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植綠費
『壹』 徵用土地上的樹木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
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
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
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四旁」林木:
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
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
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
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
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
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
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貳』 國家征地綠化樹補償標准
會賠償。速公路佔地賠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賠償。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補償標准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農村征地補償標准要求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叄』 國家征地綠化樹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佔地樹苗賠償標准按普通樹苗和經濟樹分別賠償。結果的按單位產量乘以N年賠償。幼樹是按樹苗價乘以N年賠償。普通樹苗如落葉松等2元乘以N年,經濟樹苗如沙棘,枸杞5元乘以N年。育苗的苗圃是以種植的品種的產值為基礎計算,也就是征地是按土地的原用途來補償。1、在征佔地中,補償分為三項: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三是青苗地上附著物。2、佔地樹苗就是屬於青苗地上附著物。是為獲得較好的補償效益,在徵佔的土地上種植的喬灌木。3、常規鄉土樹苗:能夠適應本地栽植,就是為綠化和造林所採用的鄉土樹種。如落葉松等。4、經濟類樹苗:為高效益的樹苗,能給苗農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樹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肆』 政府征地搞綠化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1、青苗補償費的標准,由當地縣市政府制定,國土資源局有這方面的信息,故請咨詢國土資源局。
2、因合法的土地徵收是租賃合同終止的正當理由,所以租賃合同必須終止,而且一般沒有搬遷費、損失賠償費,這些費用一般包含在青苗補償費中了。
3、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出租方應當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三十一條 規定的項目可以按法定補償標準的低限計付補償安置費用外,其他項目徵用土地屬水田、菜地、魚塘的,土地補償費計付標准不得低於同類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5倍;屬其他耕地的,土地補償費計付標准不得低於同類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5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標准不得低於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5倍;屬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低於同類土地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35倍。各設區市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相鄰市、縣間征地補償標準的平衡和銜接,防止征地補償不公平、不合理現象的發生。
『伍』 國家對征地的青苗費的補償標准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
青苗補償費標准: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准,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陸』 征地樹木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柒』 徵用土地上的樹木怎麼補償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護林。(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