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肖鵬案件
㈠ 我要做一份模擬法庭的策劃書,可是那個庭審劇本怎麼搞我不知道在哪找庭審記錄啊...
你是個懶人,按你要求提供了一份,供參考。
庭 審 筆 錄
開庭時間:2005年6月18日開庭地點:尤溪縣人民法院法庭組成人員:審判長付永康、審判員余曉月、黃祥飛,書記員謝周培書記員: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入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核對證件。
書記員:請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略記)。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鵬、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銘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證人肖梁、趙林在庭外候傳。庭前准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開庭審理>
審判長:現在核對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基本情況。審:原告姓名等項?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漢族,農民,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3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次子。審:原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李仁尚, 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准。審:被告一姓名等項?
被告一:肖鵬,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漢族,農民,住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3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孫子。
審: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項?被一代:周銘熠,方圓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准。審:被告二姓名等項?
被告二:肖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4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二哥的兒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圓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准。
審判長:原告對被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原告:無異議
審判長:被告對原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被告一:沒有異議。被告二:沒有異議。
審判長:經審查,原告、被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與本案庭審判長活動。
審:尤溪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今天依法公開審理原告肖亮與被告肖鵬等繼承糾紛一案,現在宣布開庭。(敲法槌)審:本案由審判員付永康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余曉月、黃祥飛組成合議庭,書記員記員謝周培擔任本案記錄。
審: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庭前已以書面形式告知雙方當事人。原告、被告對訴訟權利、義務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被告二:我已經知道了。
審判長:原告是否申請迴避?
原告:不申請迴避。
審判長:被告是否申請迴避?
被告一:不申請迴避。被告二:不要。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重點是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也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審:現在由原告發表起訴意見?原告:宣讀起訴書(內容略記)請求法院依法判決:1、撤銷法院宣告被繼承人肖立死亡的判決; 2、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畫5幅由被告肖鵬繼承; 3、存款23萬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鵬共同繼承; 4、確認被告肖哲沒有繼承權。審:由被告進行答辯?被告一:宣讀答辯狀(內容略記)被告二:宣讀答辯狀(內容略記)
審:現在由原告提供證據?原告:我現在提交以下證據,1、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證實: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長子,肖鵬系肖明的兒子,肖哲系肖立二哥的兒子; 2、本院第X號民事判決書證實:肖立失蹤6年時間,2002年經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請,本院查實後宣告肖立死亡;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肖明死亡證明》,證實:肖明於2003年因車禍死亡; 4、某醫院證明,證實:肖立於2004年5月17日病故; 5、遺囑2份證實:2001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書遺囑1份,遺囑內容為「古畫5幅由長子繼承,房屋1套由次子繼承」;2004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書遺囑1份,該遺囑內容「古畫2幅、存款5萬元由侄子肖哲繼承」。另外我申請證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證。審: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有無異議?被告一:對以上原告提交的證據,提出以下綜合質證意見:被繼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後,原告肖亮對是否繼承遺產沒有明確表示,遺產已實際由被告肖明繼承,肖明死亡後,由被告肖鵬繼承肖明的遺產。自此原告肖亮的權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兩年時間的訴訟時效,原告請求繼承肖立遺產不受法律保護,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肖哲得知肖立自書遺囑由其繼承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後,即提出繼承的主張,並未超過兩個月的期限,其享的繼承權,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應由其繼承。被告二:對以上原告提交的證據,提出以下綜合質證意見:肖立所立由他繼承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的遺囑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該遺囑後即主張按該繼承,沒有超兩個月時間,因此他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審:傳證人肖梁到庭。審;辦理證人具結書。審:證人姓名等項?
證人:肖梁,男,1956年4月12日出生,漢族,住尤溪縣。與原、被告是鄰居關系。審:證人陳述證言?證人:內容略記審:雙方對證人有無發問?原:沒有。被一:沒有。被二:沒有。審:證人退庭。審:傳證人肖梁到庭。審;辦理證人具結書。審:證人姓名等項?證人:肖梁,男,1962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尤溪縣。與原、被告是鄰居關系審:證人陳述證言?證人:內容略記審:雙方對證人有無發問?原:沒有。被一:沒有。被二:沒有。審:證人退庭。審:被告方有無證據提交法庭?被告一:沒有證據提交法庭。被告二:沒有證據提交法庭。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辨認。審:現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發言?原告:他是被繼承人肖立的次子,肖明是長子、肖鵬系肖明的兒子。被繼承人肖立2000年離家後下落不明,經申請於2002年被宣告死亡。原告肖亮於2004年4月證實肖立於2004年5月17日病死,並立有兩份代書遺囑和自書遺囑,肖明於2003年死於車禍。請求法院撤銷宣告死亡的判決、判令120平方米的房屋由原告肖亮繼承、古畫5幅由被告肖鵬繼承、存款23萬元由原告肖亮和被告肖鵬共同繼承、確認被告肖哲沒有繼承權。原代:念代理詞(內容略記)審:現在由被告方發言?被告一:被繼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後,原告肖亮對是否繼承遺產沒有明確表示,遺產已實際由被告肖明繼承,肖明死亡後,由被告肖鵬繼承肖明的遺產。自此原告肖亮的權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兩年時間的訴訟時效,原告請求繼承肖立遺產不受法律保護,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肖哲得知肖立自書遺囑由其繼承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後,即提出繼承的主張,並未超過兩個月的期限,其享的繼承權,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應由其繼承。被告一代:念代理詞(內容略記)被告二:肖立所立由他繼承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的遺囑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該遺囑後即主張按該繼承,沒有超兩個月時間,因此他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被告二代:念代理詞(內容略記)審:雙方有無新的意見?原告:沒有新的意見。被告一:沒有新的意見。
被告二:沒有新的意見。審:法庭辨認結束,由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原告:按訴訟請求。被一:由法院依法判決。被二: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審: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原告:不同意。被告一:不同意。被告二:不同意。審:由於雙方不同意調解,本庭不組織調解。審:現在宣布休庭30分鍾,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15分鍾後繼續開庭,宣布對本案的載判結果。審:現在宣布休庭。書:由判決長、審判員退庭。書:當事人和旁聽人員退庭。
(合議庭進行評議,略記)書: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繼續開庭。本庭在休庭期間,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的評議,對本案的證據、事實進行認定,充分考慮了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已經作出結論,現在宣判。(敲法槌)
書:全體起立。審:宣讀判決書(見判決書,略記),判決如下:一、撤銷本院於2001年宣告被繼承人肖立死亡的判決。 二、遺產120平方米一套、存款9萬元由原告肖亮繼承。 三、遺產古畫三幅、存款9萬元由被告肖鵬繼承。 四、遺產古畫二幅、存款5萬元由被告肖哲繼承。
案件受理費6000元,其他訴訟費用3000元,則原告肖亮負擔4000元,被告肖鵬負責3000元、被告肖哲負擔2000元。 本判決的判決書在閉庭後五日送達,如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完畢。
書記員:全體坐下。審判長:原告對判決有何意見?原:服從判決。審判長:被告肖鵬對判決有何意見?被肖鵬:服從判決。審判長:被告肖哲對判決有何意見?被肖哲:服從判決。審:現在宣布閉庭。(敲法槌)書: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訴訟參與人退庭。 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核對筆錄簽字:
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簽字:
㈡ 基層法院審理一審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庭審筆錄
在網上找的,這里先摘錄一下,你可以自己去看:)
http://wenshu.lawtime.cn/tingshen/2006111644303.html
開庭時間:2005年6月18日
開庭地點:尤溪縣人民法院
法庭組成人員:審判長付永康、審判員余曉月、黃祥飛,書記員謝周培
書記員: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入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核對證件。
書記員:請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略記)。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鵬、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銘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證人肖梁、趙林在庭外候傳。庭前准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開庭審理>
審判長:現在核對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基本情況。
審:原告姓名等項?
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漢族,農民,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3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次子。
審:原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李仁尚, 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准。
審:被告一姓名等項?
被告一:肖鵬,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漢族,農民,住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3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孫子。
㈢ 法院的書記員具體要做什麼
法庭記錄
2.聯系當事人
3.送達文書
4.訂卷扎卷
5.幫法官聯系當事人調解
6.填寫一些文書等等
庭審中 書記員一般是不說話的 最後就是讓當事人過來簽筆錄 然後有的可以約下次開庭時間 記錄法院有正規的模板 、
(3)牡丹江肖鵬案件擴展閱讀: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
如開庭的准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一,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國稱為書記官,負責掌管編案、記錄、文牘、統計等工作。
蘇聯各級法院也設有書記員,有的法院還另設法院書記員和審判庭書記員 。
㈣ 皋蘭縣公安局有沒有叫肖鵬來的
凡是涉及中獎、銀行卡消費,涉及犯罪的,這種電話,都是騙子所為,公檢法不通過電話辦理案件的。電話里說他是什麼,告訴你警號、職務等你無法確認真偽,記住不安他的要求操作銀行卡等就可以,不轉帳不聯系,沒啥事。民事行為怎麼刑事拘留、逮捕,騙子不懂法,不要理他就可以。
如果找人,可以打110直接問
㈤ 遺產糾紛案案例
呵呵,我網路來的:
庭 審 筆 錄
開庭時間:2005年6月18日開庭地點:尤溪縣人民法院法庭組成人員:審判長付永康、審判員余曉月、黃祥飛,書記員謝周培書記員: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入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核對證件。
書記員:請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略記)。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鵬、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銘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證人肖梁、趙林在庭外候傳。庭前准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開庭審理>
審判長:現在核對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基本情況。審:原告姓名等項?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漢族,農民,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3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次子。審:原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李仁尚, 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准。審:被告一姓名等項?
被告一:肖鵬,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漢族,農民,住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3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孫子。
審: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項?被一代:周銘熠,方圓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准。審:被告二姓名等項?
被告二:肖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4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二哥的兒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圓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准。
審判長:原告對被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原告:無異議
審判長:被告對原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被告一:沒有異議。被告二:沒有異議。
審判長:經審查,原告、被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與本案庭審判長活動。
審:尤溪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今天依法公開審理原告肖亮與被告肖鵬等繼承糾紛一案,現在宣布開庭。(敲法槌)審:本案由審判員付永康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余曉月、黃祥飛組成合議庭,書記員記員謝周培擔任本案記錄。
審: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庭前已以書面形式告知雙方當事人。原告、被告對訴訟權利、義務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被告二:我已經知道了。
審判長:原告是否申請迴避?
原告:不申請迴避。
審判長:被告是否申請迴避?
被告一:不申請迴避。被告二:不要。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重點是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也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審:現在由原告發表起訴意見?原告:宣讀起訴書(內容略記)請求法院依法判決:1、撤銷法院宣告被繼承人肖立死亡的判決; 2、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畫5幅由被告肖鵬繼承; 3、存款23萬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鵬共同繼承; 4、確認被告肖哲沒有繼承權。審:由被告進行答辯?被告一:宣讀答辯狀(內容略記)被告二:宣讀答辯狀(內容略記)
審:現在由原告提供證據?原告:我現在提交以下證據,1、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證實: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長子,肖鵬系肖明的兒子,肖哲系肖立二哥的兒子; 2、本院第X號民事判決書證實:肖立失蹤6年時間,2002年經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請,本院查實後宣告肖立死亡;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肖明死亡證明》,證實:肖明於2003年因車禍死亡; 4、某醫院證明,證實:肖立於2004年5月17日病故; 5、遺囑2份證實:2001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書遺囑1份,遺囑內容為「古畫5幅由長子繼承,房屋1套由次子繼承」;2004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書遺囑1份,該遺囑內容「古畫2幅、存款5萬元由侄子肖哲繼承」。另外我申請證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證。審: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有無異議?被告一:對以上原告提交的證據,提出以下綜合質證意見:被繼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後,原告肖亮對是否繼承遺產沒有明確表示,遺產已實際由被告肖明繼承,肖明死亡後,由被告肖鵬繼承肖明的遺產。自此原告肖亮的權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兩年時間的訴訟時效,原告請求繼承肖立遺產不受法律保護,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肖哲得知肖立自書遺囑由其繼承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後,即提出繼承的主張,並未超過兩個月的期限,其享的繼承權,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應由其繼承。被告二:對以上原告提交的證據,提出以下綜合質證意見:肖立所立由他繼承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的遺囑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該遺囑後即主張按該繼承,沒有超兩個月時間,因此他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審:傳證人肖梁到庭。審;辦理證人具結書。審:證人姓名等項?
證人:肖梁,男,1956年4月12日出生,漢族,住尤溪縣。與原、被告是鄰居關系。審:證人陳述證言?證人:內容略記審:雙方對證人有無發問?原:沒有。被一:沒有。被二:沒有。審:證人退庭。審:傳證人肖梁到庭。審;辦理證人具結書。審:證人姓名等項?證人:肖梁,男,1962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尤溪縣。與原、被告是鄰居關系審:證人陳述證言?證人:內容略記審:雙方對證人有無發問?原:沒有。被一:沒有。被二:沒有。審:證人退庭。審:被告方有無證據提交法庭?被告一:沒有證據提交法庭。被告二:沒有證據提交法庭。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辨認。審:現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發言?原告:他是被繼承人肖立的次子,肖明是長子、肖鵬系肖明的兒子。被繼承人肖立2000年離家後下落不明,經申請於2002年被宣告死亡。原告肖亮於2004年4月證實肖立於2004年5月17日病死,並立有兩份代書遺囑和自書遺囑,肖明於2003年死於車禍。請求法院撤銷宣告死亡的判決、判令120平方米的房屋由原告肖亮繼承、古畫5幅由被告肖鵬繼承、存款23萬元由原告肖亮和被告肖鵬共同繼承、確認被告肖哲沒有繼承權。原代:念代理詞(內容略記)審:現在由被告方發言?被告一:被繼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後,原告肖亮對是否繼承遺產沒有明確表示,遺產已實際由被告肖明繼承,肖明死亡後,由被告肖鵬繼承肖明的遺產。自此原告肖亮的權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兩年時間的訴訟時效,原告請求繼承肖立遺產不受法律保護,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肖哲得知肖立自書遺囑由其繼承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後,即提出繼承的主張,並未超過兩個月的期限,其享的繼承權,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應由其繼承。被告一代:念代理詞(內容略記)被告二:肖立所立由他繼承古畫二幅和存款5萬元的遺囑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該遺囑後即主張按該繼承,沒有超兩個月時間,因此他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被告二代:念代理詞(內容略記)審:雙方有無新的意見?原告:沒有新的意見。被告一:沒有新的意見。
被告二:沒有新的意見。審:法庭辨認結束,由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原告:按訴訟請求。被一:由法院依法判決。被二: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審: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原告:不同意。被告一:不同意。被告二:不同意。審:由於雙方不同意調解,本庭不組織調解。審:現在宣布休庭30分鍾,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15分鍾後繼續開庭,宣布對本案的載判結果。審:現在宣布休庭。書:由判決長、審判員退庭。書:當事人和旁聽人員退庭。
(合議庭進行評議,略記)書: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繼續開庭。本庭在休庭期間,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的評議,對本案的證據、事實進行認定,充分考慮了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已經作出結論,現在宣判。(敲法槌)
書:全體起立。審:宣讀判決書(見判決書,略記),判決如下:一、撤銷本院於2001年宣告被繼承人肖立死亡的判決。 二、遺產120平方米一套、存款9萬元由原告肖亮繼承。 三、遺產古畫三幅、存款9萬元由被告肖鵬繼承。 四、遺產古畫二幅、存款5萬元由被告肖哲繼承。
案件受理費6000元,其他訴訟費用3000元,則原告肖亮負擔4000元,被告肖鵬負責3000元、被告肖哲負擔2000元。 本判決的判決書在閉庭後五日送達,如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完畢。
書記員:全體坐下。審判長:原告對判決有何意見?原:服從判決。審判長:被告肖鵬對判決有何意見?被肖鵬:服從判決。審判長:被告肖哲對判決有何意見?被肖哲:服從判決。審:現在宣布閉庭。(敲法槌)書: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訴訟參與人退庭。 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核對筆錄簽字:
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