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岛绿植的设计规范
1. 绿地系统规划中,道路绿化率计算中行道树如何转化为绿地率,参考什么样的国际标准及行业规范
道路绿化率计算中行道树如何转化为绿地率,可参考以下标准及行业规定:
一、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二、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于道绿带面积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G46道路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四、《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标准》CJJ75,4 道路绿带设计
2. 景观的设计规范等问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景观设计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内对景观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景观设计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景观工程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伞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景观设计师是指从事城市建筑环境工程的设计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包括社区和城镇的建筑景观环境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景观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助理景观设计师。
第四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对景观设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是对国家将实行的执业注册景观设计师制度的准备。
第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景观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景观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景观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景观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景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苹,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3一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景观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景观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职业高中、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相关工作满5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景观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下)景观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景观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景观设计师或高级景观设计师。
第十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和景观设计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二条 景观设计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三条 为保证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高级景观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各地方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景观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各地方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设立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适用于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
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由各地方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认证意见,报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申报认证结果,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景观设计、环境艺术;相关专业包括:植物学、规划学、园林学、建筑学、美术设计、环境学、视觉艺术、农艺学等专业.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本专业的设计人员经考核合格、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二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各地方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四条 景观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二次。
第二十六条 参加考核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园林设计中竖向设计规范等高线的距离多少高差多少
园林设计中竖向设计规范等高线的距离一般是在 0. 25~1.0m 之间。
绘制竖向设计图的要求如下:
(1)图纸平面比例:采用 1:200~1:1000,常用 1:500。
(2)等高距:设计等高线的等高距应与地形图相同。如果图纸经过放大,则应 按放大后的图纸比例,选用合适的等高距。一般可用的等高距在 0. 25~1.0m 之间。
4. 建筑设计规范里面那点规定公共建筑栏杆1.1米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4)交通岛绿植的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现已作废。
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6. 道路台阶设计规范求助
4.1.2梯段最小净宽是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的。要说明的一点是将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净宽定为1m,原因是:①过去,为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楼梯段最小宽度为1.10m,一般采用2.70m或2.60m(不符合3模)开间楼梯间,目前单元式住宅都趋向一梯二套,服务套数少,相应楼梯间面积也可减少,如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每套可增加1m2左右使用面积,而砖混住宅2.40m开间楼梯间,楼梯宽度只能做到1m左右;②2.40m开间符合3模,与3模其它参数能协调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现半模数,与3.60m等参数可组成扩大模数系列,有利于减少构件,也有利于工业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较适用、灵活;③从各地调查中看,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很普遍,据分析,只要保证楼梯平台宽度能搬运家具,2.40m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前苏联规定不小于1.05m,台湾省规定不小于0.90m,经与公安部协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净宽可不小于1m”,但七层和七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所有走廊式、塔式住宅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应为1.10m。
4.1.3原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5m,高度不大于0.18m,其坡度为37.75°而偏陡,与国外标准相差很大,居民上下楼颇感费力,尤其是老年人。现将踏步宽度修改为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为33.94°,接近舒适性标准,在设计中也能做到。按层高2.80m计,正好设16步,面积增加也不多。
4.1.4实际调查中,楼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的主要因素,本条比原规范中规定的平台最小宽度1.10m增加了0.10m,为1.20m,如平台上有暖气片、配电箱等凸出物时,平台宽度应以凸出面起算(图4.1.41),垃圾道不宜占用平台(图4.1.42)。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入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过人碰头,很不安全。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小于2m。根据我国青年人体有普遍增高的趋势,维持这个高度是必要的。
第4.2.1条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第4.2.2条台阶
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1m时,宜有护栏设施
7.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哪些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8. 绿植景观设计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绿植景观设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简单说,植物景观类型就是植物群体配置在一起显现出来的外在回表象类型。答比如说:密林,线
状的行道林,孤立的大树,灌木丛林,绿篱,地被,草坪,花镜等等。
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设计就是把诸如密林,线状的行道林,孤立树,灌木丛林,绿篱,
地被,草坪等等植物景观类型而不是植物个体作为设计元素进行空间配置,设计师需要从整体
上考虑什么地方该布置什么样的植物景观类型。
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首先是源于整体景观结构的布局,即通常上所说的结构性景观布
局。结构性景观布局主要确定设计区域的总体景观框架。它主要基于顾客的总体景观意向需要
和整体美学原则的需要来构筑景观框架。结构性景观布局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景观框架区划。其次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源于功能的需要,即通常上所说的功能性景观布局。功能的需要,比如说某个地方需要遮荫,某个地方需要用密林阻挡外部视线或隔离噪音,林荫道路,广场遮荫等等,是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的基本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