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叉插花
『壹』 安徽阜阳魏庄村村长带人殴打村民致重伤2015-06-09阅读 159
安徽省阜阳市魏庄村村长带人殴打村民
事情发生在2015年6月7号18点,正是北方农民收小麦的时节。
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镇魏庄村董宅。
行凶人:阜阳市颍泉区周棚镇魏庄村长张凤学,村长老婆,村长大哥,村长二哥,村长三哥张凤领。
受害人:徐思涛,徐思前,徐阵,任美
事件起因:6月份是北方收割小麦的季节,6月7号傍晚魏庄村董宅有一个妇女(早年丧夫,精神不太正常)在卖地里焚烧
麦茬,造成焚烧烟雾过大,导致住在村头的村长三哥不满,出口辱骂,此时正在附近麦地收割麦子的徐思涛见到此幕,
出来劝止到:“她精神有点问题,不要和他计较“,此时此妇人由于害怕逃走了。
村长三哥见到徐思涛出来劝阻后非常不高兴,直接将矛头指向劝阻的徐思涛,并破口大骂,徐思涛见此并未做更多的理
会,(考虑到之前村长一家人多次和同村其他村民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谁知村长三哥不但没有停止辱骂,(之前由于土地租赁问题已经有些争执)此时还追上次出手打人,其子也加入对徐思涛进行殴打,恰巧此时村长及其妻子刚好经过,不但没有劝阻,反而纵使其妻子回家拿取电棍(我不知道一个村长家里为什么会有电棍)加入殴打。
(这个好像让我感觉这是一场阴谋)
此时徐思涛弟弟徐思前,弟媳任美听到吵闹声也赶了出来,看到此景第一反应就是上前劝阻,却不幸被村长和其老婆用
电棍打至重伤(两人头部均被打破,失血严重,徐思前胳膊骨折)。
徐思涛儿子听到吵闹声也从自家二楼赶了下来,还没来得及反映,就被村长三哥的儿子方方一拳打到在地,后经医生检查,鼻梁骨折重伤,至今躺在医院,等待手术。
受害人徐思涛牙齿也被村长三哥以及另一哥哥打掉一颗,左眼肿胀严重,身体其他地方全是拳打脚踢的瘀伤,目前受害四人全在医院接受医治。
同村村民拨打了110进行报警,警察及救护车赶到后第一时间将四名受害人及时送进医院,由于徐思涛一家全部出于劝阻
且未使用任何殴打道具,而村长一家参与殴打事件的5人带有工具,所以造成受害人一家受伤严重,村长一家均未受
伤。(村长三哥见警察来了,躺在地上不肯起来,但是医生是公正的,其一同被送往医院)。
目前阜阳市公安局已对此事做了口供,等待判定结果。
受害人:徐思涛(牙齿被打掉一颗,脸部及左眼肿胀严重,全身淤青)
一、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年以下都是一个概数,要根据情况判决,你是轻伤,一年是算合理的。
二、重伤标准:
1、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故意伤害
致死的,属于
结果加重犯
,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2、重伤概念即一楼朋友所言。刑事上,目前按司法[1990]070号)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进行评价。[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试行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通知也是有效文件。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说明
(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
(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
(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国值。
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
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
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
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
阻抗
、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
(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
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54筱朕: 没事的都来转发一下,真实的事情查看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