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女父亲
A. 我想听感人的故事
十五、竹枝词六组
1. 灵 山 卫
灵山卫,灵山卫,
几度梦里空相会。
未曾忍心搁下笔,
满纸都是血和泪。
灵山卫,灵山卫,
一草一木皆憔悴。
闻说灵山高千尺,
难觅一朵红玫瑰。
灵山卫,灵山卫,
多少情系天涯内?
日日空见雁南飞,
不见故人心已碎。
灵山卫,灵山卫,
一年一度寒星坠。
遥望去年星在北,
今年寒星又是谁?
灵山卫,灵山卫,
灵山何处无血脉?
且听夜半松涛声,
诉说昨日功与罪。
2. 哭周庆进
灵山客,灵山客,
独自去游天上月。
本欲带上花一朵,
无奈山上百花谢。
灵山客,灵山客,
群仙为谁来鼓瑟?
遥闻天上鼓瑟声,
声声悲愤声声切。
灵山客,灵山客,
舍身忘情情益烈。
不闻雄舟从君走,
唯见潮起潮又落。
灵山客,灵山客,
从此相伴唯黄鹤。
昔日良弓和骏马,
至今无人能骑射。
灵山客,灵山客,
悠悠长恨何时灭?
李波欲掬灵海水,
泪水和流到长夜。
3.花 语
吾本是,荷花女,
衷肠未诉泪如雨。
君若看到荷花泪,
可知荷花几多苦?
吾本是,荷花女,
只是与君心相许。
今宵为君把歌唱,
句句都是伤心曲。
吾本是,荷花女,
朝朝暮暮为君舞。
看尽人间多少事?
知己只有吾和汝。
吾本是,荷花女,
梦里与君做诗侣。
但愿天下有情人,
总有一天成眷属。
吾本是,荷花女,
一片芳心请记取。
他年荷花盛开日,
朵朵带去吾祝福。
3. 黍 离
(纪念杨靖宇)
风也奇,雨也奇,
风雨之中话黍离。
黍离声声不忍闻,
闻之含泪皆离席。
风也奇,雨也奇,
纵横四海无强敌。
看淡人间生与死,
坦然面对枪林逼。
风也奇,雨也奇,
甘以鲜血溅胡逆。
苍天为你唱挽歌,
大地为你致悼辞。
风也奇,雨也奇,
留下此恨恨无极。
来生亲率百万兵,
长白山下雪国耻。
风也奇,雨也奇,
神州因你而风靡。
振古铄金百万年,
今日风靡又一时。
4. 苇编五绝
(纪念孔子)
芦苇高,芦苇长,
芦花似雪雪茫茫。
芦苇最知风儿暴,
芦苇最知雨儿狂。
芦苇高,芦苇长,
芦苇荡里捉迷藏。
多少高堂名利客,
都是当年放牛郎。
芦苇高,芦苇长,
隔山隔水遥相望。
芦苇这边是故乡,
芦苇那边是汪洋。
芦苇高,芦苇长,
芦苇旁边编织忙。
编成卷入我行囊,
伴我从此去远航。
芦苇高,芦苇长,
芦苇笛声多悠扬。
牧童相和在远方,
令人牵挂爹和娘。
B. 作文 我发现了......什么
6岁时,有一次我正在楼下玩耍。忽然,天空中乌云密布,凛冽的寒风呼呼的刮,我的小手冻的冰凉冰凉的。眼看着,倾盆大雨将要来临,而我却傻乎乎地蹲在地上,猜猜我在干什么?哈哈,我正仔细地观察蚂蚁。我用手挠挠小脑袋。“咦!怎么这么多蚂蚁?真奇怪,它们身上背着白乎乎的东西是什么呀?我怀着好奇心,用小手摸了摸其中一只蚂蚁,刚挨到,那只蚂蚁就惊慌地逃掉了,我乐得拍手叫好。真胆小”!我的心被这群蚂蚁深深吸引住了。
“轰隆... ...轰隆”,雷声十分震耳,天色变得越来越暗,那群蚂蚁跑得越来越急,这一阵阵雷声让我毛骨悚然,可是我还是坚持下来,想看个究竟。我蹲在那全神贯注地看,冻锝直打喷嚏,脑子里不断出现蚂蚁搬家的画面。突然我想到了快下雨时,人们匆忙回家的情景,这不是一个道理吗?我挺高兴,因为这毕竟是我自己想出来的。但一想,它身上背的又是什么呢?这还得我进一步观察。这时,妈妈跑到我身边,抱着我,一边往楼上跑一边说:“哎呀,你可把我吓坏了呀!你在那干嘛呀?我可担心死了。”
回到温暖的家,我坐在沙发上气喘呼呼地问妈妈:“蚂蚁在下雨前背的东西... ...是什么呀?”妈妈拿来较厚的衣服,让我换上,然后说:孩子,它们运粮食呢!因为下雨,吃的不好找,那个小洞就是巢,它们正在往里搬粮食... ...下次千万不要干这种傻事了!我恍然大悟:“奥!原来如此!”
这件事使我受益菲浅,蚂蚁的奥秘,我将终身难忘
C. 作文:啊,我发现了……
生活中,许许多多的事情在不断地被我发现着
妈妈是个非常爱干净的人。洗衣服是宁可不吃不睡也非做不可的“工作”,她把脏衣服放在洗衣板上,揉呀,搓呀,时时不用沾满泡沫的手擦擦额上的汗捶捶发酸的腰。妈妈洗衣的情景,犹如电影里的一个镜头,不断地“播放”着。终于有一天,我拿着自己的脏手帕,趁妈妈不注意,偷偷地去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手帕洗干净了,我吁了一口气。这时,我发现早已倚在门边的妈妈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爸爸非常关心我的学习,经常了解我的学习情况,可他从不陪读,也不检查作业。他总说:“我相信孩子。”我听了这话,精神上有了一种莫名的动力——一定要好好学。我用自己的成绩证明了这一切。当我把大红的证书捧给爸爸时,我发现,不爱笑的爸爸脸上浮现出了灿烂的笑容。
奶奶七十多岁了,她非常疼爱我,姑姑来看望她时,总会带来许多好吃的东西,而奶奶总是舍不得自己吃。她说:“让我的乖孙女吃吧,好长大个子。”我明白奶奶对我的爱。于是我拼命地投稿,用得来的稿费买了一袋奶粉,当我把奶粉放在奶奶眼前时,我发现她那本已混浊的眼睛里闪出晶莹的泪花。
发现,使我看到了妈妈的欣慰;发现,使我懂得了爸爸的希望;发现,让我回报了奶奶的疼爱。
【范文二】意外的发现
近日,我身体不适,经常夜中咳嗽,不料,却意外地发现了一场神秘的对话。 那是在三天前,紧张的复习终于压垮了我,我浑身发烫,迷迷糊糊,似在梦中……但闻有声忽大忽小,我大惊,忙细听,原来是书包和桌子在对话:
“书包老弟,你是不是太胖了,撑得我实在受不了?”课桌说。
“唉,课桌大哥,你真是有所不知啊!你不知我书包原来是可亭亭玉立,在你的肚子里那才叫宽敞、自在哩!”书包说。
“是呀,那时多好呀!可你现在为什么变成这样子了呢?”课桌不解地问。
“由于小主人的学历一年比一年高,我的‘饭量’也就随着增大。现在我好难受呀,你知道前几天我称了称有多少斤吗。”
“顶多15斤。”
“哪呢,30斤整。”
“啊,那么多。”
“唉,我该怎么办呢?”
“老弟,我听说最近出了一种减肥药,好像叫什么来着……喔,对了,叫‘素质教育’,你去试试看怎么样。”“没有,我的一个朋友比我还重,他足有35斤重,前几天用了一个疗程,还挺管用,可是没几天就不管用了,又反弹回去了。这一反弹比那什么牛市股票增长率还高呢?这一“减”不要紧,现在他的体重已超过了40斤。”
“我听说电视里天天喊素质教育,没想到也不过是个幌子, 一到正事就彻底玩完了。”
“什么,素质教育,这能是素质教育的错吗?”迷迷糊糊之中,我插了一句嘴,“应试教育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你看我,应试应试,烧到40℃……”。
书包和桌子没想到秘密的谈话还有第三者偷听,这意外的发现令他们一时无语。半天,只听书包、桌子唏唏嗦嗦地说:“其实素质教育并没有错,曲解的人多了,也就成了‘错’。”
【例文三】我发现枕头里有个世界
从小,我就有落枕的毛病,早晨起来,常常是歪着脖子,疼得哭爹喊娘。母亲自然是小心地替我揉来揉去可这毕竟不是个长久之计。
市场上卖的枕头对我不适合,母亲决定自己动手做。棉花是最如意的材料,可是太软了不行,太硬了也不行,母亲就一把把地挑过去,感觉适中才放进枕袋。两天后,我感激地接过妈妈的这只花枕头,它那么轻,却又那么重。把头放上去花枕的中间正好凹下去将我的头包在里面,棉籽轻轻按摩着我的头部,我舒适极了,就像是静静的深夜,躺在海边沙地上,看满天繁星,吸清新空气,呼吸之间全是妈妈的一瓣心香。
可是夏天来了,棉花被汗水一浸,就会发出霉味。于是,我索性撇开枕头,仰着头睡觉,结果自然是我又歪了脖子,母亲又有了心事。
没办法,只好托人从外地带回一大包绿豆壳,母亲用它又缝制了一只新枕头,这只枕头可比棉花的好多了,睡在上面,只要我轻轻一动,就会有一种“沙沙”的声音,像没有歌词的童谣,在静静的夜空弥散,连夜的精灵都会因此止住脚步,我当然睡得格外香。后来才知道,这些绿豆壳花了父亲近半个月的薪水,或许是因为太喜欢这绿豆枕了,我做业时都会捧着它。终于有一天枕布破了,看到满枕的绿豆壳飘然落地,我的眼泪也一下子落了下来:这可是母亲第二次为我做的枕头啊!<BR> 上初中了,离家那天,母亲塞给我一只新枕头,新枕头溢着一股药香,泌人心脾。母亲说,这是父亲特地上南通买的。在学校的每一夜,枕着药枕,听枕中药材的声,那简直是在欣赏人间最美妙的音乐,我仿佛又找到了家的感觉,每一次闭上眼睛,就像是一手牵着父亲,一手牵着母亲,来到了落叶林,看一地金黄,满是温馨。
岁月流逝,我渐渐明白,在这变化的枕头里有个不变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有一种情感无时无刻不在延续。也许,关于这个世界的故事并不精彩,可它会伴我一生一世……
【范文四】我发现棋如人生
从四年级开始,我学会了下象棋,多年来,渐渐发现这小小的棋盘也反映着偌大的人生。
两人对奕,胆大者棋风泼辣,刚开局便全线出击,奋勇前进,大有“气吞万里如虎”之势;胆小者重于防守,步步为营,举棋不定,惟恐一招致不慎,满盘皆输,便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稳重的人深思熟虑,棋风矫健,貌似平静,却早已成竹在胸;轻浮的人急躁冒进,急于求成,行棋不虑后果,终因一叶蔽目而全局败北;工于心计的高手第一局故意输给对手,增其傲气,灭其防备之心,而暗探对手套路,以谋对策,且言“君子让头局”,真可谓名利双收了,而后避人之长,攻其之短,处处陷阱,请君入瓮,直杀得对手连局皆输,俯首称臣为止;高傲自大之徒往往瞧不起对手,摆出一副“惟我独尊”、盛气凌人之势,对手也往往被“震”住了,此等人心理虽胜人一筹,但并无真才实学,也难有胜局……人们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心态都在这楚河汉界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棋之静,如一池春水,波澜不兴,而一旦化静为动,则狼烟四起,杀戮大开,双方死伤无数,这气势决不亚于硝烟滚滚的战场。
棋逢对手确是一件快事,双方坐定,大战三百回合,直杀得天昏地暗,仍不分胜负,双方都免不了心情烦燥,偶尔大意失荆州,被对手抓住机会,穷追不舍,似乎败局已定,胜利无望,忽又眼前一亮,柳暗花明,回马一枪,直捣黄龙,对手亦无防备,终以败局告终。此时顿觉特别畅快,回味无穷……
其实人生也就是一局棋,生活便是对手,是不易言败的对手,自己也只有在行棋中吸取经验,总结教训,不断完善自我,方能取得胜利。我总想,能在这一方小土地上发现这生命的玄机,也就不枉此一生了。
所以,与其说棋如人生,不如说人生如棋。
【范文五】我发现夕阳是如此美丽
夕阳的一缕余辉斜射在墙上,一切看上去是那么恬静,雪白的墙壁映出点点淡红,真美!
家中静静的,家人的心被爷爷的病情牵着,脸上笼着一丝愁云。
突然听到爷爷房中有轻微的响声,紧接着是穿鞋下地的声音。我忙跑进房里,是爷爷!都几个星期没起床的爷爷今天怎么……我满脸疑惑,忙去搀爷爷。刚走几步,就听到妈妈房中也有了轻轻的响声(奶奶因中风搬到隔壁妈妈房中)。爷爷一点点也移动脚步,手扶着墙。奶奶在妈妈的搀扶下也挪动着步子,慢慢地向爷爷这边走来,只见爷保的脸上掠过一丝笑意,眼角的皱纹像鱼尾似的向两边舒展开来,两脚移动得更快了,无奈力不从心,身子向前一倾,差点摔倒,我一把搀住,爷爷脱开我的手,扶着墙喘着气,仍不停地向前挪动着脚步。
奶奶苍白的头发已稀疏无几,中了风的身子也在颤抖着,她望着爷爷,眼里噙着泪花,嘴唇在不停地微微颤抖着,轻声念着:“老头子,老头子……”奶奶双手用力向前伸着,爷爷也伸出那双苍老的饱经风霜的手,依旧挪着步子。
近了,更近了……两双手终于握到了一起,此时此刻一切尽在不言中,千言万语,万语千言,一世的深情都浸在这牵手之中。妈妈背过身拭去了泪水,我也泪流满面。
微风中,夕阳余辉映照下的墙壁更加美丽。爷爷和奶奶只是紧握着手,任泪水在流淌。远处飘来清晰的歌声:“因为牵了手,来世还要一起走……”
爷爷和奶奶就这样站着,似两尊亘古的雕像。他们牵着手度过艰苦的岁月,历经几十年风风雨雨,一直到白头。
夕阳无限好,尽管近黄昏。
【范文六】我发现女孩也可做“太阳”
应该庆幸,造物主在创造男性的同时也创造了女性,于是,冷峻与温柔,健壮与纤弱,粗犷与细腻共存于天地之间。
不知从何时起,许多人的思想发生了改变,重男轻女,认为“男孩是太阳,女孩是月亮”,言之意自然是:太阳是光源而月亮不是。我心里很不服气,每当男孩唱起《男儿当自强》这首歌时,我的心里就在默念:女孩也要自强!几个月前,物理老师告诉我们举行全国物理竞赛的好消息,希望同学们能踊跃报名。几个成绩一向很好的男生这时都失去了往日的“勇猛”,缩头缩脑地就是不作声。我想:当一回“太阳”的机会来了!报名时,老师也投来疑惑的目光。
下课后,那几名男生走到我桌前,“皮笑肉不笑”地说:“有本事就拿回一个奖,要是拿不到,回家当傻丫头!”“我会的!”我扔下一句话,于是一头扎进预赛的准备中。此后,我才体会到什么叫真正的苦。我有点想偃旗息鼓了,耳边却又回荡着那几位“太阳”的声音:拿不回一个奖就回家当傻丫头!傻丫头?不,我要捧着奖状证明:我能行,女孩也可以做太阳!于是我满怀信心,重抖精神,熬夜验算;我在图书馆里寻觅一本本资料,我到老师身边求解一道道难题,我到实验室里观察一个个变化。但我并不感到苦和累,因为我始终想着:要为女孩争一口气,我要证明:女孩子也可做太阳!
学校举行的预赛结果出来了,获奖名单前挤满了同学。啊,我的名字在最前面,我成功了!物理老师投来赞许的目光,那几位男生和我擦肩而过,“傻丫头”自然不再说,脸上也露出一丝善意的微笑。
我用我的行动证明女孩子能够做太阳,女同胞们,你们说是吗?我们既然存在于这个世间,就要勇敢地撑起这“半边天”,不要被另外“半边天”小瞧,当然,男孩子不会轻易服输,但我有这个信心,女同胞们,你们呢?
范文七
我发现了自己的理智
18岁,是花的季节,是雨的季节。就是在这样一个季节里,我发现了自己的理智。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学校的假日补课班。在一堂语文课上,我正专心地抄笔记,并没有注意其他人。忽然,前排有人在叫我的名子,但声音好像很陌生。我抬头一看,一个漂亮的面孔一下子跃入我的眼帘。“你……你有什么事?”我结结巴巴地说,自己觉得声音好像有些变调了,脸颊也阵阵发烧。“你可不可以把笔记本借给我?我有几个地方没听懂。”“当然可以。”我突然找回了自我,把笔记本递给她。她接过笔记本,嘴角闪出一丝微笑,便转过头去。我呆在那儿,脑子里一片空白,这也许就是某些小说里写的“一见钟情”吧,我沉浸在迷茫的遐想中……<BR> 第二天,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她竟坐到了我的旁边。那时我的感觉是什么呢?是“幸福”?是“希望”?对!一定要把握住机会。我决定采取主动出击的方法来赢得她的喜欢。用什么作为话题呢?有了,昨天她还借了我的笔记本的。“Hi……”我说。“噢!我都忘了还给你,谢谢!”说完,她又给了我一个微笑。这个微笑,使我更加紧张起来,一时不知该说什么好。这时,我的心脏跳动愈来愈快,浑身的血液仿佛在倒流,像刚跑完1000米的感觉似的,老天呀,数学王国里的X、Y已让我伤透脑筋,你怎么又给我出了这么一道难解的人生题!
嗨,既然已经与她搭上话了,那接下来该怎样办呢?给她写一张纸条?不,这不行,这纸条分明是船票,我们这年纪,能驾驭这条船去搏击人生风浪么?我只是一名学生,一名高三的学生,正临着高考——人生第一次重大选择,面对高考,我应该去拼!去搏!这,才是我应该去做的,万万不能为过早到来的“儿女私情”而迷失了自我,我的脚下还有一段很长的路在等着我走呢!
花季雨季里,我发现了自己的理智,我为战胜自我而高兴。
我发现石头的真理
“叽叽叽,啾啾啾……”。
枝头的鸟儿不停地叫着,刺眼的阳光零零散散的洒在地上。很暖!
天气如此之好,本该心情也很好,可是那舞动的红条杆却总一直撞击着我的心扉。很疼!
坐在草地上,远眺对面的湖畔,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不承认自己已经输了,但又不得不承认,在新的位置上,跌得很疼。愤怒!我走到湖边,抓起石头一股脑的扔到湖里。“咕咚!”湖边的石头并不好奇我为什么扔它,自顾自地沉入水中。我多么希望它能够浮起来呀。那这样,世界就颠倒了!可惜,它听不到我心中的呐喊。我不解恨,又继续扔,石头不理会我的愤怒,仿佛在嘲笑我。可恶!石头一个接一个地落入水中,可是荡开的涟漪一圈圈地扩散,似乎我的心情也舒缓了许多。
罢了,我傻傻地坐在湖边,看着水中的石头,又看了看岸上的石头,似乎想到了什么。我伸手捞出湖中的石头,放在岸上。“是有些不一样。”水中的石头湿了,颜色变深了,放在手心,水中的石头很凉,岸上的石头很暖。放回水中,石头依旧沉入水中,久久,一动不动地停留在湖底。岸上的石头看着同伴,也一动不动。是的,石头的天性就是不动。
我突然明白,我就是水中的石头吗?水中的石头,位置变了,但它还是不动天性,只是比岸上的石头变凉,变湿。人不也如此,不同的遇境,本色不变,变的是心态。只有石一般的坚定,立定于困难之中,正如水中的石头,才能让困难离你而去。而绝不是浮在水中,让困难带着你离去,甚至牵着你的鼻子走,那将会使你晕头转向,不知往何处。
水中,石头依旧一动不动。湖面早已平静。岸上,湿的石头在阳光的烘烤下,恢复了原样,恢复了它的生活,继续它们原有的生活。我欣喜,我发现了石头蕴藏的真理!
“叽叽叽,啾啾啾...”
鸟儿沐浴在明媚的阳光下,快活的叫着……
我也迈着轻松的脚步回家……
点评:小作者融情入文,用生动的文笔述说自己独特的生活经历和体验,情在文中,理在情中,睿智的思想流露于字里行间。开头结尾呼应,过渡自然连贯。文中善用短句,“很暖!”“很疼”“愤怒!”等,有利于表达强烈的感情。
我发现谎言也美丽
早晨,露珠最美,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夜晚,月亮最美,像一个无暇的玉盘。但你相信吗,谎言也美丽!
还记得《泰坦尼克号》这部电影吗?男主角在千钧一发的时刻,为了让女主角顺利逃生,不得不骗她先坐上救生艇。看着心爱的人安全地远去,他微笑着慢慢在冰冷的大海里永远睡着了……这虽然是个谎言,但却如音乐般的震撼人心,让人领略谎言在爱的世界里如此美丽!
还记得《感动中国》人物中的田世国吗?为了挽回奄奄一息的老母亲的生命,他不惜为母亲捐出一个肾。田世国知道一向爱子心切的老母亲肯定不会同意,便动员全家人隐瞒母亲——若是母亲问起肾的来源,就说是一位不知名的好心人捐赠的。多么让人感动的谎言啊,这不正是“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真实写照吗!
一直以来,谎言是欺骗,是丑陋的代表,但有人却说,善意的谎言使世界变得更加多彩!善意的谎言是挫折时的鼓励,是成功时的激励,它包含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人与人之间的情爱。我也有过深深的体会——
小时候的我体弱多病,可以说是在药缸里泡大的。妈妈觉得吃太多的药品会损害我的身体,便给我买了很多营养品。但奇怪的是,我吃的时候,妈妈不吃,总说:“我早就吃过了。”或者说:“这东西我不喜欢。”这样的妈妈让我很心疼,可是妈妈身体也是虚弱的。不久,终于让我想到了一个妙计。一天中午,妈妈煮了丰盛的午餐。吃鱼的时候,我皱起了眉头,“妈妈,这鱼太咸了。”妈妈惊讶地看着我,“会吗?我明明没放太多的盐啊。”“真的真的,不信您尝尝。”妈妈半信半疑地夹起一块鱼肉,尝了尝,“不会啊。”“会啦会啦,您再试一块。”……妈妈终于明白,她的乖女儿是想让她多吃点鱼呀!妈妈笑着看着我,眼里充满了晶莹的泪珠,我看着妈妈,心里不吃了蜜还甜!
这时候,我发现,谎言也美丽……
点评:小作者选材典型,语言朴实真挚,立意新颖。开头运用优美的比喻句,开篇点题。联系自己的经历自然而亲切,真情实感。结尾留下无穷余味,给人联想到空间。
我发现坚持就是胜利
坚持是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
——题记
坚持是穿越困难之海的小船;坚持是飞向浩瀚蓝天的翅膀;坚持是跨向成功海岸的桥梁。
发现坚持
蜘蛛是一种十分平常、很不起眼的家伙,但是它却让我意外地发现了坚持的精神。
刚刚搬到了新的教室,尘封已久的教室中挂满了蜘蛛的家。同学们都纷纷拿起扫把,将一张张的蜘蛛网从墙角上扫下。我把扫把一挥,一只正坐在网上的蜘蛛连同网一起落下,好不容易,教室终于干净了。
不知道过了多少天,我突然发现那只熟悉的蜘蛛又在教室中安上了新家。我又一次拿起扫把,毫不客气地打破它的家园,我得意洋洋地对它说“去死吧,丑家伙!看你还住哪!”
…… ……
过了两三天,风刮得很大,在我关窗户的时候竟惊奇地发现,那只蜘蛛还在墙角努力地修复着它的残破的家。我愣住了,陷入了沉思……
原来,这就是坚持!
感悟坚持
一只普通的蜘蛛却验证了“坚持就是胜利”的至理名言。成功在彼岸,而坚持就是跨越困难之海的桥梁。面对困难,懦弱的人选择逃避,而成功往往属于在困难中坚持不懈的人。有一首老歌萦回在耳边——“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在困难中坚持不懈,笑对生活,最终困难就会被折服,成功也就会向你微笑。
学会坚持
蜘蛛的坚持,让自己拥有栖身的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难道我连蜘蛛都不如?不是的!多少次与数学难题较量,坚持让我攻克数学难关;多少回写不出六百字作文,坚持逼我搜肠刮肚,意外收获优秀习作;多少个日日夜夜对学习的不离不弃,让我的成绩渐渐走进了优等生的行列。当别人问起我的口头禅时,我会不假思索地说:“坚持就是胜利。”当看到同学遇到困难退缩时,我会告诉他:“坚持就是胜利。”当我躺在床上觉得害怕,不敢面对黑暗时,我会鼓励自己说:“再过一会儿就是白天,坚持就是胜利。”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小小的水滴经过常年累月尚可将石头滴穿,那么我们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到呢?
发现了坚持,彻底地感悟了坚持的真谛,在生活学习中学会坚持,我的人生将受益匪浅——因为我始终坚信“坚持就是胜利”!
万事贵在坚持!
我发现了蚂蚁的秘密
有一天,我吃完一个梨,正要把吃剩下的梨扔掉,妈妈说:“把核给蚂蚁吃。”我听了说:“现在是冬天,哪有蚂蚁?”妈妈把我拉到屋里,指墙角的一个小洞说:“你看,就在这里。”我蹲下一看,果然有几只蚂蚁在洞口边爬来爬去,我看了,心想:“冬天还有蚂蚁?可能是屋里比较热的缘故吧!”
于是,我把梨核放到了洞口的旁边。不一会,梨核就被蚂蚁的一个侦探兵发现了。它爬到梨核 旁边,用触角碰碰,然后就往回跑,路上遇到一只蚂蚁,它们碰碰触角,继续往前走一直 爬到洞里。过了一会儿,从蚂蚁洞里爬出一大堆蚂蚁,我想这一定是蚂蚁大军来了。它们一窝峰似的爬上梨核,在上面忙了一会儿,然后又爬回洞里去。我仔细一看,呀!它们正在用牙齿咬下一块果肉往洞里搬呢!不一会儿,一个梨核就被蚂蚁们啃出了一个洞。
冬天为什么会有蚂蚁?为什么要相互鹏触角?蚂蚁在寻找食物时会不会迷路?一连串的问题出现在我的脑子里。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我找出了那本<<十万个为什么>>.经过仔细查找,我终于得到了所有问题的答案,冬天有蚂蚁是因为它们如果没有储备足够的过冬食物,在比较温暖的情况下蚂蚁也会外出留下一种气味,当它返回时,只要沿着气味往回走,就一定能够回到蚂蚁洞,所以蚂蚁不会迷路。
今天,我又有了很大的收获,昆虫世界真是奥妙无穷,只有细心观察,才能获取更多的知识。
教师评语:你平时 能细心观察,所以能发现蚂蚁的秘密,并能把这一秘密详略得当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只有细心观察,才能获取更多的知识。”
我发现了驱赶苍蝇的妙方
你想知道驱赶苍蝇的妙方吗?也许你会想,这不简单,用粘蝇胶,不是.用胶扇打,也不是.用腥气诱,更不是。
那是什么呢?要知详情,请看下文。
说起“妙方”,这还是暑假中的事了。一天晚上,我看完《兵变1938》这部电视剧已是晚上11点45分,这时的我,汗流浃背,昏昏欲睡,走进卧室,发现有一只苍蝇,不知是从什么地方钻进来的呢?我走进窗户,发现窗纱有一个手指那么大的一个洞。它们真是无孔不入啊。
如果我此时关掉电灯睡觉,苍蝇一定会在卧室里飞来飞去,发出嗡嗡的响声,吵得我睡不好觉,不如睡觉前干掉它。于是我想用手掌拍,当它歇在桌子上,我就躬着背,伸开双臂悄悄的走过去,轻轻的用双手一拍,结果一无所获。这时,它歇在白炽灯管上,只见它眼睛鼓鼓的,肚子大大的,一对透明的大翅膀,我用书使劲一拍,高兴得不得了,心想,你再厉害也难逃佛爷的手板心。可是,我向下一看,地上连一个苍蝇的影子也没有,抬起头,白炽灯还在不停的晃动,苍蝇还在空中飞舞,它逍遥极了。这个坏蛋,你不看它小,怪机灵的。我自言自语的说。我又换了作战武器,扇子拍,一定能消灭它。它又歇在白炽灯管上。我佝偻着身子轻轻的走过去,正准备拍打时,它却张开双翅飞走了。
这时,我焦头烂额,心急如焚,大汗淋漓。我坐下来想,苍蝇为什么一次又一次歇在灯管上,是不是它也喜光呢?以前我听说农民夜晚在棉花田里点上一盏灯,灯下放有一脸盆水,蛾子看到漆黑的夜晚有一盏灯,就飞过去,结果淹死在脸盆里,不正是利用飞蛾喜光这一特点吗?莫非苍蝇也有这个特点?想到这里,我打开客厅电灯,同时关掉卧室的灯,“呜——”苍蝇顷刻间飞到了客厅,真是没费吹灰之力,我高兴地关上了房门。
这真是“踏破铁蹄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这夜我睡了一个好觉
D. 在搞一个人格权访问课题研究,哪能找到一些权威的法律案例。
人格权十大经典案例和分析
一、“好一朵蔷薇花”案。1987
入选理由:最早发生的媒体诽谤名誉权的案件
「案情」1985年1月18日,某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蔷薇怨》,《人民日报》予以转载,对某县农机公司统计员王某某与单位领导的不正之风斗争的事迹作了报道。嗣后,女作家刘某到该县体验生活,根据一些人的反映,认为《蔷薇怨》的内容失实,以“为正视听,换回《蔷薇怨》给某县带来的严重困难”为写作目的,撰写了“纪实小说”《特号产品王某某》。文章使用真实姓名,声称“要展览一下王某某”,在文章的人物对话中,使用“小妖精”、“大妖怪”、“流氓”、“疯狗”、“政治骗子”、“扒手”、“造反派”、“江西出产的特号产品”、“一贯的恶霸”、“小辣椒”、“专门的营私者”、“南方怪味鸡”和“打斗演员”等语言,侮辱王某某人格。该文在《女子文学》、《法制文学选刊》、《江河文学》和《文汇月刊》4个刊物发表,发行64。9万册。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和发表这篇作品的刊物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这个案件是《民法通则》实施后最早发生的一件极有影响的侵害名誉权案件。案件的典型性在于:第一,它涉及的是文学作品的侵权问题,写作小说会不会侵害人格权。案例的回答是,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任何文字作品,只要是用来侮辱诽谤他人的,都能构成侵权的行为方式。第二,在事实基本真实的作品中,只有侮辱的语言,是不是构成侵权责任。案例的回答是,无论是纪实性的文章还是评论的文章,事实不真实,当然构成侵权;事实真实但使用了侮辱、诽谤的语言,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也构成侵权。第三,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究竟应当怎样认定。法律并不要求受害人一定要造成痛不欲生、寻死觅活的后果才是精神损害事实,才能够构成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要件,而是侮辱、诽谤的言辞已经被第三人知道,即“公布”,即为造成了侵权的损害事实。因此,这个案例是非常经典的,在人格权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女经理隐私被宣扬并加以批判”案。1987
入选理由:最早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案件
「案情」1987年,被告曲某担任某供销公司的副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某对洪某有成见。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趁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初恋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自我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把自己比作安娜,把该男友比作渥伦斯基,把自己的丈夫比作卡列宁,感到自己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曲的解释。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疏远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她为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曲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点评」《民法通则》没有规定隐私权,因此隐私权究竟是不是一个人格权,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在实践中,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案件不断发生,需要对受害人予以法律保护。最高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中确定,对隐私权采取间接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即侵害隐私权使受害人的名誉受到侵害的,按照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处理。本案就是最为典型的一个。事实证明,对于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方式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没有确立对隐私权直接保护的制度,就无法全面、完善地保护隐私权。尽管最高法院在2001年做出了对隐私利益采取直接保护方式的司法解释,但是,仅仅承认隐私权是一个人格利益而不是权利,显然是不对的。可
以说,隐私权是最近十几年来普及最为广泛的人格权概念之一,社会的文明进步要求完善对隐私权的立法和法律保护措施。同时,这个案件也提出来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人格权难道就不是人格权吗?主张“人格权法定”的意见,受到严峻的质疑。
三、“荷花女”案。1988
入选理由:最早发生并由此做出对死者名誉利益予以保护司法解释的案件
「案情」原告陈某系解放前已故艺人荷花女的母亲。1940年,荷花女参加庆云戏院成立的兄弟剧团演出,从此便在当地红极一时,后于1944年病故,年仅19岁。被告魏某以“荷花女”为主人公写小说,曾先后三次到原告陈某家了解“荷花女”的生平以及从艺情况,并向“荷花女”的弟弟了解情况并索要照片,随后创作完成小说《荷花女》,共11万字。该小说使用了荷花女的真实姓名和艺名,陈某在小说中被称为陈氏。小说虚构了荷花女从17岁到19岁病逝的两年间,先后同3人恋爱、商谈婚姻,并3次接受对方聘礼之事。其中说某人已婚,荷花女“百分之百地愿意”为其做妾。小说还虚构了荷花女先后被当时帮会头头、大恶霸奸污而忍气吞声、不予抗争的情节,最后影射荷花女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该小说完稿后,作者未征求原告等人的意见,即投稿于某《晚报》报社。该《晚报》自1987年4月18日开始在副刊上连载该小说,并加插图。小说连载过程中,原告及其亲属以小说插图及虚构的情节有损荷花女的名誉为理由,先后两次到《晚报》报社要求停载。报社对此表示,若荷花女的亲属写批驳小说的文章,可予刊登;同时以报纸要对读者负责为理由,将小说题图修改后,继续连载。原告以魏某和《晚报》报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侵害死者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点评」《民法通则》规定了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但是没有规定死者的名誉利益是不是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的问题。这个案件是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解决。对于这个案件的讨论和关注程度是极为广泛的,不仅在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上有重大影响,而且在普及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司法解释,对于死者的名誉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其近亲属有权提起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诉讼请求。因而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以及理论研究上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今天,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保护已经写进了民法典草案的人格权法编,再也不是争论的问题了。在这个问题上,这个案件的作用是不能忘记的,它的光辉永存。
四、“人体画展览风波”案。1988
入选理由:最为轰动、拖延时间最长的侵害肖像权案件
「案情」甲、乙、丙三人都是某美术学院模特工。在招聘的时候,美术学院和模特工约定按照《招聘简章》处理聘用事宜。该美术学院招聘模特工简章规定,模特工用于课堂教学、写生,对模特工的工作情况予以保密。校方使用模特工规则规定:教学使用模特工,由任课教师填写模特订单,经系主任批准;教师创作,也应先填订单经系主任批准。承包创作任务的单位所用模特工,须在订单上注明,在任务结算时从稿费中偿还模特费。按照上述规定,三位模特工为美术学院提供服务。1988年举行全国首届人体油画大展,规模空前,中国美术馆门前观赏的人排成长龙。油画作者未经三名模特工的同意,将以三名模特工为模特创作的人体画也予以公开展览,作者和美术学院获得若干展出的收益。原告以被告违背原来商定的协议为由,认为公开展示其人体作品侵害其肖像权,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直到90年代末,这个案件才审判终结,判决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点评」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并不特别重大,但是它的影响极大。在当时,举办第一届人体油画展览是一件轰动的事,再加上出现了肖像权纠纷案,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它对普及人格权法律知识是极为重要的。之所以将这个案件存放了十年之久才审理终结,就是为了要“冷处理”。在这个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模特肖像权保护的特殊性。对于模特的肖像权应当进行保护,但是由于提供模特创作作品的特殊性,对其肖像权的保护是应当
有特殊规定的。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时,起草了一个条文,就是“自然人接受作为人体模特的约定,视为放弃以其人体形象创作的作品的肖像权。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样规定的理由就是,既然接受作为人体模特的约定,就准许对方以其人体创作作品,如果既准许其以其人体创作作品,又不准许将创作出的作品展出或者出卖,主张这些作品的肖像权,那么提供人体模特创作就没有意义。至于本案之所以认为构成侵害模特的肖像权,是因为双方约定了对模特身份的保密条款。如果不是这样约定,不应当认为构成侵权。另外一点,对一个民事争议的案件,长达十年才予以处理,显然看出“长官意志”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干预作用。这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要求。
五、“擅自使用病患肖像”案。1990
入选理由:肖像权受到侵害而没有得到司法支持的典型案件
「案情」朱某幼年患眼睑重症肌无力症,于1967年去眼病防治中心防治所诊治。应经治医生请求,朱的家长提供了朱患病症状的照片。后医生陈某接受了朱的治疗资料,接手为朱治疗,基本治愈。朱的家长按照医生的请求又提供朱治愈后的照片一张,交陈某作为医学资料保存。陈某总结自己几十年的治疗经验,撰写了《重症肌无力症的中医诊治和调养》一书,自费出版。后来,陈某在该防治所开设业余专家门诊,专治此症,从中提取50%的挂号费。1989年,陈某撰写稿件,由某科技报社的编辑加工修改,在该报公开发表,介绍该病症的症状及陈的治疗效果,介绍陈的坐诊时间和著作,并擅自配发了朱治疗前后的两张照片。朱某认为陈某与科技报社发表该文时使用其肖像,未经自己同意,具有营利目的,侵害了其肖像权,故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宣传医疗知识对社会有利,该行为不构成侵权,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的两个被告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两幅照片,其中一幅是其患病病容的肖像,其行为既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也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很严重的。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提到了两个问题:第一,《民法通则》第100条中规定的“营利目的”是不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肯定者说既然是法律的规定就应当是构成要件,否定者说这只是一种表述而不是规定侵权责任。讨论的主导意见是后者。第二,宣传医疗成果是不是就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正当抗辩事由。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使用他人的肖像和隐私,是构成合法抗辩的,但是,这种宣传医疗成果能够达到这样的程度吗?一方面,肖像权和隐私权都是人的绝对权,除非需要牺牲人格权的那个公共利益特别重大,但本案并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另一方面,即使是需要介绍医疗成果,使用他人肖像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权利人本人进行保护,不使权利人的人格利益受到直接的牺牲。尽管本案的判决不尽如人意,但是在这些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典型意义。
六、“擅自摘取死者器官制作标本”案。1992
入选理由:第一例尸体受到侵害起诉得到判决支持的典型案件
「案情」1991年11月16日,原告杨某的丈夫、原告武乙和武丙的父亲武甲因患病住进被告某军区总医院治疗,同年11月27日凌晨因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告在对武甲进行治疗期间,曾会同医学院的专家对病情进行会诊,两院的专家对武甲病情的诊断存在分歧意见。在此期间,武甲的病情迅速恶化。武甲死后,原告怀疑被告的诊断、治疗有误,要求被告在有外医院专家参加并有武乙在场的情况下,对武甲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查明死因。被告对原告提出的“附加条件”未给予明确答复,在武甲死亡的当天,在没有办理完备尸检手续的情况下,由本院医务人员对武甲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取出心、肝、肺等脏器留作标本以作研究用。次日,原告得知武甲尸体被解剖后非常不满,在找被告解决问题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1992年1月24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原告损害其名誉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点评」这个案例并不是第一件请求对尸体进行保护的案件,在此之前河北省也发生了
一件类似的案件,法院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自然人死亡之后,其尸体究竟是不是要予以保护,在此之前一直是存在争论的问题。受理本案的法院根据法理,认为人的尸体不受法律保护是不符合情理和习惯的,因此直接做出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个成功的判决。但是究竟基于什么理由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保护,则有不同主张。有的认为人死亡之后遗留的尸体是所有权的客体,由其近亲属享有这个权利。这个理论是不对的。我提出了一个身体权延伸保护的理论,是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其生前享有的身体权就成为了身体利益,体现在尸体上面,由其近亲属予以保护。当然也有其他的理论。总而言之,从这个案例之后,我国司法实践就开始了对尸体的法律保护,这个案件的功绩就是奠定了这种保护的基础。此外,这个案例对于认定身体权是不是一个独立的人格权,也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民法通则》只规定了生命健康权的概念,其中是不是包括身体权,理论上有争论。既然死者的尸体是身体权的延伸,那么身体权也就是当然的。
七、“疑似精神病予以强制治疗”案。1991
入选理由:引发人身自由是不是具体人格权讨论的典型案件
「案情」在“文革”中,某矿务局矿工医院医生张某经常发表一些评价林彪、江青等的“另类”言论,该院领导认为其精神不正常,依据精神病院个别医生出具的为精神分裂症的“门诊印象”和“初步诊断”,经研究决定不允许张某上班工作(如果不是这样,张某可能会被定为“恶攻”罪而被判刑罚),工资照发。“拨乱反正”之后,新的院领导决定对张某按照病休待遇开工资,张某认为是领导决定自己不上班并且工资照发的,如果扣工资,就坚持恢复上班工作。院领导认为张某是精神病患者不能上班,并下发文件认定张不具备自主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行使了法院的权力)。张某不服。该院在未经张某本人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派人强行将张用汽车送到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治疗38天。医院的结论为:“病员自住本院一月余,未发现明显精神病症状,故未给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张某以侵害自由权和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认定侵权责任;对于侵害自由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点评」这个案例是全国第一例关于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案件。但是,法院认为人身自由权在《民法通则》上没有规定为人格权,因此不能按照侵害人身自由权认定侵权行为,因而定为侵害名誉权的性质审结本案。这个案件尖锐地提出一个问题——“人格权法定否定说”的意见,就是人格权不能实行法定,民法对于人格权的规定仅仅是列举式的,并且要规定一般人格权作为总的概括,以免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那些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由于法无明文而不能得到保护。但是很多司法人员都固守权利法定的原则,认为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就不是权利,人格权同样如此。本案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可惜的是,在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中,对人身自由规定为一般人格权的内容,而不是规定为具体人格权。此外,还有一个说法,就是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因而是公权利,不能用民法保护。这也是一个荒谬的观点。凡是法律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都需要民法的保护。对此,民法草案的人格权法编已经有了类似的规定条文了,解决了这个问题。
八、“女青年超市遭搜身”案。 1992
入选理由:引发了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的讨论并最终立法的案件
「案情」1991年12月23日,女青年王某、倪某到某超市购物,当二人购物后离开该市场时,超市保安人员追出将二人拦住,责问二人有没有拿超市的东西没有付款。二人如实告知已经付清货款,但是保安人员仍不相信,将二人带到收银台,告知其店方规定有权查阅顾客携带的东西。王某生气地让他们检查,保安人员还是不相信,将二人带到办公室盘问,并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手袋进行检查,逼得两名女青年伤心落泪。直到最后没有搜查出任何东西之后,店方才对二人道歉并放行。王某和倪某感到人格受到侮辱,名誉受到
损害,精神受到强烈刺激,造成严重精神痛苦,遂向法院起诉。经过法庭调解,超市承认错误,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各2000元,二原告撤诉。
「点评」本案是以侵害名誉权起诉,但是它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名誉权的保护问题,而是涉及人格尊严的问题,对一般人格权的承认和保护问题。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各国立法一般都将人格尊严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代名词,立法规定了人格尊严就等于规定了一般人格权。我国《宪法》对人格尊严是作了规定的,但是在《民法通则》中却将人格尊严规定在名誉权的条文当中,忽略了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这个案件发生时,立法机关正在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们认为,这种行为所侵害的就是一般人格权,就是人格尊严。在民法上,如果不确立一般人格权的地位,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就无法完善保护。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第43条规定了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保护,确立了一般人格权的地位。现在,民法典草案人格权法编的第2条对此明文加以规定,就是这个案件在人格权法发展中的最重要的功绩。
九、“幼女被奸淫堕胎索赔”案。1994
入选理由:最早提出性自主权受到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案情」史某为13周岁幼女,1994年7月21日被罪犯刘某奸淫,致其怀孕、堕胎以及治疗等支出费用1300余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后,刘某被法院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刑事诉讼中,史某的父亲以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刑事被告人对侵害性自主权(当时叫做贞操权)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法庭没有准许。后史父又向法院民庭起诉,列刘某为民事被告,要求其承担侵害性自主权的民事责任。
「点评」这是最早发生、也是最有代表性的侵害性自主权的案件。但是这个案件的影响不够大。影响最大的同类案件,是2001年发生的王某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二审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性自主权及其保护的问题上,立法和司法都存在偏见。性自主权就是指主体自主支配自己性利益的权利,对此,刑法和行政法都有规定,但是在民法上就是不保护。现实的结果就是,在这些偏见面前,本案的受害人以及王某这位受害人,以及许许多多的同样的受害人,权利受到侵害就是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民法草案也还是没有接受这样的意见,不知这个问题的解决究竟要到什么时候才会有结果。
十、“胎儿受到损害索赔”案。 2001
入选理由:第一次提出胎儿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的案件
「案情」女市民贾某怀有4个多月身孕,某日乘坐某出租汽车公司戚某驾驶的奥拓车出行。在行驶过程中,出租车将正在前方右侧车道修车的黄某、张某撞伤,坐在出租车内副驾驶座的贾某同时被撞伤,右额粉碎性凹陷骨折及颅内血肿。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司机戚天明及黄某、张某均违反有关交通法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贾某认为,出了车祸后,自己吃了那么多药,肯定会对胎儿的健康有影响。某中级法院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鉴定认为,贾某属十级伤残,其受伤后服用的复方磺胺异恶唑等药物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用药量及用药方法、时间,加之人的个体差异等,对胎儿的生长发育的具体影响尚无法确定。由于贾某住院后司机戚某等三人拒付医疗费,贾不得不出院。贾某在生下小孩后,与对方多次协商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请求三名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对胎儿的伤害费等,共计20万元。
「点评」对于胎儿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并不是一个理论上的新问题,也不是一个试探性的民法措施,而是一个已经成熟了的民法制度,各国民法基本上都是有规定的。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在实践中第一次提出了这个问题,正式提起了诉讼程序。对于胎儿的人格利益的保护规则是:第一,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在其出生之后损害确定之时,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行使。第二,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损害的是母亲的身体或者健康,由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保护人格权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三个基本规则也是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在民法人格权法编中必须规定,不然只规定死者的人格利益的保护,不保护自然人出生前这个时期的人格利益,在制度上不平衡,同时对人格利益的保护也不均衡。至于本案,由于胎儿出生之后是不是已经受到了损害,尚没有得到证实,因此还无法确定赔偿的问题。
E. 哪位曲艺迷朋友知道“荷花女”的情况
1988年,天津出现了“荷花女”的案例。荷花女是一个很红的艺人,1942年在天津文艺界就开始红起来了,到1946年的时候死了,死的时候才19岁。有一个作家,对荷花女的经历有了很深的兴趣,查到了很多的历史资料,又找到荷花女的母亲,找她的哥哥了解情况,最后创作了小说叫《荷花女》。这个小说在《今晚报》上连载,大概十几万字。在开始的时候,一直把荷花女描写得很好,但是到后面描写的越来越差了,最后甚至提出疑问,说荷花女为什么突然就死了?这么早就死了?是不是和多人来往得了性病了,然后打错针了就死了?这涉及到死者名誉的问题。荷花女的真实姓名叫吉文贞,她的母亲就起诉,要保护她女儿的名誉权。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复,法院判定作者和报社构成侵犯死者名誉权,承担侵权责任。后来我们做了一个检讨,认为人死了以后就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了,其名誉要保护,也是保护名誉利益,而不是名誉权,所以后来又做了一个解答,明确规定死者的名誉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而不是死者的名誉权受到保护。这个案件提出的问题,就是小说也可以侵害死者的名誉。这一点,也是小说侵权当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中包括的对死者名誉的保护内容,超出了对小说侵害死者名誉问题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解决了一个全面保护死者名誉的问题。
F. 有个啥电视女的叫荷花,民国的,里面有个片段是,他爹为了给他家留后,就让荷花与他小儿子同房了,
这个楼主你
可不可以说
一些比较多信息
G. 古代江南女子的故事你知道吗
苏小小
苏州杨柳任君夸,更有钱塘胜馆娃。若解多情寻小小,绿杨深处是苏家。这是唐代大诗人白居易作的一首《杨柳枝词》。诗中第三、四句 提到了苏小小其人。苏小小何许人也? 相传苏小小是六朝南齐(479-501)时人,是钱唐有名的一个歌妓。关于她的故事传说,最早见于六朝南陈徐陵(孝穆)编集的诗集《玉台新咏》中的一首古诗《钱唐苏小歌》:
妾乘油壁车,郎骑青骢马。
何处结同心?西陵松柏下。
传说,苏小小是个美丽而又聪明的女子,自幼父母双亡,寄住 在西陵(西岸)桥畔的姨母家,因生活所迫,沦为歌妓。她多才多艺,能歌善舞,擅长演奏各种乐器。她虽身为歌妓,却很知自爱,不随波逐流。苏小小平时十分喜爱西湖山水,自制了一辆油壁车,独坐车中,叫人推着,遍游湖畔山间。一日,游贾西湖,沿湖堤而行,不期遇到一位少年阮郁,正骑着一匹青骆马迎面而来。两人邂逅相遇,一见钟情。为了表达爱慕之心,苏小小口吟一诗:“妾乘油壁车,郎骑青骢马。何处结同心?西陵松柏下。”阮郁闻知,后来登门求见苏小小,互诉爱慕之情。不久,这对年轻人终于如愿以偿,结成良缘。
自此,两人比翼双飞,‘每日不是在画舫中飞斛,游览那湖心与柳岸的风光,就是自乘着油壁香车,阮郁骑着青骢骏马,同去观望南北两峰之胜概。”(《西湖佳话·西岸韵迹》)不料好事多磨,仅仅过了三个月的婚后幸福生活,阮郁在京做官之父派人来催归。阮郁不违父 命,忍心与小小挥泪相别,匆匆而去。自此之后,杏如黄鹤,毫无音讯。苏小小情意难忘,时时思念。
这年秋天,为了排遣心中烦闷,苏小小乘油壁车到满觉陇赏桂,见满山红叶,甚觉可爱。在烟霞岭下一座破庙前,看到一位书生正在攻读诗文。交谈这下,方知这位书生名叫鲍仁,正欲上京赶考, 但缺少盘缠,不能前往。苏小小十分同情书生的贫困遭遇,慷慨解 囊,赠银百两,资助鲍仁上京赴试。
又过一年,夏秋之交,苏小小赏荷归来,夜间贪凉,坐在露台久了,犯了风寒,染成一病,加以经常思念阮郁,病情日见沉重,卧床 不起。临终前,她向身边侍候的人嘱咐道:“我生于西冷,死于西冷, 埋骨于西冷,庶不负我苏小小山水之痛。”说毕,奄然而逝。正在此时,得到苏小小资助去京应试登第、已任滑州刺史的鲍仁,专程来钱唐西岸向苏小小道谢,获悉小小的死讯,抚棺痛哭不已。鲍仁后来遵照苏小小“埋骨西冷”的遗愿,就出资在西岸桥畔择地造墓,墓前立一石碑,上题“钱唐苏小小之墓”。后人又在墓上建亭,亭名“慕才亭”。这就是千百年来流传的西岸苏小小故事。
莫愁女:生卒年待考。战国末期楚国歌舞家。钟祥人。姓卢,名莫愁,生于公元前3世纪前后,貌美如仙,爱好歌舞。十六七岁时被楚顷襄王征进宫作了歌舞姬女。由此民间歌舞走进了楚王宫廷。在楚王宫,得以与屈原、宋玉、景差结识,受其指导,歌舞技艺日进。后将古传高曲融屈原、宋玉的骚、赋和楚辞乐声,完成了《阳春白雪》、《下里巴人》、《阳阿》、《薤露》、《采薇歌》、《麦秀歌》等楚辞和民间乐诗入歌传唱。寡和高曲《阳春白雪》成为千古绝唱,对后世的乐赋入歌传唱产生了深远影响。后因未婚夫放逐三吴扬州而投汉江,幸被渔夫救起,不知所终。
莫愁女是以歌谣、舞蹈著名而传世的。《容斋随笔》说:"莫愁者,郢州石城人,今郢有莫愁村画工传其貌好事者多写寄四远。"莫愁女见于正史,出自于古《乐府》和《石城乐》和《莫愁乐》。《唐书.乐志》载:"《石城》,宋臧质所作。石城在竟陵,质尝为竟陵郡,于城上眺瞩,见群少年歌谣通畅,固作此曲。"《莫愁乐》,出于《石城乐》。石英钟城有女子名莫愁,善歌谣,《石城乐.和》中复有'莫悉'声,故歌云:莫愁在何处?莫愁石城西,艇子打两桨,催送莫愁来。天监十一年(512)冬,梁武帝改"西曲",将石城《莫愁女》,亦云《蛮乐》,旧舞十六人,梁八人。莫愁女的许多传说故事,也从西楚传播到东吴。在钟祥,则留下了莫愁村、莫愁湖、莫愁渡等名胜古迹。宋人王之望《舆地纪胜》说:"莫愁村,在汉江之西,地多桃花,春末花落,流水皆香。"《钟祥县志.古迹》篇载:"莫愁村,在汉西二里,古汉水经城址,其西为村,为莫愁所居地,城北有湖,与村毗连,称莫愁湖。"这些名胜古迹,千百年来,俱为历代文人墨客倾慕寻访的佳妙去处。 莫愁女居住的村庄,原名不叫莫愁村,因为年年桃花盛开,红如簇云,所以人们习惯地称它桃花村。与莫愁村毗连的莫愁湖,远古史称沧浪湖。桃花村与郢中石城西门渡口矶头绝壁上的白雪楼和楼东的阳春台隔江相望,城北的沧浪三湖跨江与村毗连。
莫愁女的父亲卢公,在汉江上靠摆渡为生,母亲在村中植桑种桃。在楚襄王初年的一个风雨天,莫愁女降生在桃花村头江岸渡口的船舱中。她刚生下地时,不住地啼哭,卢公抱她哄着她:"莫哭,莫哭,莫悲,莫悲,莫愁,莫愁!"听到"莫愁"二字,她的哭声竟一下停止了。卢公于是就把她取名为莫愁。"金雀玉搔头,生来唤莫愁。"(明.张宁)莫愁女生在风波里,行走风浪中,喝着汉江河中水,吃着桃花村中粮,有时随村中姐妹在那碧波荡漾的沧浪湖中采菱摘莲,有时随父母进城卖桃,有时在江中、湖里摇艇打桨,有时在阳春台、白雪楼习舞唱歌。她有一副津甜清脆的嗓子,郢中的诸般曲,她一学就会。
当她长到十五、六岁时,出脱的竟如沧浪湖中的出水芙蓉一般,纤纤腰肢,亭亭玉立,靥靥酒窝,笑缀缨唇;容颜似香荷新瓣,白里透红;行动如风送彩云,轻捷飘逸;金嗓一歌声嗽玉,霓裳一舞袖吐虹。莲荷包透佳气,江涛涌玉音,莫愁女得屈原、宋玉的指导、帮助,翻古传高曲,融楚辞乐声,继大琴师刘涓子之后,完成了寡和之典《阳春白雪》的合乐入歌传唱。莫愁女的歌舞声誉传进了楚王宫苑,楚襄王把她征进了宫中作了歌舞姬女,把她的未婚夫东邻王襄哥放逐到了扬州。扬州地面距郢中数先千里之遥,襄哥此放实是生离死别。古《莫愁乐》记述了莫愁女汉江泪别王襄哥的悲痛情景:"闻欢下扬州,相送楚山头,探手抱腰看,江水断不流!"雪浪滔滔的汉江水,流不尽莫愁女的衣愁,她目送载着襄哥的船儿远去,含忿在白雪楼举身奔赴投了汉江!
人们为了纪念她,便把桃花村改名为莫愁村,把沧浪湖改名为莫愁湖,她系艇登岩的白雪楼下的矶头渡,则称莫愁渡。 "悲莫悲兮分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屈原《九歌.少司令》)传说莫愁女其实并没有死,她被汉江渔夫救起,曾寻屈原的踪迹,也找寻过王襄哥,泛艇江湖,足无定踪,真正回到了民间。《莫愁乐》歌唱道:"家家迎莫愁,人人说莫愁,莫愁歌一字,恰恰印心头!"后世千百代,吟咏莫愁女、莫愁村、莫愁湖、莫愁渡、阳春台、白雪楼的诗、词、歌、赋,历历记述了莫愁女的事迹。如唐李商隐诗:"雪中花下与谁其,梅雪相兼一万枝。若是石城无艇子,莫愁还自有愁。"唐郑谷诗:"石城昔为莫愁乡,莫愁魂散石城荒,帆去帆来风浩渺,花开花谢春悲凉。"宋王之望诗:"沧浪渡口莫愁乡,万倾寒烟木落霜,珍重使君留客意,一樽荒酒醉斜阳。"宋周密《杏花天.赋莫愁》词:"瑞云盘,翠侵芳额;眉柳嫩,不禁愁积。返魂谁染东风笔,写出郢中春色?人去后,垂阳自碧;歌舞梦,欲寻无迹。愁随两桨江南北,暮石城风急。"明.王世贞诗:"倚鞭白鼻埚,绕渡碧桃花,客程无暇问,先访莫愁家。"清刘泽宏诗:"石城西畔莫愁湖,谁道当年女性卢?遣愁愁向莫愁湖,愁向莫愁愁遣无。"清李苏《莫愁村看桃花》诗:"南国佳人字莫愁,至今生长有芳洲,冶魂不许春风歇,散作桃花片片差。"
诗文共传誉,人地两留芳,正象阳春台、白雪楼、高雅名曲《阳春白雪》与宋玉一样,莫愁村、莫愁湖、莫愁渡,遂与莫愁女一起,千古驰誉,万世名扬。 当年的汉江,紧贴郢中石城而流;当年的莫愁湖,碧波千亩。随着时代的变迁,汉江西移离城五里之遥;莫愁湖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天下郡国利病疏》载:"汉水故道逼进郡城而下,明嘉靖初徒,新洪绕沿山湾东,去城弥远。"《钟祥县志.方舆》载:"自有显陵后,明世宗惑于风水之说,堵塞敖口,迫使汉江南移,敖水已由直河入汉,不复达莫愁湖。"原来跨汉江东西两岸的莫愁湖,和桃花盛开的莫愁村,今天都在汉江东岸了。今处于汉江西岸的文集镇,仍保留了楚时旧俗,不仅沿江桃林片片,而且传承了楚国图腾舞蹈《凤凰舞》。莫愁湖,则因围湖造田,久而久之便只剩下面积约二平方公里、蓄水约一千万立方米的一泓碧水了。在围垦后的汉江故道上,建起了现代化的棉纺厂和自来水厂,厂里的姑娘们--新一代的莫愁女,正在意气风发地为祖国的建设贡献青春,展现着蓬勃的绰绰风姿。 莫愁源的东北为中国明代十五陵--明显陵,陵中有九曲河与湖相通。年年阳春三月,湖岸桃花开放更盛;夏秋两季,姑娘们则成群结队,于湖中洗濯放歌,采菱摘莲。湖南岸有柳堤一道,风光绮丽,暇日垂钓,其乐无穷。钟祥市人民政府在市镇建设规划中,将开发莫愁湖公园列为重点项目。未来的莫愁湖,必将水更青、花更艳、景更美,更加吸引四方游客、八方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