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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種植免稅

發布時間: 2021-02-09 02:06:24

A. 苗木、花卉種植、銷售這類企業是免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如果綠化苗木、花卉是自己種植的免徵增值稅。享受優惠政策的審批在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後,可以辦理免稅手續,同時可以申請購買發票。

B. 怎樣辦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稅政策

辦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稅政策有以下方面:
1、增值稅處理。
在增值稅處理上,一般有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收購他人的農產品銷售;銷售農產品同時提供養護勞務;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等,不同的經營方式適應不同的稅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稅務處理辦法。
一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如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明確,條例第十五條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銷售自己種植的花木收入450萬元,進項稅金8.7萬元,該基地銷售自己種植的花木免徵增值稅。但要注意按稅法要求填開票據,對屬於征、免范圍的農產品分開開具發票。如果苗圃在銷售樹苗時,另有養護費、綠化費、工程費等其他費用,稅法規定養護費等不屬於免徵范圍,開票時統一並入樹木款中開具,就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二是收購他人的農產品銷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52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例如,某花木經營公司既自己種植花木,也收購花木銷售,2010年銷售花木收入1270萬元,其中自己種植的花木320萬元;取得合法票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金75萬元,其中自己種植部分10.2萬元。如果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為(1270-320)×13%-(75-10.2)=58.7(萬元);如果未分開核算,則應納增值稅為1270×13%-75=90.1(萬元)。
三是在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林木銷售和管護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應徵收增值稅。例如,某苗圃銷售非自產的苗木130萬元,同時提供苗木養護取得收入12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10.9萬元,則該苗圃應納增值稅=(130+12)×13%-10.9=7.56(萬元)。
四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明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2、營業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對綠化工程按照「建築業-其他工程作業」項目徵收營業稅,提供苗木養護勞務屬於服務業范疇,應按照「服務業-其他服務業」項目徵收營業稅。國稅函〔2008〕212號明確,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中,屬於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例如,某企業承接了一項綠化養護工程,為一小區栽種水杉樹苗,並在工程完工後1年內提供樹苗日常養護。綠化工程價款750萬元,養護勞務收入100萬元,其中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收入50萬元。應納營業稅=750×3%+(100-50)×5%=25(萬元)。
3、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進一步明確了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具體包括: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稅法明確,對沒有列明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稅法規定的涉農稅收優惠。為此,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嚴格區分征免項目,分開核算,分別開具票據和分項填列報表,分別適用稅收征免政策規定,否則不能享受減免稅優惠。

C. 種植樹苗花卉企業可否免徵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國務院令第512號)屬第八十六條: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三)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D. 花卉種植企業增值稅是免稅的嗎

花卉種植企業增值稅不是免稅的,而是需要繳納11%的增值稅,如果是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4)花卉種植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E. 種植花卉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版

(一)企業從事下列權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三)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花卉種植免稅擴展閱讀:

減按15%的稅率征稅,其范圍包括:

①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②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③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④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⑤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F. 花卉苗木基地申請減免增值稅和所得稅

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是:

一、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花卉種植可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即按法定稅率25%減半徵收,執行12.5%的實際徵收稅率。

上述兩個稅種的優惠政策都強調的是公司直接從事花卉的種植、培育才可以享受優惠。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

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6)花卉種植免稅擴展閱讀:

稅收類型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1、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僅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為消費型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

G. 我方 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花卉苗木種植銷售 ,目前是免稅經營,開票金額提高到500萬還是免稅嗎,

1、花卉種植企業能享受小微所得稅優惠,同時可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 「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H. 種植觀賞性植物可否免徵企業所得稅

1、花卉種植企業能享受小微所得稅優惠,同時可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 「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I. 苗木銷售有哪些免稅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從事林木的培育和回種植項目答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2.自己繁育苗木銷售屬於自產農林產品,免徵增值稅,前提是你辦理稅務登記並准確核算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等財務指標,並依法取得免徵增值稅資格。
3.企業所得稅規定基本相同。但是增加了一項是購買的苗木經過二次種植和培育後,仍可按照自產農林產品,免徵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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