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地的概念
Ⅰ 有关房产销售的专业术语有哪些
有关房产销售的专业术语:
1、商品房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外销房
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3、内销房
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5、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是受跃层式住宅启发而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住宅。这类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为5.6米),复式住宅的下层供起居用,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梯,中间楼板也即上层的地板。因此复式住宅具备了省地、省工、省料又实用的特点,特别适合子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既满足了隔代人的相对独立,又达到了相互照应的目的。
6、跃层式住宅
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的特点是,内部空间借鉴了欧美小二楼独院住宅的设计手法,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即使朝向不好,也可通过增大采光面积弥补,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
7、居住面积
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的水平面积。
8、二手房、
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
北京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政策,成就了二手房市场。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Ⅱ 插花和飞地有什么区别
插花地又称飞地、嵌地,指"此县境内某一特区之土地、人民,隶属彼县管辖者" 。插花地不仅与所在县无隶属关系,而且往往远离直属辖区。插花重在指人。而飞地是纯政治地理概念,仅指被其他区划包围的小块地域。
Ⅲ 房产中介术语都有什么
房产中介行业里的封盘指的是对特定房源(优质房源、 独家代理房源、已交定金房源等)进行保护的一种操作方式,让其他经纪人无法编辑和查看重要信息(电话号码、楼栋号等),这样做可以避免特定房源的重要信息泄露出去,也保证了房源维护人的个人利益,有利于提高经纪人对于房源维护的积极性。
房在线特有的公盘、私盘、掉盘、抢盘以及封盘模式,有效的保护了经纪人的个人利益也极大的促进经纪人对于房源的维护积极性,让房产中介公司的管理者管理起来更加放心、省心。
Ⅳ 水土保持分区
一、标准条款
1 分区任务
1.1 根据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将规划范围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类型区。
1.2 应以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等因素为依据,研究确定不同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2 分区原则
2.1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相似性;不同类型区之间,其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差异性。其相似性和差异性均应有定量的指标反映。
2.2 同一类型区内的生产发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不同类型区之间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有明显的差异。
2. 3 应以影响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的主导因素作为划分不同类型区的主要依据。不同情况下,主导因素应有所侧重:
2. 3. 1 在自然条件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在地貌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山区、丘陵与平原 ( 地面坡度组成不同) ; 在水文、气象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多雨区与少雨区; 在土壤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土类、岩石、沙地; 在植被因素中,应明确划分林区、草原与无植被山丘。
2. 3. 2 在自然资源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 ( 特别是植物) 资源、光热资源和矿藏资源。并应明确划分这五项资源的丰富区与贫乏区。
2. 3. 3 在社会经济情况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人口密度、人均土地、人均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各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水平等。
2. 4 在坚持上述分区原则基础上,应适当照顾行政分区的完整性; 同时每一类型区应集中连片,不应有 “飞地”或 “插花地”。
3 分区的主要内容
3. 1 各个类型区的界限、范围、面积和行政区划。
3. 2 各类型区的自然条件,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3. 2. 1 地貌: 宏观上说明各区的山地、丘陵、高原、平原、阶地等不同地貌; 微观上说明地面坡度组成、沟壑密度等定量指标。
3. 2. 2 水文: 说明各区的年均雨量、汛期雨量、降雨的年际分布与季节分布、暴雨情况、干旱缺雨情况等。
3. 2. 3 气象: 温度、无霜期、风力、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
3. 2. 4 土壤: 说明各区的土类、岩石、沙地的分布、农业土壤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等。
3. 2. 5 植被: 说明各区的林地 ( 天然林与人工林) 、草地 ( 天然草地与人工草地) 分布情况、植被覆盖度、主要树种、草种等。
3. 3 各类型区的自然资源,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3. 3. 1 土地资源: 各区的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总量、人均量、土地质量、生产能力。
3. 3. 2 水资源: 各区的地面水、地下水、总量、人均量、耕地平均量。
3. 3. 3 生物资源: 各区能提供用材、果品、药用、编织、淀粉、调料、观赏等用途的植物和有开发价值的动物。
3. 3. 4 光热资源: 各区的日照数、辐射热量、大于等于 10℃ 积温。
3. 3. 5 矿藏资源: 各区的煤、铁、铜、铝、石油、天然气等矿藏资源的分布、数量和开采情况。
3. 4 各类型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3. 4. 1 各区人口、劳力、人均土地、人均耕地。
3. 4. 2 各区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
3. 4. 3 各区农村各业生产情况、经验和问题。
3. 4. 4 各区群众生活水平、人均粮食、人均收入、人畜饮水和燃料、饲料、肥料供需情况。
3. 5 各类型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应着重说明以下方面:
3. 5. 1 各区水土流失主要形式 ( 沟蚀、面蚀、重力侵蚀、风力侵蚀) 、侵蚀强度 ( 按侵蚀模数定量指标) 、分布情况。
3. 5. 2 各区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包括对当地农村生产、群众生活的危害和对下游淤积水库、河道、造成洪涝灾害等危害。
3. 5. 3 各区水土流失成因: 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不注意保持水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等) 。
3. 6 各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着重说明以下方面:
3. 6. 1 各区的生产发展方向,具体表现为土地利用区划,提出各区农林牧副渔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位置和面积比例。
3. 6. 2 各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根据各类土地上不同的水土流失形式与强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主要防治措施及其配置特点,并简述其依据。
4 分区的方法步骤
4. 1 进行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根据调查结果划定各类型区的界限,分别调查各区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保持现状等。
4. 2 应将调查中收集的有关专业的分区成果 (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自然地理、土壤侵蚀等分区成果) 作为水土保持分区的重要依据之一。
4. 3 在上述调查中,除进行各类型区的面上普查外,还应在每一类型区内选一有代表性的典型小流域 ( 面积 20 ~50 km2) 进行详查,将普查与详查情况点面结合,互相验证。
4. 4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结合区域性经济发展与流域性开发治理,研究提出不同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
4. 5 整理分区成果。按 5. 3 规定的内容,编写水土保持分区报告,并附有关图表。分区成果应作为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独立运用。
5 分区的分级要求
5. 1 根据规划范围分区可分为: 国家级、大流域级 ( 以上两级都跨省) 和省级、地区级、县级等五个层次,各级的精度要求不同。省级及以上层次的分区着重宏观战略,相对的粗略些;地区级及以下层次的分区应能具体指导实施,要求精度较高些。在国家级和省级分区中属同一类型区的,在地区级和县级分区中可能还需再划分为两个以上的类型区。
5. 2 根据影响因素可分为: 一级分区 ( 类型区) 、二级分区 ( 亚区) 、三级分区 ( 小区) 。在省以上大面积分区中,当一级分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应考虑二、三级分区。
5. 2. 1 一级分区应以第一主导因素为依据,二、三级分区以相对次要的其他因素为依据。
5. 2. 2 多数情况下以地貌为第一主导因素,一级分区分山地、丘陵、高原、平原等; 二、三级分区则以微地貌、地面组成物质、降雨、植被、气候、耕垦指数等相对次要的因素为依据。
5. 2. 3 如一级分区为山地,二级分区根据海拔高度不同可分高山、中山、低山; 如一级分区为丘陵,二级分区根据地面坡度不同可分缓坡丘陵、陡坡丘陵等。
5. 3 在同一类型区 ( 一级区) 内不同的二、三级区,其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在基本相近的基础上,还应有某些具体差异。
6 分区的命名
6. 1 区命名的目的是反映不同类型区的特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在规划与实施中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命名的组成有二因素、三因素、四因素三类,不同层次的分区,应分别采用以下不同的命名。
6. 2 二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区地貌和土质特点二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及省以上层次的分区。如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分区中,有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区、南方红壤丘陵区等。
6. 3 三因素命名,在上述二因素基础上,再加侵蚀强度,共三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以下较低层次的区划。如某省或某地区的水土保持分区中,有北部红壤丘陵严重侵蚀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区等。
6.4 四因素命名,在上述三因素基础上,再加防治方案,共四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级以下层次的分区。如北部红壤丘陵严重侵蚀坡沟兼治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护岸保滩区等。
7 分区成果
7.1 水土保持分区报告:阐明分区依据、各区特点、分区分级和命名。
7.2 水土保持分区图:反映各区位置,范围和分区分级。
一级分区线比二级分区线粗一倍,二级分区线比三级分区线粗一倍。
二、理解与实施
水土保持类型区的划分是分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是总体规划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此节就水土保持分区的任务、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分级要求和命名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新旧标准对比如下:
(1)首先将原标准的“水土保持区划”改为“水土保持分区”,这节中原标准提到的“区划”在新标准中都相应的改为“分区”,目的是与新标准规划总则中提到的保持一致。
(2)将原标准“区划的任务”改为“分区的任务”,其内容新标准的5.1.1和5.1.2与原标准对应项内容对比,5.1.1内容换成了新的,完全替换掉了原标准5.1.1的内容,5.1.2内容是原标准的一部分,没必要赘述的部分被删除。
(3)原标准5.2.3.1“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着重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组成物质)”被改为“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此处自然条件因素与水土保持综合调查4.3.1提到的保持一致,改后的用词更加准确,如地貌是地表面高低起伏的状态。按其自然形态可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等。地貌、地形这两个概念在使用上常有区别,如地形图一般指比例尺大于1∶100万着重反映地表形态的普通地图,而地貌图则是一种主要反映地貌形态———成因或某一地貌要素的专题地图。在测绘工作中,地形是地表起伏和地物的总称。可见此处“地貌”代替“地形”更加合理。“降雨”改为“水文、气象”范围变大,符合实际情况,用词准确。
(4)原标准5.3.2.1~5.3.2.5的内容是对自然条件中有关因素的说明,在新标准中内容基本不变,因素名称有所改变,将“地形”改为“地貌”、“降雨”改为“水文”、“地面组成物质”改为“土壤”以及“其他农业气象”改为“气象”,并且说明顺序也进行了调整,这些内容及顺序的改变,与新标准5.2.3.1提到的因素“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一一对应。
(5)原标准5.3.3.1中的“农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在新标准中改为“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改后的用词更加规范合理。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订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作了明确规定,按土地利用的综合性差异划分大类,然后按单一性差异逐级细分。如按土地用途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个一级大类,再根据利用特点等细分二级地类。
(6)原标准5.3.5和5.3.6在新标准中内容上都补充“应着重说明以下方面”:这样使说明内容更为明确,也与前几项说明方式相一致,使读者容易读懂内容。
(7)原标准5.5.1中“高层次”、“低层次”在新标准5.5.1中更加完整,相应的变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地区级及以下低层次”,通过补充,使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三、示例
以下所举示例分别是省级、地区级和县级,示例一显示的省级,属于省级及以上高层次的水土保持分区,示例二和三显示的是地区级和县级,属于地区级以下较低层次的水土保持分区;前两个分区命名都采用二因素组成,由地理位置和各区地貌和土质特点组成,第三个分区命名采用四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区地貌和土质特点,加侵蚀强度,再加防治方案组成,详细内容如下。
示例一:《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1999~201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区
按照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分区,浙江省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南方丘陵红壤区。根据全省的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与发展趋势,将全省划分为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区、浙北平原丘陵区、浙东沿海岛屿区三个类型区。
1.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区
以莫干山以西,会稽山、四明山一线以南的全省大部分地区,包括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所属县(市、区)和长兴、安吉、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诸暨、嵊州、新昌、天台、仙居、永嘉、文成、泰顺等38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68415km2,水土流失面积13988km2,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73.6%,是我省水土流失程度较高且分布范围最广的类型区。
本区土壤类型主要有红壤、紫色土和水稻土等,集中了全省大部分的坡耕地和荒山、荒丘以及大部分的疏林地,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是水力侵蚀,其表现形式以坡面面蚀为主,在金衢盆地的四周还分布着一定数量的沟蚀。在浙西浙南山区由于地面坡度大,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重力侵蚀,其表现形式主要为滑坡和崩塌,有的地方还发展为泥石流,危害严重。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修路、采矿和开发区建设等人为活动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山区发展过程中不合理的利用林木资源,也不同程度地加剧了水土流失。
本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应考虑到将防护性治理与开发性治理紧密结合,大力改造坡耕地,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针对不同侵蚀类型的不同土壤类型、地形、水系的特点,应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探索生态建设的新模式,为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1)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切实保护现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
(2)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3)大力改造现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结合整治排水系统,并对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
(4)发挥丘陵山区水土资源优势,种植经济林果,增加农民收入,实行开发性治理与防护性治理结合的方式,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5)封育治理与植树种草相结合,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度。
2.浙北平原丘陵区
以莫干山以东,会稽山、四明山、象山港一线以北的杭嘉湖平原和萧绍甬平原及附近地区,包括嘉兴市所属县(市、区)、湖州市区、德清、杭州市区、余杭、萧山、绍兴市区、绍兴、上虞、宁波市区、鄞县、余姚、慈溪等28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20412km2,水土流失面积1627km2。该区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农作物产量高,交通发达,城市村镇密集,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是我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也是农、工、贸的集散地,铁路、公路的交通枢纽,开发区规模在不断扩大,同时城镇扩建,道路拓宽,旧城改造也在迅速展开。公路建设蓬勃展开,国道、省道和县道一起上。本区基本建设项目多,规模大,乱挖乱堆随意弃渣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河道淤积,加重了灾害损失。杭嘉湖平原河网纵横交错,由于河岸大部分为土质,受自然因素和船行波的冲击影响,河岸坍塌现象十分严重,仅嘉兴市每年大约损失土地1000多亩。
本区主要是依法预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必须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从城市规划入手,积极开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对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采矿采石活动进行规范、整顿、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平原地区禁止取土烧砖;加强平原河网整治及护岸工程,疏浚河道,防止河岸坍塌。
3.浙东沿海岛屿区
我省海岸线长而曲折,岛屿众多。本区位于我省东部沿海,从舟山群岛、象山半岛、温黄平原、乐清湾两岸到温瑞平原及其附近地区,包括舟山市所属县(区)、奉化、象山、宁海、台州市区、三门、临海、温岭、玉环、温州市区、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洞头等22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20929km2,水土流失面积3383km2。当地农业生产力水平较高,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群众生活水平较高,近几年来随着燃料结构的改变,从城镇到农村大都用上了煤气,几乎不烧柴草,使得自然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复,水土流失状况较以前有明显好转。
本区容易受台风正面袭击,台汛期暴雨强度大,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在舟山群岛则为水力侵蚀与风力侵蚀并存。虽然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中度侵蚀以上的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达到55.7%,大大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水土流失的特点是强度大。同时,资源开发与基本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普遍存在。
本区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依法预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必须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针对不同侵蚀类型的不同土壤类型、地形、港湾的特点,积极开展沿海防护林建设和海岸防侵蚀建设。
(1)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步伐,建立农田防护林体系,风力侵蚀区开展植物固沙,防止海岸侵蚀。
(2)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3)大力改造现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结合整治排水系统,并对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
(4)从城市规划入手,积极开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对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采矿采石活动进行规范、整顿、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5)平原地区禁止取土烧砖。
示例二:《浙江省江山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区
根据江山市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现状、生态环境等特点,江山市划分为中部丘陵盆地区和西南部山地区两个类型区。
1.中部丘陵盆地区
本区包括凤林镇、双塔街道、虎山街道、上余镇、四都镇、贺村镇、淤头镇、石门镇、大桥镇、清湖镇、坛石镇、新塘边镇、大陈乡、双溪口乡14个乡(镇、街道),总土地面积1141.3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6.52%。
(1)自然环境。该区属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丘陵起伏平缓,底部开阔,由河谷中部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分布。
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3℃~17.6℃,≥10℃年积温5200℃~5700℃,年降水量1300~2200mm,无霜期250天左右。
土壤主要有红壤、紫色土、水稻土等。红壤分布在盆地内侧的缓坡台地、丘陵地带,紫色土分布在丘陵岗地,水稻土广泛分布于河谷两岸和盆地内。
本区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的浙闽山丘甜槠、木荷林植被区。地带性植被以甜槠、木荷为建树科,伴以栎、栗、楠类以及山茶科等群落。
(2)水土流失现状和存在问题。本区水土流失总面积244.13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1.39%,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3.18%。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122.3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98.64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6.62km2,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2.01km2,剧烈水土流失面积0.68km2。
本区农业生产发达,人为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较大,是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其中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局部地区尚有25°以上的陡坡耕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
2.西南部山地区
本区包括峡口镇、长台镇、廿八都镇、张村、保安乡、碗窑乡、塘源口乡7个乡镇,总土地面积878.1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3.48%。
(1)自然环境。该区位于江山市东南部山区,山地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地区,分布有仙霞岭、洞宫山等山地。山间多峡谷急流,钱塘江支流乌溪江、江山港的发源地均位于区内。
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雨热同期。年平均气温16.9℃~18.6℃,≥10℃年积温4500℃~5600℃。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500~2000mm之间。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00~2400h,无霜期约为260~284天。
区域内主要土壤类型为红壤、黄壤、水稻土、粗骨土、潮土等。红壤土类广泛分布于海拔700m以下的丘陵、低山区和中山区的下部,黄壤土类分布在海拔700m以上的中山区,水稻土遍及河谷盆地、丘陵谷地,粗骨土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地陡坡,潮土位于河谷平原。
本区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的浙闽山丘甜槠、木荷林植被区。常见的林木有马尾松、黄山松、杉木、柳杉、枫香、竹和油桐、油茶等经济林。
(2)水土流失现状和存在问题。本区水土流失总面积89.47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19%,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6.8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28.68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45.49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4.65km2,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3.76km2,剧烈水土流失面积6.89km2。
本区总体上经济水平不高,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山高坡陡,因陡坡耕地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较大,500m以上中高海拔地区农民生产条件差,生活困难,有生态移民的迫切愿望。
示例三:《浙江省天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01~201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区
浙江省属于水力侵蚀类型为主的南方丘陵红壤区,根据天台县的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与发展趋势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的原则,将天台县划分如下几个区:
Ⅰ:东部风化花岗岩强度侵蚀坡沟兼治区
Ⅱ:北部丘陵中强度侵蚀治理区
Ⅲ:东部低山丘陵强度流失治理区
Ⅳ:西部低山丘陵轻中度坡沟治理区
Ⅴ:中部河谷平原轻微侵蚀监督区
Ⅵ:西南部低山丘陵轻度侵蚀保护区
Ⅶ:东北部中低山轻度侵蚀保护区
各区的基本情况见表1-3:
表1-3 天台县水土流失治理分区表
Ⅳ 100分求建筑及房地产类专业名词汇总(不正确及过时的请不要发)
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知识
一、 房地产:是只房产和地产的总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二、 房地产市场:是由房地产一级市场(俗称土地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俗称楼盘开发)、房地产三级市场(俗称散盘交易)组成的。以上三个级别的市场称为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即土地市场,是由国土部门掌握,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具有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
二级市场:即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兴建物业,然后通过销售,将该物业销售给广大的小业主。
三级市场:即是小业主在开发商处购买物业后,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以房地产证为依据),然后将该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
单从房产性质来区分房地产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A、 商品房 B、非商品房 C、集资房 D、福利房 E、私房
从房地产用途来区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写字楼:1.标准写字楼 2.商住写字楼
住 宅:1.高层住宅(小高层) 2.多层住宅
商 铺:1.临街地铺 2.裙楼商铺
常用词语的解释:
房地产产权:是只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只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
土地类型:土地按其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住、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地产。
三通一平:是指地皮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和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国家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按现时的收费是:居住用地2元/占地M²/年(由用地单位支付,个人尚未收取)。
规划局:代表国家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引导和监控。
国土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的权利。
房管局: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公证处:是一个国家的证明机关,是法律公证的机构。
房管局产权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继承、增与等手续的部门。
商品房: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增与、交换的房地产。
福利商品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
微利商品房:与福利房不同在于不免地价,并有略高于房地产成本的微利,这类房屋市政府主管单位筹资建设,可来解决企业职工住宅困难房,价格由政府确定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私房:私人通过合法途径在取得的宅基地上兴建的房产。
自建房(集资房):是指各单位自筹划资金或合资兴建的房屋,产权属投资单位所有,一般自用为主,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按规定已补交地价的除外)。
房地产证:是房屋土地权属凭证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属的法律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外销许可证:凡对境外预售的房屋者要办理此证才可销售。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目前,内销的房地产合同亦需做公证,外销的房地产合同必须做公证。
银行按揭:是指购买楼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先付一部分楼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得楼房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倡付银行的及利息,这种方式称为银行按揭。
房地产公证:公证机关对房地产买卖、转让、抵押、增与、继承为的合法性作法律公证。
楼花抵押登记:是指已办银行按揭的楼花送到房管局产权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将贷款及利息偿还清后,须将已办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注销抵押。
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增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银行本票:是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他,凭此可以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有效期为一个月。(同城结算)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有效期为一个月。(异地结算)
银行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转帐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有效期为10天。(同城结算)
预售楼花:将未建好的楼房提前出售,称为楼花。
样板房:是指与实际房屋的结构相同,但装修标准按发展商的售楼书而定的房子。
示范单位:与样板房的装修有区别,目的是为提供给客户装修参考。
地价:土地使用出让的价格,包括土地使用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和土地开发费
一、基本参数
※ 复式:区别于跃层,受跃层启发,经济型跃层结构(上下不一样高);
※ 错层:户内楼板面高度不一样,错开出有楼梯连接,但未分成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
※ 进深:一幢建筑物(房子)从前墙皮到后墙皮的距离(长度);
※ 开间:住宅的宽度,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的长度(3m~3.9m较舒适);
※ 层高: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的高度(2.9m);
※ 静高:一间房屋内楼板面与屋顶的高度(2.7m);
※ 户型:根据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定额所确定的每户居室;
※ 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筑系数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空间要求,并保证足够的道路、绿化和户外活动场地。
※ 三通一平:通常指施工现场达到:路通、电通、水通,土地平整。
※ 七通一平:大的开发区域需要的施工现场要求:路通、上水通、雨污水通、电力通、通讯通、热力通、煤气通,场地平整。
二、与产权有关的概念
※ 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 房屋权属登记: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题一致的原则。
※ 房地产权登记:通常称“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人民政府为了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管理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
※ 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 房屋抵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 过户:即更换房屋承租人姓名。
三、与面积有关的概念
※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角以上截面计算,包括使用、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公摊面积:
1、 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房等为整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 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公用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 使用面积系数:用百分率表示,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除以总建筑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楼梯、走道、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 结构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为投影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 使用率: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板楼:80%;塔楼75%;写字楼70%;商场65%。使用率与人流量密切相关,人流量大的地方,使用率低。
※ 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分摊的功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公用墙为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非公用墙为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使用面积为室内各居室面积,如壁橱等,以及不包含在结构面积中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
※ 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 公用建筑面积 = 整栋楼的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所用建筑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之比。
※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规划用地之比。
※ 绿化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 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荫面积(包括绿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四、与银行贷款有关概念
※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做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换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 按揭所用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
4、 学历证复印件;
5、 收入证明;
6、 购房合同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三个月的连续税单;
9、 固定资产的发票;
10、 借款申请表。
※ 契税:指房屋所有权发布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的专门税种,也是购房过程中购房所承受的最大税额的一次税费,约为房价的1.5%
五、与住宅相关的概念
※ 公寓式住宅:相对于独门独院别墅,大多数为高层,每层有若干个可以单独使用的套房,里面一应俱全。
※ 花园式住宅:一般带有花园、草坪、车库样式为二、三层,特点:建筑密度低,内部居住功能相当完备,装修华丽、富有变化。
※ 双拼:连拼,叠拼。
※ 商住住房(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是住宅观念的延伸,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了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发达,能使居住的同时从事商业活动的居住形式。事业一些小公司,以及依赖网络进行社会活动的人群。
※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即比市场商品房价格低,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指住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标准。
六、经济适用房
我国在1998年房改的同时就实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
※ 经济适用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Ⅵ 插花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有的地方也叫花插地,在解放前土地是私有的,这个村的地主可以跑到别的村去买地,别的村地主也可能跑到这个村买地,这些土地所有人与村民身份交错的地就叫花插地,在土改的时候处理起来是非常棘手的,因为那个村都不想放弃属于自己的地,最后只有通过政府进行平衡。
现在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这种非集体成员承包集体土地的大有人在,但是土地的所有权还是明晰的,不存在无主的地(根据国家土地法,没有登记到村集体的土地,包括水面、滩涂、林地、河道、矿山等全都属于国家所有)。
Ⅶ 土地性质的问题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10大类及其代号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其中居住用地包括纯住宅用地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小学、中学、菜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还包括道路用地即小区内的道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又可细分为: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文物古迹用地(C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8)。
土地相关概念: (1)毛地: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2)生地:生地是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3)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4)炒地皮:对到手土地使用权的转售。以法定最低投入进行开发为前提。涉外房地产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我中国占有、使用或经营房地产。晒地皮一般是指:土地投机商对某地段土地预期地价呈上涨定势的评估无疑的前提下,买下地皮(即土的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到地价到达预期价位才出售牟利,以获得囤集土地的高利润的行为。后者为短期倒卖。 (5)挖顶:通常指承租房屋的住户在搬家退租时,将不易拆除的装修及不便带走的家具等作价的抵级新的承租房使用。 (6)绝卖:指房屋典期届满后,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以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一般指典当期满不赎,逾期10或30年的成绝卖。对有绝卖条件的典当关系,双方同意回赎的,允许回赎。
Ⅷ 插花飞地的概念
“插花地”、“飞地”是指没有明确归属的区域。也就是权属关系交织。
这些俗称“插花地”“飞地”的行政区划,给地方行政管理造成极大不便。
Ⅸ 请问,国土所说“插花地”的意思是什么
意思就是说“占一补一,供补平衡”的耕地保护平衡策略
是保护我们广大农村群众有地可种
Ⅹ 请问,国土所说“插花地”的意思是什么
。
例如:深圳“插花地”的产生,一是因为特区二线管理线的设置与行政区域界线不一致,在特区内四区与特区外两个区之间产生,其二是因为填海造地的速度远远超过勘界工作的进度,在深圳湾畔产生。目前全市“插花地”共有44.48平方公里,登记人口11余万人。由于处于政府的管理真空,“插花地”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因地界互相穿插或分割而形成的零星分布的土地。如两个单位的土地互相楔入对方,形成犬牙交错的地界;或一个单位的土地落在另一单位占地范围内。插花地给生产组织和土地利用造成许多困难。由于水源受其他用地单位的控制,插花地上的排灌亦极为不利,因而利用较为粗放。
3、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与“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形成交互楔入状态、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