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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荷花案

發布時間: 2022-06-15 18:12:40

A. 2020貴港荷花節是幾月幾日

像那貴港荷花節的話,基本上是在那個八月份左右,八月份左右,荷花全部開了。那時候還是非不錯的

B. 荷花號案對國際法的發展有什麼意義

國際法是一個特殊的法律體系,與國內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點:內
1、國際法的主體容主要是國家,同時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還包括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和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在某些特殊狀況下,個人也能夠成為國際法的主體。
2、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不是國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然後強加於各國。國際法中對國傢具有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是由國家通過協議制定的。
3、國際法不存在超越國家的強制實施法律的機關,國際法的實施主要依靠國際法主體本身的行為。當國際法遭到破壞、國際法主體的權利遭受破壞時,國際法主體通過自助或集體制裁,以捍衛國際法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國際法的實施。

C. 荷花號案的雙方主張

土耳其堅持認為它對本案有管轄權,其法律根據是土耳其刑法第6條。而法國認為,這一規定違反了國際法原則,因為它試圖把土耳其的管轄權擴大到適用於外國人在第三國的犯罪行為,這是違背刑法的屬地管轄原則的。此外,國際法承認船旗國的專屬管轄權,這一原則尤其適用於公海上的船舶碰撞事件。因此,只有法國才有權對法國船員戴蒙行使管轄權。

D. 誰知道荷花女案件的經過

吉文貞,1925年6月出生在上海一個曲藝之家,自幼隨父學藝演唱,從1940年起在天津登台演出,曾紅極一時,1944年病故。

1985年起,魏錫林擬以吉文貞為原型人物創作小說。創作中,魏錫林曾幾次尋訪了陳秀琴(吉文貞之母)、吉文利(吉文貞之弟),了解吉文貞生平及其從藝情況,並索要了其生前照片。1987年初,這部由魏錫林自行創作,總計約11萬字的小說《荷花女》完稿,並被投稿於《今晚報》。

《今晚報》副刊自1987年4月18日至同年6月12日對小說配插圖進行連載,每日一篇,共計56篇。小說在內容中使用了吉文貞的真實姓名和藝名,內容除部分寫實外,還虛構了部分有關生活作風、道德品質的情節。

在小說連載過程中,陳秀琴及其親屬以小說損害了吉文貞的名譽為由,先後兩次找到報社要求停載。《今晚報》社以報紙要對廣大讀者負責為由拒絕,並在同年8月召開的小說筆會上授予該小說榮譽獎。

1987年6月,陳秀琴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魏錫林未經其同意在創作發表的小說《荷花女》中故意歪曲並捏造事實,侵害了已故藝人吉文貞和自己的名譽權,《今晚報》未盡審查義務致使損害擴大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魏錫林認為,小說《荷花女》雖然虛構了部分情節,但並沒有降低「荷花女」本人形象,反而使其形象得到了提高;另「荷花女」本人已死,陳秀琴不是正當原告,無權起訴,並提起反訴。《今晚報》社認為,報社按照「文責自負」的原則,不負有核實文學作品內容是否真實的義務。

天津中院在近兩年的審理期間,走訪了天津曲藝團、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等地,查證了當年鄰居、作家、曲藝演員、觀眾等17個證人,參照文化部頒發的《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第十一條「關於作者死亡後,其署名等權利受到侵犯時,

由作者的合法繼承人保護其不受侵犯」的規定精神,認定公民死亡後,雖然喪失了權利能力,但其生前享有的名譽權利仍受法律保護。損害死者名譽的同時,也會使其在世親屬的名譽受到損害。

因此公民死亡後,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親屬有權提起訴訟,故「荷花女」之母陳秀琴有權提起訴訟。魏錫林所著《荷花女》體裁雖為小說,但作者使用了吉文貞和陳秀琴的真實姓名,

其中虛構了有損吉文貞和陳秀琴名譽的一些情節,其行為侵害了吉文貞和陳秀琴的名譽權,應承擔民事責任;《今晚報》社對使用真實姓名的小說《荷花女》未作認真審查即予登載,致使損害吉文貞和陳秀琴名譽的不良影響擴散,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判決結果

天津中院判令,魏錫林和《今晚報》社分別在《今晚報》上連續三天刊登道歉聲明,為吉文貞、陳秀琴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各賠償陳秀琴400元。同時魏錫林停止侵害,其所著小說《荷花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復印、出版發行。

《今晚報》社、魏錫林不服,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天津高院在認定天津中院判決合法的基礎上,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名法院報-陳秀琴訴魏錫林、《今晚報》社 名譽權糾紛案

E. 荷花號案的介紹

1926年8月2日,法國郵船「荷花號」在地中海的公海與土耳其船「博茲-庫特號」碰撞。「博茲-庫特號」被撞沉,8名土耳其人死亡。當「荷花號」抵達土耳其港口伊斯坦布爾時,土耳其對這起事件進行了調查,稱該事件是由於「荷花號」上的負責值班人員法國海軍上尉戴蒙的失職所致,故將其同「博茲-庫特號」船長哈森·貝一並以殺人罪逮捕,並在伊斯坦布爾提出刑事訴訟。

F. 貴港荷花節2020年幾月幾日舉辦和地點 貴港荷花節活動

貴港荷花節2020年幾月幾日舉辦和地點 貴港荷花節活動

如果大家喜歡觀賞荷花的話,最近廣西貴港這里正在舉辦著一場貴港荷花節的,活動中,為大家展示著各種品種的荷花,且還有著很多精彩的活動可以去參加的,那麼,對於這場貴港荷花節的詳細信息我們來簡單了解一下!

貴港荷花節2020年幾月幾日舉辦和地點

時間

2020年6月30日至8月31日。

地點

第七屆「美麗貴港 我愛荷城」荷花展暨文化旅遊消費嘉年華系列活動啟動儀式6月30日在貴港市園博園舉行。

貴港荷花節活動

今年,第七屆「美麗貴港 我愛荷城」荷花展暨文化旅遊消費嘉年華系列活動的啟動儀式將於6月30日盛大開幕!今年的荷花展將創新形式,豐富內容,突出主題、擴大參與面,將荷文化、美食文化、群眾娛樂休閑以及旅遊消費等有機結合,推出一系列參與性廣、互動性強、老少咸宜、雅俗共賞的群眾文化和旅遊消費活動,力爭將本屆荷花展辦成一屆活動精彩、文化內涵豐富、地方特色鮮明的文化展慶活動,讓大家一路「與荷同行」,共同分享一場「色香味美」俱全的「荷文化盛宴」。

從活動主辦方獲悉,本屆荷花展共展出盆栽荷花7萬盆及連片荷花8500多畝,設市園博園主會場和荷美覃塘分會場,以及四季花田、民族公園、桂平市中山公園等13個賞荷點,其中不乏神州牡丹蓮、金翠牡丹蓮、貴港紅蓮等珍貴品種,將會呈現出「百荷爭艷」的壯觀場面,並且會增加科普知識宣傳,讓大家在賞花的同時,可以了解「荷文化」以及荷花品種等相關知識。

同時,各大賞荷點的荷花將會陸續盛開到9月底,整個賞花期從現在開始,有4個月的時間。此外,在市園博園、市新世紀廣場、市民族公園、市南山公園、市城區主幹道、各縣市區設置了20餘個「荷」元素景觀造型,打造了「出門見荷」的荷城景觀。

貴港市第七屆荷花展「最佳賞荷點」10個:

貴港市園博園;荷美覃塘4A級景區;貴港市四季花田農業生態觀光園;貴港市荷城荷花科技博覽園;南山寺荷花基地;東湖公園;桂平市中山公園;平南縣武林鎮李練村李練大塘;平南縣東華鎮關塘屯大垌屯;港北區大圩鎮新建村益香荷花蓮子基地。

貴港市第七屆荷花展「並蒂蓮發現地」6個:

貴港市園博園;貴港市荷城荷花科技博覽園;貴港市南山公園荷花基地;荷美覃塘4A級景區;平南縣丹竹鎮東山村紅旗嶺屯荷塘;平南縣思旺鎮鎮東村走水一屯荷塘。今年全市范圍內共發現了20朵「並蒂蓮」。

貴港市第七屆荷花展「荷文化創意作品」 8件:

曾義的陶瓷掛盤《連年有餘》、泥興陶茶壺《醉荷》、泥興陶杯《荷趣成雙》;陸焱的木繪藝術《荷風》、書簽作品《荷城錦綉》;韋軍民的竹編小台燈《荷韻》、竹編落地燈《平湖》;廖宇的U盤《荷印象》。

據了解,本屆荷花展共展出盆栽荷花7萬盆及連片荷花8500多畝,設市園博園主會場和荷美覃塘分會場,以及四季花田、民族公園、桂平市中山公園等13個賞荷點,其中不乏神州牡丹蓮、金翠牡丹蓮、貴港紅蓮等珍貴品種,將會呈現出「百荷爭艷」的壯觀場面,並且會增加科普知識宣傳,讓大家在賞花的同時,可以了解「荷文化」以及荷花品種等相關知識。

這些活動的信息,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這些了,大家了解一下,在貴港荷花節中,有著很多荷花可以觀賞之外,還有著一些與之有關的作品,還有著一些活動和表演的,大家都不可錯過,十分的精彩!

G. 荷花號案的評析

本案涉及屬地管轄權和公海管轄權問題。屬地管轄即是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行使管轄。一國是否可對在其領域之外的人或事行使管轄權呢?國際法承認一國可以根據「屬人優越權」(國籍)、保護性管轄原則、普遍性管轄原則行使管轄權。例如,根據保護性管轄原則,為了保護國家及其國民的重大利益,國家有權對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所犯的某種罪行實行管轄。這表明,正如法院在本案中所判決的那樣,刑法的屬地性不是國際法的一項絕對的原則,也並不與領土主權完全一致。
?雖然本案判決超越了刑法的屬地性原則,但並不等於說本案的判決就是正確的。事實上,本案的判決在下述兩個方面長期受到國際法學界的批評,也為後來的國際實踐所否定。一是法院否認當時存在著船旗國對發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具有專屬管轄權的國際法規則,1958年《公海公約》和1982年《海洋法公約》對此都作出了明確否定。公約規定國家對在公海上的本國船舶,包括船員、乘客、貨物有權行使管轄。《海洋法公約》第97條還排除了船旗國和船長或船員的國籍國以外的國家對他們行使刑事管轄權。二是法院將一國在公海上的船舶等同於該國領土,這實際上就是所謂的「浮動領土說」的反映。雖然某些國際公約為了便於解決管轄權問題而將船舶稱為「擬制領土」,但它畢竟不是一國實際領土。而且,「浮動領土」是與「治外法權」相聯系的,因此,法院的這個觀點是過時的和不恰當的。

H. 荷花號案的判決結果

1·訴訟主張。法國政府認為,根據1923年7月24日的《洛桑和約》第15條的規定,「在土耳其與其他締約國之間有關管轄權方面的爭端,應根據國際法原則解決。」法國提出下面三個訴訟主張:
(1)國際法不允許一個國家單純以受害者具有其國籍為理由對外國人在國外所作的犯罪行為進行懲罰;
(2)國際法承認船旗國對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的一切事情有排他的管轄權;
(3)上述原則特別適用於碰撞事件。
國際常設法院在訴訟中駁回了法國提出的上述主張,判定土耳其懲罰戴蒙上校的行為沒有違反國際法。國際常設法院的判決包含三個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國際法和國家管轄權的理論;第二部分是關於國際法是否存在禁止國家對外國人在國外的犯罪行為進行懲罰的原則的問題;第三部分是關於船旗國對公海碰撞事件是否具有專屬管轄權問題。
關於法國的第一項主張,國際常設法院指出:「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約束國家的法律規則來自國家在條約或在獲得普遍接受為明示法律規則表現出來的自由意志,這些規則調整著它們之間的關系,以達到共同的目的。國家的獨立是不容限制的。
「國際法加之於國家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限制是:國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他國領土內行使權力,不存在相反的允許性規則。從這個意義說,管轄權是具有屬地性的。國家不能在其領土以外行使管轄權,除非能從國際習慣或從條約中找到允許這樣做的規則。……」
關於國際法是否存在一個規則禁止國家對外國人在國外所作的犯罪行為進行管轄的規則的問題,國際常設法院認為這個規則是不存在的。國際常設法院指出:「如果國際法包含一個禁止國家把其法律和法院的管轄權擴大適用到境外的某些人、財產和行為的一般性規則,如果國際法允許國家在特定場合可以這樣做,作為對這個一般性禁止規則的例外,這個觀點才可以站得住。但當前國際法所持的觀點不是這樣。國際法不但沒有禁止國家把它的法律和法院的管轄權擴大適用於在它境外的人、財產和行為,還在這方面給國家留下寬闊的選擇餘地。這種選擇權力只在某些場合受到一些限制性規則的限制,但在其他場合,每個國家在採用它認為最好和最合適的原則方面是完全自由的。」
法國認為土耳其必須能夠找出一個允許它對國外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的國際法規則,法院認為在實踐上這是辦不到的,這只會癱瘓了法院的工作,使它不能在國內行使其民事和刑事的管轄權。國際常設法院指出:
「真的,所有法律體系都認為刑法上的屬地性是很基本的,但同樣真的,幾乎所有國家都把他們的司法權力擴大到在其境外發生的犯罪行為,而在作法上又各不一樣。因此,刑法的屬地性不是國際法上的絕對的原則,這與領土主權不是完全一致的。」
國際常設法院認為:在本案中,這是在公海發生的兩只懸掛不同船旗的船舶的碰撞事件。其中一隻船被認為是犯罪者,另一隻船被認為是受害者。法院分析說:
「對於法國提出的第一個主張,法院認為沒有考慮之必要,即使這個意見一般來說是正確的,但對本案來說,國際常設法院的看法就有所保留了。在本案中,除非國際法有條規則禁止土耳其對犯罪行為的效果發生在其船上、從而等於發生在其領土上一樣的事實也不能考慮,那種說法才可以適用。但在上述情況下,即使犯罪者是外國人,土耳其刑法也是無可爭議的。國際法不會有這樣的規則。反之,許多主張在刑事立法上嚴格適用屬地原則的國家的法院都對刑法作這樣的解釋:
犯罪者在外國領土上作的犯罪行為,只要有一個犯罪因素發生在其領土,就可被認為是發生在本國領土。……當犯罪效果發生在土耳其船上的時候,不能只因為戴蒙上校是在法國船上,就認為國際法有一條規則禁止土耳其對戴蒙上校進行懲治。法院認為,從所謂屬地原則去看,土耳其懲罰戴蒙是正確的。」
關於法國的第二項主張。國際常設法院認為,根據國際法,在公海上,除了船旗國以外,船舶不受其他國家管轄。根據海洋自由原則,公海上是沒有領土主權的。任何國家也不能對公海上的外國船舶行使管轄。如果一隻軍艦,偶然在公海上遇到一隻本國船和一隻外國船發生碰撞,該軍艦派官員登上那隻外國船進行調查和取證,這種行為無疑是違反國際法的。但不能說,一個國家不能在自己的領土上對外國船舶在公海上作的行為行使管轄權。「在公海自由的法律體制下,在公海上的船舶就好像是在船旗國的領土一樣,但沒有理由說船旗國的權力比屬地國的權力更大。」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說:在公海上的船舶所發生的事情必須被認為是在船旗國領土上發生的事情。「如果犯罪行為發生在公海上,而效果落在懸掛另一國船旗的船上,或落在他國領土上,就像發生在兩國領土上的事情一樣,國際法上沒有一個規則禁止行為效果落在其船上的國家把該犯罪行為當作發生在它的領土。除非有一條習慣國際法規則規定船旗國有專屬性的管轄權,法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個規則是存在的,無論從學者學說,或從判例都找不到這樣的規則。
反之,國家對在外國船上做出的行為根據本國法律加以處置的事例是屢見不鮮的。 有些條約給船旗國保留專屬性的管轄權,那隻是授予特定國家的國有船舶對公海上另一個國家的船舶的一種特殊的管轄權力,不能認為是一項明示的法律原則。法院認為法國提出的第二個主張不足以證明存在一條禁止土耳其懲罰戴蒙上校的國際法規則。
關於法國提出的第三個主張,法國認為公海上的船舶碰撞事件,通常由民事法院管轄,很少由刑事法院管轄、懲罰通常是由船旗國法院執行的。國際常設法院認為這個說法不確切。即使如法國代表所提到的判例,那隻能認為是那些國家放棄對這類案子行使管轄,而不能認為是這些國家接受了這個義務和受這樣的習慣法規則約束。相反的事例倒是很多的。法院認為國際法上不存在船舶碰撞事件由船旗國專屬管轄的規則。就本案來說,案情的實質就是:戴蒙上校受到懲罰的行為是由於疏忽和過失造成的,該行為發生在法國船荷花號上,而其後果則落在土耳其船博茲一庫特號上。「這兩個因素在法理上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把它分割開來,這項犯罪行為就不存在了。……不給任何國家專屬管轄權,也不限制發生事情的兩只船的任何一方的本國行使管轄權,正是考慮到公正的需要和有效地保護兩國的利益。很自然,每個國家都可以行使管轄權,並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這個事件,這正是一件共同管轄的案件。」
法院的結論是:法國提出的論點是不確切的,不能產生排除土耳其對戴蒙上校進行懲罰的原則。必須指出;國際法不存在1923年7月24日《洛桑和約》第15條意義內的排除土耳其行使審訊的原則。由於沒有這個原則,土耳其根據國際法賦予每個主權國家的自由選擇之權進行審訊,沒有違反特別協議上所指的國際法原則。鑒於法院對第一個主張作了否定的答復,第二個主張就沒有回答之必要了。
法院判決表決時,雙方票數相等,由院長的可決票決定,判決:
(1)1926年8月2日法國船荷花號和土耳其船博茲一庫特號在公海上發生碰撞後,荷花號到達伊斯坦布爾時,由於博茲一庫特號的沉沒和8名土耳其人的死亡,土耳其根據土耳其法律對碰撞發生時荷花號的值班官員戴蒙上校進行審訊,沒有違反1923年7月24日《洛桑和約》第15條。
(2)土耳其沒有違反國際法,不用對其懲罰戴蒙上校一事判處金錢上的賠償。
本案是國際法上最有名和最常被引用案例之一,它涉及國際法上的問題有:
(一)土耳其有權對法國船員德蒙上尉行使管轄權
按照國際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國的排他性的管轄,這個原則同樣適用於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國的權利不能在其領土之外行使,除非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有此類許可性規則。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為的效果及於一般懸掛他國旗幟的船舶,就必然適用在涉及到兩個不同國家的領土時適用的同樣原則,因而,國際法沒有規則禁止犯罪結果地國家對罪犯行使管轄權。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為的結果發生的另一外國船上,等於發生在該外國船的國籍國的領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國船員德蒙上尉雖然身在法國船上,但所造成的後果則發生在土耳其船上,這就等於發生在土耳其領土上,因此,土耳其對法國船員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轄權並不違反國際法。
(二)土耳其是維護國家領土主權
領土主權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十分重要。領土主權的實質是,任何國家未經一國作出明示的許可,是不得在該國領土上地使主權行為。同時,每個國家根據領土主權,有權把發生在國外的行動納入其本國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圍之內,即一國把管轄權擴大到外國人在國外所作的,而其效果卻發生在本國的犯罪行為,那麼這個國家不能被認為是侵犯了根據國際法必須給予無條件尊重的外國國家的領土主權。因此,這個國家不是在外國領土上行使主權行為,而只是在自己領土上行使管轄權。根據《土耳其法典》第6條規定:任何外國人在國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時,若土耳其法律規定該犯罪行為應受懲罰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則應受懲辦。所以,法院在承認根據國際法船旗國對於在公海上其船舶內所發生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轄權的同時,又承認土耳其行使管轄權的合法性不是基於受害者的國籍而是基於犯罪行為的效果產生在土耳其船上,即產生在一個與土耳其領土相同的地方,在那裡適用土耳其刑法是無可爭議的。從所謂屬地原則來看,土耳其執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
(三)本法對海洋法產生影響
本案判決後不久,國際上十分重視。1952年簽署了有關對碰撞事件管轄的《布魯塞爾公約》和1958年的《公海公約》。198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海洋法公約》規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國管轄。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長或任何其他為船舶服務的刑事或紀律責任時,對此種人員的任何刑事訴訟或紀律程序,僅可向船旗國或此種人員所屬國的司法或行政當局提出。

I. 荷花號案的判決經過

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德蒙短期監禁(80天)和一筆為數不多的罰款(22英磅)。土耳其內船長哈森一貝則被判了容較重的懲罰。該案判決後,立即引起法國政府的外交抗議,因法國政府認為土耳其法院無權審訊法國公民德蒙上尉,船舶碰撞是發生在公海上,荷花號的船員只能由船旗國,即法國的法院進行審理,並主張這是一項國際法原則。但土耳其法院則依據《土耳其刑法典》第6條的規定,任何外國人在國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應按該刑法處理,因此,對本案的管轄權並不違反國際法。1926年10月12日,法國和土耳其簽訂了一項特別協議,將該爭端事件提交常設國際法院,請求法院判定:土耳其根據其法律對法國船員德蒙上尉進行刑事訴公是否違反國際法原則?

J. 中國「荷城」廣西貴港市荷花,荷香飄溢。漫步荷花叢中的詩句是什麼

江南可采蓮,蓮葉何田田!
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別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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