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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插花

发布时间: 2022-09-11 17:25:31

⑴ 三旧改造指的是什么意思啊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1、旧城镇: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改造项目应确定最小面积,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

2、旧厂房:主要指镇、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等。

3、旧村庄: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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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专门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2、明晰产权,保障权益。调查摸清“三旧”现状,做好“三旧”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

3、尊重历史,客观公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挂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三旧改造

⑵ 佛山禅城区市区包括哪些地方

2006年起,佛山市政府《关于同意禅城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澜石、城南街道,将其并入石湾镇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海滨路8号;撤销环市、普君、升平街道,将其并入祖庙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保留张槎街道,同时将原石湾镇街道沿季华路以北部分辖区并入张槎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建槎路1号。行政区划调整后,禅城区辖3个街道(祖庙、石湾、张槎)、1个镇(南庄)。 据相关报道,禅城区原街道普遍规模不大,最大的张槎街道也不过23平方公里,最小的城南街道只有4.2平方公里,而且街道之间的界限交叉错叠,部分镇街存在的“插花地”、“飞地”等现象。这次区划调整,以城市中轴线为界,将8个街道整合成3个街道,最大的祖庙街道达到31.6平方公里,最小的石湾街道也有21.1平方公里。

⑶ 佛山上沙街资料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上沙街
上沙街始建于解放初期的上沙东东街居委会、上沙中街居委会及江北居委会整合组成。位于祖庙街道办事处最东北面,东至汾江中路,南至丝织路口,西至佛山大桥,北至佛罗公路,面积约十二万平方米,有道路5条,街巷6条,楼房61栋,户籍2769户,总人口数13437人,其中残疾人90人、烈军属7人、荣军1人、现役军人2人、孤老户9人,辖区特点是地域广阔,插花地多,远至沙堤机场、官窑兽专学校,近有佛山火车站、汽车站等大型的市直交通枢纽,共有大型厂企近40个、个体店铺240间。 多年来,社区居委会多次被评为文明居委会和安全文明小区达标单位,先进治保会等称号。上沙社区居委会发扬原各居委会所长,承前启后、精益求精,在新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获得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达标单位、文明社区居委会、“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等多项殊荣。 近年来,随着对城区的扩展改造,特别是对上沙旧区、水浸区的改造,昔日迁回短小的老街巷,参差不齐的平房,汾江河畔的“空中楼阁”已逐渐地被崭新的楼房所取代,优美的商住绿化、美化环境呈现眼前。现在辖区内有完善的保安、保洁、绿化等专业队伍,物业管理公司,能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的快捷优质的便民服务。 社区居委会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分居民小组11个、领导班子7人、基干40多人,全体人员热心街道社区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各人所长、共同搞好社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覆盖面积达55%,有较为完善、配套的物业管理措施,是一个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双重管理的文明程度较高的新型社区。

⑷ 禅城区有多小村庄。

禅城区位于广东省第三大城市佛山市的中心城区,是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地,为佛山政治、金融、文化、交

通、信息中心,面积154.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0万人。下辖一个镇和三个街道办事处
建制管辖
2003年9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撤销禅城区张槎、环市、澜石镇建制,分别设立张槎、环市、澜石街道办事处;撤销石湾镇、江湾街道办事处,将其行政区域合并设立石湾街道办事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城门头街道办事处,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祖庙街道办事处;撤销永安街道办事处,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升平街道办事处;撤销同济街道办事处,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普君街道办事处。调整后,辖8个街道、1个镇:张槎街道、环市街道、澜石街道、城南街道、石湾镇街道、升平街道、祖庙街道、普君街道,南庄镇。
截至2005年12月31日,禅城区辖8个街道(升平、祖庙、普君、石湾、城南、张槎、澜石、环市)、1个镇(南庄)
升平街道办事处(440604001)辖18个社区(升平、高基、文北、永进、庆宁、永安、培德、快子、金沙、燎原、上沙、同安、文南、红强、妈庙、文东、市东、大观)。
祖庙街道办事处(440604002)辖18个社区(圣堂、山紫、香兰、后街、红棉、新村、花园、白燕、亲仁、,铁军、兰桂、建设、沙塘、福禄、恩光、莺岗、东园、钻石)。
普君街道办事处(440604003)辖20个社区(福贤、燎东、纪纲、塔坡、佛平、普西、普南、忠义、北江、普东、桂园、南桂、同华、同济、旭日、垂虹、体育、卫国、保安、南浦)。
城南街道办事处(440604004)辖13个社区(惠景、玫瑰、福华、绿景、金子苑、金澜、季华、平远、环湖、丽银、怡景、丽豪、湖景)。
石湾街道办事处(440604005)辖15个社区(江湾、马岗、同福、唐园、清水桥、清海、东便、石紫、榴苑、三友、红卫、忠信、和平、莲峰、劳动)。
张槎街道办事处(440604006)辖1个社区(纯阳)、16个村委会(莲塘、大富、村头、村尾、上朗、下朗、古灶、大江、白坭、张槎、大沙、东鄱、弼唐、简村、青柯、海口。
澜石街道办事处(440604007)辖2个社区(东平、银苑)、12个村委会(河宕、番村、塘头、沙岗、里水、深村、石头、石梁、湾华、鄱阳、奇槎、黎冲)。
环市街道办事处(440604008)辖6个社区(佛平北、佛平南、朝安东、朝安西、东城、城北)、8个村委会(永红、永新、镇安、朝东、东升、敦厚、扶西、郊边)。
南庄镇(440604100)辖2个社区(南庄、吉利)、18个村委会(罗南、南庄、南、紫洞、湖涌、东村、上元、溶洲、堤田、罗格、吉利、龙津、醒群、村尾、梧村、河滘、杏头、贺丰)。
2006年6月29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同意禅城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禅城区对辖区街道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本次行政区划调整从地理上基本以东平河、季华路、佛山大道为界线,并根据历史沿革、主导产业以及未来城市发展方向作为调整依据。
(一)撤销澜石、城南街道,将其并入石湾镇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海滨路8号(原澜石街道办事处驻地)。调整后的石湾街道位于禅城区东南部,界线走向是:东平河、忠信路、凤凰路、季华二路至季华七路;
(二)撤销环市、普君、升平街道,将其并入祖庙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原环市街道办事处驻地)。调整后的祖庙街道位于禅城区东北部,界线走向是:汾江河、佛山大桥、佛山大道、季华五路至季华七路;
(三)保留张槎街道,同时将原石湾镇街道沿季华路以北部分辖区并入张槎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建槎路1号(原张槎街道办事处驻地)。调整后的张槎街道位于禅城区中北部,界线走向是:东平河、忠信路、凤凰路、季华二路至季华四路、佛山大道、佛山大桥、汾江河。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后,禅城区辖3个街道(祖庙、石湾、张槎)、1个镇(南庄)。
据相关报道,禅城区原街道普遍规模不大,最大的张槎街道也不过23平方千米,最小的城南街道只有4.2平方千米,而且街道之间的界限交叉错叠,部分镇街存在的“插花地”、“飞地”等现象。这次区划调整,以城市中轴线为界,将8个街道整合成3个街道,最大的祖庙街道达到31.6平方千米,最小的石湾街道也有21.1平方千米。
2007年4月,祖庙街道撤销永进、红强、燎原等8个社区,其行政区划分别并入永安、市东、妈庙等8个社区。

⑸ 佛山禅城区一镇三街

昨日(7月3日),佛山市副书记梁维东宣读了佛山市政府《关于同意禅城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禅城区由原来的“一镇8街”调整合并为“一镇3街”。

据悉,本次区划调整主要是将原来的8个街道调整合并为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祖庙街道。撤销澜石、城南街道,将其并入石湾镇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海滨路8号;撤销环市、普君、升平街道,将其并入祖庙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保留张槎街道,同时将原石湾镇街道沿季华路以北部分辖区并入张槎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禅城区建槎路1号。这是禅城区建区以来的第二次区划调整。

据介绍,禅城区原街道普遍规模不大,最大的张槎街道也不过23平方公里,最小的城南街道只有4.2平方公里,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行政成本逐年增加,而街道之间的界限交叉错叠,社会管理工作往往不到位。这次区划调整,以城市中轴线为界,将8个街道整合成3个街道,最大的祖庙街道达到31.6平方公里,最小的石湾街道也有21.1平方公里。

城市“飞地”成为历史

据了解,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原来禅城部分镇街存在的“插花地”、“飞地”等现象将成为历史。禅城区区长林邦彦向记者介绍,像禅城的简村,虽然归祖庙街道办事处管辖,却有部分隔开的区域在张槎街道辖区内,这种“插花地”、“飞地”等现象给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本次区划调整则较好地打破了原有的区域限制,实现了成块连片行政区域,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对于禅城区当前正在紧锣密鼓开展的各镇街旧物业和“城中村”的改造十分有利。

同时,本次行政区划的调整还将有利于加快区域产业优化提升,并将有效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

⑹ (高分)广东省试行3年的 三旧改造 与其他省份的拆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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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
编辑本段来源
三旧改造一词来源于广东,早在2008年7月,刚刚来广东主政的汪洋就给广东佛山出了一道考题: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环境再造,争当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排头兵。领命出征的佛山祭出了“三旧改造”的大旗,并探索出为全省、全国瞩目和赞誉的“三旧改造佛山模式”。1506创意城的惊艳亮相、祖庙东华里片区岭南文化气场的初现、禅城石头村的变迁……无一不是“三旧改造”的典范。而今,“三旧改造”已经上升为广东全省的发展战略。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共广东省委全会上,汪洋就发出动员令:到2012年,“三旧改造”将增加1000多亿元投资和超过2000公顷建设用地。各地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不仅政府要投入,还要创新开发模式和运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掀起共建共享美好宜居城乡的热潮,确保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改观,努力走出一条有广东特色的“三旧”改造新路子,为全国“三旧”改造提供新鲜经验。 2009年,随着迎亚运整饰工程在广州火热开展,广州市的“三旧改造”也进入轰轰烈烈的开展热潮。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的改造已不仅仅限于建筑的外墙装饰整修,还有从内部经营、文化内涵等多方面着手改造,为旧物业引入新内容。在海珠区旧城改造中,广州市环海集团就为洪德路旧街区引入广府文化与动漫创意文化元素,打造中国第一条“骑楼下的动漫街区”,以欧洲“昂格雷姆国际漫画节”举办地意大利城市的创意模式与美国“小镇大街”的商业形态为模板,把广府最具岭南特色的街道——“骑楼街”打造成为汇集动漫原创、衍生品研发、游戏软件开发制作等多家企业,同时集聚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街区式动漫产业园,为广州旧城改造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给予广东省的特殊政策。在粤府[2009]78号文中,“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四是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由于是试行的特殊政策,因此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面,也只给了3年的时间,到2012年为止。

旧城镇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改造项目应确定最小面积,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如佛山确定为:低层建筑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建筑不小于1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不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2500平方米。
旧厂房
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违章建设厂房;地均产出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工地;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旧村居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

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佛府办〔2009〕2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保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实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三旧”改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用3倍的建设用地增加率换取30倍的经济增长,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国土资源开发强度已达到33%,不可能继续沿用土地规模扩张换取经济发展的老路子。与此同时,我市已利用土地普遍存在着低效、粗放的用地现象,通过“三旧”改造,激活土地的再次利用,进一步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这必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二次动力,对加快实现“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发展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的重大的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出台了《若干意见》,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市是广东省“三旧”改造试点市,国土资源部主要领导也要求我市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和先行先试。因此,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组织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和经验交流会,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围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挖掘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遵循“全面探索、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实现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新佛山。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专门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 2、明晰产权,保障权益。调查摸清“三旧”现状,做好“三旧”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严禁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 4、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规范的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创新机制方法,强化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5、尊重历史,客观公正。既要做好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又要兼顾各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挂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一)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环境改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目标,在有利于耕地保护、土地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产出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我市下列土地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1、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4、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5、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旧物业用地; 6、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7、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 8、因城乡规划已调整为商服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 9、国土资源部“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确定的示范村或列入“村居整治”工程的村; 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 11、其它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二)“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城镇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2、拟改造项目属于“三旧”改造或属于市或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节能减排”范围; 3、拟改造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四、科学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开展全市“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 (二)根据“三旧”改造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认真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以指导“三旧”工作的开展。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作局部调整或修改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各区“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三旧”办备案。 (四)“三旧”改造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审批;“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程序如下: 1、各区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按项目或分片区制订“三旧”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2、市人民政府将各区的“三旧”改造方案单独或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改造方案批准后,各区根据批准的方案分类办理供地手续,有关供地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因地制宜,采用多种运作方式进行“三旧”改造 (一)政府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纳入土地储备的具体程序、价格确定,按市及各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权人须拥有改造范围内全部土地权属才能申请。自行改造方案由区“三旧”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用途(包括经营性用途)以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可免土地收购储备和公开交易,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并按现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批复意见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三)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块的使用权人可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自行改造;或市场主体与其他土地权利人协商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落实相关补偿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后,申请对收购的地块取得拆迁许可后进行集中改造,改造的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与上述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一致。区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收购人的申请,将分散的土地归宗,为收购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涉及出让年限不一致的,应统一出让年限,涉及补交地价款的按规定办理。 (四)属于“三旧”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旧厂房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为经营性用途的,原用地单位可向区“三旧”办提出自行改造的申请,改造的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参照上述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规定办理。 (五)“三旧”改造涉及收回或者收购土地的,原则上以货币方式补偿,确实需要以置换方式置换土地使用权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按程序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根据“三旧”改造规划组织实施。其中,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在建新必须拆旧的前提下,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旧村庄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除属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征收的外,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用地单位在建新必须拆旧的前提下依照规划自行组织实施,并可参照旧城镇改造的相关政策办理。 (八)旧村庄改造涉及拆旧建新腾挪的合法用地,确能实现拆旧复耕的,可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耕地)的,由市国土管理部门安排专用周转指标。周转指标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 (九)“三旧”改造涉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须转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该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包括联建合建),按规定须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十)农村集体自行出资开发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或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过户到该农村集体全资拥有的项目公司名下时,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经区“三旧”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讨论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公开交易。 (十一)经批准自行改造的“三旧”改造项目,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确实无法完成的,由政府按改造前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关于分类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问题 (一)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经公告无异议后直接办理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用地时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依照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完善征收手续。 3、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按照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完善征收手续,凡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和政策没有要求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关历史用地协议或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无需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4、完善各类用地手续的处罚标准 “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凡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至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完善用地手续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禅城、南海、顺德区按用地面积不低于5元/平方米; (2)三水、高明区按用地面积不低于3元/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原农村集体申请将农村集体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农村集体提出自愿改变为国有申请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办理征收手续。 (三)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应当在2012年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不适用上述办法完善用地手续。 七、关于“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的处理 “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及旧村庄改造中的空闲地,可一并纳入“三旧”改造。 现状为建设用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单块面积3亩为标准,3亩以下(含3亩)由区人民政府处理:属原批文范围的直接确权,不属原用地批文范围而属于集体性质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给农村集体组织使用;不属原批文范围但无法证明是集体性质土地的,均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直接批准使用,也可以收回后重新公开交易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单块面积超过3亩或多块累计面积大于改造总面积10%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现状为农用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单块面积1亩为标准,1亩以下(不含1亩)、多块累计面积小于或等于改造总面积10%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由区人民政府处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面积1亩以上、多块累计面积大于改造总面积10%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按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完善用地手续和转为国有土地审批手续,并可在“三旧”改造方案中一并报批。 八、关于“三旧”改造涉及土地置换问题的处理 为满足“三旧”改造需要,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调整使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三旧”改造范围内土地之间或“三旧”改造范围内、外地块之间土地的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土地置换手续由区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九、关于“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及财政扶持政策 (一)农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留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前提下,农村集体可按城市规划用途自行开发使用,且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且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的,只要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一致,也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农村集体将国有留用地或集体转为国有的土地自行开发或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而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转移部分应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按规定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财政后,在扣除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业务费等专项资金后,余额最高不超过60%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有关规定,由财政列支,专项用于包括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三)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旧村庄改造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返拨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鼓励、支持“2+5”组团城市规划城区内效益差、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搬迁。搬迁企业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安排部分专项支持企业发展,具体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五)对“三旧”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予以支持改造。 (六)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改造,政府组织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在拆迁阶段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在确定开发建设的前提下,由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七)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改造后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属政府产权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参加容积率计算,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九)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前提下,经区“三旧”办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在原厂房内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科研机构以及产品设计和动漫制作产业,不视为改变土地用途。 十、加强对“三旧”改造的检查监督 市监察局对市三旧改造办、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各区政府开展“三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监察局对辖区内的改造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要将“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纳入电子检察系统进行管理,并作重点标注,以便监察机关履行监督。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意见对各区“三旧”改造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三旧”改造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凡是弄虚作假,擅自将不符合“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纳入改造范围或不按“三旧”改造报批程序进行报批的,由市、区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其它 (一)各区可以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本意见发布前,市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已公布的一系列“三旧”文件中,其它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本意见无冲突的,仍然适用。 (三)本意见发布前,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先行先试原则已经审核确认的“三旧”改造项目和方案有效,无需再另行报批。 附件:1.“三旧”改造方案申报表 2.“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情况表 3.“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审批流程 4.报批“三旧”改造方案需提交的材料 5.分类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需 提交的资料 6.置换土地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编辑本段运作
开展“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纳入“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已纳入省“三旧”改造监管数据库,需制订改造方案,并且通过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⑺ 什么是三旧改造

三旧”改造是广东特有的旧城改造办法。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

一、旧城镇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

二、旧厂房

旧厂房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

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三、旧村居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

(7)禅城插花扩展阅读

三旧改造一词来源于广东,早在2008年7月,刚刚来广东主政的汪洋就给广东佛山出了一道考题: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环境再造,争当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排头兵。领命出征的佛山祭出了“三旧改造”的大旗,并探索出为全省、全国瞩目和赞誉的“三旧改造佛山模式”。

1506创意城的惊艳亮相、祖庙东华里片区岭南文化广场的出现、禅城石头村的变迁……无一不是“三旧改造”的典范。而今,“三旧改造”已经上升为广东全省的发展战略。

“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

四是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

⑻ 三旧改造的相关文件

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佛府办〔2009〕2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保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实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三旧”改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用3倍的建设用地增加率换取30倍的经济增长,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国土资源开发强度已达到33%,不可能继续沿用土地规模扩张换取经济发展的老路子。与此同时,我市已利用土地普遍存在着低效、粗放的用地现象,通过“三旧”改造,激活土地的再次利用,进一步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这必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二次动力,对加快实现“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发展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的重大的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出台了《若干意见》,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市是广东省“三旧”改造试点市,国土资源部主要领导也要求我市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和先行先试。因此,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组织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和经验交流会,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围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挖掘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遵循“全面探索、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实现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新佛山。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专门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
2、明晰产权,保障权益。调查摸清“三旧”现状,做好“三旧”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严禁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
4、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规范的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创新机制方法,强化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5、尊重历史,客观公正。既要做好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又要兼顾各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挂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一)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环境改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目标,在有利于耕地保护、土地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产出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我市下列土地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1、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4、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5、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旧物业用地;
6、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7、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
8、因城乡规划已调整为商服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
9、国土资源部“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确定的示范村或列入“村居整治”工程的村;
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
11、其它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二)“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城镇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2、拟改造项目属于“三旧”改造或属于市或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节能减排”范围;
3、拟改造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四、科学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开展全市“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
(二)根据“三旧”改造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认真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以指导“三旧”工作的开展。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作局部调整或修改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各区“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三旧”办备案。
(四)“三旧”改造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审批;“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程序如下:
1、各区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按项目或分片区制订“三旧”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2、市人民政府将各区的“三旧”改造方案单独或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改造方案批准后,各区根据批准的方案分类办理供地手续,有关供地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因地制宜,采用多种运作方式进行“三旧”改造
(一)政府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纳入土地储备的具体程序、价格确定,按市及各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权人须拥有改造范围内全部土地权属才能申请。自行改造方案由区“三旧”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用途(包括经营性用途)以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可免土地收购储备和公开交易,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并按现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批复意见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三)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块的使用权人可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自行改造;或市场主体与其他土地权利人协商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落实相关补偿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后,申请对收购的地块取得拆迁许可后进行集中改造,改造的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与上述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一致。区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收购人的申请,将分散的土地归宗,为收购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涉及出让年限不一致的,应统一出让年限,涉及补交地价款的按规定办理。
(四)属于“三旧”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旧厂房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为经营性用途的,原用地单位可向区“三旧”办提出自行改造的申请,改造的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参照上述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规定办理。
(五)“三旧”改造涉及收回或者收购土地的,原则上以货币方式补偿,确实需要以置换方式置换土地使用权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按程序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根据“三旧”改造规划组织实施。其中,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在建新必须拆旧的前提下,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旧村庄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除属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征收的外,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用地单位在建新必须拆旧的前提下依照规划自行组织实施,并可参照旧城镇改造的相关政策办理。
(八)旧村庄改造涉及拆旧建新腾挪的合法用地,确能实现拆旧复耕的,可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耕地)的,由市国土管理部门安排专用周转指标。周转指标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
(九)“三旧”改造涉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须转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该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包括联建合建),按规定须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十)农村集体自行出资开发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或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过户到该农村集体全资拥有的项目公司名下时,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经区“三旧”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讨论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公开交易。
(十一)经批准自行改造的“三旧”改造项目,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确实无法完成的,由政府按改造前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关于分类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问题
(一)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经公告无异议后直接办理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用地时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依照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完善征收手续。
3、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按照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完善征收手续,凡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和政策没有要求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关历史用地协议或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无需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4、完善各类用地手续的处罚标准
“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凡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至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完善用地手续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禅城、南海、顺德区按用地面积不低于5元/平方米;
(2)三水、高明区按用地面积不低于3元/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原农村集体申请将农村集体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农村集体提出自愿改变为国有申请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办理征收手续。
(三)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应当在2012年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不适用上述办法完善用地手续。
七、关于“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的处理
“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及旧村庄改造中的空闲地,可一并纳入“三旧”改造。
现状为建设用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单块面积3亩为标准,3亩以下(含3亩)由区人民政府处理:属原批文范围的直接确权,不属原用地批文范围而属于集体性质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给农村集体组织使用;不属原批文范围但无法证明是集体性质土地的,均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直接批准使用,也可以收回后重新公开交易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单块面积超过3亩或多块累计面积大于改造总面积10%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现状为农用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单块面积1亩为标准,1亩以下(不含1亩)、多块累计面积小于或等于改造总面积10%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由区人民政府处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面积1亩以上、多块累计面积大于改造总面积10%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按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完善用地手续和转为国有土地审批手续,并可在“三旧”改造方案中一并报批。
八、关于“三旧”改造涉及土地置换问题的处理
为满足“三旧”改造需要,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调整使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三旧”改造范围内土地之间或“三旧”改造范围内、外地块之间土地的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土地置换手续由区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九、关于“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及财政扶持政策
(一)农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留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前提下,农村集体可按城市规划用途自行开发使用,且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且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的,只要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一致,也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农村集体将国有留用地或集体转为国有的土地自行开发或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而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转移部分应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按规定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财政后,在扣除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业务费等专项资金后,余额最高不超过60%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有关规定,由财政列支,专项用于包括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三)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旧村庄改造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返拨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鼓励、支持“2+5”组团城市规划城区内效益差、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搬迁。搬迁企业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安排部分专项支持企业发展,具体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五)对“三旧”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予以支持改造。
(六)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改造,政府组织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在拆迁阶段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在确定开发建设的前提下,由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七)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改造后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属政府产权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参加容积率计算,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九)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前提下,经区“三旧”办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在原厂房内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科研机构以及产品设计和动漫制作产业,不视为改变土地用途。
十、加强对“三旧”改造的检查监督
市监察局对市三旧改造办、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各区政府开展“三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监察局对辖区内的改造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要将“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纳入电子检察系统进行管理,并作重点标注,以便监察机关履行监督。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意见对各区“三旧”改造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三旧”改造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凡是弄虚作假,擅自将不符合“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纳入改造范围或不按“三旧”改造报批程序进行报批的,由市、区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其它
(一)各区可以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本意见发布前,市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已公布的一系列“三旧”文件中,其它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本意见无冲突的,仍然适用。
(三)本意见发布前,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先行先试原则已经审核确认的“三旧”改造项目和方案有效,无需再另行报批。
附件:1.“三旧”改造方案申报表
2.“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情况表
3.“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审批流程
4.报批“三旧”改造方案需提交的材料
5.分类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6.置换土地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⑼ “花城”是指中国哪个城市

广州美称“花城”


其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已为世人所瞩目。春节前夕,广州的大街小巷都摆满了鲜花、盆桔,各大公园都举办迎春花展。特别是除夕前三天,各区的主题街道上搭起彩楼,共起花架,四乡花农纷纷涌来,摆开阵势,售花卖桔,十里长街,繁花似锦,人海如潮,一直闹到初一凌晨,方才散去,这就是广州特有的年宵花市

⑽ 《诗刊》2017陈子昂年度诗词奖获得者熊东遨获奖作品选

分享:《诗刊》2017陈子昂年度诗词奖获得者熊东遨 获奖作品选

发刊词

“骨气端翔,音情顿挫,光英朗练,有金石声”。金秋十月,竹修而壮,蕴酿已久的《金石部落》纯文学公众号也破笋而出啦!该公众号由陈子昂研究会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社科联、市文联支持下创建而成,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优质的陈子昂主题文学作品,以汇来者金石铿锵向先贤卓越精神致敬。本期我们推出《诗刊》2017年度陈子昂诗词奖获得者熊东遨获奖作品选,敬请各位师友雅赏。

《诗刊》2017陈子昂年度诗词奖

获得者熊东遨获奖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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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东遨,别署忆雪堂。湖南宁乡人。湖南省文史馆馆员;鲁迅文学奖评委;中国楹联学会顾问;湖南诗词协会副会长。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曾在湖南电视台开辟“诗词曲联”系列讲座,将传统诗词教学搬上屏幕。已出版《诗词曲联入门》《古今名联选评》《诗词医案拾例》等专著三十馀种。参与《诗经鉴赏辞典》《唐宋八大家鉴赏辞典》《二十世纪诗词文献汇编》等十馀部大型文献辞书的编撰。

熊东遨获奖作品选

戊寅除夜

客中逢岁杪,一榻卧城隅。

世路嗟谈虎,生涯类守株。

亲情今夜炽,礼俗异乡殊。

见说春恩厚,能教草木苏。

客西湖月夜寄内

何堪秋节近,独傍圣湖居。

桥断思无碍,山孤梦有余。

江声南国远,梅影夜窗疏。

怕对天心月,愁来不可驱。

春泛泸溪

约得烟霞侣,来寻九九峰。

一溪花夹岸,十里水摇红。

鹭钓芦滩雨,莺歌柳坞风。

春光携不去,江上有渔翁。

夏夜偕蝠堂沚斋珠海横琴岛赏石谈天

领略清时味,煎香汲玉泉。

三更灯火夕,一角自由天。

梦大何须醒?音知不在言。

且将家国意,分付与吟鞭。

中秋夜中镇社友相约异地同时赏月

时在旅途

今夜晴空月,催成几处诗?

分辉无厚薄,得惠有先迟。

露白人千里,风清酒一卮。

莫教重九过,误了插花期。

雨中三峡坝上作

骤雨倾空过,平添百尺澜。

涛声遥泻海,云气半埋山。

国仗人才立,天容我辈闲。

江滨有渔父,所望只长竿。

马尼拉火山湖垂钓

飞越三千里,南来试钓竿。

流云添意趣,分雨及荒蛮。

火未连根熄,人多隔岸观。

天风有余韵,不肯动波澜。

酉水舟中拾趣

一注星河水,分流到鄂西。

人言青嶂外,时有野猿啼。

薄霰来风窟,凉波转石梯。

谁家小儿女,摆手踏花泥。

注:土家摆手舞为当地一绝。

蝠堂兄属题山水长卷《出尘》

丘壑罗胸久,凌霄试一嘘。

盘旋何磊落,吞吐自舒徐。

石丑天能倚,溪清鸟或渔。

卧游随所向,岂必待轻车?

中秋后一日自黔返粤夜空机上作

直出浮云上,依稀近桂庭。

待将秋水意,说与素娥听。

织锦张天幕,牵牛入画屏。

深宵穿广宇,我亦小行星。

元日寄友人

时水村在柳州,青山在深圳,大凡不知何处。

一夜烟花着,开门岁已更。

独斟新酿酒,遥忆故交情。

道肯因时弃?诗难与俗争。

霜丝添鬓角,或似草枯荣。

雪夜与新河京华羊石南北联句

野径无人到,孤灯坐小窗。

雪余光倍月,江夕影重阳。

煮酒同谁饮?拈诗各自忙。

北梅应未谢,只是隔参商。

近于新浪开博借仰斋老游网诗韵自志

我亦狂人也,新安网上居。

远怀生雪后,幽趣得琴余。

盗梦诗成贼,巡河键作车。

小园终日敞,山色自分予。

京师茗话归寄庶之孤云和轩寒白

举世人无数,淘余剩几何?

幽泉闻绝响,古木见交柯。

还羡嶙峋石,能经岁月磨。

中流同此棹,不计受风多。

车行阿尔山道中暴雨骤至俄顷雨歇

石隙绿草依然黄流不再

墨浪漫天滚,晴光一霎收。

泼空才见响,着地已成流。

只道坚能破,焉知触便休。

雷神尚威力,曷胜草之柔?

壬辰初夏偕诸子重访溪洛渡水电站

联杖探溪洛,风同魏晋间。

眼随中国大,心似古人闲。

借石分滇水,因云问蜀山。

堰湖千顷碧,应见白鱼还。

过崖门古战场

暮色苍茫里,依稀见炮台。

潮生天鼓作,雾敛海门开。

古国崇文治,清时用美材。

千秋事多少,独替宋人哀?

老牛湾即兴

小探河防险,轻车到即还。

人来中镇社,日下老牛湾。

向海风涛息,鸣秋鸟雀闲。

回看千载史,不过几重山。

春暮偕诸公华容道探古

寻诗偕胜侣,一路踏花泥。

道古苔侵石,春深绿涨溪。

死生诸义见,天地两峰齐。

拄杖沉吟久,苍茫日又西。

夏日楠溪江探源小憩石桅峰

小坐云林下,怡然品至清。

嘬波鱼可数,挂树蝶初成。

所见虽常物,何曾失正声。

穷源余我辈,不畏路难行。

春日杨家桥寻王壬秋先生墓于荒草

丛中得之集杜句纪怀

乔木村墟古,春归客未还。

感时花溅泪,不夜月临关。

虚白高人静,通行小径难。

英灵如过隙,已隐暮云端。

依次集自:《季秋江村》《入宅三首其二》《春望》《秦州杂诗其七》《归》《王竟携酒高亦同过共用寒字》《陪诸公上白帝城宴越公堂之作》《初月》。

孤飞云馆主人新制菊花团扇读后有题

新制分香扇,应持赠小蛮。

团风舞红袖,杯酒助清欢。

月照东篱寂,霜开夜蕊寒。

近门邻五柳,莫更怯孤单。

将赴衢州得濯缨兄惠诗用韵和答

肯作寻常见,临屏看绝尘。

世风难复古,头雪或同新。

偶尔亲于月,何尝避着人。

时芳亦能画,开谢不关春。

图片

偕盛元兄登滕王阁

登高但见古人哀,何处尘埃扫不开?

日月恒从江右起,水云俱向眼前来。

清时朝野多同调,福地东南有异才。

寄语浣花溪畔客,山河无恙且衔杯。

题南仁刚墨马图

欣看大泽起潜龙,化作腾骧墨玉骢。

九叠云山千顷雪,一鞭雷雨四蹄风。

空行但得无拘碍,伯乐何须有认同。

身在自由天地里,不劳杯酒荐谁雄。

秋泛西溪同逸明迎建

不假丹青画自工,翠阴时覆小乌篷。

长滩剪浪鱼吞雪,曲岸窥人鹭立风。

九折芦湾孤棹远,百年诗梦几灯红?

一竿领略秋云意,始觉江山属钓翁。

圣诞夜崇圣寺围炉茗话和凤岭兄

首唱韵

联吟佛寺夜围炉,敢乞耶稣掌令符。

何处不闻天德厚?此时真觉国情殊。

乱飞残影云过塔,浅贮清光月在壶。

暂把闲身寄苍洱,四厢消受鹤猿呼。

集安诗会重晤关东诸贤快游畅叙

其乐何如樽前赋此步养根斋主元玉

轻车北上逐清流,碾出梨花雪一沟。

风雅自能昭国是,江山何必替人愁。

天聊漫古云生壑,月钓寒溪梦在舟。

话到择邻心忽冷,太王碑下忍回眸。

庐山石门涧过慧远祖师讲经堂

同星汉亚平盛元迎建

闻经几度梦柴桑,此日随缘过讲堂。

百变峰俱真面目,千寻瀑是旧文章。

无心涉世愚何碍?有井观天小不妨。

忽见空山动佳气,两三飞鸟入青苍。

清明有怀

暂歇黄牛一角田,家家墓上举青烟。

秧针绣水参差绿,莺笛招魂滴溜圆。

残梦淡如花下露,夕阳红到井中天。

他年我亦归尘土,与子同亲大自然。

冬日乾明寺小住晨起有作

木鱼敲动一林风,吹送寒烟过碧丛。

寸草悠闲生石隙,残星寥落在虚空。

心归寂境尘难网,话到恒河气自融。

扫罢山门斋未熟,塔前争粒看狙公。

元夜禅城聚饮醉归有作还寄诸君子

当空莫问几回圆,十二轮中占一先。

灯火漫争今夜势,酒风真得古人传。

垂杨欲雪宜诗日,小豆初花怯梦天。

闻道明朝有新雨,肯来同听北山泉?

河间谒纪晓岚先生墓

一角荒丘宿草深,岁时伏腊有谁临?

我来祭拜携秋月,公自安眠证道心。

千载以还人渺渺,九原之上梦沉沉。

是他黄鸟多情甚,又趁西风送好音。

春日偶成

一遇东风眼便青,世间何物不多情?

泉开冻锁星星缓,笋脱泥封角角争。

大块行空云作势,小堆藏雪石为盟。

连天野草无名目,总是先生让后生。

靖港春日

只隔青山百里霞,道碑西指即吾家。

郭边交汇涛声远,洲畔群飞鹭影斜。

上古风情余小镇,一程水路接长沙。

春残不减归来乐,野圃开樽对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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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答伟亮

枕边清响石泉来,不濯冠缨也畅怀。

一寸山河全小梦,十年风雨辨长材。

株因有约终生守,心到无防尽日开。

闻道老猿工饮弈,月明江渚待安排。

立春前夜与秋扇和轩约赋

如此江山如此夜,先春结个神仙社。

平居忆旧月当头,绝顶吹竽声在野。

觚不觚哉且醉之,道非道也谁知者。

一冬无雪到庭梅,自取霜毫枝上写。

夏日马楠山高原牧场

上抵重霄帝子家,版图犹在大中华。

牛羊聚散星圈点,草树铺排翠叠加。

泥屋半颓还见字,野藜无语自生花。

人来每羡山民乐,独享天边早晚霞。

重阳登龙虎山同盛元迎建

拾取空山片叶黄,风前信手记沧桑。

材无大用还知止,事到中年过即忘。

新露珠团同面目,故交云散各参商。

不曾留梦凭高做,孤负秋屏一枕凉。

新秋访安福寺归寄达照上人

顶礼南来谒佛陀,流云次第眼前过。

一轮渐上潮推月,万柄齐敲雨到荷。

泉石在山闻法久,草花成药惠人多。

繁华看尽归平淡,秋水无痕镜自磨。

注:安福寺为药师佛道场。

夜宿雁门关

江山已作画图看,不为防胡夜驻关。

一带吟秋溪婉曲,半轮窥户月悠闲。

峰前塑马争边势,纸上谈兵续古欢。

回味太平时日久,雁声迢递入高寒。

癸巳岁暮受聘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赋此纪怀



频年坐看小沧桑,真似梅花替雪忙。

千里偶通鱼雁使,一竿闲钓水云乡。

心仪上古盟初缔,手植松筠影渐长。

何幸太平同此乐,笔耕归守旧田庄。



海上孤航若许年,晚来重泊柳阴边。

青春作赋犹存忆,素月宜人不在圆。

何处交游清似水,此生缘分得于天。

寒花小朵开成势,已占东风一步先。

甲午夏至偕秋扇乐耕名轩访函谷关

中年过后不忧天,无事来寻道德源。

知己交游三十载,真经领会五千言。

封残关隘泥丸失,乐剩山林鸟语喧。

风物尽随时世改,更从何处觅初元?

秋日偶成寄长河沽上

名山住久少过从,日夕开门对野松。

行欠三思成习惯,老余一善是包容。

能将片月呼为玉,应许孤云幻作峰。

子欲论诗秋正好,石霜初白叶初红。

甲午闰重阳

一年两度遇重阳,前值清霜后白霜。

天道有时无秩序,人心从此费猜详。

三千好梦成何事,九十慈亲尚在堂。

些小私怀言不得,登高只为望家乡。

乙未孟冬应徐谷青先生之邀与

海内吟俦十数子同访衢州开化根宫

佛国文化园

相约三衢道上行,此来非止待莺声。

诗文开化根同在,南北因缘佛玉成。

高树抱霜经岁绿,冷泉涵月出山清。

晚年人事如冬好,删尽繁华剩简明。

愧获《诗刊》社2017年度“陈子昂诗歌奖”自集芜句遣怀



雁字横空去渐遥,白头还梦与风骚。

株因有约终生守,名本虚无不用逃。

往事淡从尘外忆,寺门闲向月中敲。

龙蛇影里山河在,犹待寒蛩破寂寥。



也应青到阮公眸,狂野诗心老未收。

世界已成新格局,山窗自得小清幽。

细推物理思前哲,便觉生涯近一流。

天意有时恩及我,白云飞补昔年头。

流亡词代抗战剧中人作

便作团圞梦也赊,共谁挥泪说无家?

河山不解沦亡苦,依旧春前放好花。

三亚道中遇急雨

到处风声杂水声,好花拦路不知名。

天公也有淋漓意,一片云来雨便生。

龙年人日钟落潭对梅



疏影空教落一潭,有诗无雪事何堪。

人间许我同孤寂,十四年来住岭南。



素怀相忆不相从,绝代论交竹与松。

苍翠漫言非本色,碧波深处见涵容。

黄河即目

中原妙景会心多,二月熏风未渡河。

不用繁花开后见,钻天杨结老鸦窝。

同新河田茂并内子唐音阁谒霍松老

约得知交三两同,唐音阁下谒吟宗。

河山写出心中景,不与前人一笔重。

夏日云台山雨中观瀑歌

知是何人操鬼斧,斫崖不与蛮丁伍。

凿成此瓮欲吞谁?直溯源流到盘古。

先生杖履瓮边来,瓮里元机敢浪猜。

消得周天风雨逼,四厢都着云藏埋。

忽听前川动幽咽,银涛隐隐凌空泄。

雷滚云翻石屑崩,一霎真疑天口裂。

游者观之喜复惊,史前幻像纷纷生。

天地一时无主宰,百灵皆与人持平。

沉醉洪荒犹未已,魔帘忽被风撩起。

眼前重现大光明,翻觉不如浑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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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东遨获奖作品选

贺新郎·自嘲

日与松为友。伴长风、我歌松舞,松诗我酒。云去云来无心管,只对青山稽首。都道是、有为有守。毕竟守为俱不易,问严滩、钓叟归来否?鱼未得,竿先朽。

杜陵枉作吟边瘦。算而今、也应窥破,浪潮新旧。少数英雄驱虎豹,多数英雄驱狗。浑未省、乾坤能袖。且效带湖盟鸥客,向南坡、租种桑三亩。余者事,亦何有?

水调歌头·外家琐忆

环水一村古,到处绿阴遮。乌篷摇出西港,柔橹听咿呀。转过前湾山角,隐隐石桥桑陌,是我外婆家。忘了来时路,只管问桃花。

撮黄泥,飞彩鹞,钓青蛙。平生多少痴梦,半在此萌芽。犹记瓜棚初见,一笑梨涡双现,邻里小丫丫。留住朦胧影,伴我走天涯。

高阳台·初夏橘洲公园有怀

露湿莺声,烟青柳色,渚园长夏清幽。廿四番风,昨宵暗渡汀洲。倾杯欲共芙蓉醉,奈芙蓉、不解离愁。漫侵怀,一抹衡云,一注湘流。

年来有约因谁误?但鸿飞眼底,梦绕心头。寂寂孤琴,可堪重上西楼。凭高莫问春消息,怕春还、鬓已成秋。向江滨,立尽斜阳,眺尽归舟。

鹧鸪天·南昆道上作

领略清时一味闲,拂云分露探春山。早莺呼侣歌成串,新竹怡人抱作团。

穿积翠,涉微寒,峰高不碍缓登攀。廿年回首差堪慰:大半生涯在此间。

水调歌头·车过黄河寄石城诗友

长笛一声起,有客渡河梁。故人鸡黍新具,不待菊花黄。邀约春秋佳会,领略太平滋味,忘却鬓边霜。自笑村夫子,只为酒杯忙。

览江山,跨世纪,证沧桑。此生多少奇遇,回首也寻常。闻道孤山雪后,月与梅花俱瘦,应是累情商。我亦梅花似,开向石家庄。

满江红·内子生日作

昨夜双星,共河汉、沧波飞涉。是谁遣、疏梅照影,一枝先雪?织锦深怜机杼巧,吹芦自笑声情拙。到中流、犹未白东方,杯重设。

曾沸过,心头血;曾挽过,云边月。守三生何计,一时圆缺?天外偶蒙寒雨顾,林间乐受清莺咄。细思量、都是善因缘,难回绝。

曲游春·平安夜西湖无月用草窗韵

未尽相思债,奈者番重被,烟雨罗织。偶误前期,便羞含半面,忍藏云隙?试着疏帘隔。怕听见、恼人渔笛。更怕他、雪后孤山,梅蕊暗分颜色。

远陌,湖灯摇碧。算成串霜珠,犹受风勒。不肯窥人,是瑶池浴罢,暂笼香幂?桂下曾初食。有百味、生于清寂。纵万年、一个轮回,也须守得。

鹧鸪天·上元过六榕寺

一朵苍苔点破春,青衫待补割凉云。可能近寺蟾光好,渐觉穿林鸟语新。

追雨脚,测溪痕,百年消涨问何人?山僧醉倒榕阴下,酒是东坡去后温。

水调歌头·戊子重九白鹿洞书院写怀

千里一钩月,相伴赴浔阳。客怀交付烟水,莫笑鬓飞霜。待约归田陶令,同逞登高清兴,无酒亦何妨?但恐青庐外,零雁不成行。

和江声,分岳色,赚秋光。漫将心绪收拾,来拜读书堂。人道庭前樟桂,曾记当时缘会,可解为诗忙?渔笛沧浪起,容与协宫商。

西江月·蒲花河黑洞泛舟

仿佛初开混沌,朦胧未识深遥。诸天影像一时消,只剩桨声幽窈。

世隔何来人语?光生忽现星桥。小银河上雨潇潇,肯把从前忘了?

生查子·重九夜登高寄友

同此履霜天,同此思亲夜。梦到未生时,身在无何野。

不见后来人,不见先行者。独自仰虚空,涕下何由写?

临江仙·辛卯夏夜烦霜约赋《娇娜》

记得空林曾见汝,当时月在瑶阶。一声娇笑影先来。纯情珠乍吐,稚面蕊初开。

恩信识当生死际,浑然忘却形骸。素襟只与小青偕。所怀元自洁,尽管让人猜。

生查子·同秋扇观李胜素演《游湖》

何处小灵仙,补得湖光足?一霎白云飞,一霎青烟束。

风是月同盟,梦是心归宿。不逐水之湄,便逐山之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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