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不放假
❶ 七夕是法定节假日么
七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规定: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七夕节暂不属于我国法定节假日。
虽然七夕是中国的情人节,但是也算不上主要的节日,因为情人节只是少部分人过,毕竟不是所有人都喜欢这种不切实际的浪漫。所以不会放假。
七夕节日来源:
在我国,农历七月初七的夜晚,天气温暖,草木飘香,这就是人们俗称的七夕节,也有人称之为“乞巧节”或“女儿节”,这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具浪漫色彩的一个节日,也是过去姑娘们最为重视的日子。
七夕坐看牵牛织女星,是民间的习俗,相传,在每年的这个夜晚,是天上织女与牛郎在鹊桥相会之时。织女是一个美丽聪明、心灵手巧的仙女,凡间的妇女便在这一天晚上向她乞求智慧和巧艺,也少不了向她求赐美满姻缘,所以七月初七也被称为乞巧节。
七夕乞巧,这个节日起源于汉代,东晋葛洪的《西京杂记》有“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人俱习之”的记载,这便是我们于古代文献中所见到的最早的关于乞巧的记载。
后来的唐宋诗词中,妇女乞巧也被屡屡提及,唐朝王建有诗说“阑珊星斗缀珠光,七夕宫娥乞巧忙”。据《开元天宝遗事》载:唐太宗与妃子每逢七夕在清宫夜宴,宫女们各自乞巧,这一习俗在民间也经久不衰,代代延续。
宋元之际,七夕乞巧相当隆重,京城中还设有专卖乞巧物品的市场,世人称为乞巧市。宋罗烨、金盈之辑《醉翁谈录》说:“七夕,潘楼前买卖乞巧物。自七月一日,车马嗔咽,至七夕前三日,车马不通行,相次壅遏,不复得出,至夜方散。”在这里,从乞巧市购买乞巧物的盛况,就可以推知当时七夕乞巧节的热闹景象。
人们从七月初一就开始办置乞巧物品,乞巧市上车水马龙、人流如潮,到了临近七夕的时日、乞巧市上简直成了人的海洋,车马难行,观其风情,似乎不亚于最盛大的节日--春节,说明乞巧节是古人最为喜欢的节日之一。
❷ 七夕是法定节假日吗
七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七夕节暂时仍不是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但是在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希望将七夕节纳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用来宣传夫妻和睦和维护家庭关系。
国务院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规定: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暂时‘没有七夕节。
❸ 七夕放假吗
七夕节本身是不放假的,但是由于2021年8月14日正好是周六,所以今年七夕等于是放假。
每年农历七月初七这一天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七夕节。七夕节始于中国汉朝。相传,在每年的这个夜晚,是天上织女与牛郎在鹊桥相会。织女是一个美丽聪明、心灵手巧的仙女,凡间的妇女便在这一天晚上向她乞求智慧和巧艺,也少不了向她求赐美满姻缘。
相传农历七月七日夜妇女在庭院向织女星乞求智巧,故称为“乞巧”。其起源于对自然的崇拜及妇女穿针乞巧,后被赋予了牛郎织女的传说使其成为象征爱情的节日。
七夕节妇女穿针乞巧、祈祷福禄寿、礼拜七姐、陈列花果、女红等诸多习俗影响至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
七夕节节日别称:
双七:此日月、日皆为七,故称,也称重七。香日:俗传七夕牛女相会,织女要梳妆。
打扮、涂脂抹粉,以至满天飘香,故称。
星期:牛郎织女二星所在的方位特别,一年才能一相遇,故称这一日为星期。
巧夕:因七夕有乞巧的风俗,故称。
女节:七夕节以少女拜仙及乞巧、赛巧等为主要节俗活动,故称女节,亦称女儿节、少女节。
兰夜:农历七月古称“兰月”,故七夕又称“兰夜”。
小儿节:因为乞巧、乞文等俗多由少女、童子为之,故称之小儿节。
穿针节:因为这天有穿针的习俗,故称穿针节。
❹ 2018年七夕节放假吗,七月七七夕节是法定假日吗
七夕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而这也是一个中国式的情人节呢。那么2018年七夕节放假吗,七月七七夕节是法定假日吗? 2018年七夕节放假吗,七月七七夕节是法定假日吗? 2018年七夕节的日子:公历 2018年 8月 17日 星期五 。七夕节不是法定节假日,因此2018七夕节不放假!
不过由于这天是星期五,隔天就是周末,因此这天晚上情侣们还是可以一起过七夕的哦!
七夕情人节是一个属于中国人的浪漫节日,是一个凄美的古老爱情传说。在这一天会有不少俊男美女共度浪漫的七夕情人节。不论是在大街上,还是在草坪上,人们都会看到成双成对的情侣相互深情的拥吻,很多人印象中最美好的情人节就是七夕了。牛郎和织女的唯美爱情故事也是代代相传至今。 国务院放假安排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