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現任副市長名單
① 閆岩的個人簡介
1983年7月,牡丹江醫學專科學校教師。
1984年12月,牡丹江市西安區委宣傳部幹事。
1987年10月,共青團牡丹江市西安區委副書記。
1991年8月,共青團牡丹江市西安區委書記。
1992年9月,共青團牡丹江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1997年4月,共青團牡丹江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1年12月,中共牡丹江市東安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2006年12月,牡丹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11年11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牡丹江市委宣傳部部長
2012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主管文教衛生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廣電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紅十字會、牡丹江新聞傳媒集團、牡丹江大學。
聯系市婦聯、市文聯、市社聯、牡丹江師范學院、牡丹江醫學院。
② 梁橋的履歷
1974年8月,佳木斯市樺川縣五七采購站出納員;
1977年3月,牡丹江商業學校學生;
1978年8月,佳木斯市服務局財務科科員;
1982年11月,牡丹江財會幹部學校教師;
1983年11月,牡丹江市財政局預算科科員;
1984年11月,牡丹江市財政局政工科副科長、科長;
1988年12月牡丹江市財政局綜合計劃科科長(其間:1985年8月~1988年7月在東北財經大學財稅專業在職學習);
1990年3月,牡丹江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收費局局長(期間:1992年3月~1994年3月在黑龍江社科院研究生班在職學習)。
1996年3月,中共林口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1998年3月,中共林口縣委書記。
2000年12月,中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兼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
2001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兼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
2002年8月,中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副市長。
2007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7年1月22日,在牡丹江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2002年3月~2005年1月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研究生班在職學習)。
③ 谷振春的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1982年08月, 齊齊哈爾醫學院學生
1982年08月-1985年06月 ,牡丹江市陽明醫院外科醫生
1985年06月-1991年08月 ,牡丹江市陽明醫院外科主任
1991年08月-1993年08月 ,牡丹江市陽明醫院副院長、院長
1993年08月-1995年06月, 牡丹江市陽明區政協副主席兼陽明醫院院長(期間:1994年7月-1996年7月 在吉林醫學院臨床醫學學習,獲學士學位)
1995年06月-2000年03月, 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兼陽明醫院院長
2000年03月-2001年07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年07月-2006年12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民革牡丹江市委主委
2006年12月-2010年02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民革黑龍江省委副主委、牡丹江市委主委(期間:2003年7月-2005年7月, 在哈爾濱醫科大學公共衛生管理學院學習,獲公共衛生管理碩士;2005年9月-2008年7月, 在東北林業大學學習,獲林業經濟管理博士學位 )
2010年02月-2013年05月, 黑龍江省監察廳副廳長,民革省委副主委
2013年05月-2016年03月 ,黑龍江省政協副秘書長兼省監察廳副廳長(正廳級),民革省委副主委
2016年03月- ,黑龍江省政協副秘書長兼省監察廳副廳長(正廳級),民革黑龍江省委會主委
曾任黑龍江省政協第九、十屆常委,民革中央第十、十一屆委員,民革黑龍江省第九、十屆副主委,民革牡丹江市第四、五屆主委。
④ 牡丹江市公安局的領導班子分別是誰
現任領導班子情況:
閆子忠: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江 濱: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協助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行裝辦、信訪辦、法制辦、警衛處、指揮中心、經偵支隊、消防支隊、勞服公司。
張成彬:副局長,分管治安支隊、戶政辦、外事辦、禁毒支隊、巡警支隊、邊防支隊。
李永寧: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分管情報信息支隊、網安支隊、交警支隊。
趙連慶:副局長,分管刑警支隊、刑事科學技術支隊、監管支隊。
王建華:副局長,分管警衛處。
謝斌英:局長助理,根據局長安排,完成專項或階段性工作任務。
楊 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檢委書記,負責紀檢委工作。
於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負責政治處工作
陳玉韜: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影響國內穩定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對策並具體實施。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治安事故和騷亂。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負責全市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邊防檢查、邊防調查和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消防工作。
依法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依法指導、監督城鎮公共停車場管理。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工作。
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指導、監督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指導、監督、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警務保障工作。
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全市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工作。
負責全市公安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幹警的監督、查處和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指導和實施全市文化保衛和森林保衛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