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采兰花
Ⅰ 农村山上有很多野生的兰花,那么这种野生兰花到底能不能挖
山上常见的兰花两种颜色,一种颜色偏褐色,另一种颜色靓丽,我们称其香花,每当我们上山采摘兰花的时候都喜欢摘颜色靓丽的那种,果然人都是看颜值啊!山上常见的兰花两种颜色,一种颜色偏褐色,另一种颜色靓丽,我们称其香花,每当我们上山采摘兰花的时候都喜欢摘颜色靓丽的那种,果然人都是看颜值啊!

Ⅱ 野外的兰花能随意采摘吗
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关于野生兰资源保护的地方法规,在这些地方,是不容随意采摘的。
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内,也是不允许随意采摘的。
Ⅲ 采挖野兰花犯法吗
采挖野兰花,
这得看是
什么样的兰花了?
新闻上是出现过
。挖了两棵兰花
,被拘留的事情
Ⅳ 在我国挖野生兰花是否犯法
是犯法的,野生兰花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珍稀植物,严禁采挖和销售;我国《刑法》规定,采挖、收购兰花达到一定情节就构成非法收购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Ⅳ 野生兰花被恶炒盗挖是怎么回事
近几年,兰花物种生存状况每况愈下,高价炒作、大肆盗挖,让野生兰花特别是一些珍稀的野生兰花濒临灭绝。
有“中国野生兰花之乡”之称的湖北省罗田县有着丰富的野生兰花资源,全县野生兰花总量超过1亿株。在炒作之风和巨大利益诱惑下,每年三四月份,各地的“兰友”、商人都热衷到罗田上山寻兰,他们以极低价格从农民手里买入,再到武汉、广州等大城市转手,获取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差价。
罗田县林业部门曾抓获一个盗采野生兰花团伙,在一辆满载野生兰花的小型货车上缴获野生蕙兰1000多棵。该团伙雇人在罗田境内大别山偷挖野生兰花,再运出售卖。
疯狂盗采让大量野生兰花被糟蹋。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博士牛善策说,许多盗采的兰花,只有最优质的几株会被买家看中,其他的则被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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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兰更要爱兰,保护野生兰花须重拳出击
君子爱兰,赏之有道。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保护野生兰花资源。2018年,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与全国兰科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中心联合全国16个保护公益组织,共同发起了“保护野生兰花,拒绝乱采滥挖”兰花保护行动的倡议,得到社会积极响应。
不过,当前兰花市场仍缺乏规范化管理,兰科植物保护体系仍待完善。
保护野生兰花资源,法律“撑腰”是基石。野生兰花在国内的交易行为尚未被禁止。虽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野生兰花列为保护植物,但只限于国际交易层面。野生兰花买卖仍处于灰色地带,野生兰花的买卖是否犯法“说不清、道不明”。
黄冈师范学院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方元平教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虽早已施行,但内容没有具体细化,对违法行为处理轻,法律威慑力有限。
Ⅵ 中国目前出台有关于禁止采挖野生兰花的政策吗
中国目前出台了有关禁止采挖野生兰花的政策,禁止采挖野生兰花。
Ⅶ 挖兰花是否犯法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山上是兰花是别人栽种的,那么属于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他人未经同意挖取属于侵犯他人私有财产,属于违法行为。
即使是野生兰花也不能挖。中国已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将包括蕙兰在内的所有兰科植物列入附录I和附录II。
该公约第二条基本原则的第四款明确规定,“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各缔约国均不应允许就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也就是说所以兰科的植物都属于保护植物。不能交易,挖自然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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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学名:Cymbidiumssp.):附生或地生草本,叶数枚至多枚,通常生于假鳞茎基部或下部节上,二列,带状或罕有倒披针形至狭椭圆形,基部一般有宽阔的鞘并围抱假鳞茎,有关节。总状花序具数花或多花,颜色有白、纯白、白绿、黄绿、淡黄、淡黄褐、黄、红、青、紫。
中国传统名花中的兰花仅指分布在中国兰属植物中的若干种地生兰,如春兰、惠兰、建兰、墨兰和寒兰等,即通常所指的“中国兰”。
这一类兰花与花大色艳的热带兰花大不相同,没有醒目的艳态,没有硕大的花、叶,却具有质朴文静、淡雅高洁的气质,很符合东方人的审美标准。在中国有一千余年的栽培历史。
喜阴,怕阳光直射;喜湿润,忌干燥;喜肥沃、富含大量腐殖质;宜空气流通的环境。
Ⅷ 河南农民采三株兰草为什么被判刑3年
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在林坡上挖了 3株兰草,回家路上被当地森林公安查获。2016年12月,卢氏县法院认定秦某挖的兰草是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判他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此事曾引发热议,日前有了新进展。
“我想挖回来栽家里,开花能有点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今年5月10日他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再审该案,判其无罪。
5月23日,卢氏县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被行政处罚后又被公诉,采3株兰草获刑
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16年4月22日,秦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
法院认为,秦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

《河南法制报》曾在2017年4月报道过该案。该报道称,秦某采挖兰草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这一行政处罚信息被当地检察官发现后,该案“上升”为刑事案件。
报道称,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2016年12月22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一审判决,判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申请再审请求判“无罪”,法院决定再审
该案案情公开后,引发了公众热议。该判罚是否过重?秦某是否故意盗采?
2017年4月报道,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侯王勇介绍了相关案情。
“2006年卢氏盗挖兰花情况严重,主要是外地人,像南川、陕西的人都来挖,当时网上炒作这个兰花最贵有400万左右。卢氏盗挖非常严重,直观判断,我们办案的都知道是蕙兰,但在办案中必须得鉴定。4月22日查获,4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向森林公安了解情况,正好是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所以我们发了立案通知。”侯王勇称。
侯王勇在上述报道中介绍,当时秦某被森林公安查获时,还有两个同行的人,其中一个供述自己从2015年开始就以贩卖兰草牟利,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是单独行为,另案处理,但从同行供述中可以印证,秦某并非不知道自己所挖的野草实际是兰草。
“一起的这个人叫秦帅,秦帅供词非常稳定,他说‘我听说这个兰花非常值钱,2015年开始陆陆续续在卢氏的境内挖了应该是52株,为了挣钱贩卖兰花。’在院子里查获了几十株兰花,都有笔录,秦帅判有期徒刑一年。从秦帅这里也印证了他知道自己挖的是什么。” 侯王勇称。
对此,5月24日,秦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当日他确实是和秦帅一同回家,途中他在路边挖了3株兰草,他知道秦帅卖过兰草。“也就卖个十块二十块,我们这山上不缺这个(兰草),到处都是。”
报道称,对于卢氏县法院认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国家林业局称,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官方只发布了第一批,蕙兰不在其中,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该案一审判决发生效力后,秦某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判其无罪。“我想挖回来栽家里,开花能有点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说。
再审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10日,秦某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判决申诉人无罪。
Ⅸ 采集兰花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国大部分省区都有不同种类的半属植物。一般来说,地生兰多生于温专带和亚热带地区;属附生兰多生于热带、亚热带地区。上山采集野生兰,对于发现新品种,选择优良杂交亲本,均有着重要意义。在采集过程中,要考虑到选择花期、提高成活率,当地气候及当地兰花土壤干湿。各地的生长环境不同等因素,同时要做好注意安全、防火、不误闯禁区、做好采挖记录等工作。在兰花养殖、经营过程中,由于兰商对一些新奇兰花品种的疯狂炒作,曾一度使得兰花的价格异常升高,不断出现“天价兰花”。在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下,出现了对野生兰花资源的大规模毁灭性采集,并导致不少兰花野生境地遭到极度破坏。为此,国家采取了设立禁采保护区、建立品种保护级别、完善野生资源立法,以及对不法采集者严加处罚等保护措施。从长期、有效利用兰花资源,尊重、崇尚环保的角度出发,兰友们应当树立科学、合理、环保、守法的兰花采集意识。兰花分别为贵阳市市花、浙江省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