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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荷花案

發布時間: 2021-02-19 00:50:25

⑴ 張玉環案背後的受害者,兩個被殺孩子的父母現狀如何

兩個孩子各自的父母生活都過得非常艱難,對於當年的事也都是無法釋懷。

01、27年前的慘案。

27年前張玉環、張建飛、張國武是鄰居,關系都非常不錯,那一年的10月24日上午10點多鍾,張國武的妻子舒愛蘭割完稻穀回去做中飯,看見她的孩子與張建飛家的孩子以及張玉環家中的兩個孩子在門口一起玩耍。

當舒愛蘭將午飯做好時,卻發現孩子不見了,於是四處尋找,村裡的人也開始幫忙找,但都沒有找到,次日有人發現在下馬塘水庫出現兩具男孩的屍體,確認就是張國武的小孩以及張建飛的小孩。

下馬塘水庫距離張國武的家有半個小時的路程,幾歲的小孩是不會去哪裡玩耍,而且兩名男子身上都有被毆打過的傷痕,最後的兇手是鄰居張玉環。不過在今年,張玉環伸冤成功了,還獲得近500萬元的補償。

整個家庭完全靠張建飛一人苦苦支撐,他還得經常安慰劉荷花,因為劉荷花患有心理疾病,後來的兩個兒子學歷都不高,大兒子在社會摸爬滾打,小兒子自考了會計,但由於劉荷花病情比較嚴重,小兒子也回來照顧她。兩人同樣希望有人能給他們一個說法。

⑵ 誰有「荷花女」案件的判決書

(一)判令被告魏錫林在《今晚報》或其他報刊連續三天發表聲明,為死者吉文貞版恢復名譽權,向原告陳秀琴賠禮道歉;判令被告《今晚報》刊登原告所寫介紹吉文貞的生平文章,並在文前加編者按,對原告賠禮道歉。如二被告拒絕執行,由人民法院在其他報刊刊登與上述內容相同或判決書主要內容的公告,其費用由二被告分擔。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陳秀琴因治病等受到的實際損失170餘元。至於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而要求經濟賠償的數額,按照我院第四次民事業務研討會紀要提出的標准確定400元,總計約600元,由二被告按其責任大小分擔。

(三)判令被告魏錫林所著《荷花女》一書今後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復印、出版發行。

(四)《今晚報》社在1987年8月授予魏錫林創作《荷花女》一書所得的榮譽獎證書由人民法院予以收繳。

(五)關於作者魏錫林所得稿酬,一種意見是應按非法所得予以收繳;另一種意見認為可以不管。我們傾向於後一種意見。

(六)訴訟費20元由二被告各負擔10元。

⑶ 張玉環案受害者家屬放棄尋找真凶,兇手是否還在逍遙法外

前段時間,張玉環案件一直持續熱搜,隨著張玉環的無罪釋放,接踵而來的是各種各樣的問題。張玉環在27年前因故意殺害同村兩名男童被判無期徒刑,27年後的今天,張玉環案件重新審理,張玉環證實是被冤枉,正義最終還了張玉環一個清白,張玉環被無罪釋放。此消息一出,大眾們接下來就開始關心國家的賠償問題,但是國家就算賠償張玉環再多的錢,也無法挽回張玉環20多年的青春,和張玉環已經破碎的家庭。

兩位男童的母親都已經放棄了尋找真凶的想法,27年前,村裡醫生張幼玲看過兩個孩子的屍體指明孩子是被殺,經警方驗屍也證實孩子是他殺,如今張玉環被判無罪,顯然殺害孩子的真凶還在逍遙法外。張幼玲表示,他會一直追查下去,即使比較困難,也不會放棄追查真凶。

⑷ 張玉環案的真凶在哪裡,難道查不出來嗎

近日,被關押27年的張玉環被無罪釋放,這起冤案牽動著兩個家庭的心,張玉環是被冤枉的,那當年殘忍殺害兩個孩子的真凶是誰?雖然張玉環已經回到了家中,這對於張家人來講是一件喜事,但是對於受害人一家,是一件極度悲傷的事情。27年前,張玉環因被言行逼供入獄,在獄中,張玉環不斷喊冤,家人不停上訴,終於在27年後洗刷了自己的冤屈,還了自己一個公正。

現在,被害人一家早已搬離了村子,就連受害人的母親劉荷花在張玉環無罪釋放的第二天,也匆匆搬離了村子,整個案件的證據痕跡,目前都很難查詢。雖然困難,但是我們都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果張玉環不是真凶,那真正的兇手在不久的將來也一定會落網。

⑸ 荷花閱讀短文的答案劉梅花

《荷花》閱讀答案

星期天,我們全家到公園去觀賞荷花。走進大門,我一眼就看見了那滿地的荷花。碧綠的荷葉像一把撐在水面的傘,上面布滿了晶瑩的水珠。粉紅色的荷花箭直指天空,盛開的荷花散發出清香。
我們手扶著池邊的欄桿,欣賞著艷麗的荷花。
這時,爸爸說:「大家很喜歡荷花,誰能說出荷花的好處?」
弟弟搶著說:「荷花香,蓮蓬子可以吃。」我說:「荷花很美,它的地下莖——蓮藕也可以吃。」
爸爸說:「荷花的好處的確很多,但有一樣最可貴:荷花雖然生長在污泥里,可是開出的花是那樣清爽干凈,它不怕污泥,而在污泥中勇敢地生長著。」
我說那麼荷花最可貴的是出污泥而不染了
爸爸接著說 對做人就要像荷花那樣無論在多麼惡劣的條件下多麼復雜的環境中都要堅持正義保持高尚的品格不要做那種隨波逐流的人
我們一邊談論,一邊思索,漸漸離開了荷花池,漸漸看不見那妖艷的荷花了。
1.給六、七兩個自然段加上標點符號。
2.用「‖」將文章分成兩段,並寫出段意。
3.找出文章中的一個比喻句,抄寫在下面,並說明用什麼比喻什麼。
4.寫出文章的中心思想。
《荷花》答案
1.:「?」:「,,、,,,。」
2.第一段:(第1節)段意:星期天,我們一家到公園觀賞荷花,一進門就看見了滿池美麗的荷花。
第二段:(第2—8節)段意:我們一邊觀賞荷花,一邊談論著荷花的好處。
3.比喻句:碧綠的荷葉像一把撐在水面的傘。用傘比喻荷葉。
4.這篇文章記敘了我們一家星期天去公園觀賞荷花並談論荷花好處的事,告訴我們做人就要像荷花那樣,無論在多麼惡劣的條件下,多麼復雜的環境中,都要堅持正義,保持高尚的品格,不要做隨波逐流的人。

⑹ 張玉環案背後兩個失去孩子的家庭如今過得怎麼樣

舒愛蘭用盡全身的力氣為丈夫翻身,因為她的身體瘦小,對於它來說丈夫的身體就是一座大山。27年前“張玉環殺童案”改變了三個家庭的命運,張玉環入獄 妻離子散,張國武、舒愛蘭夫妻和張建飛、劉荷花夫婦因為失去了孩子而備受折磨,而27年後張玉環無罪釋放,得到了應該有的公平 ,而這兩對夫妻卻一直被折磨著。

死去的人早就沒了,可是活著的人依舊沉浸在痛苦當中 ,舒愛蘭有時還計算著兒子今年多大了,也該到了結婚的年紀 ,真的是約想越難過。

日子一天天的過著,死去的人回不來了,活著的人日子總是要過的,要學會想去看

⑺ 張玉環案的真凶還會繼續查嗎

26年過去了,這個案件再想破,難度之大,可想而知。當時本案歲受害者的母親劉荷花對於此事表示不是沒有想過繼續去上告,去公安局、檢察院去告,為被殺害的兒子報仇。但是能告誰呢?就連恨誰都不知道。「現在那個人(張玉環)已經放出來,我能有什麼辦法?我一點辦法都沒有。」

劉荷花說,她現在已經不想再去追究了,不想了,心裡恨到了極點,但是放棄了,「已經這樣了,沒有辦法了。」

同樣心有餘而力不足的還有另一戶被害兒童的家。兒子在6歲的時候被人害死沉屍池塘,讓整個家庭蒙上了永遠揮之不去的陰影。「這家人好慘的,這家男的騎摩托車撞了人,賠了人家10萬塊錢,幾乎把家底都賠了進去。現在又腦溢血中風了,躺在醫院里搶救。」村民張鵬指著張玉環家斜對面一處極為破敗的房子說。

「這就是他們老宅,都破成這個樣子了,他們自己都顧不上了,更不可能去追究兇手了。說是不找兇手了,是找不到了,放棄了,沒有辦法。誰不想給自己的孩子報仇?」

(7)劉荷花案擴展閱讀:

張玉環:人生斷裂9778天

9778天的牢獄之災在張玉環身上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轉入監獄前,他曾在看守所日夜戴著腳鐐度過600多天,以至於雙腳變形,走路時兩只腳總是向外翻,呈現明顯的「外八字」。

與身體上的傷痕相比,斷裂了近27年的人生更難彌補。

26歲被抓,53歲無罪歸來。8月4日黃昏,當張玉環身戴大紅花再次回到江西省進賢縣枕頭嶺張家村,望著在家門口迎接的眾家人,他只認得母親張炳蓮和前妻宋小女。大多數面孔他都極其陌生,包括他的兩個兒子。

呈現在他眼前的故鄉,已沒有了往日的炊煙和人氣,滿眼是荒廢的磚房和雜草。他無罪釋放的消息傳出後,原本與張家相熟的鄰居和遠親前來探望,張家村許久沒有如此熱鬧了。

⑻ 誰知道荷花女案件的經過

吉文貞,1925年6月出生在上海一個曲藝之家,自幼隨父學藝演唱,從1940年起在天津登台演出,曾紅極一時,1944年病故。

1985年起,魏錫林擬以吉文貞為原型人物創作小說。創作中,魏錫林曾幾次尋訪了陳秀琴(吉文貞之母)、吉文利(吉文貞之弟),了解吉文貞生平及其從藝情況,並索要了其生前照片。1987年初,這部由魏錫林自行創作,總計約11萬字的小說《荷花女》完稿,並被投稿於《今晚報》。

《今晚報》副刊自1987年4月18日至同年6月12日對小說配插圖進行連載,每日一篇,共計56篇。小說在內容中使用了吉文貞的真實姓名和藝名,內容除部分寫實外,還虛構了部分有關生活作風、道德品質的情節。

在小說連載過程中,陳秀琴及其親屬以小說損害了吉文貞的名譽為由,先後兩次找到報社要求停載。《今晚報》社以報紙要對廣大讀者負責為由拒絕,並在同年8月召開的小說筆會上授予該小說榮譽獎。

1987年6月,陳秀琴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魏錫林未經其同意在創作發表的小說《荷花女》中故意歪曲並捏造事實,侵害了已故藝人吉文貞和自己的名譽權,《今晚報》未盡審查義務致使損害擴大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魏錫林認為,小說《荷花女》雖然虛構了部分情節,但並沒有降低「荷花女」本人形象,反而使其形象得到了提高;另「荷花女」本人已死,陳秀琴不是正當原告,無權起訴,並提起反訴。《今晚報》社認為,報社按照「文責自負」的原則,不負有核實文學作品內容是否真實的義務。

天津中院在近兩年的審理期間,走訪了天津曲藝團、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等地,查證了當年鄰居、作家、曲藝演員、觀眾等17個證人,參照文化部頒發的《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第十一條「關於作者死亡後,其署名等權利受到侵犯時,

由作者的合法繼承人保護其不受侵犯」的規定精神,認定公民死亡後,雖然喪失了權利能力,但其生前享有的名譽權利仍受法律保護。損害死者名譽的同時,也會使其在世親屬的名譽受到損害。

因此公民死亡後,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親屬有權提起訴訟,故「荷花女」之母陳秀琴有權提起訴訟。魏錫林所著《荷花女》體裁雖為小說,但作者使用了吉文貞和陳秀琴的真實姓名,

其中虛構了有損吉文貞和陳秀琴名譽的一些情節,其行為侵害了吉文貞和陳秀琴的名譽權,應承擔民事責任;《今晚報》社對使用真實姓名的小說《荷花女》未作認真審查即予登載,致使損害吉文貞和陳秀琴名譽的不良影響擴散,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判決結果

天津中院判令,魏錫林和《今晚報》社分別在《今晚報》上連續三天刊登道歉聲明,為吉文貞、陳秀琴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各賠償陳秀琴400元。同時魏錫林停止侵害,其所著小說《荷花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復印、出版發行。

《今晚報》社、魏錫林不服,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天津高院在認定天津中院判決合法的基礎上,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名法院報-陳秀琴訴魏錫林、《今晚報》社 名譽權糾紛案

⑼ 「張玉環殺童案」中涉及的三個家庭,現狀都是怎樣的

此案件涉及的3個家庭之中,硬要對比的話,張玉環一家算是最好的,其餘的2個家庭更為凄慘,無人關注,無人理會,甚至是在各種打擊之下患上了重病,外欠一屁股債,生活拮據的同時,也沒有希望,一直活在喪子之痛的煎熬之中。

大家都記住了張玉環,但是這2對家庭的名字卻無人理會。張玉環被法律關了27年,但是這4個人被命運判了無期徒刑,張玉環27年之後可以胸戴大紅花受人熱捧,轉頭開口索賠2200萬,最後能入手496萬。但是這4個人在27年之後門庭冷落自舐傷口,只能在腦海里幻想著孩子長大成人的模樣,他們無力索賠,不知道是該恨張玉環,還是該恨不公的命運?

他們的無力,他們的不幸,他們的苦難,希望可以在未來的某一天改變吧,忍著滿眼淚花寫到此處的我,也只能如此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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