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林地
⑴ 處理林權糾紛是面積以四至為准還是以原來填的面積為准證是1983年發的自留山證
根據《林木林地權抄屬爭議處理辦法》(林業部第10號令)第十條: 處理林權爭議時,林木、林地權屬憑證記載的四至清楚的,應當以四至為准;四至不清楚的,應當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當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確定其權屬。
林權糾紛比較復雜,很難簡單地說以哪個為准。一般說來,應以四至為准。因為1983年的林權證面積一般都沒有經過測量,多半是農村所謂的「習慣面積」,填寫時隨意性較大,不太准確,只能參考。
⑵ 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開發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加快綠化蘭州南北兩山,保護綠化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全國人大《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蘭州南北兩山綠化開發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南北兩山是:蘭州市城區范圍內南北兩面的荒山(以下簡稱兩山),南山東起大青山、西至蘆草山,北山東起楊家灣、西至紅山嘴。
根據綠化發展情況,需要延伸兩山綠化范圍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第三條兩山綠化開發堅持單位承包、以綠化為主、綜合利用的方針。承包單位按照統一規劃,可以在承包地內建立綠化經濟林、副食生產和游覽基地。承包區的綠化覆蓋率必須達到70%以上。誰承包、誰投資、誰受益,長期不變。第四條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開發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南北兩山綠化開發和管理工作。
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等近郊四區人民政府按統一規劃,組織轄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和鄉村,分片、分段承包荒山,建立本單位的義務植樹綠化基地。第二章規劃與開發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兩山綠化開發列為城鄉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兩山綠化總體規劃,加強綠化開發和管理。
近郊四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兩山綠化開發總體規劃,制定本區的規劃。各承包單位,按市、區人民政府兩山綠化規劃要求,制定本單位具體規劃,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付諸實施。第六條近郊四區人民政府與轄區各綠化承包單位應當簽訂綠化合同,辦理土地劃撥手續,並發給土地使用證。第七條兩山范圍內,依法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按照兩山綠化總體規劃,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植樹造林,並鼓勵農民個人造林,進行綠化。第八條凡在承包綠化地段內的撂荒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無償劃撥給承包單位作為綠化開發用地。第九條兩山范圍內,按規劃需要退耕綠化而在限期內未綠化的集體土地,單位承包范圍內屬於集體所有的插花地,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給承包單位進行綠化,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征地手續。第十條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林木、林地及個人所有的林木、使用的林地,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其所有權和使用權。第十一條承包單位因搞綠化開發修建房屋、道路以及上水工程等,需要佔用耕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征地手續。第十二條兩山范圍的公墓區,不得任意擴大。非公墓區的墳地,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發布公告,限期搬遷,逾期不搬的,承包單位按無主墳處理。第三章權益第十三條承包單位在兩山興辦的林場,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發給林權證書,享有產品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國家建設需要佔用時,由佔用單位按有關規定付給補償費。第十四條承包單位興辦的養林企業建成投產後,享受有關稅收的優惠待遇。
對養林企業減免的稅款,必須全部用於兩山綠化開發建設。
養林企業的認定,由區兩山綠化主管部門審查,報市兩山綠化開發管理部門審批。第十五條承包單位的綠化與養林企業可以吸收臨時工,經市公安局林業分局審查後辦理《暫住證》。第十六條兩山綠化開發上水工程,享受農業用電待遇,供電部門應按農電標准收繳電費。第四章管理與保護第十七條市、區人民政府兩山綠化開發管理部門和綠化承包單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搞好兩山綠化開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證綠化開發正常進行,保持林木植被繁盛和綠化設施完好,不斷提高綠化質量和效益。第十八條各承包單位的綠化開發工程項目必須按總體規劃要求進行設計,並報經市兩山綠化開發管理部門審批。
重大綠化開發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由市兩山綠化開發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參加審定,工程竣工後參加驗收。第十九條兩山綠化上水工程,由兩山綠化開發管理部門統一規劃,由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兩山綠化開發管理部門和水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統籌安排綠化和農業用水,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加強用水管理。第二十條市公安局林業分局負責兩山綠化區的林木保護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條兩山綠化開發區屬封山護林區,嚴禁在林區內開墾、放牧、砍伐樹木、毀壞草皮、獵捕野生動物。
⑶ 福建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正確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保護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林區的安定團結,促進林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調解、處理本省管轄的林木林地權屬爭議(以下簡稱權屬爭議)。第三條權屬爭議發生後,爭議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主動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經協商不成的,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人民政府處理。
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進入爭議區域砍伐林木和從事涉及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關的活動。第四條權屬爭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嚴格執行。第五條因權屬爭議引起的搶砍林木,破壞森林資源,毀壞生產和生活設施以及斗毆等,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依法查處。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機構,負責權屬爭議的日常調處工作。第七條在處理權屬爭議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獎勵。第二章處理依據第八條解放後營造的林木發生權屬爭議的,按誰造林管護,林權歸誰所有的原則處理。但明知林地權屬有爭議搶造林木的除外。第九條處理縣內權屬爭議,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發給的山林權證為處理依據,但山林權證錯發的除外;無山林權證的,參考合作化時期或土地改革時期的有效權屬憑證。
處理市(地)際、縣際權屬爭議,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發給的土地證為處理依據;無土地證的,參考合作化時期或土地改革時期的有效權屬憑證;鄉有林、村有林以土改或林改清冊為處理依據。
土地改革時收歸國有的林木、林地,以國有林清冊或林改清冊為處理依據;第十條土地改革時期,縣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確未發放土地證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權屬。第十一條國有林業單位與鄉(鎮)、村之間的權屬爭議,以雙方原簽訂的協議書、贈送書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印發的文件、證照為依據,參考國有林業單位建場時總體設計書載明的經營范圍,確定權屬。第十二條權屬爭議雙方均無有效權屬憑證的,其權屬歸國家所有,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委託管理者。第十三條同一權屬爭議雙方都能出具合法權屬、權源證明文件,經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兼顧雙方利益,結合自然地形確定權屬。第十四條土地改革前的所有權屬憑證,不能作為權屬爭議的依據。森林資源調查界線和各類地圖上省、縣、鄉、村界線,均不作為確定權屬劃界的依據。第十五條毗鄰行政區域之間林木、林地互相插花的權屬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整,並確定權屬界線。第十六條權屬憑證記載四至清楚的,以四至為准。四至載明的地物標不明確的,按四至載明的最近的地物標確定四至界址。四至界址不清的,以權屬憑證記載的面積為准。第十七條同一起權屬爭議有數次協議的,以最後一次協議為准。原協議無附圖,權屬界線不清的,應當按協議條款,由對爭議雙方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繪制權屬界至圖。第三章處理程序第十八條縣內的權屬爭議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與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之間的權屬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權屬爭議,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
(三)個人之間的權屬爭議,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屬鄉(鎮)區域內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處理;跨鄉(鎮)區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第十九條縣際權屬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申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處理。第二十條市(地)際的權屬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爭議雙方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協商;協商不成的,再移送雙方所在地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組織協商;協商不成的,報請省人民政府處理。
⑷ 插花地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有的地方也叫花插地,在解放前土地是私有的,這個村的地主可以跑到別的村去買地,別的村地主也可能跑到這個村買地,這些土地所有人與村民身份交錯的地就叫花插地,在土改的時候處理起來是非常棘手的,因為那個村都不想放棄屬於自己的地,最後只有通過政府進行平衡。
現在實行土地經營權流轉,這種非集體成員承包集體土地的大有人在,但是土地的所有權還是明晰的,不存在無主的地(根據國家土地法,沒有登記到村集體的土地,包括水面、灘塗、林地、河道、礦山等全都屬於國家所有)。
⑸ 在林權證辦理程序上,如果是跨省的「飛地」,這個林權證由那個部門發放需提供哪些要件
插花林地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插花林地由林地所在縣(區)人民政府確權發證內。
插花到容外省的,由林地使用權人向林地所在省、縣、區的林權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林權證。
需提供以下資料,可能每個地方不盡相同,
1、林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證或林業「四固定」材料;
4、四至認定書(權屬方和林地方簽字);
5、插花山協議書
6、責任山承包合同;
7、申請登記山片公示情況;
8、按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⑹ 水土保持分區
一、標准條款
1 分區任務
1.1 根據區內相似性和區間差異性原則,將規劃范圍劃分為若干個不同的類型區。
1.2 應以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特點等因素為依據,研究確定不同類型區的生產發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2 分區原則
2.1 同一類型區內,各地的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特點應有明顯的相似性;不同類型區之間,其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特點應有明顯的差異性。其相似性和差異性均應有定量的指標反映。
2.2 同一類型區內的生產發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應基本一致;不同類型區之間的生產發展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應有明顯的差異。
2. 3 應以影響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的主導因素作為劃分不同類型區的主要依據。不同情況下,主導因素應有所側重:
2. 3. 1 在自然條件中,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應著重地貌、水文、氣象、土壤、植被等。在地貌因素中,應明確劃分山區、丘陵與平原 ( 地面坡度組成不同) ; 在水文、氣象因素中,應明確劃分多雨區與少雨區; 在土壤因素中,應明確劃分土類、岩石、沙地; 在植被因素中,應明確劃分林區、草原與無植被山丘。
2. 3. 2 在自然資源中,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應著重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 ( 特別是植物) 資源、光熱資源和礦藏資源。並應明確劃分這五項資源的豐富區與貧乏區。
2. 3. 3 在社會經濟情況中,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應著重人口密度、人均土地、人均耕地、土地利用現狀、農村各業生產和群眾生活水平等。
2. 4 在堅持上述分區原則基礎上,應適當照顧行政分區的完整性; 同時每一類型區應集中連片,不應有 「飛地」或 「插花地」。
3 分區的主要內容
3. 1 各個類型區的界限、范圍、面積和行政區劃。
3. 2 各類型區的自然條件,著重說明以下因素:
3. 2. 1 地貌: 宏觀上說明各區的山地、丘陵、高原、平原、階地等不同地貌; 微觀上說明地面坡度組成、溝壑密度等定量指標。
3. 2. 2 水文: 說明各區的年均雨量、汛期雨量、降雨的年際分布與季節分布、暴雨情況、乾旱缺雨情況等。
3. 2. 3 氣象: 溫度、無霜期、風力、霜凍、冰雹等自然災害。
3. 2. 4 土壤: 說明各區的土類、岩石、沙地的分布、農業土壤的主要物理化學性質等。
3. 2. 5 植被: 說明各區的林地 ( 天然林與人工林) 、草地 ( 天然草地與人工草地) 分布情況、植被覆蓋度、主要樹種、草種等。
3. 3 各類型區的自然資源,著重說明以下因素:
3. 3. 1 土地資源: 各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各類土地的總量、人均量、土地質量、生產能力。
3. 3. 2 水資源: 各區的地面水、地下水、總量、人均量、耕地平均量。
3. 3. 3 生物資源: 各區能提供用材、果品、葯用、編織、澱粉、調料、觀賞等用途的植物和有開發價值的動物。
3. 3. 4 光熱資源: 各區的日照數、輻射熱量、大於等於 10℃ 積溫。
3. 3. 5 礦藏資源: 各區的煤、鐵、銅、鋁、石油、天然氣等礦藏資源的分布、數量和開采情況。
3. 4 各類型區的社會經濟情況,著重說明以下因素:
3. 4. 1 各區人口、勞力、人均土地、人均耕地。
3. 4. 2 各區土地利用現狀、存在問題。
3. 4. 3 各區農村各業生產情況、經驗和問題。
3. 4. 4 各區群眾生活水平、人均糧食、人均收入、人畜飲水和燃料、飼料、肥料供需情況。
3. 5 各類型區的水土流失特點,應著重說明以下方面:
3. 5. 1 各區水土流失主要形式 ( 溝蝕、面蝕、重力侵蝕、風力侵蝕) 、侵蝕強度 ( 按侵蝕模數定量指標) 、分布情況。
3. 5. 2 各區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包括對當地農村生產、群眾生活的危害和對下游淤積水庫、河道、造成洪澇災害等危害。
3. 5. 3 各區水土流失成因: 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 (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開發建設不注意保持水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等) 。
3. 6 各類型區的生產發展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應著重說明以下方面:
3. 6. 1 各區的生產發展方向,具體表現為土地利用區劃,提出各區農林牧副漁業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位置和面積比例。
3. 6. 2 各區的防治措施布局: 根據各類土地上不同的水土流失形式與強度,有針對性地提出主要防治措施及其配置特點,並簡述其依據。
4 分區的方法步驟
4. 1 進行水土保持綜合調查,應根據調查結果劃定各類型區的界限,分別調查各區的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特點和水土保持現狀等。
4. 2 應將調查中收集的有關專業的分區成果 ( 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水利、自然地理、土壤侵蝕等分區成果) 作為水土保持分區的重要依據之一。
4. 3 在上述調查中,除進行各類型區的面上普查外,還應在每一類型區內選一有代表性的典型小流域 ( 面積 20 ~50 km2) 進行詳查,將普查與詳查情況點面結合,互相驗證。
4. 4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結合區域性經濟發展與流域性開發治理,研究提出不同類型區的生產發展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
4. 5 整理分區成果。按 5. 3 規定的內容,編寫水土保持分區報告,並附有關圖表。分區成果應作為大面積水土保持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可以獨立運用。
5 分區的分級要求
5. 1 根據規劃范圍分區可分為: 國家級、大流域級 ( 以上兩級都跨省) 和省級、地區級、縣級等五個層次,各級的精度要求不同。省級及以上層次的分區著重宏觀戰略,相對的粗略些;地區級及以下層次的分區應能具體指導實施,要求精度較高些。在國家級和省級分區中屬同一類型區的,在地區級和縣級分區中可能還需再劃分為兩個以上的類型區。
5. 2 根據影響因素可分為: 一級分區 ( 類型區) 、二級分區 ( 亞區) 、三級分區 ( 小區) 。在省以上大面積分區中,當一級分區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應考慮二、三級分區。
5. 2. 1 一級分區應以第一主導因素為依據,二、三級分區以相對次要的其他因素為依據。
5. 2. 2 多數情況下以地貌為第一主導因素,一級分區分山地、丘陵、高原、平原等; 二、三級分區則以微地貌、地面組成物質、降雨、植被、氣候、耕墾指數等相對次要的因素為依據。
5. 2. 3 如一級分區為山地,二級分區根據海拔高度不同可分高山、中山、低山; 如一級分區為丘陵,二級分區根據地面坡度不同可分緩坡丘陵、陡坡丘陵等。
5. 3 在同一類型區 ( 一級區) 內不同的二、三級區,其生產發展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在基本相近的基礎上,還應有某些具體差異。
6 分區的命名
6. 1 區命名的目的是反映不同類型區的特點和應採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在規劃與實施中能更好地指導工作。命名的組成有二因素、三因素、四因素三類,不同層次的分區,應分別採用以下不同的命名。
6. 2 二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區地貌和土質特點二因素組成,一般適用於省及省以上層次的分區。如在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分區中,有東北黑土區、西北黃土區、南方紅壤丘陵區等。
6. 3 三因素命名,在上述二因素基礎上,再加侵蝕強度,共三因素組成,一般適用於省以下較低層次的區劃。如某省或某地區的水土保持分區中,有北部紅壤丘陵嚴重侵蝕區、南部沖積平原輕度侵蝕區等。
6.4 四因素命名,在上述三因素基礎上,再加防治方案,共四因素組成,一般適用於省級以下層次的分區。如北部紅壤丘陵嚴重侵蝕坡溝兼治區、南部沖積平原輕度侵蝕護岸保灘區等。
7 分區成果
7.1 水土保持分區報告:闡明分區依據、各區特點、分區分級和命名。
7.2 水土保持分區圖:反映各區位置,范圍和分區分級。
一級分區線比二級分區線粗一倍,二級分區線比三級分區線粗一倍。
二、理解與實施
水土保持類型區的劃分是分區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礎,是總體規劃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驟和組成部分。此節就水土保持分區的任務、原則、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分級要求和命名都進行了詳細說明規定。新舊標准對比如下:
(1)首先將原標準的「水土保持區劃」改為「水土保持分區」,這節中原標准提到的「區劃」在新標准中都相應的改為「分區」,目的是與新標准規劃總則中提到的保持一致。
(2)將原標准「區劃的任務」改為「分區的任務」,其內容新標準的5.1.1和5.1.2與原標准對應項內容對比,5.1.1內容換成了新的,完全替換掉了原標准5.1.1的內容,5.1.2內容是原標準的一部分,沒必要贅述的部分被刪除。
(3)原標准5.2.3.1「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著重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組成物質)」被改為「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應著重地貌、水文、氣象、土壤、植被等」。此處自然條件因素與水土保持綜合調查4.3.1提到的保持一致,改後的用詞更加准確,如地貌是地表面高低起伏的狀態。按其自然形態可分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等。地貌、地形這兩個概念在使用上常有區別,如地形圖一般指比例尺大於1∶100萬著重反映地表形態的普通地圖,而地貌圖則是一種主要反映地貌形態———成因或某一地貌要素的專題地圖。在測繪工作中,地形是地表起伏和地物的總稱。可見此處「地貌」代替「地形」更加合理。「降雨」改為「水文、氣象」范圍變大,符合實際情況,用詞准確。
(4)原標准5.3.2.1~5.3.2.5的內容是對自然條件中有關因素的說明,在新標准中內容基本不變,因素名稱有所改變,將「地形」改為「地貌」、「降雨」改為「水文」、「地面組成物質」改為「土壤」以及「其他農業氣象」改為「氣象」,並且說明順序也進行了調整,這些內容及順序的改變,與新標准5.2.3.1提到的因素「地貌、水文、氣象、土壤、植被」一一對應。
(5)原標准5.3.3.1中的「農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在新標准中改為「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改後的用詞更加規范合理。我國在1984年發布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中制訂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及含義》,對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及含義作了明確規定,按土地利用的綜合性差異劃分大類,然後按單一性差異逐級細分。如按土地用途分為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個一級大類,再根據利用特點等細分二級地類。
(6)原標准5.3.5和5.3.6在新標准中內容上都補充「應著重說明以下方面」:這樣使說明內容更為明確,也與前幾項說明方式相一致,使讀者容易讀懂內容。
(7)原標准5.5.1中「高層次」、「低層次」在新標准5.5.1中更加完整,相應的變為「省級及以上高層次」、「地區級及以下低層次」,通過補充,使層次分明,一目瞭然。
三、示例
以下所舉示例分別是省級、地區級和縣級,示例一顯示的省級,屬於省級及以上高層次的水土保持分區,示例二和三顯示的是地區級和縣級,屬於地區級以下較低層次的水土保持分區;前兩個分區命名都採用二因素組成,由地理位置和各區地貌和土質特點組成,第三個分區命名採用四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區地貌和土質特點,加侵蝕強度,再加防治方案組成,詳細內容如下。
示例一:《浙江省水土保持規劃(1999~201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區
按照全國土壤侵蝕類型分區,浙江省屬於水力侵蝕為主的類型區南方丘陵紅壤區。根據全省的自然地理狀況、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現狀與發展趨勢,將全省劃分為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區、浙北平原丘陵區、浙東沿海島嶼區三個類型區。
1.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區
以莫干山以西,會稽山、四明山一線以南的全省大部分地區,包括金華市、衢州市、麗水市所屬縣(市、區)和長興、安吉、臨安、富陽、桐廬、建德、淳安、諸暨、嵊州、新昌、天台、仙居、永嘉、文成、泰順等38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68415km2,水土流失面積13988km2,佔全省水土流失面積的73.6%,是我省水土流失程度較高且分布范圍最廣的類型區。
本區土壤類型主要有紅壤、紫色土和水稻土等,集中了全省大部分的坡耕地和荒山、荒丘以及大部分的疏林地,水土流失類型主要是水力侵蝕,其表現形式以坡面面蝕為主,在金衢盆地的四周還分布著一定數量的溝蝕。在浙西浙南山區由於地面坡度大,存在著一定數量的重力侵蝕,其表現形式主要為滑坡和崩塌,有的地方還發展為泥石流,危害嚴重。近年來,隨著開發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修路、采礦和開發區建設等人為活動不斷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山區發展過程中不合理的利用林木資源,也不同程度地加劇了水土流失。
本區的水土保持措施,應考慮到將防護性治理與開發性治理緊密結合,大力改造坡耕地,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生態農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山區農民脫貧致富。針對不同侵蝕類型的不同土壤類型、地形、水系的特點,應開展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探索生態建設的新模式,為防治水土流失、建設生態農業起到典型示範作用。
(1)全面實施天然林保護,切實保護現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設施。
(2)加強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預防人為活動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並及時對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3)大力改造現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為主,結合整治排水系統,並對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面實施退耕。
(4)發揮丘陵山區水土資源優勢,種植經濟林果,增加農民收入,實行開發性治理與防護性治理結合的方式,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
(5)封育治理與植樹種草相結合,恢復和提高植被覆蓋度。
2.浙北平原丘陵區
以莫干山以東,會稽山、四明山、象山港一線以北的杭嘉湖平原和蕭紹甬平原及附近地區,包括嘉興市所屬縣(市、區)、湖州市區、德清、杭州市區、餘杭、蕭山、紹興市區、紹興、上虞、寧波市區、鄞縣、餘姚、慈溪等28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20412km2,水土流失面積1627km2。該區地勢平坦,土質肥沃,農作物產量高,交通發達,城市村鎮密集,人口密度大,經濟發達,是我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工農業生產基地、最重要的商品糧基地,也是農、工、貿的集散地,鐵路、公路的交通樞紐,開發區規模在不斷擴大,同時城鎮擴建,道路拓寬,舊城改造也在迅速展開。公路建設蓬勃展開,國道、省道和縣道一起上。本區基本建設項目多,規模大,亂挖亂堆隨意棄渣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致使河道淤積,加重了災害損失。杭嘉湖平原河網縱橫交錯,由於河岸大部分為土質,受自然因素和船行波的沖擊影響,河岸坍塌現象十分嚴重,僅嘉興市每年大約損失土地1000多畝。
本區主要是依法預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必須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批制度和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從城市規劃入手,積極開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對城市周圍和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的采礦採石活動進行規范、整頓、治理,改善生態環境;平原地區禁止取土燒磚;加強平原河網整治及護岸工程,疏浚河道,防止河岸坍塌。
3.浙東沿海島嶼區
我省海岸線長而曲折,島嶼眾多。本區位於我省東部沿海,從舟山群島、象山半島、溫黃平原、樂清灣兩岸到溫瑞平原及其附近地區,包括舟山市所屬縣(區)、奉化、象山、寧海、台州市區、三門、臨海、溫嶺、玉環、溫州市區、樂清、瑞安、平陽、蒼南、洞頭等22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20929km2,水土流失面積3383km2。當地農業生產力水平較高,鄉鎮企業和農村經濟較為發達,群眾生活水平較高,近幾年來隨著燃料結構的改變,從城鎮到農村大都用上了煤氣,幾乎不燒柴草,使得自然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復,水土流失狀況較以前有明顯好轉。
本區容易受台風正面襲擊,台汛期暴雨強度大,水土流失類型以水力侵蝕為主,在舟山群島則為水力侵蝕與風力侵蝕並存。雖然水土流失面積占總土地面積的比例低於全省平均水平,但中度侵蝕以上的面積占水土流失面積的比例達到55.7%,大大高於全省的平均水平,水土流失的特點是強度大。同時,資源開發與基本建設活動所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普遍存在。
本區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依法預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必須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批制度和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針對不同侵蝕類型的不同土壤類型、地形、港灣的特點,積極開展沿海防護林建設和海岸防侵蝕建設。
(1)加快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的步伐,建立農田防護林體系,風力侵蝕區開展植物固沙,防止海岸侵蝕。
(2)加強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預防人為活動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並及時對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3)大力改造現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為主,結合整治排水系統,並對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面實施退耕。
(4)從城市規劃入手,積極開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對城市周圍和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的采礦採石活動進行規范、整頓、治理,改善生態環境。
(5)平原地區禁止取土燒磚。
示例二:《浙江省江山市水土保持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區
根據江山市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水土流失現狀、生態環境等特點,江山市劃分為中部丘陵盆地區和西南部山地區兩個類型區。
1.中部丘陵盆地區
本區包括鳳林鎮、雙塔街道、虎山街道、上余鎮、四都鎮、賀村鎮、淤頭鎮、石門鎮、大橋鎮、清湖鎮、壇石鎮、新塘邊鎮、大陳鄉、雙溪口鄉14個鄉(鎮、街道),總土地面積1141.38km2,佔全市總面積的56.52%。
(1)自然環境。該區屬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區,丘陵起伏平緩,底部開闊,由河谷中部向南北兩側呈階梯狀分布。
本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6.3℃~17.6℃,≥10℃年積溫5200℃~5700℃,年降水量1300~2200mm,無霜期250天左右。
土壤主要有紅壤、紫色土、水稻土等。紅壤分布在盆地內側的緩坡台地、丘陵地帶,紫色土分布在丘陵崗地,水稻土廣泛分布於河谷兩岸和盆地內。
本區植被屬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帶的浙閩山丘甜櫧、木荷林植被區。地帶性植被以甜櫧、木荷為建樹科,伴以櫟、栗、楠類以及山茶科等群落。
(2)水土流失現狀和存在問題。本區水土流失總面積244.13km2,占土地總面積的21.39%,佔全市水土流失總面積的73.18%。其中輕度水土流失面積122.3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積98.64km2,強度水土流失面積16.62km2,極強度水土流失面積2.01km2,劇烈水土流失面積0.68km2。
本區農業生產發達,人為活動產生的水土流失較大,是水土流失治理的重點區域,其中工業園區和城鎮建設是產生水土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前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局部地區尚有25°以上的陡坡耕地,農村富餘勞動力較多。
2.西南部山地區
本區包括峽口鎮、長台鎮、廿八都鎮、張村、保安鄉、碗窯鄉、塘源口鄉7個鄉鎮,總土地面積878.10km2,佔全市總面積的43.48%。
(1)自然環境。該區位於江山市東南部山區,山地面積最大、海拔最高的地區,分布有仙霞嶺、洞宮山等山地。山間多峽谷急流,錢塘江支流烏溪江、江山港的發源地均位於區內。
該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雨熱同期。年平均氣溫16.9℃~18.6℃,≥10℃年積溫4500℃~5600℃。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500~2000mm之間。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700~2400h,無霜期約為260~284天。
區域內主要土壤類型為紅壤、黃壤、水稻土、粗骨土、潮土等。紅壤土類廣泛分布於海拔700m以下的丘陵、低山區和中山區的下部,黃壤土類分布在海拔700m以上的中山區,水稻土遍及河谷盆地、丘陵谷地,粗骨土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地陡坡,潮土位於河谷平原。
本區植被屬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帶的浙閩山丘甜櫧、木荷林植被區。常見的林木有馬尾松、黃山松、杉木、柳杉、楓香、竹和油桐、油茶等經濟林。
(2)水土流失現狀和存在問題。本區水土流失總面積89.47km2,占土地總面積的10.19%,佔全市水土流失總面積的26.82%。其中輕度水土流失面積28.68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積45.49km2,強度水土流失面積4.65km2,極強度水土流失面積3.76km2,劇烈水土流失面積6.89km2。
本區總體上經濟水平不高,交通條件相對較差,山高坡陡,因陡坡耕地開發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積較大,500m以上中高海拔地區農民生產條件差,生活困難,有生態移民的迫切願望。
示例三:《浙江省天台縣水土保持規劃(2001~201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區
浙江省屬於水力侵蝕類型為主的南方丘陵紅壤區,根據天台縣的自然地理狀況、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現狀與發展趨勢及《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的原則,將天台縣劃分如下幾個區:
Ⅰ:東部風化花崗岩強度侵蝕坡溝兼治區
Ⅱ:北部丘陵中強度侵蝕治理區
Ⅲ:東部低山丘陵強度流失治理區
Ⅳ:西部低山丘陵輕中度坡溝治理區
Ⅴ:中部河谷平原輕微侵蝕監督區
Ⅵ:西南部低山丘陵輕度侵蝕保護區
Ⅶ:東北部中低山輕度侵蝕保護區
各區的基本情況見表1-3:
表1-3 天台縣水土流失治理分區表
⑺ 請問誰有粵府辦[2009]122號原文
我有全文,
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粵府辦[2009]122號
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
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省國土資源廳
為貫徹落實《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確保我省「三舊」改造工作有序推進,現就「三舊」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
開展「三舊」改造工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產業發展需求,根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有條件的鎮(街、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委員會)經上一級政府同意也可組織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舊」改造規劃為期5年,分年度實施。年度實施計劃依據「三舊」改造規劃編制,納入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編制要點見附件1。
二、符合條件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經申請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納入「三舊」改造規劃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條件的,有關農村集體羥濟組織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一)該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且符合城鄉規劃。
(二)土地權屬清楚,無爭議。
(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同意。
(四)已納入「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
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申請改變為國有建設用地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並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審核並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2、3、4)。
三、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一)制訂改造方案。納入「三舊」改造范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歷史用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如下內容:
1.基本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具體范圍、面積,用地發生的時間及涉及的所有權人,土地確權、登記情況。需繼續保留自居自用集體建設用地的,還應明確其范圍、面積。
2.規劃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是否符合「三舊」改造規劃並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3.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土地用途、面積、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築物的面積、容積率,土地產出率等。
4.協議補償情況:是否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並作了補償,是否有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PI發糾紛,是否按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進行處理(處罰)。
5.擬改造情況:改造後的土地用途和產業安排、建築面積、容積率,擬投入的改造資金、建設改造主體、供地方式,完成改造後的綜合效益等。
(二)審查審批。有關改造方案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國土資源廳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5、6)。
四、安排「三舊」改造用地周轉指標
在實施「三舊」改造工作中,涉及建設用地騰挪需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可按《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6]179號)的有關規定,由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使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單列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於每年12月31目前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周轉指標使用情況。
五、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的處理
(一)定義。
邊角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與建設規劃邊沿或者線性工程式控制制用地范圍邊沿分隔(割)、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夾心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包圍或者夾雜於其中、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與「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形成交互楔入狀態、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二)「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經改造主體提出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1.「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2.「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地按批次報批方式,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地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中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有關用地計劃指標及耕地佔補平衡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涉及林地的,應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使用林地手續。
六、分散土地歸宗
根據「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實施主體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可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
(一)擬收購歸宗的土地,已全部辦理了土地確權登記。
(二)收購人與有關土地權利人已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落實了相關補償安置措施。
(三)土地權屬性質相同。
(四)收購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地役權登記的土地,必須分別徵得土地抵押權人、地役權人的同意,並辦理注消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的相關手續。
(五)擬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法律法規限制權利的類型。
(六)涉及補繳地價的,己按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定辦理完畢。
辦理歸宗登記時,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共同到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受更登記。土地登記申請人除拄《土地登記辦法》規定提交土地權屬來源等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交擬收購合並歸宗前宗地權屬分布圖和各宗地的權屬狀況列表(含權利人、權屬性質、土地坐落、宗地面積、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證書編號等內容)。土地合並歸宗後按規定重新編制地號。
七、明確部門職責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三舊」改造工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組織編制和審查「三舊」改造規劃和近期改造片區的詳細規劃,提供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及時辦理項目有關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用地手續,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工作;建設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房屋的拆遷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監管;財政、稅務、監察、農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林業、文化、公用事業管理、人防、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動「三舊」改造。
八、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不得借「三舊」改造的名義,擅自擴大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范圍;不得將末使用和不進行改造等不屬於「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按照「三舊」改造特殊政策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對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手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每年年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三舊」改造工作進行自查,及時對「三舊」改造情況進行總結,尤其要認真總結「三舊」改造對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成效,於第二年2月底前專題報告省人民政府。
涉及「三舊」改造的供地,屬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餘則可以協議方式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具體操作程序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⑻ 請問,國土所說「插花地」的意思是什麼
。
例如:深圳「插花地」的產生,一是因為特區二線管理線的設置與行政區域界線不一致,在特區內四區與特區外兩個區之間產生,其二是因為填海造地的速度遠遠超過勘界工作的進度,在深圳灣畔產生。目前全市「插花地」共有44.48平方公里,登記人口11餘萬人。由於處於政府的管理真空,「插花地」產生了諸多社會問題。
2、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因地界互相穿插或分割而形成的零星分布的土地。如兩個單位的土地互相楔入對方,形成犬牙交錯的地界;或一個單位的土地落在另一單位佔地范圍內。插花地給生產組織和土地利用造成許多困難。由於水源受其他用地單位的控制,插花地上的排灌亦極為不利,因而利用較為粗放。
3、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與「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形成交互楔入狀態、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
⑼ 山林糾紛怎麼解決
你好:
你的問題比較專業,涉及界線糾紛與山地(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此事處回理建議如下答:
一、區域界線爭議歸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調處,你可以通過鎮政府向民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民政部門(代表政府)出面處理。
二、你的問題是村級界線糾紛,嚴格的說,村級之間是沒有行政界線的,因為村不是行政區劃的單位,一般來說,村與村之間只存在著生產線,以生產線替代界線,即使存在界線,界線附近的土地是允許有插花地的,處理此問題應本著誰開發誰擁有的原則,也就是說原來是誰的山地,現在仍然歸誰所有,以保持邊境居民生產生活的穩定。
三、處理此問題還須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參與,目前國內一般均初步完成了土地資源的詳查,他們對你提到的山地應該有個定性,也就是說該山地的屬性是茶園還是耕地、林地等,並且所有權是集體的還是國有的,具體是否有手續。
四、你們村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山地原來就是自己村的,這樣民政和土地部門才能將該地塊所有權歸還給你們村。
五、村級界線一旦確定以後,插花地(越界地塊)應當保持現狀不變,不得再擴大面積。
六、該片山地被劃為農林保護區,通常不影響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
上述原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