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植源蜂業
㈠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蜂業條例(2021修訂)
第一條為了促進蜂業發展,規范蜂業管理,維護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養蜂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從事蜂業生產經營、蜜蜂品種資源和蜜粉源植物保護與開發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蜂業是指養蜂生產、蜂產品加工購銷貯運、蜜蜂品種資源和蜜粉源植物保護與開發利用、蜜蜂授粉等技術研發與推廣、市場信息交流等。第三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蜂業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蜂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所屬畜牧技術推廣機構,負責蜜蜂品種資源保護、蜜蜂良種引進繁育推廣、蜂業生產和蜂病防治技術研究培訓推廣、蜂產品生產質量追溯、產業信息提供等公益性服務工作。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畜牧技術推廣機構從事公益性工作所需經費。第五條養蜂者可以依法自願成立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成員提供信息、技術、營銷、培訓等服務,維護成員合法權益。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蜂業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指導和服務,提高蜂業組織化、產業化程度。第六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建立鼓勵和扶持蜂業發展的政策、技術、資金保障制度,提供金融支持,拓寬銷售渠道,引導品牌創建,培育壯大蜂業產業。第七條自治州鼓勵通過政策性擔保融資平台,建立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銀行、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合作分險機制,促進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蜂業產業。
自治州鼓勵州內保險機構開展政策性蜜蜂養殖保險、商業性蜜蜂收入保險、蜜蜂產品責任保險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障養蜂者利益和消費者權益。第八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物種優先,科研、保護、生產相協調,促進品種保護與產業發展的原則,對「長白山中蜂」、「琿春黑蜂」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實施統一規劃與建設,鼓勵養蜂者申請注冊地理標志,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森工企業根據蜜粉源植物分布和「長白山中蜂」、「琿春黑蜂」種群繁育工作需要,共同劃定種蜂保護區、種蜂繁育基地。對劃定的種蜂保護區、種蜂繁育基地應當設立明顯的界牌和標識,種蜂保護區、種蜂繁育基地內禁止其他蜂群進入。第九條鼓勵利用蜜粉源植物資源發展養蜂生產,加強蜜粉源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定期開展蜜粉源植物資源調查。
自治州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森工企業加強野生優質蜜粉源植物的保護與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嚴格控制椴樹、槐樹等蜜粉源植物的採伐。
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養蜂者依照林業相關法律法規,經相關林業部門同意,可以對林區內林間、林下的柳樹、苕條等野生灌木蜜粉源植物,進行更新改造。第十條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森工企業根據蜜粉源植物資源分布狀況,科學合理制定放蜂場地設置規劃和放蜂場地備案管理制度,有序利用蜜粉源植物資源。
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森工企業,按照轄區管理許可權,根據放蜂場地設置規劃,依法合理劃定放蜂場地。
自治州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森工企業,依照林業法律法規,根據放蜂場地備案管理制度,負責放蜂場地的管理。第十一條依法進入林區從事放蜂生產活動的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養蜂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放蜂所在地森工企業或者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辦理入山手續,相關部門應當為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養蜂者進入林區放蜂提供便利。第十二條養蜂者可以向縣(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登記,免費領取養蜂證,憑養蜂證享受技術培訓等服務。第十三條自治州應當建立蜂業生產風險救助機制,設立蜂業生產風險救助基金。
風險救助基金由政府、蜂業生產經營單位、養蜂者等共同出資籌措,主要用於參加風險救助的養蜂者在遭受重大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的救助。第十四條養蜂者因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蜜蜂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㈡ 北京蜂業是傳銷嗎
北京蜂業不是傳銷,截止2019年4月3日未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傳銷。
北京蜂業,即北京市蜂業公司,成立於1984年,隸屬於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蠶業蜂業管理站,是北京市第一家集養蜂生產、蜂產品加工、科研開發、蜂療保健、內貿外貿於一體的國有蜂業專業企業。
北京市蜂業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批發預包裝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7日);委託生產經營「華林牌蜂膠軟膠囊」(生產企業:北京航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03月31日);蜂產品的收購;生產蜂具、蜂飼料;技術開發、咨詢等。
北京市蜂業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暫未被認定為傳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傳銷需符合以下三條: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2)綠植源蜂業擴展閱讀:
一、打開網路,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點擊進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市蜂業公司
㈢ 我國養蜂業生產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1)蜜蜂飼養規模小,機械化程度低,勞動生產率低。養蜂發達的歐美國家早已實現大規模機械化生產,強群收獲成熟蜜,達到高效、高產、優質,從而獲得豐厚的經濟效益。如美國現代化蜂場一個養蜂者飼養4000群蜂,年平均收入11萬美元,與中國一個養蜂者平均飼養30群蜂,年收入4000元相比高出200倍。我國大多數養蜂場以家庭形式出現,養蜂規模多在100群左右,大多轉地放蜂,勞動強度大,手工勞動多,產品衛生與質量容易受影響。
(2)蜂膠生產技術落後。蜂膠是近十幾年來廣泛受到重視的新葯物資源,目前我國蜂種普遍產膠能力低下,加上生產技術落後,群年產量僅50克,全國年總產量僅250~300噸,遠遠滿足不了國內外需求。
(3)蟎害等蜜蜂主要病蟲害猖獗。雅氏瓦蟎是對我國養蜂生產危害最嚴重的寄生蟲害。多年來,我國主要採用化學葯物為主的防治方法,雖然控制了蟎害,但由葯物防治帶來的抗葯性和對蜂產品的污染問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嚴重影響我國養蜂業的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掘和強化生物體本身對天敵的抗禦機能,選育抗蟎蜂種,是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一旦突破將在我國以至世界范圍內產生重大效益。
蜜蜂傳染病是嚴重危害我國養蜂業發展的大問題。每年由於病蟲害造成的蜂群損失為20%左右,僅此一項直接經濟損失達幾億元。我國目前仍以葯物防治為主。而化學葯物和抗生素除產生抗葯性外,一個很大的弊病就是對蜂產品的污染。以往由於出口蜂蜜中抗生素和農葯殘留超標,曾造成多次退貨索賠,經濟損失慘重。近年來,歐盟對動物源產品進口實行衛生監管制度,不斷增加對我國蜂蜜質量指標要求。我國必須有足夠的對策。
(4)蜂產品收購價格不合理,不同等級產品收購價格的價差過小,使得我國蜂產品市場上很難見到成熟蜜,收購的蜂蜜多數為1.36千克/升,往往需要蜂蜜加工廠由機器濃縮、脫水才能進入消費市場。
(5)部分養蜂員用葯不當,造成蜂產品葯物污染。例如,有些蜂農在花期用葯或大劑量使用抗生素或其他葯物,造成蜂產品中抗生素或農葯殘留超標等問題。
(6)蜂蜜周轉桶內壁塗料脫落,造成重金屬污染。
(7)缺乏高技術含量的深加工蜂產品。我國雖具有蜂產品的資源優勢,但由於基礎和應用研究不足,精深加工技術研究滯後,蜂產品除直接以原料形式進入市場外,製品大多為粗加工、低附加值的保健品,技術含量低,生產規模小,工藝落後,缺乏科學的質量控制指標,蜂產品葯物資源未充分利用。需要開發具有確定成分、功效和結構的高技術產品。
(8)熊蜂周年繁育技術及溫室授粉應用技術亟待產業化。隨著我國設施農業的快速發展,溫室內缺乏昆蟲授粉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而且,由於缺乏授粉昆蟲,許多生產者往往用噴灑激素的方法促使植物坐果,從而降低了果實質量和品質,並會對人體和環境造成污染,嚴重影響設施農業的健康發展。熊蜂由於其吻較長、身體上被毛較多、能適應較低的溫度和光密度而成為溫室中理想的授粉昆蟲;在國外已被廣泛應用於為溫室中果菜類蔬菜授粉,並取得良好的效果;已經成為設施農業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實現熊蜂周年繁育技術的產業化生產,遠遠不能滿足生產實際的需要。此外,若有資金支持,尚需進行熊蜂病蟲害防治、熊蜂資源調查等多方面研究,以推進熊蜂周年繁育技術及溫室授粉應用技術的產業化進程的深入發展。
(9)部分地區對於蜜蜂為農作物授粉增產的作用認識不足,對於前來放蜂人員徵收所謂「資源費」,挫傷了廣大養蜂員的積極性。
為解決上述問題,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①國家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蜂產品生產技術規范標准,以此作為蜂產品生產的強制性標准,以保證蜂產品的質量。
②國家從政策上鼓勵蜂農生產成熟蜜和優質蜂產品,充分應用價格杠桿,拉開不同等級蜂產品的價格差,使生產者切身體會到「優質優價」的好處。
③加快我國規模化養蜂的進程,逐步實現蜂具標准化,采蜜機械化,供種專業化,以適應現代養蜂的要求。
④養蜂者要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強化質量意識,生產高質量的蜂產品。
⑤國家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和普及蜜蜂為農作物授粉增產的常識,鼓勵和發展養蜂事業,為蜂群追花奪蜜提供方便。
㈣ 我國有哪些蜂業社團組織其宗旨和作用是什麼
目前,全國已建立起的全國性社團組織有中國養蜂學會、中國蜂產品協會、全國中蜂協作委員會。這些蜂業社團組織,不僅已成為政府主管業務部門的得力助手,而且在開展學術活動、組織協作研究、培訓專業人才、溝通蜂業科技信息、促進蜂產品流通及推動地方學會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中國養蜂學會於1979年6月在北京成立。它是全國性跨部門、跨行業的蜂業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團體,其宗旨是繁榮與發展中國養蜂科學技術事業,是全國一級學會,具有社團組織的法人地位。依託單位為農業部。它還是國際養蜂工作者聯合會的會員、亞洲養蜂工作者聯合會會員。中國養蜂學會下設蜜蜂飼養管理專業委員會、蜜蜂產品專業委員會、蜜蜂保護專業委員會、蜜源植物與蜜蜂授粉專業委員會、蜜蜂療法專業委員會、蜜蜂育種專業委員會、蜜蜂生物學專業委員會、蜜蜂產品質量技術標准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中國養蜂學會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各自專業特點,獨立開展工作。
(2)中國蜂產品協會成立於1991年2月,是全國性一級協會,具有社團組織的法人地位。依託單位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其宗旨是協助主管部門對蜂產品行業進行統籌、規劃、協調、服務,推動各個環節之間的橫向聯系,疏通流通渠道,促進蜂產品的生產、加工、技術的現代化,提高產品質量,加快中國蜂產品的開發利用。
(3)全國中蜂協作委員會成立於1980年5月,它是全國中蜂產區省(自治區)科研、教學、生產、管理、加工單位參加的全國性技術協作組織。依託單位為農業部畜牧局。其宗旨是,通過協作研究解決中蜂生產和產品開發中急需解決的技術問題,提高飼養中蜂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生產發展。
㈤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蜂業條例
第一條為了鼓勵發展養蜂生產,提高蜂產品質量,維護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蜜源植物,規范資源使用秩序,促進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蜂業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從事蜂業生產經營和蜜源植物保護及開發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蜂業是指養蜂生產、蜂產品加工購銷貯運和蜜源植物利用、蜜蜂對植物授粉技術應用及技術開發、市場信息交流等。第三條自治州對長白山野生中蜂實行保護與開發並重的原則,具體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第四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蜂業管理工作,其所屬養蜂管理機構,應當向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提供養蜂技術培訓、良種推廣、蜂病防治、產業信息和蜂產品質量監測等公益性服務。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養蜂管理機構從事公益性技術服務的工作經費。
自治州、縣(市)、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積極宣傳和推廣蜜蜂授粉農藝措施。第五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鼓勵和支持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發展的保障制度,扶持蜂業加工企業開發品牌蜂產品,培育壯大蜂業產業。第六條自治州鼓勵利用資源發展養蜂生產。牧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野生優質蜜源植物的保護與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
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據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據養蜂生產的需要,經相關林業部門同意,對依法可以定期進行改造的林區內林間、林下的柳樹、苕條等野生灌木叢蜜源植物,可以定期進行更新改造。
農民可以利用荒山、荒地、空閑地及一般耕地種植蜜源植物。第七條自治州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和林業生產部門及林地承包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為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區、自然保護區放蜂提供便利。
依法進入林區、自然保護區從事放蜂生產活動的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放蜂所在地林業部門或者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辦理入山手續。第八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林業、農業等相關部門,根據蜜源植物分布狀況,劃定放蜂場地,統一管理。
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放蜂場地放蜂應當防止蜜蜂蜇傷人畜,處理好各類廢棄物,不得造成污染,防火期內禁止野外用火,在放蜂期間,造成蜜蜂蜇傷人畜、嚴重污染和火災的依法承擔責任。第九條從事蜜蜂新品種引進和技術推廣的單位和個人在引進和推廣中給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第十條蜜蜂原種場的建立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報批,種蜂場的建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一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養蜂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蜜蜂蜂群的檢疫工作。
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義務,轉地放蜂前及時接受對蜂群的檢疫,檢疫有效期為三個月,在有效期內不得重復檢疫。第十二條自治州對蜂產品質量實行追溯制度,禁止在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區域內放蜂。
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生產過程中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衛生保證條件,養蜂器具、葯品必須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在生產蜂產品三十日前應當停止使用抗生素等葯品,防止蜜蜂病蟲害,減少或者杜絕蜂產品中的葯品殘留量。
蜂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准,生產銷售摻雜使假蜂產品的,由自治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處罰。第十三條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根據抽檢需要,可以對蜂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數量不得超過檢驗合理需要,不得向被檢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收取檢驗費,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在蜂產品監督管理抽查中超過規定數量索取樣品或者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收取檢驗費用的,由上級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監察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㈥ 湖北省蜂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蜂產品質量,加強養蜂生產管理,規范蜂產品市場秩序,促進養蜂產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養蜂產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蜂業是指養蜂生產、蜜蜂對種植業作物授粉技術應用、蜂產品加工購銷與貯運、蜂產品質量管理和蜂業技術開發及市場信息交流等蜂業經濟鏈的特殊性行業。
野生中華蜜蜂的捕捉、人工馴養繁殖、運輸等管理工作,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蜂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蜂業工作機構負責蜂業管理的具體工作。
市(州)、縣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蜂業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蜂業的指導和管理。蜂業重點地區應充實和完善管理機構,其他地區可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
各級計劃、財政、扶貧、科技、金融等部門要根據調整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需要,運用市場機制,對蜂業及其產業化發展給予扶持。第五條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開展養蜂生產技術、蜜蜂授粉技術、蜂產品加工技術、質量控制技術的試驗、示範、開發和推廣工作等,組織開展蜂產品市場信息交流與發布活動,推進蜂業產業化,引導蜂產品科學消費和市場健康發展,促進蜂業企業規范競爭。第六條 從事蜂業的單位和個人,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應受到保護和支持。鼓勵蜂產品生產、收購、加工、銷售實行一體化經營。第七條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蜂業工作機構,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從事養蜂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辦理《養蜂工作證》,並提供生產技術、疫病防治、質量跟蹤監督和市場信息等方面的服務。
轉地放養的蜂場,由所去放蜂場所在地的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蜂業工作機構,憑《養蜂工作證》為養蜂生產者安排放蜂場地。轉地放養的蜂場到林區、自然保護區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安排放蜂場地。
辦理《養蜂工作證》和安排放蜂場地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八條 在定地放養的蜂場,養蜂生產者可以將蜂群放在自家住宅前後、或承包責任田范圍內、或經他人同意的場地,盡量防止蜜蜂螯傷人畜事件的發生。第九條 農作物種植單位和個人,應盡可能避免在蜜源作物花期噴撒農葯。施葯時至少應在施葯前3天通知鄰近蜂場,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對蜂群產生傷害和污染蜂產品。第十條 實行蜜蜂蜂群檢疫制度。蜂群檢疫的主要對象為歐洲幼蟲腐臭病、美洲幼蟲腐臭病、中蜂囊狀幼蟲病、蜂蟎、白堊病和爬蜂病等。檢疫工作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安排。
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出省放養的蜂場在轉地之前應實施現場檢疫,出具檢疫證,並在《養蜂工作證》內填寫檢疫情況。檢疫證有效期為三個月,在此期間不得重復檢疫。第十一條 養蜂生產者發現重大蜜蜂疫情,應報告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蜂業工作機構,並實行就地防治,避免疫情蔓延擴散。未經治癒的蜂群,禁止轉地和出售。第十二條 蜜蜂新品種培育、引進、審定、推廣和種蜂生產經營及種蜂場建設,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蜂業工作機構按照《種畜禽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蜂種資源應受國家保護。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重點種蜂交尾場,場內嚴禁其他蜂場蜂群進入。有條件的地方,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中華蜜蜂自然保護區。第十四條 承運蜂群,按照交通部門關於鮮活物運輸的規定,辦理急運手續,並堅持投保自願原則,不得強迫養蜂生產者辦理運輸保險。第十五條 使用近期裝運過農葯和有腐蝕性、刺激性的化學物品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交通運輸工具的,承運蜂群的運輸單位或個人,應事先告知養蜂生產者。第十六條 運蜂車輛可優先通過渡口、橋梁、高溫和污染較重的地段,以防因滯留損傷蜂群或發生蜜蜂螯人事故。在蜂群流量大的地方或季節,農業行政部門應配合交通運輸部門聯合組織運蜂工作,加強運輸管理,防止蜂群滯留。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種植優質蜜源作物和植物,不斷擴大蜜源植物面積。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林業、環保等部門對珍貴的野生蜜源植物制定保護措施。第十八條 養蜂生產者在生產蜂產品之前的30天,應停止使用抗生素葯物防治蜜蜂病蟲害,減少或杜絕蜂產品中的抗生素殘留量。
㈦ 蜜蜂的產業鏈
蜜蜂是勤勞的動物,我們都知道它生產出了營養豐富的蜂蜜,也許我們還不知道,蜜蜂能為各種農作物,果樹,蔬菜和牧草授粉,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大大超過各種蜂產品.有人估計,蜜蜂為農作物傳播花粉所得到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效益,超過蜂產品的 100多倍.現在人們對蜜蜂的利用,不僅是利用它來生產蜂蜜,而且利用它為植物授粉.
近來發展最快的要算蜜蜂為油茶授粉了.因為在油茶的花粉中含有較多的棉子糖等有毒物質,蜜蜂一旦吸食以後就會中毒而死.因此,過去的油茶林被視為"放蜂禁區",油茶也因不能完全授粉而產量一直很低.近來,科學家們研製成功一種解毒辦法,油茶林也不再是放蜂的禁區了,因而油茶的結實率提高了1.7~2.4倍.
除蜜蜂以外,蠅類,蝶類與蛾類也經常出沒於花叢之中,為植物傳粉,為人類造福.例如墨西哥有一種植物叫鱗風蘭,它的花朵很深,完全要依靠鱗風蘭蛾來為它傳粉.鱗風蘭蛾的口器特別長,這樣才能達到花蕊的深處,如果沒有這種蛾,鱗風蘭就不能結實傳種.
提起蜂產業,寬甸人都掩飾不住內心的甜蜜和自豪:每年五六月份,山花爛漫時,沿鴨綠江到長甸河口,走201國道至牛毛塢刊川嶺,幾百米就是一個蜂箱,1萬多蜂箱在200多公里的道路兩旁,真是別有一番風景。
寬甸滿族自治縣森林覆蓋率達66.2%,植物種類繁多,而其中的蜜分源植物達數百種,可以說擁有蜂業發展得天獨厚的自然優勢。和其他地方不同的是,除了飼養意蜂(從義大利引進的),寬甸農民還有自己的寶貝———中華蜂。
飼養中華蜂採取的不是哪有蜜源到哪裡去的「游擊戰」,它們是「定居」的,分散在寬甸的溝溝岔岔。用養蜂戶的話說,每一條溝都是中華蜂最好的棲居地。槐花、椴花、胡枝子是中華蜂最主要的蜜源,這種野生花蜜,市場價格是其他蜂蜜的一倍這主要源於自然環境良好的優勢。寬甸是世界六大無污染區之一,境內有河流546條,都是國家一、二類水質。經檢測,這種花蜜中氯的含量幾乎為零,在市場上擁有「綠色蜜」的美譽。
把資源優勢轉化成為生產力,關鍵是如何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寬甸確立了「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以質量為生命」的新思路,引導農民發展養蜂業。根據養蜂業的發展,寬甸成立了養蜂工作站,負責對全縣的養蜂業進行技術指導。一方面通過樹立典型引導農民走上養蜂路,另一方面對養蜂戶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從常見病的防治到飼養的新方法等。
養蜂工作站的另一個職能,是進行蜂產品的深加工研究,形成蜂產品的產業鏈。於是,一個由中醫教授、釀酒工程師、養蜂專家組成的研製小組經過數百次的實驗後,終於攻克了難度較大的花粉破壁技術———生物破壁法。接著又一舉攻下了釀酒關,解決了蜂蜜發酸、沉澱物堆積、不易保存的問題,研製出了蜂花蜜液酒,新產品很快在蜂業製品廠加工投產,之後系列產品紛紛推出。
寬甸的蜂產品終於有了自己的品牌,現在蜂產品達十幾個品種,不僅搶佔了國內市場,而且還遠銷韓國、日本,成為市場上的搶手貨。
通過公司加農戶的形式,蜂業深加工企業和農戶之間形成了共同發展的捆綁關系,規避了蜂農的市場風險,同時也有利於蜂業由單純的原料生產、粗加工向集約化生產、精深加工轉變,實現蜂業規模化經營,使蜂農收入趨於穩定。
寬甸人終於用小蜜蜂闖出了新天地。目前,寬甸的養蜂戶達2000多戶,戶均收入達到1萬元左右。中華蜂的飼養量達到3萬多群,年產蜂蜜、蜂蠟、王漿、花粉110多噸。寬甸的蜂產業步入產業發展的快車道。
㈧ 哪家加工用蜂蜜的蜂業公司擁有大型基地
鴻香源—中國天然優質蜂蜜原料第一供應商。20年來運用嫻熟成熟的養蜂、采蜜、制蜜基礎值得我們信賴的。他們以「采蜜蜂精神、成甜蜜事業」的精神研發生產蜂蜜、花粉、王漿及蜂膠四大類一百多個品種,鴻香源園區80%為蜜源植物所覆蓋,植物品種多達200餘個,科屬120多個,總數達88000多棵,有銀杏、水杉、香樟、桂花、構骨等名木古樹,鴻香源運營全部按「尊重自然、促進原生」的理念,巧妙融合在一起,通過蜜蜂文化科普和農家樂旅遊觀光,展現蜜蜂古老的產業底蘊,完全是一個以生產、科研、觀光,生態,旅遊,養生的中國首家蜂業全產業鏈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