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巡查員
⑴ 巡查員是做什麼的
高速公路巡查員工作要求:1、日常巡查是對對路面、路基、橋梁、隧道和沿線設施的外觀狀況進行一般性巡視檢查。日常巡查的主體是各路段養護單位和管理公司養護部門。巡查頻率是日常養護單位每天不少於一次,管理公司養護部門每周不少於兩次。2、夜間巡查是對高速公路夜間安全狀況以及交通安全設施的防眩、反光效果的專項巡查。夜間巡查的主體是各路段養護單位和管理公司養護部門,巡查頻率是每月進行一次。3、特殊巡查是在暴雨、洪水、冰雪、台風、大霧等特殊天氣下高速公路通行狀況和安全狀況的專項巡查,巡查的主體是各路段養護單位和管理公司養護部門,在特殊天氣條件下專項進行。4、巡查的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高速公路全面路容路貌的巡視檢查;二是對養護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例行檢查;三是對高速公路病害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四是對所轄高速公路需要重點關注的關鍵段落、關鍵點進行檢查。5、路基巡查內容:主要巡查路基穩定性,邊坡水毀情況,路肩是否有雜物堆積,排水設施是否齊全暢通,特別注意檢查沿線高邊坡、高擋牆是否發生位移變形等情況。6、路面主要巡查路面有無影響交通安全的堆積物、拋撒物、油污、積水、積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現影響交通安全的坑槽、擁包、橋頭跳車等明顯病害。7、橋隧構造物巡查內容:主要檢查橋面鋪裝有無損壞,伸縮縫有無堵塞、破損,泄水孔有無淤積堵塞,防撞護欄有無破損、變形,橋梁示警樁、橋名牌、限載標志等是否齊全整潔完好等。檢查隧道有無明顯滲水,隧道洞口上方邊坡是否存在落石、塌方,圬工體是否破損,襯砌及內裝是否清潔、脫落等。對全線重要橋隧應進行重點巡視檢查,詳細記錄相關病害情況,遇緊急情況應立即採取應對措施。8、沿線設施巡查內容:主要檢查護欄等防護設施有無缺少損壞,各種交通標志標線(含凸起路標)有無殘缺、變形、歪斜、污染,里程碑(牌)、百米樁(牌)、輪廓標、防撞桶等設施有無缺損、褪色、剝落和污染等情況。檢查公路沿線綠化植物的管護情況,記錄新發現的缺株、死株、病蟲害、妨礙視距、影響交通安全、遮擋標志牌等情況。⑵ 什麼是市場巡查員
一、市場巡查員的定義:
是指負責執行公司或企業產品市場銷售計劃,對產品市場佔有等信息進行調研,協助公司解決產品營銷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工作人員。
二、市場巡查員崗位職責:
1、協助區域副總組織展開市場運作:與銷售緊密配合,執行相關產品的市場營銷活動計劃,並做出相應的分析與反饋;
2、在市場副總的指導下,傳達產品功效及賣點、並給予培訓和指導;
3、負責產品活動情況、跟蹤和反饋活動的執行和監督;
4、了解、分析、反饋市場競爭情況,協調、處理所負責產品的突發事件;
5、協助副總展開市場調查、政府事務等所有市場部職能事務的協調、執行和管理;
6、協助區域副總完成市場計劃;
7、完成公司領導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市場巡查員的任職要求:
1、高中以上學歷,市場營銷、計算機、管理類等相關專業優先;
2、熟悉營銷行業,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產品市場專員從業經驗者優先;
3、具有較強的規劃、分析能力和創新意識,對產品和數據運營敏感 , 思維清晰而有條理;
4、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表達能力強,突出的執行能力;
5、良好的職業素質和敬業精神。
⑶ 巡查員和巡檢員的區別
巡查員是對產品的生產的製造過程進行定期或隨機流動行性檢查,目的是能及時發現質量問題。
巡檢員是是負責某個工藝段的設備巡檢,他不同於維護人員檢修人員,巡檢員是利用人的五官和簡單的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日常巡查。
⑷ 巡查員怎麼申請
巡查員申請步驟如下:
電腦:聯想拯救者Y700
系統:windows10
軟體:和平精英2.0
1、進入游戲首頁,點擊安全中心。
游戲內容
圈中圈模式指海島地圖上同時出現雙信號接收圈,外層圈和內層圈之間屬於安全區,玩家在外層圈之外和內層圈之內時均會掉信號值。縮圈完成後內層圈即變為下一個安全區,該模式下更考驗戰略戰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運氣成分,對局節奏也更加緊湊刺激。
經典模式海島地圖內,加入周年蛋糕打卡互動場景。進入打卡區域,特種兵們的角色影像將被投射到禮物台上,並可獲得禮物盒內的物資獎勵。和隊友一起打卡時,還可以激活場景中央的周年大蛋糕,自己和隊友的影像將一起被投射到蛋糕上,同時會爆出更豐富的物資獎勵。
軍備團競4V4競賽,初始武器相同。通過不斷淘汰對手升級自己的武器,最後使用終極武器平底鍋率先淘汰對手或者倒計時結束,分數高的一方將獲得對局勝利。
⑸ 怎樣制定花卉行業員工守則
園藝員工手冊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製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四條 員工必須有愛公司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六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提出。
第七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八條 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九條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經理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一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 」證明其身份。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六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七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十八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十九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本公司作出決定,並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三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准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十四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四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
第二十五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二十七條 全公司的工資管理由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經理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十五日。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按所在地政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後)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三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四條凡經公司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公司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五條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三十六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九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准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一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二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三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四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四十五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十八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公司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公司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 4、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500元。
第四十九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4>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5>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6>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7>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8>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9>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10>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 曠工半天的:
3>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4>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5>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6> 在本廠范圍內干私活的;
7>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8>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9>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10>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6)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7)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8)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9) 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0)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1)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6)(7)(8)(9)(10)(11)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一條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 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 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 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 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 經營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 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10、 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 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
序和社會秩序的;
12、 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
濟損失的;
13、 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藍翔園藝種苗有限責任公司。
門衛崗位職責
一、 嚴格執行本公司員工進出公司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 負責發放全公司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志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
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 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系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本公司,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 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 物資出公司要一律憑出物證,並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於月底上交公司辦公室處理。
六、 發現出進公司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並當即報告公司辦公室處理。
七、 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公司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於次日報告辦公室查處。
八、熟悉公司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衛生。
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區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製訂本規定。
一、凡住本公司宿舍的員工,必須辦好本地"暫住證",暫住證應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檢。
二、住宿員工應服從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多佔床位,不準公物。
三、住宿員工不準擅自留外來人員,家屬探親,必須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到辦公室審批手續,探親期滿(全年最長不超過一個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鑰匙,一個房間配備一把,由室長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製鑰匙。鑰匙遺失應報告辦公室重新配置,但費用由遺失者承擔。
五、個人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必須各自妥加保管。未經物主同意,任何人不準私看,亂翻、挪用別人的物品。
六、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新架插座,嚴禁使用電爐等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必須按時熄燈(最遲不超過晚上11點鍾),照明用電應注意節約,超過用電補貼規定度數電費由各室自行承擔。
七、宿舍走郎、樓梯,或其他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保持通道暢通。
八、各房間應建立衛生輪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長負責安排住宿員輪流清掃,住宿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主動整理好自己的房間和物品,做到衣,被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玻璃明亮。嚴禁向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煙蒂。
九、在宿舍區內不準高聲喧嘩、打鬧、不準亂竄寢室或有其他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十、宿舍區嚴禁搓麻將等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非法不軌行為或事件發生。
十一、本規定由廠部負責制訂,解釋權屬廠辦公室。
違反第1、2、3、4、7、8、9條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違反第6條者,每發現一次,酌情罰情10-20元。違反第5、10條者,酌情罰款50-200元。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可另給予紀律處分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