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兰花判刑
『壹』 潼关山上有兰花吗
您好,潼关靠近秦岭山系,而我国作为兰科植物种质资源打大国,在秦岭山系分布有大内量兰容科植物。大家喜闻乐见的品种有华山墨兰,另外还有很多保护物种更加珍贵,比如以下兰科植物都是列入了陕西省重点保护物种:小白芨、凹舌兰、杜鹃兰、裂唇虎舌兰小斑叶兰、西南手掌参等等。寻找兰科植物需要耐心与眼力,兰科植物通常都生长在阴暗的地方,所以不易发现。另外,我国所有野生兰科植物都是受保护的,全部列入了CITE附录1和附录2,不是一级就是二级保护,建议找到后拍照留念即可,切不可盗采盗挖。以下是小白芨和凹舌兰的美图:
『贰』 杭州男子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涉嫌了哪些罪名
杭州的一名男子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涉嫌危害重点保护植物最。
野生兰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任何人不得随意开采和挖掘,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味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很多动植物的数量减少,有的甚至濒临灭绝,也会遭到到大自然的惩罚。大家应该携起手来,共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杭州男子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
杭州市淳安县的一名男子,家住山林的附近,一直在家里种水果和养蜂。后来,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商机,看到山上的野生兰花,能卖不少钱,于是就挖下来,运到山下的集市上去卖,而且获利不少。
这让他尝到了甜头,每一年都会去山上去挖野生兰花,带下山来卖。2022年3月,又到了采挖兰花的季节,男子再次上山,挖了一些回来,就在他售卖的时候,被群众举报了。
『叁』 河南农民采三株兰草为什么被判刑3年
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在林坡上挖了 3株兰草,回家路上被当地森林公安查获。2016年12月,卢氏县法院认定秦某挖的兰草是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判他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此事曾引发热议,日前有了新进展。
“我想挖回来栽家里,开花能有点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今年5月10日他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再审该案,判其无罪。
5月23日,卢氏县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被行政处罚后又被公诉,采3株兰草获刑
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16年4月22日,秦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
法院认为,秦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
《河南法制报》曾在2017年4月报道过该案。该报道称,秦某采挖兰草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这一行政处罚信息被当地检察官发现后,该案“上升”为刑事案件。
报道称,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2016年12月22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一审判决,判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申请再审请求判“无罪”,法院决定再审
该案案情公开后,引发了公众热议。该判罚是否过重?秦某是否故意盗采?
2017年4月报道,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侯王勇介绍了相关案情。
“2006年卢氏盗挖兰花情况严重,主要是外地人,像南川、陕西的人都来挖,当时网上炒作这个兰花最贵有400万左右。卢氏盗挖非常严重,直观判断,我们办案的都知道是蕙兰,但在办案中必须得鉴定。4月22日查获,4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向森林公安了解情况,正好是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所以我们发了立案通知。”侯王勇称。
侯王勇在上述报道中介绍,当时秦某被森林公安查获时,还有两个同行的人,其中一个供述自己从2015年开始就以贩卖兰草牟利,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是单独行为,另案处理,但从同行供述中可以印证,秦某并非不知道自己所挖的野草实际是兰草。
“一起的这个人叫秦帅,秦帅供词非常稳定,他说‘我听说这个兰花非常值钱,2015年开始陆陆续续在卢氏的境内挖了应该是52株,为了挣钱贩卖兰花。’在院子里查获了几十株兰花,都有笔录,秦帅判有期徒刑一年。从秦帅这里也印证了他知道自己挖的是什么。” 侯王勇称。
对此,5月24日,秦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当日他确实是和秦帅一同回家,途中他在路边挖了3株兰草,他知道秦帅卖过兰草。“也就卖个十块二十块,我们这山上不缺这个(兰草),到处都是。”
报道称,对于卢氏县法院认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国家林业局称,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官方只发布了第一批,蕙兰不在其中,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该案一审判决发生效力后,秦某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判其无罪。“我想挖回来栽家里,开花能有点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说。
再审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10日,秦某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判决申诉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