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綠化管護中心綠植規劃標准
㈠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誰有呀,急……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范 圍
大類
小類
R
居住用地
各類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和內部小路、場地、綠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寬度等於和大於6m的道路用地
R1
一類居住用地
以一~三層為主的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宅間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產性用地
R2
二類居住用地
以四層和四層以上為主的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宅間路、組群綠化用地
C
公共設施用地
各類公共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內部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
政府、團體、經濟、社會管理機構等用地
C2
教育機構用地
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專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訓機構等用地
C3
文體科技用地
文化、體育、圖書、科技、展覽、娛樂、度假、文物、紀念、宗教等設施用地
C4
醫療保健用地
醫療、防疫、保健、休療養等機構用地
C5
商業金融用地
各類商業服務業的店鋪,銀行、信用、保險等機構,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C6
集貿市場用地
集市貿易的專用建築和場地;不包括臨時佔用街道、廣場等設攤用地
M
生產設施用地
獨立設置的各種生產建築及其設施和內部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無污染的工業,如縫紉、工藝品製作等工業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如紡織、食品、機械等工業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業,如采礦、冶金、建材、造紙、製革、化工等工業用地
M4
農業服務設施用地
各類農產品加工和服務設施用地;不包括農業生產建築用地
W
倉儲用地
物資的中轉倉庫、專業收購和儲存建築、堆場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
W1
普通倉儲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倉儲用地
W2
危險品倉儲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倉儲用地
T
對外交通用地
鎮對外交通的各種設施用地
T1
公路交通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路段、公路站場、附屬設施等用地
T2
其他交通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鐵路、水路及其他對外交通路段、站場和附屬設施等用地
S 道路廣場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道路、廣場、停車場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各類用地中的單位內部道路和停車場地
S1 道路用地
規劃范圍內路面寬度等於和大於6m的各種道路、交叉口等用地
S2 廣場用地
公共活動廣場、公共使用的停車場用地,不包括各類用地內部的場地
U 工程設施用地
各類公用工程和環衛設施以及防災設施用地,包括其建築物、構築物及管理、維修設施等用地
U1 公用工程用地
給水、排水、供電、郵政、通信、燃氣、供熱、交通管理、加油、維修、殯儀等設施用地
U2 環衛設施用地
公廁、垃圾站、環衛站、糞便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用地
U3 防災設施用地
各項防災設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風等
G 綠地
各類公共綠地、防護綠地;不包括各類用地內部的附屬綠化用地
G1 公共綠地
面向公眾、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綠地,如公園、路旁或臨水寬度等於和大於5M的綠地
G2 防護綠地
用於安全、衛生、防風等的防護綠地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水域、農林用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各類保護區和特殊用地等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庫、溝渠、池塘、灘塗等水域;不包括公園綠地中的水面
E2 農林用地
以生產為目的的農林用地,如農田、菜地、園地、林地、苗圃、打穀場以及農業生產建築等
E3 牧草和養殖用地
生長各種牧草的土地及各種養殖場用地等
E4 保護區
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
E5 墓地
E6 未利用地
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裸岩、陡坡地、沙荒地等
E7 特殊用地
軍事、保安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部隊家屬生活區等用地
我只有2007的,沒2011的,不知道你要不要
㈡ 綠化環衛質量管理辦法
1.目的
因廠區技改及職能調整,原來的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已存在管理死角,為加強廠區環境衛生、辦公場所及綠化工作的管理,提升企業形象,共同營造潔凈優美的工作環境,特修訂本辦法。
2.適應范圍
XX廠區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綠化、環境衛生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3.2綠化、環境衛生工作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各單位現場管理員
3.3各部門、車間設置兼職綠化、衛生現場管理員,人員名單報保衛科存檔,未設置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
3.4 黨群工作部保衛科為工廠綠化、環境衛生歸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小組成員對廠區綠化、環境衛生區域的檢查和考核等工作,各單位兼職綠化、環境衛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綠化、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
3.5各單位負責各自辦公場所及所劃區域的衛生清潔和日常維護。
4.清掃及維護標准和要求
4.1綠化區域及室外環境衛生
4.1.1各部門將環境衛生、綠化區域細化到各科室、班組,並落實到責任人,加強對所屬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員工保護環境的思想意識,養成良好的習慣。
4.1.2各單位責任衛生區域每天早晨上班前(8:00以前)清掃一遍,下午上班後清掃一遍,現場管理員對所屬衛生區域每兩小時巡視一次,做到隨臟隨掃,保持整潔。
4.1.3樹木落葉季節特別是大風天氣應隨時清掃,不留死角。雨後及時清掃路面積水。冬季下雪後應及時將積雪清掃干凈,並清運出廠。
4.1.4星期及節假日等休班天各單位要留有衛生清潔人員,確保本部門衛生區域清潔。
4.1.5衛生區內達到無雜草、紙屑、煙頭、樹葉等垃圾,路面、路邊無積土及其它雜物。每周組織一次衛生大掃除,徹底清理現場衛生死角。
4.1.6環境衛生區域內的垃圾箱由該區域衛生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垃圾滿後及時與保衛科聯系進行清理,確保垃圾箱外表干凈。擺放整齊,周圍地面無垃圾。
4.1.7廠區綠化苗木及路沿石由衛生區責任單位負責看管,發現損壞苗木和路沿石現象及時與保衛科聯系處理,否則由責任單位負責修復。路沿石及綠化苗木損壞照價賠償或照原樣修復、保活。
綠化帶內不準堆放工位器具及貨物,禁止將物品放在綠化苗木上,不準在綠化樹木上拴繩子、拉鐵絲。
4.1.8廠區內的宣傳欄、VI標識牌及其他公共設施,由設施所在衛生區域的責任單位負責日常維護、保養、擦拭及管理。
4.1.9技改施工現場衛生的管理,由技改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技改現場要做到物料擺放整齊,地面衛生整潔,產生的建築垃圾要及時清理,否則考核施工單位和技改項目負責人。
4.1.10工廠在組織重要活動、接受上級檢查、參觀等任務時,各部門應隨時清理並保持好室內外衛生。
4.1.10各單位衛生區域劃分見附件一。
4.2各車間內部及各辦公室、部門會議室衛生。
4.2.1各辦公室及會議室要做到辦公用具整齊,門窗、玻璃、外牆玻璃(辦公樓一樓)、辦公桌椅及其它辦公設施保證每日擦拭一遍,並保持整潔,地面無積水、無紙屑、無煙頭、無痰跡。牆角無蜘蛛網。
4.2.2生產場地、庫房內的機器設備、器具存放架、工具櫥等每周擦拭一次,確保外表及內部整潔干凈,設備、器具周邊無衛生死角。
4.2.3車間內部廁所由所在車間負責日常清掃及維護管理(清掃標准同辦公樓廁所),保衛科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各廁所化糞池由保衛科聯系環衛部門定期清理。
4.2.4各車間制定內部綠化衛生管理辦法,責任到班組及個人,並報保衛科。
4.3各辦公樓及廠區公廁衛生
4.3.1辦公樓樓道及廁所由保衛科清潔工負責清掃,做到樓道地面清潔、無積水、無垃圾,樓梯扶手無灰塵。廁所內無異味,地面無積水,便池無尿銹、水池干凈無污漬,各種設施整潔,牆壁整潔無污點、無亂寫亂畫。並定期進行樓道技術養護。由保衛科負責制定辦公樓及廁所衛生保潔標准和工作流程。
4.3.2主辦公樓各單位辦公室拖地時間為下午下班後,並各自到相關單位領用塑料桶,杜絕將水跡滴落到走廊地面。
4.3.3禁止在洗手間洗手盆內沖刷拖把、倒茶葉殘渣及其他雜物。
4.3.4清理辦公廢紙簍時,要將雜物全部倒入垃圾桶,杜絕撒落在垃圾桶周圍。
4.3.5禁止在洗手間內沖刷工具、用具及洗衣服等,確保洗手間地面乾燥無水跡。
4.3.6禁止洗手後將水跡甩到洗手間玻璃鏡面、牆壁、地面等處。
4.3.7對辦公樓洗手間內配置的衛生耗材要節約使用,杜絕浪費。擦手紙每次每人一張,禁止挪作他用。
4.3.8辦公樓玻璃幕牆由保衛科定期進行清洗,各辦公樓一樓外牆玻璃由各對應單位清洗。
4.3.9廠區公廁衛生保潔工作由保衛科負責,每天清潔四遍,上午兩遍,下午兩遍,達到地面無積水,無煙頭,無垃圾,便池清潔無尿銹,牆壁無污點,無灰塵,牆角無蜘蛛網,洗手池無長流水。並負責廁所內設施的維護保養。
4.4禮堂及會議室衛生
4.4.1工廠禮堂(包括福田廳、瑞沃廳、金剛廳)及其走廊、樓梯、窗戶等衛生保潔工作由保衛科負責,未使用狀態下每天清掃一遍,達到地面無塵土、痰跡、污漬,牆壁整潔無污點,窗戶無灰塵。桌椅及其它設施擺放整齊。
4.4.2禮堂使用後由會議(或活動)組織單位負責對現場遺留的廢棄物進行清理,並對地面衛生進行清掃,達到日常維護效果後保衛科清潔人員再接管。
4.4.3主辦公樓三樓會議室衛生保潔工作由保衛科負責,每天由保潔人員對會議室內桌椅、地面、窗檯、空調等設施擦拭一遍,每次會議後對會議室內垃圾清理一遍,並對上述設施重新擦拭一遍。
4.4.3禮堂及會議室具體規定見《會議室、培訓教室衛生保潔及設施維護管理辦法》。
5.考核標准
5.1在廠區內吸煙負激勵100元,環境衛生區內每發現一個煙頭負激勵10元;衛生區清掃不徹底留有死角,每次負激勵50元;工廠正常上班時間未清掃(上班以後),造成衛生區域臟、亂、差的單位每次負激勵100元;衛生區地面有積水、油污、落地件,每處負激勵20元;環境衛生區內隨意堆積貨物,每處負激勵20元;環境衛生區域內有大小便痕跡,每處負激勵50元。
5.2辦公室及車間內(包括車間三包室)每發現一個煙頭負激勵10元;空調、電扇、微機等電器設備及門窗玻璃、辦公桌、椅、櫥等有灰塵,每處負激勵20元;辦公用具零亂及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用品,每處負激勵20元;辦公用櫥櫃表面及窗檯上擺放零亂,每處負激勵20元;地面有積水、油污、紙屑及其它雜物負激勵50元;牆壁有蜘蛛網、污跡、亂貼亂畫,每處負激勵20元。
5.3責任衛生區內的垃圾箱,日常保持外表干凈,如外表有污漬等,每次每箱負激勵責任單位10元。
5.4休班天值班人員衛生區未清掃負激勵50元。
5.5施工現場周圍物料亂堆亂放負激勵100元,周圍衛生未清理負激勵200元。
5.6主辦公樓各單位要按要求清理各自辦公區域,對灑落走廊水跡、向洗手盆內倒茶葉殘渣或其他雜物、在洗手間清洗衣物器具等,每發現一次負激勵直接責任人100元,並對所屬部門進行通報,造成損失的負責賠償或修復。
5.7廁所內有異味,每次負激勵10元,地面有積水、煙頭、垃圾,每項次負激勵10元,便池有尿銹,牆壁有污點、灰塵,牆角有蜘蛛網,洗手池水龍頭長流水每項次負激勵10元。
5.8綠化布局由工廠統一規劃,任何部門不得隨意變動,違者給予2000元以上負激勵。
5.9綠化苗木按衛生區實行區域承包制,如有損壞對所屬部門負激勵50元以上。並負責損壞苗木的栽植、成活。
5.10任何人不得穿越綠化帶,踐踏綠化草坪,違者負激勵50元,嚴重者加倍處罰,衛生區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出現綠化帶被踐踏現象負激勵衛生區責任單位50元。
5.11不準向綠化帶內及地溝內傾倒油料、垃圾等,發現一處負激勵責任單位100元,造成後果的追究相關責任。
5.12嚴禁磕碰砸壓綠化苗木,每發現一處負激勵責任單位50元,對造成綠化苗木損壞的,按價值10倍賠償。
5.13綠化帶內有雜物負激勵50元;未經允許在責任衛生區內亂停車輛、堆放物資,每次負激勵50元;清掃用具用後亂放,每次負激勵50元。
5.14廠區內公共設施石墩、石桌、路沿石、宣傳欄等損壞的,由設施所在衛生區責任單位負責落實並報保衛科處理,不能落實責任單位的,由設施所在衛生區責任單位修復並按損壞設施同等價值進行負激勵。
5.15對衛生清掃徹底、保持較好的單位,每次正激勵50元至100元。
5.16保衛科負責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工作小組成員進行檢查,每月將檢查情況匯總進行通報。
6.附則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XX工作部編制並負責解釋,原管理規定與之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㈢ 求建設部城市綠化機構人員配置標准依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建設部。建設部是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國家測繪局改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2、將組織制訂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職能,交給國家統計局和財政部。
3、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部。
4、將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以及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職能,交給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5、將城市防洪職能,交給水利部。
6、將建築機構行業規劃和行業管理職能,交給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劃入的職能。
1、擬定全國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三)轉變的職能。
1、部管各行業統計的具體工作,委託部信息中心承擔。
2、部管各行業科技成果評審、轉化推廣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3、部管各行業資質審核的具體工作,交給有關行業協會承擔,建設部負責監督。
4、城市計程車管理職能與住宅建成後住戶室內裝飾的指導職能,下放給地方人民政府,建設部與交通部、國家輕工業局均不再承擔此項管理職能。
5、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編制和修訂的具體工作,委託直屬研究機構和有關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6、取消負責歸口管理的行業產品許可證工作。
7、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具體管理工作,交給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擔。
二、主要職責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建設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六)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九)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一)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建設部設12個職能司(廳):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負責部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行政財務和信訪工作;負責部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綜合財務司組織編制部管各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管理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本部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
(三)政策法規司組織擬定部管各行業方針政策、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起草部重要文稿;擬定建設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建設法規的解釋、清理、匯編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四)科學技術司組織擬定部管各行業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劃;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五)標準定額司組織擬定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擬定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擬定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提出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准。
(六)建築管理司指導和規范全國建築市場,擬定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提出建築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規章、技術政策;擬定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提出施工和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准。
(七)勘察設計司擬定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提出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組織全國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定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提出勘察設計咨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准。
(八)城鄉規劃司(村鎮建設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國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市和村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國城市規劃執法監察;指導城市和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提出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規章;承擔建設部村鎮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規劃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提出城市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准。
(九)城市建設司研究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高空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十)住宅與房地產業司(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章,擬定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擬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標准;提出房地產估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政策指導並監督使用。
(十一)外事司擬定本部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編制年度外事計劃,管理外事經費,歸口管理與外國政府、民間和國際組織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的合作與交流。
(十二)人事教育司負責部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組織擬定部管行業工程勞保費標准和職業技術標准、規范並指導實施;組織擬定部管各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組織擬定部管各行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指導部管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評估標准和培養規格;管理部屬高等院校。
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建設部機關行政編制為275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5名(含總規劃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各1名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機構、機關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國務院決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建設部應參與和配合此項工作,但不進行重復檢查,待特派員辦法出台後再相應調整職責分工。
㈣ 園林植物種植設計的基本原則
(一)滿足城市綠地性質和功能的要求。
(二)園林植物造景要與園林綠地總體布局相一致,與環境相協調。
(三)根據植物本身的生態習性和栽植地點的環境條件選擇適當的植物種類。
(四)要有合理的密度。
(五) 考慮園林植物的季相變化和色香形的統一和對比。
㈤ 園林綠化養護管理人員定額標准人均平方數和行道樹管護人均多少株
具體的參見地方養護標准,及其養護等級,不能泛泛而談,一般企業承包養護的話,我可以給你一個參考范圍,但是國家養護都是老弱病殘的,或者機械作業的不在討論范圍內!每人平米數在1500-1800-2000-2500-3000平米,視情況而定指標,根據居住區,公園,街道,大片面積公園等。行道樹數量根據道路單雙排,及是否帶隔離欄,是否高速路兩側制定,一般人均50/60-80/120-200/300-500左右,分人工和機械作業,最好根據時間效率定指標,比如,每株樹需要大概時間是半小時,一天就16株數,但是除去損耗時間也就管理14株左右!希望能幫到你。
㈥ 如何制定園林管理工作計劃及工作安排
為了進一步搞好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確保花草樹木生長良好,使園林景觀更加整潔、美觀、舒適,為遊人提供一個良好的休息、游樂和健身環境,特製定本工作計劃。
一、制定園林綠化管養規范,按專業技術要求指導日常養護工作。
參照上海等地的園林綠化管理標准和有關規范,結合本實際情況和園林工作者的工作經驗,制定和實施《園林綠化管養規范》,使日常的養護工作如除草、鬆土、培土、淋水、施肥、修剪、整形、防病、除蟲、補種、移植、防寒、防颱風、衛生、安全維護等具體內容和效果有一個指導性的衡量標准或衡量規范,讓園藝工人更能專業化、規范化和量化地進行綠化維護。
二、維護和完善好綠化供水設施,確保澆灌系統的正常運行。
XX種有大量的綠籬、花灌木和大面積的大葉油草,加上土質較差(易板結、砂石多、不夠肥沃、保水保肥力差),澆灌時需水量大,次數頻繁。現有供水系統存在自動噴灌點數量不足、分布不均勻、噴頭角度欠佳、部分噴頭和閥門損壞漏水、取用不方便和露天停車場供水管網未接好等程度不一的問題,容易造成水資源的浪費、人力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澆灌質量難以保證。公園將加大檢查、維修和保養力度,完善相關澆水設施,希望能根治以上問題,為園藝工人提供方便易用、布局合理、運轉正常的綠化用水。
三、加強草坪和花灌木的修剪,對垂榕進行適當的藝術整形,營造良好的植物景觀。
對大葉油草草坪實行定期修剪,保持高度統一(高度不超過8CM),邊緣整齊,四季常綠。綠籬及時常剪常新,保持清晰的輪廓,部分綠籬增加立面上的層次和對比,要求高度一致,無斷層缺失,整齊劃一,稜角分明,生長豐滿。公園內的垂榕大部分均沒有進行人工造型,未充分體現原設計意念,宜對中心台周邊和公交站場的垂葉榕分別進行幾何體造型(圓柱形或長方體、圓台),創造較好的有藝術性的植物群落景觀。
四、增加合理的導游指示和安全警示牌,完善服務配套設施。
製作、懸掛和擺放必須的樹木簡介牌、安全警示牌等,可起到宣傳和普及植物學知識的作用,減少遊人對草地和花木的踐踏、破壞,保持園容園貌的良好,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減少誤會和糾紛,培養遊人的良好社會公德,創造至佳的社會效益,可直接提高公園品味和社會知名度。
五、加大對草坪雜草的綜合治理,增加大葉油草草種的純度。
由於多種原因,現在大葉油草中夾雜著生有矮小雜草,部分甚至比較嚴重。公園將加大人工清除雜草的力度,爭取除了,除早,除小,對雜草嚴重的草坪施用選擇性除草劑進行殺滅。對嚴重生長不良和光禿的地塊進行換土、更新或補鋪,力求沒有明顯生長的野草,大葉油草生長良好,純度大,覆蓋率高。
六、及時補種死亡、缺失的綠籬、花卉和喬木,保持綠地的整齊和完美。
公園部分綠籬、草坪和花木因為遊人的過度踐踏,或惡性雜草過多,或立地條件差,生長不良,已造成死亡或缺失(如大葉紅草,馬纓丹、龍船花、洋紫蘇等),加上部分已補種但被台風颳倒扶正後死亡,或蛀乾式害蟲破壞的尖葉杜英等喬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綠地的完整和美觀。公園將在春季多渠道籌措資金,補鋪、補種或補植死亡或缺失、無更新價值的草坪、花灌木和喬木,爭取在上半年全部綠地完好,生長勢優良。
七、加強病蟲害的防治和肥水管理,確保植物花繁葉茂,健康正常,生機盎然。
公園種植的大喬木數量比較多,移植時截枝後傷口多,造成天牛、木蠹蛾等鑽蛀枝乾式害蟲的幼蟲危害較普遍,如紅刺林投、黃槐、尖葉杜英、人面仔等,另有白蟻危害細葉榕等大樹和老樹,建議採用人工防治和葯物防治等方法加大綜合防治力度。部分花木如蜘蛛蘭、龍舌蘭等的葉斑病害也比較多,平時多注意,預防為主,及時採取葯物防治。由於公園部分地方土質差,砂石土多,保水保肥力差,一些花木生長不良,晴天和乾旱天氣宜加大灌溉量,生長期追施速效復合肥料或葉面肥料,休眠期時施夠長效農家肥,保持花草樹木四季常青,適時有花,生機勃勃。
八、做好防颱風、防嚴寒等防護措施,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在台風來臨的夏秋季節之前,對根系較淺和樹冠高大,重心不穩的喬木,剪掉部分樹枝樹葉,注意設立木樁護樹,台風過後對被台風損壞、折斷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清除積水和其它安全隱患。在寒冬到來之前,對劍麻、紫蘇等熱帶不耐寒植物採取相應保溫措施,所有喬木離地1.2-1.0米以下刷白約1:10的石灰水,可起防凍寒、病蟲、美觀的作用。
九、提高園藝工的綜合素質,建設一支相對穩定、專業性強、戰鬥力強、反應快速的養護隊伍。
經常對園藝工人進行組織紀律教育和技術業務學習,條件許可時到別處參觀學習,建立一支能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熟悉技術操作和業務工作,能獨立開展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的隊伍。同時注意培養技術業務骨乾和管理人員,保持員工隊伍的相對穩定,使各項工作步入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的正常狀態。
十、建立和完善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檔案,方便總結、建立完整的植物養護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綠地內花草樹木的編號、來源、樹種(含名稱、別名、學名、科屬、產地、習性、用途等內容)、規格、栽種年月、生長勢、日常養護措施、管護成效和自然條件、單項技術資料、統計報表、調查情況、總結報告等。、及時收集、積累、整理、分析和總結經驗,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編好目錄,分類歸檔。具體的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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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小區綠化率達到多少才是符合標準的
綠化率其實是開發商宣傳樓盤綠化時用的概念,並沒有法律和法規依據。回 但是,在房地產開發中,政府規定這答個指標一般不少於30%。
(7)環衛綠化管護中心綠植規劃標准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衡量樓盤綠化狀況的國家標準是綠地率, 綠地率是指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與小區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等,其計算要比綠化率嚴格很多。
綠地率和綠化覆蓋率是兩個不同概念的用語,綠地率與綠化覆蓋率都是衡量居住區綠化狀況的經濟技術指標,但綠地率不等同於綠化覆蓋率,二者的區別主要是對「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上。
基於「綠化率」這一宏觀衡量的特性,政府一般會提出一個「綠化率」的參考值,因為只有達到這一參考值,才能改善居住小區的小氣候, 並起到保護環境和抗震防災的作用。
參考來源:綠化率-網路
㈧ 求有關四川園林綠化的相關規范要求
四川省綠化條例
(1992年1月2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綠化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綠化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綠化四川,改善自然生態環境,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綠化,是指對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以及沙化土地因地制宜地種植樹竹花草等,保護和擴大土地的綠色植被。
第四條綠化工作應堅持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各負其責、分期實施、限期綠化的方針,依靠科學技術,實行分類經營,樹竹、灌木、花草相結合,生態效益優先,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綠化工作的領導,制定階段綠化目標,實行任期綠化目標責任制,並嚴格進行目標考核和獎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綠化委員會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綠化工作,對各行各業各部門的綠化活動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督促。綠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林業、農業、畜牧業、水利、建設(園林)、交通、教育、鐵路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做好綠化工作。
第六條每年春、秋兩季為全省開展綠化活動的季節,各地應當根據當地的自然氣候條件適時開展綠化活動。
第七條每個公民都應依法履行植樹的義務,愛護樹竹花草,珍惜和保護綠化成果,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綠化規劃
第九條農村、牧區宜林宜竹宜草的荒山、荒坡、荒地、荒灘、荒原、疏林地和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空隙地,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沙化土地,城市現有宜於綠化的土地和按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以及公路、鐵路、河渠、堤壩沿線、庫區周圍應納入綠化規劃。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本著生態優先、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合理配置的原則,制定本地區的綠化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綠化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林業、農牧業、水利、建設(園林)、交通、鐵路等部門在綠化委員會的指導下,根據本地區的綠化規劃制定專業綠化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綠化規劃制定的本行政區綠化階段目標或任期目標,應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認真組織實施,嚴格考核。
第十二條城市綠化應保持歷史特徵和自然風貌,提倡立體綠化和家庭綠化,講究綠化藝術。城市園林綠化用地面積占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的規劃指標,新開發區不得低於30%,舊城改造區不得低於20%。
第三章綠化責任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綠化規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原批准機關審批。
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必須確定綠化期限,並按規定限期綠化。對沙化土地要按規劃積極治理或實行封禁保護。
第十四條已劃給農村村民植樹種草的自留山、責任山,由農村村民負責綠化。
用於綠化的自留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確認使用權,歸農村村民長期經營。用於綠化的責任山,應簽訂承包合同。自留山和責任山的綠化期限,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根據本縣的綠化目標確定。
對已退耕還林的坡耕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確定林地權屬,頒發林權證。
第十五條用於綠化的自留山、責任山,未按規定期限綠化的,由綠化委員會責令限期綠化;超過規定期限仍不進行綠化的,責任人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城市市區的綠化管理,由城市建設(園林)主管部門負責。
城市市區以外地區的綠化管理由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草原的綠化管理由農牧業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鐵路沿線兩側的綠化,由鐵路部門負責。
縣道以上公路的綠化,由交通部門負責;鄉村公路的綠化,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鐵路和公路專用線的綠化,由專用線的產權單位負責。
機場、港口、碼頭的綠化,由機場、港口、碼頭的主管單位負責。
水庫、渠堰管理區域的綠化,由水庫、渠堰工程管理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
江河兩岸、湖泊周圍的綠化,由當地人民政府水土保持部門負責。
風景名勝旅遊區的綠化,由主管單位負責。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綠化,由本單位負責。
以上地區的綠化期限,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綠化目標確定。
第十八條凡年滿18歲至60歲的男性公民、年滿18歲至55歲的女性公民,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每人每年應義務植樹3至5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
因特殊情況不能直接履行植樹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申請,經當地綠化委員會或其委託的機關審查批准,並交納一定數額的義務植樹綠化費,由當地政府綠化委員會組織人員代其完成義務植樹任務。
對11歲至17歲的青少年,應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綠化勞動。
第十九條市、縣綠化委員會應根據綠化規劃下達義務植樹任務,督促義務植樹責任單位組織公民開展義務植樹活動,並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鼓勵單位和個人種植紀念樹、營造紀念林或者以其他形式興辦綠化事業。
市、縣綠化委員會應確定義務綠化區域,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實施與管護
第二十一條國土綠化必須按照技術規程進行,適地適樹,保證綠化質量和成效。
第二十二條林業部門應有計劃地建立區域性良種基地和實驗繁殖基地,培育良種壯苗。建設(園林)部門應建立專業苗圃。農牧業部門應建立良種牧草種子基地。綠化任務重的單位,應根據任務自辦苗圃,保證綠化用苗。
第二十三條各綠化責任單位應切實加強綠化的管護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管護組織或配備落實管護人員,制定管護責任制,實行科學撫育和間伐,防止森林火災、亂砍濫伐林木,防止亂占濫用林地、草地、園林綠地以及亂砍濫挖沙化土地上的灌木、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防治病蟲鼠害,鞏固綠化成果。
第二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因地制宜地採取有效措施,恢復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經沙化的土地,並防止土地的退化和沙化。
第二十五條木竹實行計劃採伐、限額採伐和憑證採伐的制度。年度森林採伐量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年森林採伐限額。採伐木竹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並限期更新。
農村村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木竹,不申請採伐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禁止無證經營、加工木竹材和收購無證木竹材。經營、加工木竹材的單位和個人或以木竹為主要原料的生產單位和個人,必須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木竹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農村村民上市銷售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木竹材的,應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
本條所稱木竹材是指原木、鋸材、竹材、木片和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木竹材。
第二十七條鐵路、公路、江河、渠道、水庫、湖泊的防護林,應當保持林種結構穩定和景觀穩定。修枝、整形應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樹種更替和林木更新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八條因勘察設計、架設線路、鋪設管道、修渠築路等工程建設需要修剪、移植、砍伐林木、損毀綠地的,必須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林地、草地和園林綠地。確需佔用的,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後,依法到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因佔用造成損毀樹木的,應按規定向樹木所有者賠償損失。
臨時佔用林地、草地和園林綠地的,佔用期滿後,佔用單位應恢復植被,或繳納植被恢復費,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恢復。
第三十條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第三十一條古樹名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檔掛牌,落實管護責任,嚴禁損傷砍伐和移栽;國家和省公布的天然原生珍貴樹木必須嚴加保護,禁止採伐、移栽。
因自然死亡影響交通、危及安全必須砍伐或因國家建設需要必須移栽古樹名木的,須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確需採伐、移栽天然原生珍貴樹木中一、二級保護樹種的,報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必須採伐、移栽三級保護樹種的,須經市、州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移栽前款規定的樹木時,必須制定移栽方案,採取保障措施,確保成活,並按規定進行檢疫,辦理木材運輸證,實行憑證運輸。
第三十二條以營利為目的,移栽胸高直徑10厘米以上活立木的,必須制定移栽方案,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採集證、植物檢疫證和木材運輸證,實行憑證運輸。
第三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移栽樹木的,不得破壞林地植被。無償移栽的,由移栽者在原地補種移栽株數2至5倍的樹木;有償移栽的,由供樹者在原地補種移栽株數2至5倍的樹木。無條件補種的,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應補種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河岸地新開墾種植農作物。禁止毀林開墾。已開墾耕種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幫助農民逐步退耕還林、還草,恢復植被。
第三十五條禁止擅自在林地、草地和園林綠地內取土、採石、開挖、堆積毀壞植被。確有需要的,應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造成植被毀壞的,由責任人負責恢復,或交納相應的植被恢復費,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恢復。
第五章綠化資金
第三十六條綠化資金來源,實行國家扶持和自籌相結合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從財政中撥出一部分資金用於當地綠化事業,並從支農資金中劃出一定份額用於造林綠化。對承包荒山、草場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的單位和個人,實行有償扶持。
第三十七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專項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承擔綠化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和數額提取綠化資金。以木竹為原料、材料的煤炭、造紙、採掘等部門,應按照規定提取育林費,用於原材料基地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審計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沒有林地的單位,可與地方聯合造林;新建工程的綠化費用,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由基本建設投資解決。
第三十九條生產、銷售木材、竹材、木竹製品和林副、林化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提取或者交納育林費。
木竹製品的原材料已提取或者交納育林費的,在其銷售環節中不得再提取或者交納育林費。
第四十條各項綠化資金,除財政撥款外,均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由財政、銀行、綠化委員會監督使用,專項用於綠化事業。
第四十一條義務植樹所需苗木費、管護費,由林權所有單位自行解決。因義務植樹任務重無力承擔全部費用的,按單位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十二條義務植樹綠化費必須用於完成義務植樹的任務,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加倍補栽;逾期拒不補栽的,可責令加倍繳納綠化費。
第四十四條規劃設計單位因規劃設計使造林綠化成活率達不到最低標準的,有關主管部門有權責令退還設計費和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施工單位不按技術規程進行綠化造成損失的,責令限期補栽或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無證經營、加工木竹材和收購無證木竹材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非法經營加工的木竹材和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未經同意佔用林地、草地和園林綠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出、恢復原狀,並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擅自移栽古樹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貴樹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非法購買古樹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貴樹木移栽的,沒收樹木或其變賣所得,可並處購買價1至3倍的罰款;擅自移栽致使古樹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貴樹木死亡的,處評估價3至5倍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擅自移栽活立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移栽的樹木;對已栽種的,處活立木價值1至3倍的罰款;擅自運輸移栽的活立木的,依照《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有關無證運輸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取土、採石、開挖、堆積毀壞植被的,由有關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活動,限期退出、恢復原狀,依法賠償損失,並處毀壞植被價值1至5倍的罰款;經批准毀壞植被但不及時恢復、也不交納植被恢復費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可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不按規定交納育林費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拒不交納的,可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一)目標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未按時完成綠化階段目標或任期目標的;
(二)違法制定城市園林綠化用地面積規劃指標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對責任區內亂砍濫伐林木、破壞園林綠地、破壞草場事件制止不力的;
(四)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鼠害組織撲救不及時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在規劃設計、苗木准備、組織施工、檢查驗收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六)揮霍浪費、挪用綠化資金的;
(七)擅自批准砍伐古樹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貴樹木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 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1984年6月28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布的《四川省綠化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大(含常委會)發布日期:2002年03月30日實施日期:1992年01月25日(地方法規)
㈨ 園林綠化管護三級
園林綠化管護三級養護質量標准
1、綠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顯。
2、園林植物達到:
(1)生長勢:基本正常。
(2)葉子基本正常:
①葉色基本正常;
②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10%以下;
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枝、干基本正常:
①無明顯枯枝、死杈:
②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10%以下;
③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幹上100平方厘米3頭活蟲以下,較細的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5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6%以下;
④90%以上的樹冠基本完整,有綠化效果。
(4)措施:按三級技術措施要求認真進行養護。
(5)行道樹缺株在3%以下。
(6)草坪覆蓋率達90%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30%以內;生長和顏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3、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明顯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築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
4、綠化生產垃圾主要地區和路段做到日產日清,其他地區能堅持在重大節日前突擊清理綠地內的廢棄物。
5、欄桿、園路和井蓋等園林設施比較完整,能進行維護和油飾。
6、對人為破壞能及時進行處理。綠地內無堆物堆料、搭棚侵佔等,行道樹樹幹上釘栓刻畫現象較少,樹下無堆放石灰等對樹木有燒傷、毒害的物質,無搭棚設攤、圍牆圈佔樹等。
㈩ 城市綠化是否已實施一體化解決方案
城市綠化在某些城市可能是形象工程,但這與管理者態度有關。但說到底,城市綠化並不是形象工程,相反,它是城市和居民的社會與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的必然結果。
1、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一定會從注重物質轉變為物質與精神雙重發展。而城市綠化,就是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一部分,也居民更注重生活環境,同時符合碳中和的戰略方針。
2、城市綠化可以改善城市的衛生條件。城市綠化從美化環境、防災減災、凈化空氣、調節氣候及檢測環境五方面全面提升城市環境質量,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3、綠水青山就是尖山銀山。城市綠化一金可以提供不可估量的生態和精神價值,還可以提供一定的經濟價值。如:植被的果實、枝幹、根系等。
目前,隨著物管城市概念的興起,環衛服務的業務內容範圍越來越大,已逐漸包含了城市街道及公園環廣場的綠化管養工作。如盈峰環境,就提供綠化管養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高空修剪、日常養護、灑水灌溉及數字管理,並針對城市氣候與環境特點制定獨特的管養策略,且有智雲平台的數字化加持、綜合養護車等新興綠化管養車輛的機械化加持。
綠化綜合養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