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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長

發布時間: 2023-08-08 10:10:37

『壹』 史勇春的牡丹江黑社會組織主犯

史勇春,綽號(二胖)年11月30日出生於牡丹江市,初中畢業後步入社會,很快就形成了自己的「勢力范圍」。1992年12月,史勇春因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被勞動教養三年,1997年5月,又因吸毒被勞動教養三年。此間,史勇春成立了牡丹江市銀鑫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接著又成立了牡丹江市銀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此外,史勇春還利用各種關系結識並賄賂了一些執法人員,這讓他更加有恃無恐、無惡不做。
為了在社會上樹立「老大」的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史勇春陸續糾集范偉、丁克柱等20多人,多次無故滋事,隨意毆打他人,尤其是與有著牡丹江市政協委員光環的,牡丹江市嘉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哲,勾結在一起之後,逐步演變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這個組織中,兩人處於核心地位,是組織者,領導者,擁有最高決定權。其手下人員對2人惟命是從。他們擁有嘉林有限公司、銀鑫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經濟實體,總資產幾千萬元。
史勇春曾任牡丹江市銀鑫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牡丹江市銀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史勇春糾集他人在牡丹江市多次實施暴力傷害,先後將多人打傷。九十年代後期至二十一世紀初,史勇春又網羅多名社會閑散人員,繼續實施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等多種暴力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還通過聚眾賭博、虛報注冊資本開設公司、偷稅等活動,聚斂錢財,逐漸形成了人員相對固定、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和經濟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2009年1月6日,牡丹江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主犯史勇春經最高法院核准,被依法執行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364萬元。 2001年2月初,楊秀梅和尤雪晶帶著各自的上訪材料,開始奔走在牡丹江市各相關職能部門。2001年2月27日,史勇春因吸毒被處以勞動教養三年。楊秀梅和尤雪晶得知這一消息後,決定到哈爾濱上訪。2001年5月的一天晚上,尤雪晶告訴楊秀梅,自己白天接到一個陌生人打來的電話,「警告」她「再告狀就會沒命」。楊秀梅鼓勵尤雪晶一定要堅持下去。
2001年7月,楊秀梅和尤雪晶來到北京上訪,終於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之後法網悄悄地張向史勇春及其黑惡團伙。
2004年12月13日,史勇春被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史勇春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賭博聚斂錢財,為犯罪奠定經濟基礎,又通過虛報注冊資本、偷稅、非法經營和強迫交易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利642萬余元,先後致1人死亡、5人重傷。
與此同時,一個個徇私枉法袒護史勇春等人犯罪行為的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被牽出:1997年9月23日,史勇春傷害他人,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於得水及該大隊民警霍金剛收受史勇春賄賂後,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2000年9月4日,史勇春等人開槍將某酒店經理打傷,牡丹江市公安局景福派出所所長何喜貴又收受其賄賂,安排辦案民警填寫非正式的「取保候審單」將史勇春放走……
2006年5月16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史勇春死刑,並處罰金1365萬元;其餘27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最高法院經復核認為,史勇春在較長時期內逐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直接故意實施或指使、授意他人實施傷害;以暴力和威脅方法搶劫財物;為索討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賭博;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在經營過程中隱匿收入,偷逃應繳稅款且數額巨大;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經營典當業務過程中發放信用貸款;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等行為,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偷稅罪、非法經營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在違法犯罪活動中,史勇春動輒傷害他人,致5人重傷、3人輕傷、1人輕微傷,其中1人嚴重殘疾,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其還犯有其他多種罪行,人身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予並罰。
經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二審判決,並提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史勇春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364萬元。其他27名同案犯也被分別判處相應刑罰。2009年1月6日,牡丹江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主犯史勇春經最高法院核准,被依法執行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364萬元。

『貳』 2014綏陽河家壩殺人案

來自牡丹江市公安局的消息,牡丹江市公安局與東寧公安局與5月22日早4時歷經7個小時破獲一起殺人案,罪犯持刀拒捕,公安幹警當場開槍將罪犯擊斃。
5月21日21時東寧公安110指揮中心、綏陽邊防派出所接到就近有傷亡人員的報警,牡丹江市副市長、牡丹江市公安局長閻子忠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長東寧公安局長婁可洲等要員緊急研究偵破方案及具體措施,派出破案高手連夜趕赴現場開展案件偵破工作。經調查,此命案是犯罪嫌疑人是40歲的男性劉某某所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因與妻子感情不和而產生報復心理,於當晚竄至綏陽鎮頤和家園小區3單元403室,將其內弟妻子呼某持刀砍傷,將其女兒蔣某某剌死。劉某某又竄至綏陽鎮老四養生館,將其同學宮某某剌傷,又將9歲其子剌死並揚言繼續報復他人。
5月22日4日,確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藏匿於綏陽鎮旅店一房間內。在民警進入此旅店抓捕時,罪犯窮凶極惡持刀拒捕,民警鳴槍警告無效後,公安幹警果斷當場開槍將其擊斃。

『叄』 牡丹江市公安局的領導班子分別是誰

現任領導班子情況:

  • 閆子忠: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 江 濱: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協助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行裝辦、信訪辦、法制辦、警衛處、指揮中心、經偵支隊、消防支隊、勞服公司。

  • 張成彬:副局長,分管治安支隊、戶政辦、外事辦、禁毒支隊、巡警支隊、邊防支隊。

  • 李永寧: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分管情報信息支隊、網安支隊、交警支隊。

  • 趙連慶:副局長,分管刑警支隊、刑事科學技術支隊、監管支隊。

  • 王建華:副局長,分管警衛處。

  • 謝斌英:局長助理,根據局長安排,完成專項或階段性工作任務。

  • 楊 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檢委書記,負責紀檢委工作。

  • 於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負責政治處工作

  • 陳玉韜: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

主要職責:

  •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影響國內穩定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對策並具體實施。

  •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治安事故和騷亂。

  •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 負責全市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 負責指導全市邊防檢查、邊防調查和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 指導全市消防工作。

  • 依法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依法指導、監督城鎮公共停車場管理。

  •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工作。

  • 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 指導、監督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 指導、監督、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 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警務保障工作。

  • 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全市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工作。

  • 負責全市公安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幹警的監督、查處和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 指導和實施全市文化保衛和森林保衛工作。

  •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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