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花园百科 » 海棠溪租房

海棠溪租房

发布时间: 2021-03-01 03:09:46

① 如何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
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② 重庆大渡口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③ 重庆市南岸区公租房在什么地方可以申请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④ 歙县租房4层以下一室一厅一卫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 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记者陈富勇 序号区域名称地址 1沙坪坝区初审中心(含申请点)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九龙坡区初审中心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申请点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北碚区北碚初审中心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蔡家岗申请点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经开园初审点(含申请点)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高新园初审点(含申请点)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江北区初审点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区行政大厅申请点金港新区19号 10申请点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南岸区初审点(含申请点)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大渡口初审点(含申请点)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巴南区初审点(含申请点)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渝北区初审点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双龙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双凤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龙溪房管所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渝中区初审点民生路345号5楼 19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民权路7号9楼 20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民生路206号 21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大坪房管所申请点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高新区高新区初审中心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经开区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⑤ 重庆公租房申请地点

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版材料齐全的,权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⑥ 重庆南岸区公租房申请地点

南岸区共有两个地方,具体如下:

1.南岸长生房管所申请点

地址:城南家园中内二路1号附5号二楼

电话:62913995

(6)海棠溪租房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⑦ 我想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记者 陈富勇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⑧ 重庆公租房申请时间,地点,需要的材料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流程,程序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程序:申请—审核—轮候—摇号—选房—签约—入住
公租房申请人的标准: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公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租赁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重庆公租房咨询申请办理地点(地址)和电话大全
为了方便各位关注公租房,想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士更加快捷迅速的了解和办理公租房,公租房网发布一下信息仅供参考: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地点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电话 023-65311226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电话 023-61577109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电话 023-67463043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电话 023- 67872806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电话 023- 62870103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电话 023-68840334 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电话 023-67822810 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418号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电话 67625208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电话 63833022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电话 63846561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电话 02363862914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电话 023-68810936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⑨ 你好,我想申请公租房,请问怎么办理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
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记者
陈富勇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⑩ 怎么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四、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0)海棠溪租房扩展阅读:

特征:

一、保障性。

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二、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

三、租赁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

四、专业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租房

热点内容
玫瑰对对碰 发布:2025-07-01 06:18:16 浏览:487
白玫瑰的功效 发布:2025-07-01 06:14:43 浏览:65
水插繁殖樱花 发布:2025-07-01 06:14:04 浏览:475
玫瑰红亚克力 发布:2025-07-01 06:06:36 浏览:565
爷爷情人节 发布:2025-07-01 05:59:50 浏览:308
丁香园加架构 发布:2025-07-01 05:48:24 浏览:566
一枝梨树压海棠 发布:2025-07-01 05:44:41 浏览:518
校园樱花旧 发布:2025-07-01 05:36:00 浏览:531
办公室绿植租赁公司 发布:2025-07-01 05:35:13 浏览:757
一月份花语 发布:2025-07-01 05:33:01 浏览: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