开立托管账户(纯银行程序,不需明白),之后购买就可以了。凭证式国债和定期存单一样给你一个存单,此时也就不需要卡了。
3. 中国第一部有声电影完整版与不完整版
歌女红牡丹》
1931年3月,由明星公司拍摄的中国第一部蜡盘发音的有声片《歌女专红牡丹》于上属海公映,立时轰动海内外。到了下半年,两部技术上更为成熟的采用片上发音方法的有声片,华光影片公司的《雨过天青》和天一公司的《歌场春色》也呱呱坠地。仅用了一年的时间,中国电影人就完成了有声片的试摄工作,尽管之后有声电影与无声电影竞争的硝烟还将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但这毕竟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这部拍摄于1930年的影片,描写的是一京剧名伶红牡丹,嫁了一个吃喝嫖赌、肆意挥霍的恶丈夫。但她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终因染病而倒嗓,名声一落千丈,收入骤减。丈夫遂变本加厉施以虐待,甚至将亲生女儿卖人娼门,以还赌债。红牡丹丈夫卖女后,受良心谴责,最后误失杀人被捕人狱。当女儿由一直追求着红牡丹的富商赎还后,软弱的红牡丹又一次原谅了丈夫。
在影片摄制过程中,作为全片灵魂的胡蝶尽心尽力,一丝不苟,失败了,重来, 再失败,再重来。经过6个月的紧张工作, 影片终于3月15日在上海新光大戏院公映,全国轰动,南洋片商纷来,高价购买该片在当地的放映权。
4. 梦见坟上有一瓶牡丹花是因为什么
要有风流债了,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5. 中国第一部有声电影是 切记是有声电影哦,这是个具备划时代意义的创举吗
《歌女红来牡丹》
1931年3月,由明自星公司拍摄的中国第一部蜡盘发音的有声片《歌女红牡丹》于上海公映,立时轰动海内外。到了下半年,两部技术上更为成熟的采用片上发音方法的有声片,华光影片公司的《雨过天青》和天一公司的《歌场春色》也呱呱坠地。仅用了一年的时间,中国电影人就完成了有声片的试摄工作,尽管之后有声电影与无声电影竞争的硝烟还将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但这毕竟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这部拍摄于1930年的影片,描写的是一京剧名伶红牡丹,嫁了一个吃喝嫖赌、肆意挥霍的恶丈夫。但她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终因染病而倒嗓,名声一落千丈,收入骤减。丈夫遂变本加厉施以虐待,甚至将亲生女儿卖人娼门,以还赌债。红牡丹丈夫卖女后,受良心谴责,最后误失杀人被捕人狱。当女儿由一直追求着红牡丹的富商赎还后,软弱的红牡丹又一次原谅了丈夫。
在影片摄制过程中,作为全片灵魂的胡蝶尽心尽力,一丝不苟,失败了,重来, 再失败,再重来。经过6个月的紧张工作, 影片终于3月15日在上海新光大戏院公映,全国轰动,南洋片商纷来,高价购买该片在当地的放映权。
6.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去年9月,我和我的老板与XX银行签订了<牡丹信用
尽快到开户网点说明你的情况,银行会根据你说的情况酌情考虑是否按照原合同进行。
7. 工商银行牡丹卡可不可以透支
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条 牡丹信用卡(以下简称牡丹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以服务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的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卡。
牡丹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二条 牡丹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金卡或普通卡。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应在发卡机构开立备用金帐户。金卡可免交或交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普通卡一千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均须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确认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并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是否批准单位或个人领卡申请和是否批准领用金卡,均由发卡机构决定。
第五条 以保证方式为领卡人担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对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持卡人无力偿还牡丹卡债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单位可申领若干张金卡或普通卡,但必须在申请表中指定持卡人。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十八周岁的亲属申领副卡。
牡丹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申领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七条 持卡人须按年交纳手续费,金卡每年八十元,普通卡每年二十元。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异地存款一千元以下或在异地支取现金的,须支付1%手续费;在异地存款一千元(含)以上的,均支付手续费十元;在非特约单位转帐结算时,按转帐金额的0.5%支付手续费,最低不少于十元,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第八条 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转帐结算,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持卡人应在帐户中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由银行提供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三十天内归还。金卡帐户透支限额五千元,普通卡帐户透支限额一千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十五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十五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三十天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本金或利息未还清又透支的,透支日期连续计算。透支利息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第十条 牡丹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失效,但持卡人使用牡丹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须及时将牡丹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 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必须履于《受理牡丹卡协议》,认真执行《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工作细则》。储蓄所受理牡丹卡业务,应按照该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持卡人、保证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须书面通知发卡机构。遗失牡丹卡的,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四十元挂失手续费。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挂失起至次日二十四时(含)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三条 牡丹卡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机构不必提出理由,亦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持卡人使用牡丹卡的资格,追回欠款,并可授权有关银行或特约单位收回其牡丹卡。
伪造、变造牡丹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牡丹卡,冒用他人牡丹卡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8. 牡丹卡怎么办理
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条 牡丹信用卡(以下简称牡丹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以服务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的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卡。
牡丹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二条 牡丹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金卡或普通卡。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应在发卡机构开立备用金帐户。金卡可免交或交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普通卡一千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均须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确认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并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是否批准单位或个人领卡申请和是否批准领用金卡,均由发卡机构决定。
第五条 以保证方式为领卡人担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对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持卡人无力偿还牡丹卡债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单位可申领若干张金卡或普通卡,但必须在申请表中指定持卡人。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十八周岁的亲属申领副卡。
牡丹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申领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七条 持卡人须按年交纳手续费,金卡每年八十元,普通卡每年二十元。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异地存款一千元以下或在异地支取现金的,须支付1%手续费;在异地存款一千元(含)以上的,均支付手续费十元;在非特约单位转帐结算时,按转帐金额的0.5%支付手续费,最低不少于十元,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第八条 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转帐结算,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持卡人应在帐户中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由银行提供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三十天内归还。金卡帐户透支限额五千元,普通卡帐户透支限额一千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十五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十五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三十天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本金或利息未还清又透支的,透支日期连续计算。透支利息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第十条 牡丹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失效,但持卡人使用牡丹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须及时将牡丹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 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必须履于《受理牡丹卡协议》,认真执行《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工作细则》。储蓄所受理牡丹卡业务,应按照该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持卡人、保证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须书面通知发卡机构。遗失牡丹卡的,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四十元挂失手续费。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挂失起至次日二十四时(含)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三条 牡丹卡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机构不必提出理由,亦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持卡人使用牡丹卡的资格,追回欠款,并可授权有关银行或特约单位收回其牡丹卡。
伪造、变造牡丹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牡丹卡,冒用他人牡丹卡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9. 为什么用来支付学费的银行卡的年费要学生付(骂人勿近)
关于银行卡能否选择的问题,我想除了在校要用规定银行卡缴付学费、照卡吃饭的学生或类似的“被逼以特定银行的银行卡为支付方式”的人之外,大多数的消费者还是能够自由选择银行卡的种类的。
因此,这里的银行卡“无法选择”我想不是银行的问题,而是“校方”(或推而广之我们称之为“强势收款方”,并且经常是对零弹性的某些商品、服务的提供进行收款)的问题——我们可以想象水、电、煤与特定银行的挂钩,并且我想如果如此,那么一定会引起很大的反响。
我想,以工行为例,应当考察工商银行牡丹卡以及银联的收益分配、管理费用等等的情况,从而分析“年费”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同时,亦应当考察“年费”收取后,其是否是转移工商银行对银联的费用等问题。
首先,引用银联的相关制度,来考察银行卡(经银联业务)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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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
为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深入开展,给各参与方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中国银联与各入网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确定如下:
一、ATM跨行交易手续费
ATM跨行交易分为取款和查询两种交易,交易手续费分配涉及发卡银行(简称发卡行)、提供机具和代理业务的代理银行(简称代理行)、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简称银联)。
ATM跨行取款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暂不规定ATM跨行查询收费。
二、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涉及发卡行,提供POS机具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统称收单方),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
POS跨行交易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收益分配,采用固定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即每笔商户结算手续费,发卡行获得的固定收益和银联收取的网络服务费执行如下标准:
(一)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二)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三)在上述(二)的基础上,对以下几类特殊行业或商户,现阶段可通过降低发卡行收益比例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的方式予以适当优惠:
1.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对批发类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16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元。
2.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即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
3.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三、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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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我们可以得知,银联在跨行业务的收费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对待,如工商银行可能选择转嫁给储户(卡户),而如浦东发展银行则可能选择自己承担(事实上如何我并不知道)。
但是根据二-3的规定,我们又可以得知,如果学生仅以银行卡进行支付学费的业务,则工商银行是一分钱也得不到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商银行要求收取年费并不是很过分。而学校选择让学生自己承担“学校选择的支付方式”所造成的成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想学校是有不合理的情况的。
之后,再来考察工商银行《牡丹卡章程》和《牡丹卡领用协议》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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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第一条 牡丹信用卡(以下简称牡丹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以服务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的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卡。
牡丹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二条 牡丹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金卡和普通卡。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应在发卡机构开立备用金帐户。金卡可免交或交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普通卡一千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均须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确认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并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是否批准单位或个人领卡申请和是否批准领用金卡,均由发卡机构决定。
第五条 以保证方式为领卡人担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对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持卡人无力偿还牡丹卡债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单位可申领若干张金卡或普通卡,但必须在申请表中指定持卡人。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十八周岁的亲属申领副卡。
牡丹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申领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七条 持卡人须按年交纳手续费,金卡每年八十元,普通卡每年二十元。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异地存款一千元以下或在异地支取现金的,须支付1%手续;在异地存款一千元(含)以上的,均支付手续费十元;在非特约单位转帐结算时,按转帐金额的0.5%支付手续费,最低不少于十元,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第八条 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转帐结算,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持卡人应在帐户中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由银行提供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三十天内归还。金卡帐户透支限额五千元,普通卡帐户透支限额一千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十五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十五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三十天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本金和利息未还清又透支的,透支日期连续计算。透支利息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第十条 牡丹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失效,但持卡人使用牡丹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须及时将牡丹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 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必须履行《受理牡丹卡协议》,认真执行《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工作细则》。储蓄所受理牡丹卡业务,应按照该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持卡人、保证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须书面通知发卡机构。遗失牡丹卡的,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四十元挂失手续费。
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挂失起至次日二十四时(含)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三条 牡丹卡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机构不必提出理由,亦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持卡人使用牡丹卡的资格,追回欠款,并可授权有关银行或特约单位收回其牡丹卡。
伪造、变造牡丹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牡丹卡,冒用他人牡丹卡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异同。
领用牡丹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牡丹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牡丹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二、乙方采用财产抵押方式担保的,须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须向发卡机构转移质物的占有权或将权利凭证(仅限债券和工商银行签发的存款单)交发卡机构保管,且在牡丹卡有效期内不得请求返还。权利凭证的有效期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后,权利凭证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
三、乙方采用保证方式担保时,保证人亦应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对乙方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领用牡丹卡担保,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五、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担保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保。俟乙方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债务,并交还甲方牡丹卡一个半月后,本协议担保责任即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担保责任。
六、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担保;乙方换领新卡后,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七、乙方若领有副卡,应督促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卡章程,并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乙方自愿为副卡持卡人承担使用牡丹卡的各种费用。
八、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领取牡丹卡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存款专户,该专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十、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视同乙方涉嫌诈骗甲方资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牡丹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乙方同意甲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存款专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十二、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卡片和个人密码,所有使用密码进行的牡丹卡交易均视同乙方或其副卡持卡人个人所为;因转借或转让牡丹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的牡丹卡遗失或被窃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及办妥挂失手续起至次日24时(含)内;
(二)乙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四)乙方或其副卡持卡人个人密码泄密的。
十四、如乙方与特约单位或储蓄所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五、乙方使用的牡丹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将继续用卡,并为乙方补制新卡。同时,从乙方帐户中收取年手续费。
十六、乙方需要中途停止使用副卡时,应将停止使用的牡丹卡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要增加副卡时,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仍履行本协议。
十七、牡丹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及其保证人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牡丹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方、乙方及其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甲方接到乙方牡丹卡申请表时起生效。若甲方未发给乙方牡丹卡,其未发卡的理由无须向乙方解释,本协议即行解除。乙方领用牡丹卡后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必须将所持牡丹卡(主、副卡)全部交还甲方,俟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一切债务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九、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方和保证人另有约定外,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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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第二份协议并没有经过全体学生的同意签署,而是由学校代为签署的,我不知道学校又无权利代表学生成为乙方签署此合同。
综上,我的观点是,银行收取费用,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每年20元的定价,缺乏根据的陈述,也缺乏“同等服务”的承诺之类,所以你的质疑我想也有其合理之处。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银行目前并非垄断行业,也并没有“非此不可”的情况发生。所以还好说,但如果银行存款就要办卡,并收取年费成为银行业的行业规则的时候,我想这种定价的听证也就不可儿戏了。但是在今天,有不同的选择,因此选择不同的服务类型还是有其自由的基础的。
至于学校的“代为签署”和“强制支付方式”我想商须商榷,并不那么的理所应当。
10. 中国第一部有声电影叫什么
《歌女红牡丹》
1931年3月,由明星公司拍摄的中国第一部蜡盘发音的有声片《歌专女红牡丹》于上属海公映,立时轰动海内外。到了下半年,两部技术上更为成熟的采用片上发音方法的有声片,华光影片公司的《雨过天青》和天一公司的《歌场春色》也呱呱坠地。仅用了一年的时间,中国电影人就完成了有声片的试摄工作,尽管之后有声电影与无声电影竞争的硝烟还将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但这毕竟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这部拍摄于1930年的影片,描写的是一京剧名伶红牡丹,嫁了一个吃喝嫖赌、肆意挥霍的恶丈夫。但她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终因染病而倒嗓,名声一落千丈,收入骤减。丈夫遂变本加厉施以虐待,甚至将亲生女儿卖人娼门,以还赌债。红牡丹丈夫卖女后,受良心谴责,最后误失杀人被捕人狱。当女儿由一直追求着红牡丹的富商赎还后,软弱的红牡丹又一次原谅了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