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檢疫信息
㈠ 植物檢疫及現狀是怎樣的
植物檢疫是通過法規形式來控制有害生物傳播蔓延的防治措施。具體的體現形式是在調運種子、苗木、接穗、果品及其包裝材料時,嚴格檢查其中的為險性病蟲種類,以防止這些病蟲通過上述媒介傳播到新區。植物檢疫是一項既經濟又可靠的防治病害措施。主要措施有禁止(限制)進境、調運檢疫、產地檢疫、國外引種檢疫、旅客攜帶物和郵寄檢疫、緊急防治等。在原產地和口岸加強檢疫,有堵住病害傳播源和把住國大門的突出作用,是世界各國植物病害防治首先考慮的措施。
據報道,我國是目前世界上170多個建立了嚴格檢疫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之一,已經形成了在國際上獨具特色的植物檢疫制度。目前在植物檢疫處理中採用的技術手段有熏蒸、葯劑噴灑、輻射、冷、熱處理、暴曬、水浸、剝皮、解板、微波等多種。這些處理方法各有特點,同時也各自存在著缺陷。熏蒸、輻射和冷、熱處理、葯劑噴灑法是現在檢疫處理中應用較多的主要處理方法。植物檢疫是植物病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防止生物入侵和保護農業安全生產。
㈡ 資料庫在植物檢疫中的作用是什麼
資料庫在植物檢疫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各種類型的檢疫資料庫相繼建立,並應用於植物檢疫。EPPO建立了植物檢疫PQ資料庫。該資料庫包括了EPPO所有A1和A2名單中的有害生物的寄主范圍、地理分布及其他詳盡的目錄。同時,包括每種有害生物在一個國家中發生程度的細節如溫室、田間發生情況,傳入日期及撲滅情況的信息。EPPO還和CABI合作,為歐盟(EU)編制了植物檢疫資料單的資料庫,其目的是使歐盟的植物檢疫建立在統一的檢疫條款基礎之上。資料單使用標准化的標題,分別是有害生物(包括學名、異名、分類地位、俗名、命名和分類的說明)、寄主、地理分布、生物學、檢測和鑒定、傳播和擴散的方式、有害生物的重要性(包括經濟影響、防治和檢疫風險)和植物檢疫措施及參考文獻。目前不僅有電子版的資料庫,還出版了《歐洲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參考書。
FAO開發的全球檢疫信息系統亦是一個相類似的檢疫資料庫。該資料庫不僅提供同上述相似的數據,而且還能提供有關國家和地區植保組織的植物檢疫條例摘要、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處理方法。另外,FAO/國際作物遺傳資源局IBPGR的種質資源安全運輸的技術指南、美國農業部反映檢疫截獲信息的植物檢疫截獲記錄資料庫、亞洲太平洋地區的植物檢疫中心和培訓研究所(PLANTI)的植物信息資料庫(PLANT1NFO)等都是有關植物檢疫的專業資料庫。另外,USDA-APHIS和USDA-ARS建立的國家農業病原信息系統(NAPIS)和世界植物病原資料庫(WPPD)及由澳大利亞AQIS建立的病蟲害信息庫亦是檢疫中很重要的資料庫。CABI在1998年推出了全球植物保護手冊(CPC)的光碟,可供各植檢單位使用。該光碟提供了大量的有害生物的生物學資料、信息和照片。
在中國,檢驗檢疫部門亦已經開發了一個《動植物檢驗檢疫文獻題錄資料庫》。該庫收錄了農業部1996年公布的97種進境動物的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和84種(類)進境植物檢疫為險性有害生物的文獻,包括自1971年至今的近11萬條有關動物疫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信息,並可查詢有關的寄主信息,是動植物檢驗檢疫部門開展科研工作進行文獻檢索的有力工具。
除以上資料庫外,還有其他類型的事實型資料庫,包括拜耳公司(BayerAG)的有害生物名稱和異名資料庫,有關防治方法特別是遺傳抗性和殺蟲劑信息的資料庫(Russell,1991年;Kidd,1991年)及關於標本和培養物的資料庫(Allsop等,1989年)等均大大便利了PRA工作的開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因為生物命名法的不斷變化,其連續性還不完善,而且生物數量巨大,因此生物名稱庫在提供獲取其他信息的途徑時,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CABI國際農業生物中心索引庫CABIThesaurus就建立了與農業及相關學科有關的75000個詞庫,其中1/10的術語是昆蟲名稱。在其節肢動物名稱索引(ANI)中,約有10萬個昆蟲和其他節肢動物的名稱和異名,且這些異名在植物保護的文獻中經常遇到。其他還有澳大利亞國際農業研究中心編制的東南亞農業主要節肢動物及雜草名錄,FAO(1993年)編制的亞太地區主要作物重要有害生物名錄等,均是有價值的信息源。現代信息技術亦為了解各國的檢疫法規提供了便利,如歐盟建立的JUSTIS-CELEX資料庫系統。該系統包括歐共體1952年成立以來頒布的全部法規,如貿易、金融、海關和動植物檢驗檢疫法規等。在中國,亦已建立了《中外法律信息系統》,這些法規資料庫將為檢疫執法和決策提供有力的證據。
隨著分子遺傳學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植物保護,特別是有害生物的分類和鑒定中,其迅速擴大的核酸蛋白序列資料庫可為PRA工作提供有害生物在分子水平上的信息。目前已建立的核酸蛋白序列資料庫有歐洲分子生物學實驗室核酸序列資料庫EMBI(1988年)、基因銀行Genbank(1992年)、美國的核糖體資料庫RAP(RibosomalDatabaseProject,1993年)、日本的DNA資料庫DDBJ(DNADataBaseofJapan)和基因序列資料庫GS-DB等。可以預期,這些資料庫將在有害生物如病毒、類病毒、植原體(Phytoplasma)和細菌的分類和鑒定方面起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種下水平的變異識別上可能對檢疫決策具有重要意義。如中國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香蕉細菌性枯萎病(Ralstomasolanacearum)就是該病原的小種2。
㈢ 植物檢疫與植物保護有哪些不同點
植物檢疫是植物保護的一個重要部分。但植物檢疫所具有的特點卻不同於植物保護通常採用的化學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農業防治等措施。主要區別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植物檢疫的對象與一般防治的對象不同。植物檢疫針對的有害生物一般都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幾個國家雙邊或多邊植物檢疫協定規定的危險性特別大的一些害蟲、病原物或草害,往往是國內未發生或分布未廣的、且一旦傳入可能引起重大經濟損失的有害生物。這就決定了可能傳帶這些危險性有害生物法定應檢物在某一特定區域(國家、地區)流通時都需接受植物檢疫,只有經植物檢疫合格或檢疫處理合格後,這些應檢物方可進入該地區。
第二,兩者所採取的處理要求不同。經檢驗發現有害生物後要採取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來處理受感染或受害的應檢物,從這點來說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有一定的共性,但兩者的最終要求卻不同。植物檢疫所要求的是應檢物經檢疫處理後不再帶有限定的有害生物,或達到經過風險分析後的允許指標,即檢疫處理的效果要求徹底殺滅有害生物或即使帶有也不能造成為害;而植物保護中所言的化學防治、物理防治等的防治效果往往只要求將有害生物的為害程度控制在經濟允許的閾值或防治指標以內。
第三,植物檢疫的研究內容與工作方法不同。植物檢疫所針對的有害生物一般都是本國、本地區未發生或分布未廣的危險性有害生物。因此,植物檢疫的重點是及時掌握國內外危險性有害生物的分布、發生、為害情況等信息,對這些危險性有害生物作風險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檢疫決策,有針對性地研究這些有害生物的檢測技術與鑒定標准、處理方法等。工作中,植物檢疫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依靠各相關部門(海關、外貿單位、郵電、交通運輸等部門)的緊密合作來防止有害生物傳入或傳出。而植物保護所研究的是針對本區域內發生的各種重要病、蟲、草鼠害,包括它們的發生、流行與防治,在此基礎上制訂某一地區某一作物上特定有害生物的綜合防治計劃。
㈣ 目前我國常見的農業植物檢疫對象有哪些
1.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昆蟲:
1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2 柑桔小實蠅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3 柑桔大實蠅 Bactrocera minax (Enderlein)
4 蜜柑大實蠅 Bactrocera tsuneonis (Miyake)
5 三葉斑潛蠅 Liriomyza trifolii (Burgess)
6 椰心葉甲 Brontispa longissima Gestro
7 四紋豆象 Callosobruchus maculates ( Fabricius)
8 蘋果蠹蛾 Cydia pomonella (Linnaeus)
9 葡萄根瘤蚜 Daktulosphaira vitifoliae Fitch
10 蘋果綿蚜 Eriosoma lanigerum (Hausmann)
11 美國白蛾 Hyphantria cunea (Drury)
12 馬鈴薯甲蟲 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 (Say)
13 稻水象甲 Lissorhoptrus oryzophilus Kuschel
14 蔗扁蛾 Opogona sacchari Bojer
15 紅火蟻 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16 芒果果肉象甲 Sternochetus frigis (Fabricius)
17 芒果果實象甲 Sternochetus olivieri (Faust)
線蟲:
18 菊花滑刃線蟲 Aphelenchoides ritzemabosi (Schwartz) Steiner & Buhrer
19 腐爛莖線蟲 Ditylenchus destructor Thorne
20 香蕉穿孔線蟲 Radopholus similes (Cobb)Thorne
細菌:
21 瓜類果斑病菌 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 (Schaad et a.) Willems et al
22 柑桔黃龍病菌 Candidatus liberobacter asiaticum Jagoueix et al
23 番茄潰瘍病菌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michiganensis (Smith) Davis et al
24 十字花科黑斑病菌 Pseudomonas syringae pv. maculicola (McCulloch) Young et al
25 番茄細菌性葉斑病菌 Pseudomonas syringae pv.tomato (Okabe) Young, Dye & Wilkie
26 柑桔潰瘍病菌 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 citri (Hasse) Vauterin et al
27 水稻細菌性條斑病菌 Xanthomonas oryzae pv. oryzicola (Fang et al.) Swings et al
真菌:
28 黃瓜黑星病菌 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Ellis & Arthur
29 香蕉鐮刀菌枯萎病菌4號小種 Fusarium oxysporum f.sp. cubense (Smith) Snyder & Hansen Race 4
30 玉米霜霉病菌 Peronosclerospora spp.
31 大豆疫霉病菌 Phytophthora sojae Kaufmann&Gerdemann
32 馬鈴薯癌腫病菌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Schilb.) Percival
33 蘋果黑星病菌 Venturia inaequalis (Cooke) Winter
34 苜蓿黃萎病菌 Verticillium albo-atrum Reinke & Berthold
35 棉花黃萎病菌 Verticillium dahliae Kleb.
病毒:
36 李屬壞死環斑病毒 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ilarvirus
37 煙草環斑病毒 Tobacco ringspot nepovirus
38 番茄斑萎病毒 Tomato spotted wilt tospovirus
雜草:
39 豚草屬 Ambrosia spp.
40 菟絲子屬 Cuscuta spp.
41 毒麥 Lolium temulentum L.
42 列當屬 Orobanche spp.
43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應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名單
一、稻、麥、玉米、高粱、豆類、薯類等作物的種子、塊根、塊莖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上述植物產品;
二、棉、麻、煙、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上述植物產品;
三、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葡萄、蘋果、梨、桃、李、杏、梅、沙果、山楂、柿、柑、橘、橙、柚、獼猴桃、檸檬、荔枝、枇杷、龍眼、香蕉、菠蘿、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種子、苗木、接穗、砧木、試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上述植物產品;
四、花卉的種子、種苗、球莖、鱗莖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五、蔬菜作物的種子、種苗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蔬菜產品;
六、中葯材種苗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中葯材產品;
七、牧草、草坪草、綠肥的種子種苗及食用菌的種子、細胞繁殖體和來源於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上述植物產品;
八、麥麩、麥稈、稻草、蘆葦等可能受檢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植物產品及包裝材料。
㈤ 苗木花卉檢疫證怎麼辦
到當地的林業局辦證點開具花卉苗木檢疫證書,如果苗木直徑超過5厘米,還需要另外開具木材運輸證明,承辦人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不超過2個工作日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不超過2個工作日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場或不超過2個工作日出其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註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5)花卉檢疫信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在起苗前半月左右取得收貨方所在地林業檢疫機構的森林植物檢疫要求書原件或復印件、傳真件,到調出地林業檢疫機構報檢,確定有關檢疫事項。
2、胸徑大於5公分的苗木,調運時需到調出地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件。
3、取得檢疫證書後,核對檢疫證件的內容是否完整或錯誤,特別注意所調苗木品種、規格、數量等幾處關鍵地方,所調品種較多時,最好和苗木清單一一核對。
4、根據苗木購銷合同,在調運苗木時應辦理完所需證件,如植物檢疫證書、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產地標簽、苗木檢驗證書等。
5、調運途經木材檢查站或檢疫檢查站時,應主動停車接受查驗證件。
6、交貨驗收後,應立即將所有證件交收貨方檢驗員,不應自行保留。
㈥ 進境花卉檢疫的管理有哪些辦法
進境花卉檢疫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防止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隨進境花卉傳入我國,保護我國花卉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貿易、科研、交換、攜帶、郵寄、展覽、贈送以及享有外交、領事特權與豁免權的外國機構和人員公用或者自用的進境花卉,包括花卉種苗(花卉種子、花卉種球、花卉苗木)和切花(切葉)。
第三條:花卉種苗進境前,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並將檢疫要求列入有關條款中。
攜帶、郵寄的花卉種苗,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攜帶人或者收件人應當在口岸補辦檢疫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並檢疫合格後方准進境。
第四條:國家動植物檢疫局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根據情況對向我國出口的貿易性花卉種苗的外國花卉公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必要時,經輸出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派檢疫人員赴輸出國產地進行疫情調查和預檢。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進境花卉種苗國內種植地實行檢疫監督管理。
第五條:花卉種苗進境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附有檢疫審批單;
(二)附有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植物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
(三)不得帶有我國規定的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
(四)不得帶有土壤;
(五)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有關雙邊植物檢疫協定、備忘錄、議定書、工作計劃等;
(六)原產地標記明確。
第六條:隨花卉進境的營養介質也應符合國家動植物檢疫局制定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花卉進境前或者進境時,向進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報檢時,應當填寫報檢單,提交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貿易合同等單證。
第八條:對進境的花卉種苗,檢疫人員應根據不同的產地、數量、種類、品種和質量狀況按規定進行現場檢疫和抽樣,並將樣品及時送實驗室檢驗。
第九條:進境花卉種苗,須作以下隔離檢疫:(一)屬資源性引種的須在國家級檢疫隔離圃隔離種植;
(二)屬生產性引種的須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認可的隔離場所進行隔離種植。
隔離種植期間,種植地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進行檢疫和監管。檢疫隔離場所需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防蟲能力的網室、溫室,或者具有自然隔離條件;
(2)與同科其他植物隔離;
(3)配備有植保專業技術人員;
(4)具有防止隔離植物流失和病、蟲擴散的管理措施。第十條進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進境花卉種苗調離至轄區外種植的,應及時將檢疫情況及流向通知種植地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進行隔離種植檢疫和監管。
屬於轉關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進境時向進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申報,到種植地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並檢疫。進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種植地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
第十一條:根據現場和室內檢疫結果,在進境花卉中發現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作除害處理,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作銷毀或者退回處理;發現有刺吸性傳毒昆蟲的,作滅蟲處理;在營養介質中發現寄生性線蟲的,作殺滅線蟲處理。
在隔離檢疫期間,發現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對隔離檢疫的所有花卉種苗作銷毀處理,並作好疫情監測工作。
第十二條:在進境花卉檢疫中發現攜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並進行檢疫處理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將出具植物檢疫證書供貨主對外索賠。
第十三條:在進境花卉檢疫中發現攜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且又無有效檢疫處理方法的,將暫停從該國進境此種花卉。待輸出國植物檢疫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並經國家動植物檢疫局確認後方可恢復進口。
第十四條:在中國舉辦展覽用的進境花卉,按下列要求辦理:(一)展覽前,舉辦單位或者代理人應向當地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提出申請,詳細提供展覽用的花卉種類、數量、產地等有關信息,並報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批准後,方可對外簽訂展覽合同或者協議;
(二)入境時,接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
(三)展覽期間,接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監督管理;
(四)展覽期間或者結束後,對帶有土壤的花卉種苗,如需銷售或者轉贈的,須進行換土,換下的土壤作無害化處理。遺棄的花卉種苗須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的監督下進行銷毀處理。
㈦ 植物檢疫的作用和意義
植物檢疫是國家為了防止農作物病蟲草害隨同農產品擴散而傳播的一整套措施,它是限制人為傳播病蟲草害的根本措施。以為局部地區的病蟲害,可以通過國內、外貿易往來,隨著種子、接穗、苗木、農產品和包裝物等而傳播開來。例如蘋果銹果病、花葉病、蘋果小吉丁蟲、梨圓介殼蟲等都是靠這種途徑傳播的。
已知對外檢疫的對象有:桃小食心蟲、蘋小食心蟲、蘋果食蠅、地中海實蠅、葡萄根瘤蚜、美國白蛾等;對內的檢疫對象有:蘋果小幾丁蟲、蘋果綿蚜、蘋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等。我們在進行果樹栽培時應注意培育無病蟲的接穗和苗木,消滅或封鎖局部地區危險的病蟲,防止它們的傳播和蔓延。對調運的接穗和苗木實行檢疫,可以確保果樹產業穩步健康的發展。
㈧ 鮮花出口報關和檢疫等等費用是多少
1.1 出口報驗
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要求,種苗出口應提前1-2天,進行報驗,並提供准確的數量、件數、毛重、凈重等有關資料,由檢驗檢疫局專門培訓的報檢員,填寫報檢單,向檢驗檢疫局檢務處進行報驗,由檢務處輸入計算機,通知檢疫處專門人取單,根據花卉品種不同,由檢疫處派檢疫人員進行檢疫,驗貨完畢後,制定通關單,出檢疫證,完成檢驗檢疫任務後,由檢疫處將單證轉到檢務處,由檢務處審核發證。報檢人員先交費,再取證,在檢驗檢疫局有一定的信譽的企業,可以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整個報檢時間最快需0.5-2天完成。
1.2 航空艙位的確定
出口代理公司,在報檢的同時,必須馬上向航空公司或航空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出口艙位的確定,並提供發貨數量、重量、件數、包裝規格等,可以電話確定艙位。
1.3 出口報關
發貨人根據發貨日期,在出貨前0.5-1天,憑借檢疫證、通關單、發票裝箱單、出口外匯核銷單等有關證據,到海關大樓報關廳報關。若出口蘭花科花卉,還需提供瀕危植物保護證。
1.4 花卉發運
在取得以上所有證件後,組織花卉產品,並在航班起飛前的小時,到機場辦理進倉、發貨。
1.5 外匯核銷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具有一定信譽的出口代理公司,首先向外管局出具外匯核銷單,並根據花卉品種、數量、單價、銷售外匯總額進行填寫外匯核銷單,發貨人在一定時間內進行外匯核銷,最遲在領取下一批外匯核銷單之前,進行外匯核銷。
如果出口花卉公司遭到花卉破損、質量不符,遭外匯拒付,直接影響到外匯核銷單的操作。
1.6 出口退稅
國家鼓勵出口,對出口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給予退還,發貨人需把出口報關單,已經外匯核銷的外匯核銷單,增值稅發票、出口專用繳款書、出口發票等單證,交給稅局申請退稅,目前花卉公司退稅是征3退5。
由於花卉出口退稅率的手續繁瑣,幾乎沒有企業申報退稅。
㈨ 植物檢疫的對象有哪些
植物檢疫對象:植物檢疫對象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不得傳播的病、蟲、雜草。《植物檢疫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凡局部地區發生的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的病、蟲、雜草,應定為植物檢疫對象。」就是說,確定植物檢疫對象必須滿足在國內系新傳入或新發現、發生分布范圍未廣,對農林業生產安全構成嚴重危害或潛在威脅,而且其傳播蔓延是由人為因素造成等條件。
根據國內植物檢疫工作現行管理體制,植物檢疫對象由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公布全國植物檢疫對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充的植物檢疫對象,作為國內植物檢疫機構執行植物檢疫的依據。
㈩ 出口花卉都需要辦哪些證
花卉出口的程序和手續較為煩瑣,每道程序需妥善履行。首先,花卉生產企業要根據與客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在確定發貨品種和數量後進行組貨,委託具有進出口權的代理公司(以下簡稱發貨人)進行檢驗檢疫、報關等方面的操作.。具體程序如下:
出口報驗 種苗出口應提前1天~2天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報驗,並提供准確的數量、件數、毛重、凈重等資料,由檢驗檢疫局專門培訓的報檢員填寫報檢單後,向檢驗檢疫局檢務處進行報驗。檢疫處派檢疫人員進行檢疫驗貨後,出具通關單、檢疫證,再由檢疫處將這些單證轉到檢務處。報檢人員要先交費,再取證。整個報檢時間最快需0.5天~2天完成。
航空艙位的確定 出口代理公司在報檢的同時,必須馬上向航空公司或航空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出口艙位的確定,並提供發貨數量、重量、件數、包裝規格等。
出口報關 發貨人根據發貨日期,在出貨前0.5天~1天,憑檢疫證、通關單、發票裝箱單、出口外匯核銷單等有關證據,到海關大樓報關廳報關。若出口蘭花科花卉,還需提供瀕危植物保護證。
花卉發運 在取得以上所有證件後,組織花卉產品,並在航班起飛前的若干小時(具體看機場的規定),到機場辦理進倉、發貨。
外匯核銷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出具有一定信譽的出口代理公司,首先向外管局領取外匯核銷單,並根據花卉品種、數量、單價、銷售外匯總額進行填寫外匯核銷單,發貨人在一定時間內進行外匯核銷,最遲在領取下一批外匯核銷單之前,進行外匯核銷。如果出口花卉公司遭到花卉破損、質量不符,遭外匯拒付, 將直接影響外匯核銷單的操作。
出口退稅 國家鼓勵出口,對出口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給予退還,發貨人需把出口報關單,已經外匯核銷的外匯核銷單,增值稅發票、出口專用繳款書、出口發票等單證交給稅局申請退稅,目前花卉公司退稅是征3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