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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插花

发布时间: 2022-01-07 00:08:19

① 云南旱灾的少数民族包括哪些

傣族

傣族有人口162万多人,其中云南有101.4万,主要聚居在西双版纳州和德宏州。临兴的耿马、孟定,思茅的孟连,玉溪的新平等30多个县也都有分布。傣族先民为古代百越中的一支,汉代称“滇越”、“掸”。魏晋以后,有“金齿”、“白衣”、“摆夷”等多种他称,但自称是“傣”,意为酷爱自由与和平的人。傣族有水傣、旱傣和花腰傣之分。

傣族无论男女,出门总喜欢在肩上挎上一个用织锦做成的挎包(筒帕)。挎包色调鲜艳,风格淳朴,具有浓厚的生活色彩和民族特色。图案有珍禽异兽,树木花卉或几何图形,形象逼真,栩栩如生。每一种图案都含有具体的内容,如:红、绿色是为了纪念祖先;孔雀图案表示吉祥如意;大象图案象征着五谷丰登,生活美好,充分表现了傣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傣族的节日主要有开门节、关门节、送龙节等,其中最隆重的是泼水节。泼水节是傣族人民送旧迎新的传统节日,人们认为互洒清水可以消灾弥难,互相祝福。男女青年则除了互相祝福外,还互相泼水为戏。节日里还举行堆沙、丢包、放高升,赛龙舟等活动。届时五洲四海的宾客云集西版纳和德宏,热闹异常。

白族

人口约140万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其余分布于云南各地、贵州省毕节地区及四川凉山州。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善种水稻。大理雪梨、宾川桔柑都是驰名中外的特产,白族有本民族语言,汉文自古以来一直为白族群众通用。信仰佛教。白族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创世纪》、《火烧松明楼》、《望夫云》等许多优美动人的传说故事,一直流传至今,不少被编入戏剧上演。

习俗:白族家庭里,儿子成婚后即与父母分居。白族同宗同姓不通婚。对客人,无论是否认识都热情接待。凡客人光临,必以“三道茶”款待。三道茶是最讲究的茶礼,具有一苦二甜,三回味的特点。为客人斟茶不能斟满,白族民间有“酒满敬人,茶满欺人”之说。白族就餐很讲礼仪,长辈、客人坐上首,晚辈依次坐两旁或下首,并随时要为长辈和客人添饭加汤,热情待候。

婚俗:当白族青年男子向姑娘求婚时,姑娘如同意,要向男方送粑粑;婚礼时新娘要下厨房制作“鱼羹”;婚后第一个中秋节新娘要做大面糕,并以此表现新娘的烹调技艺。婚礼时讲究先上茶点,后摆四四如意(即四碟、四盘、四盆、四碗)席。婚是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白族地区普遍流行的一种婚俗。每逢十字路口、三岔道或人员集结的地方,陪宾们便停下来,把嫁妆码成两大摞,让新郎背着新娘围着嫁妆绕“8”字。

食俗:平坝地区的白族多以大米、小麦为主食;山区的白族则多以玉米、洋芋、荞麦为主食。主食都以蒸制为主。

因鲜菜常年不断,白族人每餐都喜食鲜菜和各种腌菜。白族妇女大都善作腌菜,腌菜的种类很多,除腌制鲜菜外,还做豆瓣酱、豆豉、面酱;剑川、鹤庆的白族常采撷洱海的海菜花,加工烹制成各种风味菜。

肉食以猪肉为主,除用鲜猪肉做各种炒菜外,还喜腌制年猪,加工成火腿、腊肠、香肠、猪肝、吹肝、饭肠等精美风味食品。冬天,白族都喜欢大锅牛肉汤,食用时要加蔓菁、萝卜、葱等佐料一起食用。临河而居的白族,擅长水鲜烹调。

白族大都喜饮酒,由于所用的原料和方法不同,酒的种类很多,制酒时常用40多种草药制成酒曲,制成各种白酒,其中以窑酒和干酒为传统佳酿。另外还有一种糯米甜酒,是专为妇女和孕妇制作的,据说有滋补和催奶的作用。

饮茶是白族人的另一嗜好,白族很注重每天清晨和中午两次茶。晨茶称“早茶”或“清醒茶”,一起床就喝茶,成年人都喝;午茶又叫“休息茶”或“解渴茶”,内放米花和奶,括小孩也要喝一杯。

白族的风味菜肴很多。生皮是为白族逢年过节必备的菜肴之一,是用多种辛麻辣拌成的冷荤菜。毛驴汤锅,是用毛驴肉烧制而成。柳蒸猪头也是白族传统名菜之一,是用猪头放在柳条架上入锅蒸制而成的。大面糕是白族中秋节特制的糕饼,用发酵面团加佐料蒸制而成。

服装:男子的白族男女都崇尚白色,以白色为尊贵。大理地区的男子多穿白色对襟衣,外套黑领褂,或数件皮质、绸缎领褂,俗称“三滴水”,腰系皮带或绣花兜肚,下着蓝色或黑色长裤。在云南洱源县西山区,每个成年后的白族男子都身挎一个小巧玲珑的绣花荷包,荷包上绣着“双雀登枝”、“鸳鸯戏水”等字样。绣荷包是爱情的象征,它是白族姑娘聪明智慧的结晶。

女子服饰则各地不一,大理地区多穿白上衣,红坎肩,或浅色蓝上衣,外套黑丝绒领褂,腰系绣花短围腰,下着蓝色宽裤,足穿绣花“百节鞋”。未婚妇女梳独辫子盘于头顶,并以鲜艳的红头绳绕在白色的头巾上,红白相衬,相得益彰。腰系绣花短围腰,更显得色彩鲜明,美观大方。已婚妇女改为挽髻。洱海东岸妇女则梳“凤点头”的发式,用丝网罩住,或绾以簪子,均用绣花巾或黑布包头。白族妇女有佩带耳环、手镯的习俗。居住在大理洱源县的白族妇女喜欢的一种头饰叫“登机”,它是姑娘心灵手巧的标志。

节庆:白族的传统节日很多,已有上千年历史的“三月街”是白族一年一度最盛大的节日,现被定名为“三月街民族节”。另外还有“火把节”(又称星回节)等民族节日。

苗族

苗族先民于秦汉时聚居在“五溪”地区,即今湘西、黔东等地。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关于五千多年前苗族先民的记载,这就是从黄河流域直到长江中游以南被称为"南蛮"的氏族和部落。

分布:主要聚居于贵州省东南部、广西大苗山、海南岛及贵州、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区的交界地带。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分三大方言:湘西、黔东和川黔滇。1956年后,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由于苗族与汉族长期交往,有很大一部分苗族兼通汉语并用汉文。

苗族地区以农业为主,以狩猎为辅。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剪纸、手饰制作等工艺美术瑰丽多彩,驰名中外。其中,苗族的蜡染工艺已有千年历史。苗族服饰多达一百三十多种,可以同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服饰相媲美。苗族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尤以情歌、酒歌享有盛名。芦笙是苗族最有代表性的乐器。

习俗:苗族十分注重礼仪。客人来访,必杀鸡宰鸭盛情款待,若是远道来的贵客,苗族人习惯先请客人饮牛角酒。吃鸡时,鸡头要敬给客人中的长者,鸡腿要赐给年纪最小的客人。有的地方还有分鸡心的习俗,即由家里年纪最大的主人用筷子把鸡心或鸭心拈给客人,但客人不能自己吃掉,必须把鸡心平分给在座的老人。如客人酒量小,不喜欢吃肥肉,可以说明情况,主人不勉强,但不吃饱喝足,则被视为看不起主人。

婚俗: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饭。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做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服装:苗族的服饰各地不完全相同,男子多用布包头,身穿短衣裤但苗族妇女的穿戴普遍比较讲究,尤其是盛装,极为精美,花饰很多,有的裙子有四十多层,故名“百褶裙”.衣裙上面绣制的各种图案,古色古香,异彩纷呈。妇女擅长纺织、刺绣、蜡染,工艺十分精湛。

食俗:大部分地区的苗族一日三餐,均以大米为主食。油炸食品以油炸粑粑最为常见。如再加一些鲜肉和酸菜做馅,味道更为鲜美。肉食多来自家畜、家禽饲养,四川、云南等地的苗族喜吃狗肉,有“苗族的狗,彝族的酒”之说。苗家的食用油除动物油外,多是茶油和菜油。以辣椒为主要调味品,有的地区甚至有“无辣不成菜”之说。苗族的菜肴种类繁多,常见的蔬菜有豆类、瓜类和青菜、萝卜,大部分苗族都善作豆制品。各地苗族普遍喜食酸味菜肴,酸汤家家必备。酸汤是用米汤或豆腐水,放入瓦罐中3-5天发酵后,即可用来煮肉,煮鱼,煮菜。

苗族的食物保存,普遍采用腌制法,蔬菜、鸡、鸭、鱼、肉都喜欢腌成酸味的。苗族几乎家家都有腌制食品的坛子,统称酸坛。苗族酿酒历史悠久,从制曲、发酵、蒸馏、勾兑、窖藏都有一套完整的工艺。日常饮料以油茶最为普遍。湘西苗族还特制有一种万花茶。酸汤也是常见的饮料。典型食品主要有:血灌汤、辣椒骨、苗乡龟凤汤、绵菜粑、虫茶、万花茶、捣鱼、酸汤鱼等。

节庆:苗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祀奉祖先。节日较多,除传统年节、祭祀节日外,还有专门与吃有关的节日。如:吃鸭节、吃新节、杀鱼节、采茶节等。过节除备酒肉外,还要必备节令食品。

苗年一般先在正月第一个卯日,历时三、五天或十五天。年前,各家各户都要备丰盛的年食,除杀猪、宰羊(牛)外,还要备足糯米酒。年饭丰盛,讲究“七色皆备”、“五味俱全”,并用最好的糯米打“年粑”。互相宴请馈赠。杀鱼节多在江边,由妇女带上饭、腊肉、香肠等酒菜,只要捉到鱼,即燃起篝火,架锅煮鱼直到尽兴方归。“祭鼓节”苗族民间最大的祭祀活动。一般是七年一小祭,十三年一大祭。于农历十月至十一月的乙亥日进行,届时要杀一头牯子牛,跳芦笙舞,祭视先人。食时邀亲朋共聚一堂,以求增进感情,家庭和睦。

回族

回族以7、13世纪东迁来的中亚、阿拉伯人为主,在与其它各族长期交往、融合中形成。信仰伊斯兰教。

回族人以汉语作为本民族的语言,并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使用汉文.回族民间歌曲“花儿”在甘、宁 夏和青海一带广为流传,其中以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莲花乡每年六月初一至初六的“花儿”盛会规模最大。

习俗:在日常生活中,见面都要问安。客人来访,要先倒茶,还要端上瓜果点心或自制面点招待,而且所有家庭成员都来与客人见面、问好。若遇上老年客人,还要烧热炕请老人坐,并敬“五香茶”或“八宝茶”。送客时,全家人都要一一与客人道别、祝福。有时远客、贵客还要送出村庄或城镇才分手。

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丧葬食俗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地方办丧事三天不动烟火,由附近的亲戚邻居送食,禁止请客,三天后方进行纪念活动。婚俗结婚筵席一般都要8—12道菜,忌讳单数,象征新婚夫妇永远成双成对。甘肃地区的新婚夫妇生头胎,男方要携带礼物去女方父母家及至亲家报信,10天内岳母要携红糖、米等营养品和小孩穿的衣物来看“小月子”。男方家要设宴款待来客。

食俗:回族分布较广,食俗也不完全一致。如:宁夏回族偏爱面食,喜食面条、面片,还喜食调合饭。甘肃、青海的回族则以小麦、玉米、青稞、马铃薯为日常主食。油香、馓子是各地回族喜爱的特殊食品,是节日馈赠亲友不可少的。民间特色食品有酿皮、拉面、大卤面、肉炒面、豆腐脑、牛头杂碎、臊子面等。多数人家常年备有发酵面,供随时使用。城市的回族一年四季早餐习惯饮用奶茶。肉食以牛、羊肉为主,有的也食用骆驼肉,食用各种有鳞鱼类,如北方产的青鱼、鲢鱼、鳇鱼等。鸽子在甘肃地区的回族中被认为是圣鸟,可以饲养,但不轻易食用。如有危重病人,征得伊玛目(宗教职业者)同意,可作补品食用。回族长于以煎、炒、烩、炸、爆、烤等各种烹调技法,风味迥异的清真菜肴中,既有用发菜、枸杞、牛羊蹄筋、鸡鸭海鲜等为主要原料,作工精细考究,色香味俱佳的名贵品种,也有独具特色的家常菜和小吃。西北地区的回族民间还喜食腌菜。

回族饮料较讲究,凡是不流的水、不洁净的水均不饮用。忌讳在人饮水源旁洗澡、洗衣服、倒污水。回族也喜饮茶和用茶待客,西北地区回族的盖碗茶很有名。宁夏回族还饮用八宝茶罐罐茶也很有特色。回族的典型食品主要有:清真万盛马糕点、羊筋菜、金凤扒鸡、翁子汤圆和绿豆皮等。青海省西宁市,回族著名的万盛马糕点影响很大。河北石家庄的金凤扒鸡、保定的马家卤鸡和白运章包子,辽宁沈阳市的马家烧麦,义县的伊斯兰烧饼,陕西的牛羊肉泡馍,湖南常德市的翁子汤圆、绿豆皮、牛肉米粉在当地都很有名气。盛行于宁夏南部的清真筵席菜五罗四海、九魁十三花、十五月儿圆等套菜驰名全国。“五罗”是指五种炒菜同时上齐,“四海”是指四种带汤汁的菜肴一次上桌。“九魁”、“十三花”、“十五月儿圆” 分别是九碗、十三碗、十五碗菜的谥美之词。

服装:回族男子在节日或遇有红白喜事时,喜戴白色小帽,妇女则戴披搭式巾帕,巾帕前端遮至下巴,后面披垂于肩头。回族阿訇的经文水平达到程度时,即举行穿衣仪式,穿上绿袍,戴上象征清真寺圆顶的帽子,并缠以白色头布,称为“穿衣阿訇”。

节庆:回族民间节日主要有:开斋节(也叫肉孜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开斋节在回历每年9月,从见新月到下月见新月终的一个月里,凡男子在12岁以上,女子9岁以上,都要把斋。即从日出后到日落前,不得进食,直到回历十月一日开始为开斋,届时要欢庆3天,家家宰牛、羊等招待亲友庆贺,并要做油香、馓子、油(饣+果)等多达二、三十种节日食品。

古尔邦节:即献牲节,在回历十二月十日。节日当天不吃早点,到清真寺做过礼拜之后宰牛献牲。献牲的牛羊,要体态端正,无缺损,宰后的牲畜按传统分成三份,一份施散济贫,一份送亲友,一份留自己食用,但不能出售。

彝族

彝族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等省区,现有人口657万多,其中云南最多,有405万多人。全省绝大部分县市都有彝族分布,尤以楚雄、红河两州的哀牢山区,乌蒙山区和滇西北小凉山一带比较集中。

彝族历史悠久,有自已的语言文字,民间文化艺术丰富多采。其《太阳历》和《十二兽历法》有其独特之处。自称他称不下一百余种,主要的有诺苏拨、纳苏拨、聂苏拨、改苏拨、撒尼拨、阿细拨等,解放后根据彝族人民的意愿,统一称为彝族。彝是鼎彝的“彝”,从汉文字义上来讲,有庄重古老、丰衣足食之美意。

彝族的节日很多,有密枝节、彝历节、清明、端午、中秋和冬至、插花节、赛装节等,尤以火把节最为隆重。彝族支系繁多,各地的服装差异大,服饰区别近百种,琳琅满目,各具特色。

彝族少女在15岁前,穿的是红白两色的童裙,梳的是独辫,一满15岁,有的地方就要举行一种叫“沙拉洛”的仪式,意即“换裙子,梳双辫,扯耳线”,标志着该少女已经长大成人。15岁以后,就要穿中段是黑色的青年姑娘的拖地长裙,将单辫梳成双辫,戴上绣满彩花的头帕,还要将童年时期穿耳的旧线扯下,换上银光闪闪的耳坠。“沙拉洛”仪式标志着水女的黄金时代开始了。

② 青海省都兰县是插花贫困地区吗

青海省都兰县,

不是插花贫困地区,

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

详见:

③ 国家增地补偿边角地超多少补偿

各地不同,参考吧。

边角地及补偿标准
边角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农业生产恢复及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批复的《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新乐市段征迁安置实施办法》(石政函〔2006〕36号)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了尽快解决工程建设给我市沿途各村的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制定本《方案》。
一、生产恢复的内容
农业生产恢复,以乡村为主、有关部门为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移位的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及需恢复的水利电力设施。
(二)需铺设的农田连接道路。
(三)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飞地”及“死地”。
二、农业生产恢复方案的制定及审批
(一)对“夹心地”、“边角地”、“飞地”的解决,主要通过修通道路加以解决,并与生产连接路一并考虑,统一规划。
(二)由市调水办根据各村的申请进行初审。在初审方案的基础上,由设计、监理、市调水办及乡(镇)村工作人员,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节约投资的原则,最终确定方案。
(三)良繁场及万亩开发示范园的恢复方案另行制定。
三、恢复的标准及要求
(一)机井的规格,各乡(镇)村根据机井位置、地质条件和灌溉面积确定。
(二)电力设施的恢复标准,要符合电力专业规范要求,能满足生产需要。材料采用标准:电杆为7.5米水泥杆;电线为16LGJ钢芯铝绞线,符合国家标准;变压器为80KV节能型S11。如乡村提高等级、标准,增加的投资由乡村负责。
(三)连接路标准,单车道路基宽4米,路面为3.5米泥结碎石结构,连接路布置应结合交通桥、生产桥就近与原有的道路相衔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如乡村要求增加连接道路宽度、提高标准,增加的投资由乡(镇)村负责。
四、实行投资包干
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投资包干。
(一)打井及水利配套工程投资,按实际恢复量计算,沙河南3500元/眼,沙河北5000元/眼。涉及单位和集体所有的机井,占压量超恢复量部分,按原标准给予补偿。井台及相应配套灌溉工程等占地按每眼机井0.1亩计算,计2255.6元(含青苗费)。不足部分从第(八)条资金中解决。
(二)农田电力设施恢复,按恢复量计算,以审计局审核确定的标准计算,具体见附表。变压器、电杆占地补偿从第(八)条资金中解决。
(三)修路占地补偿,按实际数量每亩22556元(含青苗费)的标准计算。(含解决飞地、夹心地、边角地问题修路)
(四)专为其他村和单位修路,按实际数量比照永久性征地标准34080元/亩,另按粮食作物加一季青苗补偿费683.5元/亩的标准计算。互相专为其他村和单位修路的,按长度抵顶后的路段按该标准给予补偿。插花互相占地修路不按该标准补偿。(含解决飞地、夹心地、边角地问题修路)
(五)道路施工费依据《31亿投资包干方案》标准13.3元/平米(每米53.2元,4米宽)计算。
(六)夹心地、边角地、飞地,能够修路解决的修路解决,不能修路解决的进行相邻村调整,给予一定调整土地费用,按实际数量每亩10000元的标准计算。超过5亩的按5亩计算。不足部分从第(八)条资金中解决。
(七)死地补偿,按实际数量,按每亩22556元(含青苗费)的标准计算。
(八)解决乡村内部边角地的调整及征迁安置中各种遗留问题。按征地面积每亩600元的标准拨付一定资金。
以上投资计算后,包干给乡(镇),由乡(镇)统一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负担。对打井、修路等占地,占用责任田的参照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发放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占用非责任田的,亦参照永久性征地的解决办法处理。
五、验收与拨款
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的各项恢复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认真落实。
调水办根据乡(镇)进度、恢复量大小,先预拨部分资金。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拨付剩余资金:
(一)电力设施,由电力部门验收质量,由施工单位调试后,由乡(镇)村现场试验,安全、合格后,乡(镇)村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二)农田机井,由乡(镇)负责村质量验收。
(三)连接道路施工,由调水办委托道路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监理费按工程造价的2%计列。
(四)各村生产生活恢复项目及数量,由乡(镇)村、市调水办及征迁监理现场共同确定。
七、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会计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资金,对农业生产恢复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设置会计帐薄。市调水办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8]1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二00八年十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兰青线兰州至西宁增建二线电化项目和青藏线西宁至格尔木段增建二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就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征地情况
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长3800米、宽45米的跑道,原跑道改为平行滑行道并向西延长800米,跑道两端各新建2条快速出口滑行道;新建航站楼39300平方米,新建站坪客机位18个(4B9C4D+1D),约21万平方米;配套建设货运、空管、供油、消防救援、生产辅助、办公生活服务等设施。工程总投资210868万元。其中:机场工程项目202941万元,民航青海安监办项目728万元,空管工程项目4311万元,供油工程项目2888万元。需征用互助县高寨镇东村、西村、中村、曹家堡村土地2570亩(实际征地面积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一)使用国有荒山、荒坡,河流水面、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二)征用集体耕地,依法据实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兰青二线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计算,临时用地按年产值和实际使用年期予以补偿。
(四)苗圃及2-5年生(胸径5厘米以下)的小幼树,原则上应予移栽;不能移栽的,按本方案确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五)征用宅基地按其邻近地类补偿,并给搬迁户1000元的搬迁补助。
(六)在工程建设征迁工作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应实事求是地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地类认定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建筑、构筑物等级、成新度,树木的品种规格等认定有异议的,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鉴定。
(七)人均耕地的测算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定。实施征地拆迁后,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按年产值30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应兑现给被征地村民。
(八)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抢种、抢建、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在温室大棚内种植的蔬菜、花卉、药材、苗木等作物均按征地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大棚菜地标准给予补偿。
(二)除温室大棚以外蔬菜与小麦、豌豆、洋芋、油菜等粮食作物间种的,一律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简易温室大棚按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按本标准规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四)按照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不准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林木、苗木。凡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林木、苗木的,土地按照耕地补偿标准补偿,对林木、苗木不再补偿;凡在耕地中种植林木、苗木的,地类按林地认定,林木、苗木按合理株数补偿。
(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类用途的,仍按原地类给予补偿。
(六)对部分宅基地及房屋的征迁补偿,采用以下方式:
1、对剩余面积达到当地宅基居住标准,或不影响居住和生产生活出路,村民自愿继续居住的,按实际征(占)用面积给予补偿;
2、当农户房屋被拆迁一部分后,对剩余部分造成严重影响而不能继续居住的,对拆迁涉及的另一部分房屋全部给予补偿。
(七)边角地的补偿问题。项目建设造成的一部分水路不畅、道路不通的边角地块,在登记补偿中采取以下方式:
1、对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无法耕种的边角地,应作为施工影响区,按征用该地类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对面积较大的,原水浇地变为旱地但仍能继续耕种的地块,按征地补偿方案中的年产值标准支付13倍安置补助费。
(八)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划拨用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九)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因各种原因补办出让手续(除授权经营、作价入股以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价格应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补偿系数。
2、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以市场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价格应为:以市场方式出让时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补偿系数。
青海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系数表
(十)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意损害群众利益或制造矛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和造成失误的,按照《青海省征地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④ 边角地处理管理规定

各地不同,参考吧。

边角地及补偿标准
边角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农业生产恢复及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批复的《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新乐市段征迁安置实施办法》(石政函〔2006〕36号)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了尽快解决工程建设给我市沿途各村的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制定本《方案》。
一、生产恢复的内容
农业生产恢复,以乡村为主、有关部门为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移位的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及需恢复的水利电力设施。
(二)需铺设的农田连接道路。
(三)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飞地”及“死地”。
二、农业生产恢复方案的制定及审批
(一)对“夹心地”、“边角地”、“飞地”的解决,主要通过修通道路加以解决,并与生产连接路一并考虑,统一规划。
(二)由市调水办根据各村的申请进行初审。在初审方案的基础上,由设计、监理、市调水办及乡(镇)村工作人员,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节约投资的原则,最终确定方案。
(三)良繁场及万亩开发示范园的恢复方案另行制定。
三、恢复的标准及要求
(一)机井的规格,各乡(镇)村根据机井位置、地质条件和灌溉面积确定。
(二)电力设施的恢复标准,要符合电力专业规范要求,能满足生产需要。材料采用标准:电杆为7.5米水泥杆;电线为16LGJ钢芯铝绞线,符合国家标准;变压器为80KV节能型S11。如乡村提高等级、标准,增加的投资由乡村负责。
(三)连接路标准,单车道路基宽4米,路面为3.5米泥结碎石结构,连接路布置应结合交通桥、生产桥就近与原有的道路相衔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如乡村要求增加连接道路宽度、提高标准,增加的投资由乡(镇)村负责。
四、实行投资包干
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投资包干。
(一)打井及水利配套工程投资,按实际恢复量计算,沙河南3500元/眼,沙河北5000元/眼。涉及单位和集体所有的机井,占压量超恢复量部分,按原标准给予补偿。井台及相应配套灌溉工程等占地按每眼机井0.1亩计算,计2255.6元(含青苗费)。不足部分从第(八)条资金中解决。
(二)农田电力设施恢复,按恢复量计算,以审计局审核确定的标准计算,具体见附表。变压器、电杆占地补偿从第(八)条资金中解决。
(三)修路占地补偿,按实际数量每亩22556元(含青苗费)的标准计算。(含解决飞地、夹心地、边角地问题修路)
(四)专为其他村和单位修路,按实际数量比照永久性征地标准34080元/亩,另按粮食作物加一季青苗补偿费683.5元/亩的标准计算。互相专为其他村和单位修路的,按长度抵顶后的路段按该标准给予补偿。插花互相占地修路不按该标准补偿。(含解决飞地、夹心地、边角地问题修路)
(五)道路施工费依据《31亿投资包干方案》标准13.3元/平米(每米53.2元,4米宽)计算。
(六)夹心地、边角地、飞地,能够修路解决的修路解决,不能修路解决的进行相邻村调整,给予一定调整土地费用,按实际数量每亩10000元的标准计算。超过5亩的按5亩计算。不足部分从第(八)条资金中解决。
(七)死地补偿,按实际数量,按每亩22556元(含青苗费)的标准计算。
(八)解决乡村内部边角地的调整及征迁安置中各种遗留问题。按征地面积每亩600元的标准拨付一定资金。
以上投资计算后,包干给乡(镇),由乡(镇)统一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负担。对打井、修路等占地,占用责任田的参照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发放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占用非责任田的,亦参照永久性征地的解决办法处理。
五、验收与拨款
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的各项恢复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认真落实。
调水办根据乡(镇)进度、恢复量大小,先预拨部分资金。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拨付剩余资金:
(一)电力设施,由电力部门验收质量,由施工单位调试后,由乡(镇)村现场试验,安全、合格后,乡(镇)村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二)农田机井,由乡(镇)负责村质量验收。
(三)连接道路施工,由调水办委托道路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监理费按工程造价的2%计列。
(四)各村生产生活恢复项目及数量,由乡(镇)村、市调水办及征迁监理现场共同确定。
七、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会计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资金,对农业生产恢复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设置会计帐薄。市调水办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8]1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二00八年十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兰青线兰州至西宁增建二线电化项目和青藏线西宁至格尔木段增建二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就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征地情况
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长3800米、宽45米的跑道,原跑道改为平行滑行道并向西延长800米,跑道两端各新建2条快速出口滑行道;新建航站楼39300平方米,新建站坪客机位18个(4B9C4D+1D),约21万平方米;配套建设货运、空管、供油、消防救援、生产辅助、办公生活服务等设施。工程总投资210868万元。其中:机场工程项目202941万元,民航青海安监办项目728万元,空管工程项目4311万元,供油工程项目2888万元。需征用互助县高寨镇东村、西村、中村、曹家堡村土地2570亩(实际征地面积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一)使用国有荒山、荒坡,河流水面、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二)征用集体耕地,依法据实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兰青二线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计算,临时用地按年产值和实际使用年期予以补偿。
(四)苗圃及2-5年生(胸径5厘米以下)的小幼树,原则上应予移栽;不能移栽的,按本方案确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五)征用宅基地按其邻近地类补偿,并给搬迁户1000元的搬迁补助。
(六)在工程建设征迁工作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应实事求是地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地类认定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建筑、构筑物等级、成新度,树木的品种规格等认定有异议的,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鉴定。
(七)人均耕地的测算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定。实施征地拆迁后,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按年产值30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应兑现给被征地村民。
(八)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抢种、抢建、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在温室大棚内种植的蔬菜、花卉、药材、苗木等作物均按征地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大棚菜地标准给予补偿。
(二)除温室大棚以外蔬菜与小麦、豌豆、洋芋、油菜等粮食作物间种的,一律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简易温室大棚按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按本标准规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四)按照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不准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林木、苗木。凡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林木、苗木的,土地按照耕地补偿标准补偿,对林木、苗木不再补偿;凡在耕地中种植林木、苗木的,地类按林地认定,林木、苗木按合理株数补偿。
(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类用途的,仍按原地类给予补偿。
(六)对部分宅基地及房屋的征迁补偿,采用以下方式:
1、对剩余面积达到当地宅基居住标准,或不影响居住和生产生活出路,村民自愿继续居住的,按实际征(占)用面积给予补偿;
2、当农户房屋被拆迁一部分后,对剩余部分造成严重影响而不能继续居住的,对拆迁涉及的另一部分房屋全部给予补偿。
(七)边角地的补偿问题。项目建设造成的一部分水路不畅、道路不通的边角地块,在登记补偿中采取以下方式:
1、对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无法耕种的边角地,应作为施工影响区,按征用该地类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对面积较大的,原水浇地变为旱地但仍能继续耕种的地块,按征地补偿方案中的年产值标准支付13倍安置补助费。
(八)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划拨用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九)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因各种原因补办出让手续(除授权经营、作价入股以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价格应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补偿系数。
2、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以市场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价格应为:以市场方式出让时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补偿系数。
青海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系数表
(十)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意损害群众利益或制造矛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和造成失误的,按照《青海省征地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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