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奇緣
A. 古代的帝王將相都讀什麼書
《金瓶梅》、《肉蒲團》、《海陵王》、《杏花天》,
《綉榻野史》、《株林野史》、《燈草和尚》、《桃花庵》;
《隔簾花影》、《香閨秘記》、《桃花記》、《如意君傳》;
《牡丹奇緣》、《閨中秘史》、《情海緣》、《花下緣》。
B. 《飛燕外傳》為什麼是禁書
中國古代的禁書大多是寫的是香艷之景,而《趙飛燕外傳》是中國古代第一篇傳記式的艷情小說。它在刻畫三個艷情人物上,描述得很形象,諸如,趙飛燕體態頎長、輕盈,狠毒、刻薄、嫉妒,輕浮放盪;趙合德的工於戲謔,肌骨光亮清滑,委曲求全;成帝的放盪無稽,迷戀女色,可謂形象鮮明。這在古代,這些故事情節是相當不雅的。
此外,它還有在一些細節方面寫得很詳細,比如趙飛燕使用內息肌丸、合德讓成帝使用慎恤丸等葯物達到壯陽、滋陰的目的。另外,書中還寫了馮萬金與江都王姑蘇主私通有了飛燕、合德;飛燕未進宮前,與羽林射鳥者私通,進宮後,又與宮奴多子者、燕赤鳳等私通。這完全顛覆了古代從一而終的觀念,是很多人都接受不了的。
這本書描繪的故事內容尺度之大,是當時很多人都無法接受的,所以它被列為古代十大禁書之一。
C. 桃花影的基本概述
桃花影(一名《牡丹奇緣》) 四卷十二回 存題「李煙水散人編次」,煙水散人見《女才子書》條。清代寫刻本,缺封面、題署,又題「新鐫批評桃花影」,第一卷卷端題「李煙水散人編次」。書末有作者附記。每回末均有總批,行間夾批僅一條。半葉十行,行二十二字。【藏北京大學圖書館】畹香齋刊小本,封面題「煙水散人編桃花影」,並有「畹香齋」堂號。第一卷卷端又題《新刻桃花影》,「?李煙水散人編次」,亦有回末總評。半葉十二行,行二十二字。今殘存二卷六回,即第一、第二兩卷(第一回至第六回)。兩本文字相同。【藏北京大學圖書館】清光緒丁酉上海書局石印本,改題《牡丹緣》。【藏南京圖書館】
《桃花影》據考,煙水散人或為浙江秀水徐震,字秋濤。編著有通俗小說多種,如《後七國樂田演義》、《女才子傳》、《珍珠舶》、 《合浦珠》等。
《桃花影》存世有畹香齋寫刻本,卷首題「新鐫桃花影」,又有光緒間上海書局石印本,改題《牡丹緣》。

D. 天下第一絕妙奇書
關於部分古舊小說出版的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 新聞出版署
【頒布日期】 19930520
【實施日期】 19930520
【章名】 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聞出版局:
為深化出版改革,簡政放權,我署於1992年8月下發了《關於調
整部分選題管理規定的通知》(新出圖〔1992〕1109號),決定
對部分選題管理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整。其中「決定下放古舊小說專題審批
權,凡我署核定的出書范圍中有文學圖書的出版社可按一般選題管理程序
安排出版」。並提出「古舊小說中確有文學價值、可供學術研究工作參考
,但有較多性描寫內容、不適合青少年閱讀的,仍需專題報我署審批」的
要求。為便於出版社的主管部門及有關的出版社掌握仍需專題報批的古舊
小說書目,經與部分專家研究,現將此類圖書開列如下:
《一片情》、《濃情秘史》、《艷史》(又名《隋煬帝艷史》、《風
流天子傳》)、《素娥篇》、《天下第一絕妙奇書》、《綉屏緣》、《夢
紅樓夢》、《禪真後史》、《野叟曝言》、《風月鑒》、《如意君傳》(
又名《閫娛情傳》),《玉嬌麗》(又名《玉嬌李》),《浪史》(又名
《巧姻緣》、《浪史奇觀》、《梅夢緣》),《綉榻野史》、《閑情別傳
》、《玉妃媚史》、《昭陽趣史》、《宜春香質》、《弁而釵》、《肉蒲
團》(又名《覺名禪》、《耶蒲團》、《野叟奇語》、《鍾情錄》、《循
環報》、《巧姻緣》、《巧奇緣》),《僧尼孽海》、《燈草和尚》(又
名《燈花夢》、《和尚緣》、《奇僧傳》),《株林野史》、《載花船》
、《鍾情艷史》、《巫山艷史》(又名《意中情》),《戀情人》(又名
《迎風趣史》),《醉春風》(又名《自作孽》),《梧桐彰》、《龍陽
逸史》、《十二笑》、《春燈迷史》、《鬧花叢》、《桃花艷史》、《妖
狐艷史》、《雙姻緣》(又名《雙緣快史》),《兩肉緣》、《綉戈袍全
傳》(又名《真倭袍》、《果報錄》),《碧玉樓》、《奇緣記》、《歡
喜浪史》、《杏花天》、《桃花影》(又名《牡丹奇緣》),《金瓶梅詞
話》、(《新刻綉像批評金瓶梅》、《皋鶴堂批評第一奇書金瓶梅》及《
金瓶梅》的其它版本),《春燈鬧奇跡》、《巫夢緣》、《催曉夢》、《
春情野史》、《歡喜緣》、《痴婆子傳》。
中國古代小說源遠流長,許多刻本、抄本流散於民間。除以上所列書
目外,可能還有此類古舊小說。現對出版此類圖書作如下規定:
一、書目所列圖書均屬有淫穢、色情內容或夾雜淫穢色情內容的圖書
。出版此類圖書,包括其刪節本、縮寫本、改編本,必須事先專題報我署
審批。
二、其它未列入上述書目的有較多性描寫內容的,不適合青少年閱讀
的古小說,也需專題報我署審批。對此,出版社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負
責審核把關。
三、經正式批准出版此類圖書的,如需要重印或再版,必須事先專題
報我署審批。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
本通知下發前未經我署批准,已安排出版此類圖書的出版社,一律將
在制、在發的圖書停下來,並將書名、內容、印數、發行方式等情況,以
書面的形式報告我署,我署審定後再作處理。
各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出版社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
真執行上述規定,有何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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