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死刑
① 行刑时为何要将死刑五花大绑
五花大绑其实很早之前就有了,犯人之所以被五花大绑其实有两个大方面的原因,当然第一个方面就是最简单的,害怕他们逃跑或者是做出其他的举动,那么还有一个原因是什么呢?
相信大家都知道绳之以法这个词语吧,绳之以法,也就是将坏人抓住,按照一定的标准去衡量,所以死囚被捆绑其实也为了和和这个成语想对应。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五花大绑已经的含义慢慢的变得不一样了。
根据相关的犯人行刑法规定,犯人在行刑之前的四五个小时都要被绑住,要注意了这个捆绑并不是一般的绑法,而是一种叫做死囚捆绑术的方法。这种捆绑术当然首先会约束上死囚的双手和肩膀,让他们失去行动的能力,当然这样捆绑起来更加方便士兵的押送。
当然在死囚的腿上我们也会看到有两根绳子,其中的一根当然是绑在犯人的脚上,这是为了限制他们的行动,让他们只能小步的走动,不能跑;但是还有一根的作用大家或许就不知道了,还有一根是绑在犯人的裤裆上,为的是防止他们到处撒尿。
其实这也不难想象,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恐怖的,而人在恐怖的情况下,出现大小便失禁的行为是再正常不过了。这样做也可以防止犯人在临死前还弄得难堪,有时还会在犯人的裤裆里面放上纸巾。
而当时不适用铁链的原因只是为了节约成本,有规定,捆绑死刑犯的绳子都是一次性的,所以用铁链无疑造成了浪费。所以死囚在行刑时都会被五花大绑,对于他们来说,这其实是一件好事,至少在死之前还不至于难堪。
②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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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曼陀罗花为什么被称为死亡之花
在农村地区有一朵叫做“绵山羊”的花,实际上是一种曼陀罗,曼陀罗花不仅可以用于麻醉,还可以用于疾病的治疗。但是,不允许使用曼陀罗花作为家庭装饰。因为曼陀罗花有毒。这也是它为什么被称为死亡之花的原因。

还有说曼陀罗花总是在死刑现场附近盛开,像一个平静的观众,记录着逐渐消失的每一刻。在医学上,此花有毒,可以引起强烈的幻觉和过敏反应。有一个传说,曼陀罗喜欢在没有人的地方长大,这是一种被诅咒的花朵,没有人想要曼陀罗的花朵。
④ 死刑五花大绑的方法步骤
法律分析:不用五花大绑,死刑是正常押解的。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⑤ 死刑 五花大绑
虽然对于一个死刑废除论者而言,讨论死刑的执行方法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在死刑尚未被废除的情况下,对这个问题给予关注却是有现实意义的。
从文献记载来看,“死刑(执行)的方法划分成普通方法和高度专业的方法两类。前者的任务是剥夺人的生命,而后者的主要目的是,在剥夺人命的同时使被处决者备受痛苦和煎熬”。在当今世界,除极个别国家还保留有后一种死刑执行方法外,绝大多数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都采用了尽可能不给死刑犯带来过分痛苦的死刑执行方法。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1984年通过的《保护面临死刑者权利的保障措施》中也要求: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执行死刑“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
中国古代的死刑执行五花八门,到清末还有凌迟、枭首、戮尸等野蛮方式,直到清末修律方被废除。1911年颁行的《大清新刑律》规定,“死刑用绞,于狱内执行之”,但对谋反大逆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罪犯仍用斩刑。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死刑的执行方式沿袭不改。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公布的《惩治盗匪暂行条例》中规定,死刑“执行得用枪毙”,随后1928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也沿用了此种死刑执行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单行刑事法规,这些单行刑事法规均规定了死刑,但未规定死刑的执行方式,实践中一般采用枪决的方式。1979年,第一部《刑法》颁布,其中明确规定:“死刑用枪决的方法执行。”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例注射死刑。其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采取措施,在全国推广注射药物执行死刑的方式。现在,有的省据说已经全部采用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方法。
由于法律同时规定了枪决和注射两种死刑执行方式,加上注射在各地的适用面宽窄不一,使人们产生了一种死刑执行方式的不平等印象。例如,有人就认为,一些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均被执行注射死刑,而普通犯罪分子则多被枪决,这违背了“死刑方式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我个人主张,要尽快实现死刑执行的“方法惟一”,即取消枪决执行法,统一适用注射执行法。有人担心,注射执行死刑会污染器官,使那些想捐献器官的死刑犯无法遂愿,经调查,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需要指出的是,采用注射执行死刑的方法并不必然意味着死刑犯的痛苦就会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方面仍然有些问题值得关注,如更好的药物的研制,不同的死刑犯对不同量的药物的反应,以及具体操作上的改进等。事实上,在美国就不断有“拙劣”的注射执行被报道出来。
此外,还有几个与死刑执行相关的问题:
一是死刑执行能否公开?关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有争议。少数人认为,如果公众可以目睹司法机关无情而有意地处死一名罪犯,可以加速废除死刑的进程。也有一些人相信,公开执行死刑能够“杀鸡给猴看”。但大多数人认为,将死刑执行“戏剧化”而公众却不会被“残忍化”,这几乎不可能。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的过程是以死刑淡出公众的视线,成为刑事司法机关秘密的、最后予以排斥的活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公开执行持批评态度,认为它“与人类的尊严格格不入”。过去,中国有不少死刑执行是以公审、公判大会的形式来进行的,即使在去刑场的途中乃至刑场,也有不少人追逐着看热闹。随着注射执行死刑方法的推广,可以比较好地保证死刑执行在相对秘密的状态下进行。同时,我认为,今后最好能彻底取消那种对死刑犯的五花大绑的公审、公判大会及随后的游行,因为此种方式确实对死刑犯的人格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侮辱。
二是要否向死刑犯宣布确切的处死日期?有的国家在直接处死犯人前才对犯人宣布,另一些国家则预先宣布,还有的国家一般不事先通知。如日本,向犯人宣布处死日期不得早于1天至2天;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向犯人宣布执行判决的确切日期是在四星期以前。“前一种情况缩短了已经没有希望的特别困难的日子,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犯人有机会做他认为对结束自己生活道路所需要做的事情(写信、立遗嘱、跟神职人员会面等)”。我国刑诉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何时告知死刑犯,如其亲属在外地,行刑前希望见一面,则需要早些通知,反之则可晚点通知,以免其过于焦虑。
三是死刑犯可否在刑前会见亲属?过去,中国不允许死刑犯刑前会见亲属,但近年随着“执法人性化”理念的铺开,已经有一些地方允许死刑犯在会见亲属后“带着感激上路”,我认为这是完全应该的,因为它既是人性使然,又不会带来什么消极后果。
⑥ 死刑犯被五花大绑,是什么原因呢
在一些影视组品中我们能看到,死刑犯被行刑时都被五花大绑。如果是放在以前还能理解,但现在都是讲究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减轻死刑犯痛苦,保留死刑犯尊严,五花大绑好像和人道主义精神有所违背,为何要这么做呢?

所以现在死刑犯在行刑时被五花大绑,除了防止扰乱行刑,其他都是为死囚考虑。
⑦ 毕淑敏《鲜花手术》的大结局,谁知道详细的说明还有分追加!
毕淑敏,女,1952年出生于新疆,中学就读于北京外国语学院附属学校。1969年入伍,版在喜马拉权雅山、冈底斯山、喀喇昆仑山交汇的西藏阿里高原部队当兵11年。1980年转业回北京。
从事医学工作20年后,开始专业写作,共发表作品200万字。曾获庄重文文学奖、小说月报第四、五、六届百花奖、当代文学奖、陈伯吹文学大奖、北京文学奖、昆仑文学奖、解放军文艺奖、青年文学奖、台湾第16届中国时报文学奖、台湾第17届联合报文学奖等各种文学奖30余次。
毕淑敏真正取得全国性声誉是在短篇小说《预约死亡》发表后,这篇作品被誉为是“新体验小说”的代表作,它以作者在临终关怀医院的亲历为素材,对面对死亡的当事者及其身边人的内心进行了探索,十分精彩。
现在,毕氏为国家一级作家。内科主治医师。北师大文学硕士。
⑧ 死刑犯为什么要五花大绑
法律分析:方便押送死囚,防止死刑犯逃脱或是做出攻击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⑨ 15岁少女勇救落水者,自己却没能上岸,为何20年后获救者被判处死刑
在古代中国,有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说法。这里面所说的浮屠,指的是佛教的建筑仪式,也就是佛塔,用以供奉佛骨和佛像。建造佛塔,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纪念、礼拜佛教人物,但如果能够拯救一个人的生命,要比建造七层佛塔的功德还要大。这一成语虽然源自于佛教,但却首次出现于我国明朝时期的一本世俗小说,在《增广贤文》当中作者借这句话,告诫世人应当时刻怀有善良的内心,这样才能够换来福德。
古往今来,不顾自己安危去拯救他人的例子有很多很多,虽然在危急时刻,我们更提倡要先注重自己的安全,不要贸然过去救人。但在这种紧急关头,有些人却总是能够展现出高贵的精神,第一时间投入到这种危险的境地当中。无论这种搭救行为是成功还是失败,他们的行为都是值得我们敬佩的,正是因为无论何时何地,总会有这种无私伟大的人出现,人性的光芒才能够在这片土地上熠熠生辉。
迎泽湖畔的特殊纪念碑
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湖畔,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烈士纪念碑,每年的12月9日,这里总会摆满了当地市民自发敬献的挽联和花篮。在这个纪念碑上,有着“红烛虽小、精神永存”这八个金色的大字。这个纪念碑,就是为一个年仅15岁的小女孩而建立的。这个15岁少女勇救落水者,自己却没能上岸,20年后获救者却被判死刑。
池越忠,山西太原人,于公元1968年出生。池越忠从小学习成绩非常优异,为人单纯善良,能看得出来,她长大之后一定会是一个栋梁之材。上个世纪的1982年,池越忠考上了太原市第十五中学的物资管理职业班,并在这所学校当中就读。
在学校的这段日子里,池越忠的表现依然非常出色。在学习上,她每天都会学习得很晚,还会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解答问题。在生活上,池越忠多次主动帮助他人排忧解难,是老师和同学的小帮手。年仅14岁的池越忠,却表现出了自己非常成熟的一面,她在家关心父母,在校尊敬师长,虽然只是一名学生,但却深知自己未来的目标,以为国家做出贡献而积极努力。但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这么优秀的一个人,生命却定格在了15岁的那一天。

牺牲自己却保全他人
好在公园的管理人员王志胜及时赶到,但他虽然是一名成年男子,却无法一口气将他们三个孩子全救上岸。这时池越忠用微弱的语气向湖面上喊:先救他们,我还能再支撑一会。余斌和王瑞先被救了上来,池越忠自己却没能上岸,等到池越忠被救上来的时候,她的内脏已经被严重冻伤,最终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池越忠本人被授予革命烈士,根据她本人的生前意愿,后来她被追认为中国共青团员。当地的中小学生自发捐款,为其修建了一个革命烈士纪念碑,永远地竖立在迎泽公园湖面的一旁。
池越忠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拯救了两名儿童。但更加具有悲剧色彩的是,20年后获救者却被判死刑。余斌在被救起的时候,他对采访者说:自己一定要努力学习,做像池越忠姐姐这样优秀的人。但在短短20年后,余斌却因为参加恶势力团伙被警方逮捕,因为犯下了多起罪行,余斌被依法判处死刑。池越忠的奋然一跃,拯救了他的生命,但却无法拯救他的灵魂。
在被行刑前,余斌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能够来到池越忠的纪念碑前,向自己的救命恩人献上一束鲜花。余斌见了自己救命恩人最后一面之后,被执行死刑,结束了自己的一生。这样的结局,不由得让人感到唏嘘。池越忠虽然只有15岁,但当她跳水救人的那一刹那,她的灵魂已经得到了升华,她或许在跳下去的时候,就已经想到了自己可能会面临的结局,但她仍然选择义无反顾,宁可付出自己的生命也要拯救他人,这种伟大的精神,将会被所有人铭记。
⑩ 为什么囚犯执行死刑时,要被五花大绑,裤管上扎着绳子呢

虽然一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有一些国家还是存在死刑的。比如我国,死刑的存在也是尊重生命的一种方式,除了法律,最主要的是对人性的拷问,那么为什么在死刑执行时,会用绳子把他们五花大绑。在执行死刑时,囚犯会被一种特殊的死刑捆绑术用绳子捆起来,这种方式控制了囚犯的肩膀手臂,限制囚犯的上半身自由,不但能防止他们逃脱,还会防止他们出现攻击的行为,然后这样并不影响他们执行时跪下,他们的脚下也会绑上绳子,留下一步的距离,足够他们行走。他们为什么会在他们的腿上每条腿都会用绳子扎一下裤管呢?这是因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在执行枪刑时候,脑后部中枪死亡的瞬间,人体的肛门肌肉会松懈,那么就会有排泄物直接排出体外,顺着裤子就可能弄得满地都是,那么腿上绑上绳子扎住裤管会避免满地污物的情况,也就减轻了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工作。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待死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