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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插花地

發布時間: 2022-04-17 12:10:03

❶ 農用地整理的內容有哪些

通過對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改造和完善農業配套基礎設施,對用地結構進行優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改良土壤,完善農田水利設施,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行田、水、路、林綜合治理,提高農業抗禦自然災害能力;加強農田防護林等生態建設,逐步形成點、帶、網、片相結合的復合生態系統,改善農田生態環境。
農用地整理還包括農田水利設施、田間道路的整理。農用地整理的內容,包括農用地面積、位置的變動、性質的置換;低效農用地的改造以及地塊規整重劃;插花地調整;水、電、路等小型基礎設施配套和零星農宅的遷出或合並,以及農田生態建設等。

❷ 年河北省安國市伍仁橋鎮農田景觀特徵

20世紀50年代末,我國對農田景觀格局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整,即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規劃。人民公社由許多規模小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合並組成,原來的農田景觀格局與人民公社要求更大規模的集體生產和在更大范圍內實行區域化種植及機械耕作之間存在諸多矛盾和問題,人民公社在組織農業生產上要求大搞高額豐產田運動,大搞耕作園田化,實行深耕細作,規劃豐產方,調整農田景觀格局;並按方、按土質科學制定興修水利,配置農田廊道;合理施肥,深翻改土,修畦整地,改良農田基質條件。

1958年秋後,以規劃方田,整理土地,安排農田基本建設為主要內容的豐產方建設就成了人民公社時期農田景觀建設的主要任務。安國市伍仁橋人民公社就是一例(圖2-2),農田景觀格局的規格與標准如下[87]

(1)田塊:在全公社已基本實現灌溉機械化及部分農業機械化的條件下,按照充分發揮機井灌溉效能和適應機械化需要的精神,將農田斑塊數量調整為596個,斑塊形狀指數(SHAPE)為1,標准方田的長邊為300~400 m,農田基本斑塊面積(AREA)為9.0~16.0 hm2,周長(PERIM)為1200~1600 m,充分發揮機井灌溉效能,便於機耕。

(2)田間道路:公社內道路分設主幹路、田間路兩級,相互連接成網,四通八達。主幹路(兼作連村路,拖拉機路)是通往公社內各生產隊及拖拉機下地的道路,全公社共規劃為15條,道路間距均在1000~2000 m之間,路面寬度2~7 m,滿足汽車、拖拉機對開;田間路是運輸種子、肥料及收獲莊稼的田間便道,亦適用於拖拉機田間作業,平行於方田長邊設置,不修邊溝,不植樹,以便於人、畜、車輛下地。路面寬2.5 m。調整後,廢除了百餘條舊道,便於耕作和運輸,節約了土地。

圖2-2 1958年河北省安國市伍仁橋鎮農田景觀格局

(3)機井、溝渠:全公社現有機井324眼,平均每井負擔灌溉面積26.67 hm2。為充分發揮水利灌溉效能,結合田塊與道路設置機井、溝渠。溝渠分為主溝渠、支溝渠兩種,並於支溝渠以下,結合平整土地,休整毛渠與田畦。主溝渠垂直於耕作方向設置,每個方內設置一條,間距400 m;支溝渠平行於耕作方向設置,溝渠間距根據土地平整情況確定為40~100 m,長度400 m左右;支溝渠兩側修築灌溉用小溝,一側和兩側修築田畦;田畦大小根據地形情況而定,一般採用長10 m、寬2~3.3 m,田畦平均密度為300~495個/hm2;排水渠與同級用水渠並列或分列設置。

(4)防護林:在農田斑塊基本定型的基礎上,對主幹路、渠道兩側及河灘進行綠化,實現方田園林化。主幹路兩側各栽樹1~2行,株距2~3 m,其中:兼起拖拉機路作用的為了便於機械下地不植樹、不修邊溝;灌溉、排水干支渠共4條,兩側各栽樹1行,株距2~3 m,斗渠兩側不栽樹。

(5)農田基質:在農田景觀格局調整的同時,對農田基質進行深翻、改土、平地。一般耕深0.2~0.3 m,深翻以後以支溝渠為范圍進行平整,達到地平如鏡,上水均勻。

此外,於田間道路兩側種植油菜、豌豆等矮棵作物,機井房旁種植葡萄,美化環境,增加收入。

從1958年河北省安國市伍仁橋鎮農田景觀格局圖可以看出,整個農田為了適宜農業規模化生產,調整了農田形狀、邊界和權屬,消除了零散插花地和小農經濟生產背景下的一些不利農田景觀格局,田間道和田埂等比例明顯下降(全國的趨勢也是如此,如表2-1的河北省情況),配套、完善了農田生產設施。但受自然和經濟條件的影響,大尺度上仍然存在農田廊道連貫度低,影響農田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等的傳輸,增加了農田生產成本;小尺度上仍然存在個別田塊形狀不規則,機械生產效率低,灌溉機井分布不合理和抽水過多,易形成漏斗區,不利於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灌溉設備的效益發揮。

表2-1 河北省1959年農田廊道規劃面積比例表

❸ 水土保持分區

一、標准條款

1 分區任務

1.1 根據區內相似性和區間差異性原則,將規劃范圍劃分為若干個不同的類型區。

1.2 應以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特點等因素為依據,研究確定不同類型區的生產發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2 分區原則

2.1 同一類型區內,各地的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特點應有明顯的相似性;不同類型區之間,其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特點應有明顯的差異性。其相似性和差異性均應有定量的指標反映。

2.2 同一類型區內的生產發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應基本一致;不同類型區之間的生產發展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應有明顯的差異。

2. 3 應以影響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的主導因素作為劃分不同類型區的主要依據。不同情況下,主導因素應有所側重:

2. 3. 1 在自然條件中,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應著重地貌、水文、氣象、土壤、植被等。在地貌因素中,應明確劃分山區、丘陵與平原 ( 地面坡度組成不同) ; 在水文、氣象因素中,應明確劃分多雨區與少雨區; 在土壤因素中,應明確劃分土類、岩石、沙地; 在植被因素中,應明確劃分林區、草原與無植被山丘。

2. 3. 2 在自然資源中,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應著重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 ( 特別是植物) 資源、光熱資源和礦藏資源。並應明確劃分這五項資源的豐富區與貧乏區。

2. 3. 3 在社會經濟情況中,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應著重人口密度、人均土地、人均耕地、土地利用現狀、農村各業生產和群眾生活水平等。

2. 4 在堅持上述分區原則基礎上,應適當照顧行政分區的完整性; 同時每一類型區應集中連片,不應有 「飛地」或 「插花地」。

3 分區的主要內容

3. 1 各個類型區的界限、范圍、面積和行政區劃。

3. 2 各類型區的自然條件,著重說明以下因素:

3. 2. 1 地貌: 宏觀上說明各區的山地、丘陵、高原、平原、階地等不同地貌; 微觀上說明地面坡度組成、溝壑密度等定量指標。

3. 2. 2 水文: 說明各區的年均雨量、汛期雨量、降雨的年際分布與季節分布、暴雨情況、乾旱缺雨情況等。

3. 2. 3 氣象: 溫度、無霜期、風力、霜凍、冰雹等自然災害。

3. 2. 4 土壤: 說明各區的土類、岩石、沙地的分布、農業土壤的主要物理化學性質等。

3. 2. 5 植被: 說明各區的林地 ( 天然林與人工林) 、草地 ( 天然草地與人工草地) 分布情況、植被覆蓋度、主要樹種、草種等。

3. 3 各類型區的自然資源,著重說明以下因素:

3. 3. 1 土地資源: 各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各類土地的總量、人均量、土地質量、生產能力。

3. 3. 2 水資源: 各區的地面水、地下水、總量、人均量、耕地平均量。

3. 3. 3 生物資源: 各區能提供用材、果品、葯用、編織、澱粉、調料、觀賞等用途的植物和有開發價值的動物。

3. 3. 4 光熱資源: 各區的日照數、輻射熱量、大於等於 10℃ 積溫。

3. 3. 5 礦藏資源: 各區的煤、鐵、銅、鋁、石油、天然氣等礦藏資源的分布、數量和開采情況。

3. 4 各類型區的社會經濟情況,著重說明以下因素:

3. 4. 1 各區人口、勞力、人均土地、人均耕地。

3. 4. 2 各區土地利用現狀、存在問題。

3. 4. 3 各區農村各業生產情況、經驗和問題。

3. 4. 4 各區群眾生活水平、人均糧食、人均收入、人畜飲水和燃料、飼料、肥料供需情況。

3. 5 各類型區的水土流失特點,應著重說明以下方面:

3. 5. 1 各區水土流失主要形式 ( 溝蝕、面蝕、重力侵蝕、風力侵蝕) 、侵蝕強度 ( 按侵蝕模數定量指標) 、分布情況。

3. 5. 2 各區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包括對當地農村生產、群眾生活的危害和對下游淤積水庫、河道、造成洪澇災害等危害。

3. 5. 3 各區水土流失成因: 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 (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開發建設不注意保持水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等) 。

3. 6 各類型區的生產發展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應著重說明以下方面:

3. 6. 1 各區的生產發展方向,具體表現為土地利用區劃,提出各區農林牧副漁業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位置和面積比例。

3. 6. 2 各區的防治措施布局: 根據各類土地上不同的水土流失形式與強度,有針對性地提出主要防治措施及其配置特點,並簡述其依據。

4 分區的方法步驟

4. 1 進行水土保持綜合調查,應根據調查結果劃定各類型區的界限,分別調查各區的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特點和水土保持現狀等。

4. 2 應將調查中收集的有關專業的分區成果 ( 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水利、自然地理、土壤侵蝕等分區成果) 作為水土保持分區的重要依據之一。

4. 3 在上述調查中,除進行各類型區的面上普查外,還應在每一類型區內選一有代表性的典型小流域 ( 面積 20 ~50 km2) 進行詳查,將普查與詳查情況點面結合,互相驗證。

4. 4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結合區域性經濟發展與流域性開發治理,研究提出不同類型區的生產發展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

4. 5 整理分區成果。按 5. 3 規定的內容,編寫水土保持分區報告,並附有關圖表。分區成果應作為大面積水土保持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可以獨立運用。

5 分區的分級要求

5. 1 根據規劃范圍分區可分為: 國家級、大流域級 ( 以上兩級都跨省) 和省級、地區級、縣級等五個層次,各級的精度要求不同。省級及以上層次的分區著重宏觀戰略,相對的粗略些;地區級及以下層次的分區應能具體指導實施,要求精度較高些。在國家級和省級分區中屬同一類型區的,在地區級和縣級分區中可能還需再劃分為兩個以上的類型區。

5. 2 根據影響因素可分為: 一級分區 ( 類型區) 、二級分區 ( 亞區) 、三級分區 ( 小區) 。在省以上大面積分區中,當一級分區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應考慮二、三級分區。

5. 2. 1 一級分區應以第一主導因素為依據,二、三級分區以相對次要的其他因素為依據。

5. 2. 2 多數情況下以地貌為第一主導因素,一級分區分山地、丘陵、高原、平原等; 二、三級分區則以微地貌、地面組成物質、降雨、植被、氣候、耕墾指數等相對次要的因素為依據。

5. 2. 3 如一級分區為山地,二級分區根據海拔高度不同可分高山、中山、低山; 如一級分區為丘陵,二級分區根據地面坡度不同可分緩坡丘陵、陡坡丘陵等。

5. 3 在同一類型區 ( 一級區) 內不同的二、三級區,其生產發展方向與防治措施布局在基本相近的基礎上,還應有某些具體差異。

6 分區的命名

6. 1 區命名的目的是反映不同類型區的特點和應採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在規劃與實施中能更好地指導工作。命名的組成有二因素、三因素、四因素三類,不同層次的分區,應分別採用以下不同的命名。

6. 2 二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區地貌和土質特點二因素組成,一般適用於省及省以上層次的分區。如在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分區中,有東北黑土區、西北黃土區、南方紅壤丘陵區等。

6. 3 三因素命名,在上述二因素基礎上,再加侵蝕強度,共三因素組成,一般適用於省以下較低層次的區劃。如某省或某地區的水土保持分區中,有北部紅壤丘陵嚴重侵蝕區、南部沖積平原輕度侵蝕區等。

6.4 四因素命名,在上述三因素基礎上,再加防治方案,共四因素組成,一般適用於省級以下層次的分區。如北部紅壤丘陵嚴重侵蝕坡溝兼治區、南部沖積平原輕度侵蝕護岸保灘區等。

7 分區成果

7.1 水土保持分區報告:闡明分區依據、各區特點、分區分級和命名。

7.2 水土保持分區圖:反映各區位置,范圍和分區分級。

一級分區線比二級分區線粗一倍,二級分區線比三級分區線粗一倍。

二、理解與實施

水土保持類型區的劃分是分區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礎,是總體規劃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驟和組成部分。此節就水土保持分區的任務、原則、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分級要求和命名都進行了詳細說明規定。新舊標准對比如下:

(1)首先將原標準的「水土保持區劃」改為「水土保持分區」,這節中原標准提到的「區劃」在新標准中都相應的改為「分區」,目的是與新標准規劃總則中提到的保持一致。

(2)將原標准「區劃的任務」改為「分區的任務」,其內容新標準的5.1.1和5.1.2與原標准對應項內容對比,5.1.1內容換成了新的,完全替換掉了原標准5.1.1的內容,5.1.2內容是原標準的一部分,沒必要贅述的部分被刪除。

(3)原標准5.2.3.1「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著重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組成物質)」被改為「對水土流失和生產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應著重地貌、水文、氣象、土壤、植被等」。此處自然條件因素與水土保持綜合調查4.3.1提到的保持一致,改後的用詞更加准確,如地貌是地表面高低起伏的狀態。按其自然形態可分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等。地貌、地形這兩個概念在使用上常有區別,如地形圖一般指比例尺大於1∶100萬著重反映地表形態的普通地圖,而地貌圖則是一種主要反映地貌形態———成因或某一地貌要素的專題地圖。在測繪工作中,地形是地表起伏和地物的總稱。可見此處「地貌」代替「地形」更加合理。「降雨」改為「水文、氣象」范圍變大,符合實際情況,用詞准確。

(4)原標准5.3.2.1~5.3.2.5的內容是對自然條件中有關因素的說明,在新標准中內容基本不變,因素名稱有所改變,將「地形」改為「地貌」、「降雨」改為「水文」、「地面組成物質」改為「土壤」以及「其他農業氣象」改為「氣象」,並且說明順序也進行了調整,這些內容及順序的改變,與新標准5.2.3.1提到的因素「地貌、水文、氣象、土壤、植被」一一對應。

(5)原標准5.3.3.1中的「農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在新標准中改為「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改後的用詞更加規范合理。我國在1984年發布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中制訂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及含義》,對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及含義作了明確規定,按土地利用的綜合性差異劃分大類,然後按單一性差異逐級細分。如按土地用途分為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個一級大類,再根據利用特點等細分二級地類。

(6)原標准5.3.5和5.3.6在新標准中內容上都補充「應著重說明以下方面」:這樣使說明內容更為明確,也與前幾項說明方式相一致,使讀者容易讀懂內容。

(7)原標准5.5.1中「高層次」、「低層次」在新標准5.5.1中更加完整,相應的變為「省級及以上高層次」、「地區級及以下低層次」,通過補充,使層次分明,一目瞭然。

三、示例

以下所舉示例分別是省級、地區級和縣級,示例一顯示的省級,屬於省級及以上高層次的水土保持分區,示例二和三顯示的是地區級和縣級,屬於地區級以下較低層次的水土保持分區;前兩個分區命名都採用二因素組成,由地理位置和各區地貌和土質特點組成,第三個分區命名採用四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區地貌和土質特點,加侵蝕強度,再加防治方案組成,詳細內容如下。

示例一:《浙江省水土保持規劃(1999~201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區

按照全國土壤侵蝕類型分區,浙江省屬於水力侵蝕為主的類型區南方丘陵紅壤區。根據全省的自然地理狀況、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現狀與發展趨勢,將全省劃分為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區、浙北平原丘陵區、浙東沿海島嶼區三個類型區。

1.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區

以莫干山以西,會稽山、四明山一線以南的全省大部分地區,包括金華市、衢州市、麗水市所屬縣(市、區)和長興、安吉、臨安、富陽、桐廬、建德、淳安、諸暨、嵊州、新昌、天台、仙居、永嘉、文成、泰順等38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68415km2,水土流失面積13988km2,佔全省水土流失面積的73.6%,是我省水土流失程度較高且分布范圍最廣的類型區。

本區土壤類型主要有紅壤、紫色土和水稻土等,集中了全省大部分的坡耕地和荒山、荒丘以及大部分的疏林地,水土流失類型主要是水力侵蝕,其表現形式以坡面面蝕為主,在金衢盆地的四周還分布著一定數量的溝蝕。在浙西浙南山區由於地面坡度大,存在著一定數量的重力侵蝕,其表現形式主要為滑坡和崩塌,有的地方還發展為泥石流,危害嚴重。近年來,隨著開發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修路、采礦和開發區建設等人為活動不斷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山區發展過程中不合理的利用林木資源,也不同程度地加劇了水土流失。

本區的水土保持措施,應考慮到將防護性治理與開發性治理緊密結合,大力改造坡耕地,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生態農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山區農民脫貧致富。針對不同侵蝕類型的不同土壤類型、地形、水系的特點,應開展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探索生態建設的新模式,為防治水土流失、建設生態農業起到典型示範作用。

(1)全面實施天然林保護,切實保護現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設施。

(2)加強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預防人為活動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並及時對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3)大力改造現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為主,結合整治排水系統,並對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面實施退耕。

(4)發揮丘陵山區水土資源優勢,種植經濟林果,增加農民收入,實行開發性治理與防護性治理結合的方式,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

(5)封育治理與植樹種草相結合,恢復和提高植被覆蓋度。

2.浙北平原丘陵區

以莫干山以東,會稽山、四明山、象山港一線以北的杭嘉湖平原和蕭紹甬平原及附近地區,包括嘉興市所屬縣(市、區)、湖州市區、德清、杭州市區、餘杭、蕭山、紹興市區、紹興、上虞、寧波市區、鄞縣、餘姚、慈溪等28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20412km2,水土流失面積1627km2。該區地勢平坦,土質肥沃,農作物產量高,交通發達,城市村鎮密集,人口密度大,經濟發達,是我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工農業生產基地、最重要的商品糧基地,也是農、工、貿的集散地,鐵路、公路的交通樞紐,開發區規模在不斷擴大,同時城鎮擴建,道路拓寬,舊城改造也在迅速展開。公路建設蓬勃展開,國道、省道和縣道一起上。本區基本建設項目多,規模大,亂挖亂堆隨意棄渣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致使河道淤積,加重了災害損失。杭嘉湖平原河網縱橫交錯,由於河岸大部分為土質,受自然因素和船行波的沖擊影響,河岸坍塌現象十分嚴重,僅嘉興市每年大約損失土地1000多畝。

本區主要是依法預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必須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批制度和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從城市規劃入手,積極開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對城市周圍和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的采礦採石活動進行規范、整頓、治理,改善生態環境;平原地區禁止取土燒磚;加強平原河網整治及護岸工程,疏浚河道,防止河岸坍塌。

3.浙東沿海島嶼區

我省海岸線長而曲折,島嶼眾多。本區位於我省東部沿海,從舟山群島、象山半島、溫黃平原、樂清灣兩岸到溫瑞平原及其附近地區,包括舟山市所屬縣(區)、奉化、象山、寧海、台州市區、三門、臨海、溫嶺、玉環、溫州市區、樂清、瑞安、平陽、蒼南、洞頭等22個縣(市、區),總土地面積20929km2,水土流失面積3383km2。當地農業生產力水平較高,鄉鎮企業和農村經濟較為發達,群眾生活水平較高,近幾年來隨著燃料結構的改變,從城鎮到農村大都用上了煤氣,幾乎不燒柴草,使得自然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復,水土流失狀況較以前有明顯好轉。

本區容易受台風正面襲擊,台汛期暴雨強度大,水土流失類型以水力侵蝕為主,在舟山群島則為水力侵蝕與風力侵蝕並存。雖然水土流失面積占總土地面積的比例低於全省平均水平,但中度侵蝕以上的面積占水土流失面積的比例達到55.7%,大大高於全省的平均水平,水土流失的特點是強度大。同時,資源開發與基本建設活動所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普遍存在。

本區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依法預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必須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批制度和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針對不同侵蝕類型的不同土壤類型、地形、港灣的特點,積極開展沿海防護林建設和海岸防侵蝕建設。

(1)加快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的步伐,建立農田防護林體系,風力侵蝕區開展植物固沙,防止海岸侵蝕。

(2)加強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預防人為活動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並及時對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3)大力改造現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為主,結合整治排水系統,並對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面實施退耕。

(4)從城市規劃入手,積極開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對城市周圍和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的采礦採石活動進行規范、整頓、治理,改善生態環境。

(5)平原地區禁止取土燒磚。

示例二:《浙江省江山市水土保持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區

根據江山市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水土流失現狀、生態環境等特點,江山市劃分為中部丘陵盆地區和西南部山地區兩個類型區。

1.中部丘陵盆地區

本區包括鳳林鎮、雙塔街道、虎山街道、上余鎮、四都鎮、賀村鎮、淤頭鎮、石門鎮、大橋鎮、清湖鎮、壇石鎮、新塘邊鎮、大陳鄉、雙溪口鄉14個鄉(鎮、街道),總土地面積1141.38km2,佔全市總面積的56.52%。

(1)自然環境。該區屬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區,丘陵起伏平緩,底部開闊,由河谷中部向南北兩側呈階梯狀分布。

本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6.3℃~17.6℃,≥10℃年積溫5200℃~5700℃,年降水量1300~2200mm,無霜期250天左右。

土壤主要有紅壤、紫色土、水稻土等。紅壤分布在盆地內側的緩坡台地、丘陵地帶,紫色土分布在丘陵崗地,水稻土廣泛分布於河谷兩岸和盆地內。

本區植被屬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帶的浙閩山丘甜櫧、木荷林植被區。地帶性植被以甜櫧、木荷為建樹科,伴以櫟、栗、楠類以及山茶科等群落。

(2)水土流失現狀和存在問題。本區水土流失總面積244.13km2,占土地總面積的21.39%,佔全市水土流失總面積的73.18%。其中輕度水土流失面積122.3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積98.64km2,強度水土流失面積16.62km2,極強度水土流失面積2.01km2,劇烈水土流失面積0.68km2

本區農業生產發達,人為活動產生的水土流失較大,是水土流失治理的重點區域,其中工業園區和城鎮建設是產生水土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前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局部地區尚有25°以上的陡坡耕地,農村富餘勞動力較多。

2.西南部山地區

本區包括峽口鎮、長台鎮、廿八都鎮、張村、保安鄉、碗窯鄉、塘源口鄉7個鄉鎮,總土地面積878.10km2,佔全市總面積的43.48%。

(1)自然環境。該區位於江山市東南部山區,山地面積最大、海拔最高的地區,分布有仙霞嶺、洞宮山等山地。山間多峽谷急流,錢塘江支流烏溪江、江山港的發源地均位於區內。

該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雨熱同期。年平均氣溫16.9℃~18.6℃,≥10℃年積溫4500℃~5600℃。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500~2000mm之間。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700~2400h,無霜期約為260~284天。

區域內主要土壤類型為紅壤、黃壤、水稻土、粗骨土、潮土等。紅壤土類廣泛分布於海拔700m以下的丘陵、低山區和中山區的下部,黃壤土類分布在海拔700m以上的中山區,水稻土遍及河谷盆地、丘陵谷地,粗骨土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地陡坡,潮土位於河谷平原。

本區植被屬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帶的浙閩山丘甜櫧、木荷林植被區。常見的林木有馬尾松、黃山松、杉木、柳杉、楓香、竹和油桐、油茶等經濟林。

(2)水土流失現狀和存在問題。本區水土流失總面積89.47km2,占土地總面積的10.19%,佔全市水土流失總面積的26.82%。其中輕度水土流失面積28.68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積45.49km2,強度水土流失面積4.65km2,極強度水土流失面積3.76km2,劇烈水土流失面積6.89km2

本區總體上經濟水平不高,交通條件相對較差,山高坡陡,因陡坡耕地開發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積較大,500m以上中高海拔地區農民生產條件差,生活困難,有生態移民的迫切願望。

示例三:《浙江省天台縣水土保持規劃(2001~201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區

浙江省屬於水力侵蝕類型為主的南方丘陵紅壤區,根據天台縣的自然地理狀況、社會經濟情況、水土流失現狀與發展趨勢及《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的原則,將天台縣劃分如下幾個區:

Ⅰ:東部風化花崗岩強度侵蝕坡溝兼治區

Ⅱ:北部丘陵中強度侵蝕治理區

Ⅲ:東部低山丘陵強度流失治理區

Ⅳ:西部低山丘陵輕中度坡溝治理區

Ⅴ:中部河谷平原輕微侵蝕監督區

Ⅵ:西南部低山丘陵輕度侵蝕保護區

Ⅶ:東北部中低山輕度侵蝕保護區

各區的基本情況見表1-3:

表1-3 天台縣水土流失治理分區表

❹ 三舊改造的相關文件

關於貫徹省政府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佛府辦〔2009〕26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確保我市「三舊」改造工作規范有序推進,實現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目標,經市政府同意,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三舊」改造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是我市經濟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用3倍的建設用地增加率換取30倍的經濟增長,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起著關鍵的支撐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國土資源開發強度已達到33%,不可能繼續沿用土地規模擴張換取經濟發展的老路子。與此同時,我市已利用土地普遍存在著低效、粗放的用地現象,通過「三舊」改造,激活土地的再次利用,進一步提升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這必將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二次動力,對加快實現「現代製造基地、產業服務中心、嶺南文化名城,美麗富裕家園」的發展目標,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的重大的現實意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出台了《若干意見》,為我市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市是廣東省「三舊」改造試點市,國土資源部主要領導也要求我市堅定不移地走下去和先行先試。因此,我市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組織宣傳發動,層層召開動員大會和經驗交流會,學習貫徹《若干意見》精神,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目標任務,全力以赴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圍繞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承載能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需要,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進一步挖掘潛力,節約集約利用土地。遵循「全面探索、封閉運作、結果可控」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將「三舊」改造與農村土地整治有機結合,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土地綜合整治。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為載體,實現建設用地「二次開發」,統籌城鄉發展,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鄉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充滿幸福感的新佛山。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統一組織,制定專門政策,充分調動政府、集體、土地原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積極性,吸引社會各方廣泛參與,實現多方共贏,確保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政府要正確引導,加強監管,確保改造規范推進。
2、明晰產權,保障權益。調查摸清「三舊」現狀,做好「三舊」土地的確權登記工作。屬於「三舊」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經確權、登記,不得改造。正確處理「三舊」改造過程中的經濟、法律關系,切實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3、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依據國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科學制定「三舊」改造規劃,並強化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嚴格界定「三舊」改造范圍,對列入改造范圍的,必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改造方案,有序推進。嚴禁擅自擴大「三舊」改造政策的適用范圍。
4、節約集約,提高效率。通過市場運作和公開規范的方式,強化市場配置土地,促進土地高效利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准,提高土地使用強度。創新機制方法,強化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實現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5、尊重歷史,客觀公正。既要做好與國家法律政策的銜接,防止發生新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又要兼顧各地發展歷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續性,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要科學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與完善手續相掛鉤,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一)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鄉環境改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戰略目標,在有利於耕地保護、土地進一步節約集約利用、產出和效益進一步提高的前提下,我市下列土地列入「三舊」改造范圍:
1、根據城市規劃建設需要,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2、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城市規劃要求,進行舊城鎮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工業用地;
4、產業「退二進三」企業的工業用地;
5、須按產業調整、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等要求進行改造的集體舊物業用地;
6、國家產業目錄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轉為鼓勵類產業或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核心的現代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7、布局分散、不具保留價值、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的村莊;
8、因城鄉規劃已調整為商服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為工業用途的廠房(廠區);
9、國土資源部「萬村土地整治」示範工程確定的示範村或列入「村居整治」工程的村;
10、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區域;
11、其它經區級或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屬「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
(二)「三舊」改造項目的認定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擬改造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城鎮規劃和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及環境保護要求;
2、擬改造項目屬於「三舊」改造或屬於市或區人民政府認定的「節能減排」范圍;
3、擬改造項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或衛星影像圖(或航片、正射影像圖)上顯示為已有上蓋建築物的建設用地。
四、科學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一)開展全市「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注,並列表造冊,建立資料庫。
(二)根據「三舊」改造工作總體要求和原則,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佛山市「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各區人民政府要根據《佛山市「三舊」改造專項規劃》認真組織編制「三舊」改造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改造方案,以指導「三舊」工作的開展。今後,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對「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作局部調整或修改的,由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各區人民政府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編制「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各區「三舊」改造年度計劃報市「三舊」辦備案。
(四)「三舊」改造不涉及完善土地徵收手續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土地的,「三舊」改造方案由區人民政府審批;「三舊」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徵收手續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土地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三舊」改造方案由區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程序如下:
1、各區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按項目或分片區制訂「三舊」改造具體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核;
2、市人民政府將各區的「三舊」改造方案單獨或匯總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改造方案批准後,各區根據批準的方案分類辦理供地手續,有關供地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五、因地制宜,採用多種運作方式進行「三舊」改造
(一)政府為了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納入土地儲備的具體程序、價格確定,按市及各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進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權人須擁有改造范圍內全部土地權屬才能申請。自行改造方案由區「三舊」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審核同意後報區人民政府批准。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包括經營性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免土地收購儲備和公開交易,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並按現行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根據區政府的批復意見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三)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各地塊的使用權人可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聯合自行改造;或市場主體與其他土地權利人協商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在落實相關補償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及地上房屋建築後,申請對收購的地塊取得拆遷許可後進行集中改造,改造的相關規定和辦理程序與上述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一致。區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收購人的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為收購人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涉及出讓年限不一致的,應統一出讓年限,涉及補交地價款的按規定辦理。
(四)屬於「三舊」改造和「節能減排」項目的舊廠房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改為經營性用途的,原用地單位可向區「三舊」辦提出自行改造的申請,改造的相關規定和辦理程序參照上述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規定辦理。
(五)「三舊」改造涉及收回或者收購土地的,原則上以貨幣方式補償,確實需要以置換方式置換土地使用權的,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同意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舊村莊改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集體建設用地轉國有的,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後向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按程序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區人民政府根據「三舊」改造規劃組織實施。其中,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在建新必須拆舊的前提下,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自行改造或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
(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的舊村莊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除屬於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徵收的外,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用地單位在建新必須拆舊的前提下依照規劃自行組織實施,並可參照舊城鎮改造的相關政策辦理。
(八)舊村莊改造涉及拆舊建新騰挪的合法用地,確能實現拆舊復耕的,可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和佔用農用地(耕地)的,由市國土管理部門安排專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
(九)「三舊」改造涉及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必須轉為國有土地並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該房地產用地轉讓時(包括聯建合建),按規定須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交易。
(十)農村集體自行出資開發其名下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或其名下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過戶到該農村集體全資擁有的項目公司名下時,在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經區「三舊」辦牽頭有關成員單位討論同意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可免公開交易。
(十一)經批准自行改造的「三舊」改造項目,工程未竣工驗收前不得轉讓(包括股東變更)。確實無法完成的,由政府按改造前土地用途的基準地價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關於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問題
(一)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
1、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進行確權,經公告無異議後直接辦理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
2、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用地時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的,依照198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
3、用地行為發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間,按照1998年修訂、200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凡用地行為發生時法律和政策沒有要求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關歷史用地協議或被征地農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無需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4、完善各類用地手續的處罰標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凡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後至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完善用地手續時按下列標准進行處罰:
(1)禪城、南海、順德區按用地面積不低於5元/平方米;
(2)三水、高明區按用地面積不低於3元/平方米。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原農村集體申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在農村集體提出自願改變為國有申請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辦理徵收手續。
(三)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應當在2012年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違法用地不適用上述辦法完善用地手續。
七、關於「三舊」改造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問題的處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及舊村莊改造中的空閑地,可一並納入「三舊」改造。
現狀為建設用地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單塊面積3畝為標准,3畝以下(含3畝)由區人民政府處理:屬原批文范圍的直接確權,不屬原用地批文范圍而屬於集體性質的,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區政府批准給農村集體組織使用;不屬原批文范圍但無法證明是集體性質土地的,均認定為國有建設用地,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區政府直接批准使用,也可以收回後重新公開交易或以協議方式出讓。單塊面積超過3畝或多塊累計面積大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按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現狀為農用地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單塊面積1畝為標准,1畝以下(不含1畝)、多塊累計面積小於或等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由區人民政府處理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面積1畝以上、多塊累計面積大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按規定辦理農地轉用、完善用地手續和轉為國有土地審批手續,並可在「三舊」改造方案中一並報批。
八、關於「三舊」改造涉及土地置換問題的處理
為滿足「三舊」改造需要,允許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土地位置調換等方式調整使用原有存量建設用地。「三舊」改造范圍內土地之間或「三舊」改造范圍內、外地塊之間土地的置換,包括集體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之間、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國有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土地置換。土地置換手續由區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九、關於「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讓金優惠政策及財政扶持政策
(一)農村集體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或國有建設用地(留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的前提下,農村集體可按城市規劃用途自行開發使用,且可以採用劃撥方式供地。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改變用途且土地使用權不發生轉移的,只要土地使用者與土地所有者一致,也享受本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二)農村集體將國有留用地或集體轉為國有的土地自行開發或通過招商引資合作開發而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轉移部分應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政府按規定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全部上繳財政後,在扣除按規定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出讓業務費等專項資金後,余額最高不超過60%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68號)有關規定,由財政列支,專項用於包括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等。
(三)市、區人民政府通過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施舊村莊改造進行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返撥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鼓勵、支持「2+5」組團城市規劃城區內效益差、能耗高、污染大的企業搬遷。搬遷企業用地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費用後,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安排部分專項支持企業發展,具體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五)對「三舊」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予以支持改造。
(六)鼓勵各地探索利用社會資金開展「三舊」改造,政府組織實施的「三舊」改造項目,在拆遷階段可通過招標方式引入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拆遷費用和合理利潤可以作為收(征)地(拆遷)補償成本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支付;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並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七)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改造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屬政府產權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參加容積率計算,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九)在符合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前提下,經區「三舊」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企業在原廠房內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科研機構以及產品設計和動漫製作產業,不視為改變土地用途。
十、加強對「三舊」改造的檢查監督
市監察局對市三舊改造辦、市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以及各區政府開展「三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區監察局對轄區內的改造辦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區要將「三舊」改造項目審批納入電子檢察系統進行管理,並作重點標注,以便監察機關履行監督。市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對照本實施意見對各區「三舊」改造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三舊」改造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凡是弄虛作假,擅自將不符合「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納入改造范圍或不按「三舊」改造報批程序進行報批的,由市、區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十一、其它
(一)各區可以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本意見發布前,市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已公布的一系列「三舊」文件中,其它方面的優惠政策與本意見無沖突的,仍然適用。
(三)本意見發布前,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先行先試原則已經審核確認的「三舊」改造項目和方案有效,無需再另行報批。
附件:1.「三舊」改造方案申報表
2.「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情況表
3.「三舊」改造項目申請、審批流程
4.報批「三舊」改造方案需提交的材料
5.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需提交的資料
6.置換土地報批需提交的材料

❺ 重慶市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是重慶市國土部門管理體制改革後正式運行的第一年,在國土資源部的領導下,我市國土資源系統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為動力,開拓創新,攻堅克難,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等各個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績,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獲得多項表彰。

●全國試點單位江津市的規劃修編大綱已經國土資源部評審通過。

●《重慶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通過實施中期評估,獲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優秀成果一等獎。

●重慶市被國土資源部確定為全國4個重要礦區礦產資源潛力評價試點單位之一。

●合川、永川等地處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顯,萬州區積極造地和盤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國土資源部、市領導的表揚,《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在頭版進行了專題報道。

●加強優質基本農田建設,重點實施了三峽庫區周邊綠化帶1.47萬公頃基本農田綜合整理項目。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重慶市土地總面積822.69萬公頃,佔全國土地總面積的0.85%。2005年末,重慶市農用地694.50萬公頃,較2005年增加0.01%;建設用地56.91萬公頃,較2005年增加1.83%;未利用地71.28萬公頃,比2005年減少1.53%。如圖1、表1所示。

圖4 2005年重慶市頒發勘查許可證(按專業性質分)情況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重慶市的礦業逐步形成了地質勘查、礦山設計、開發、科研、教育基本配套的礦業體系。全市開發利用礦產54種,各類生產礦山5 466個,其中能源礦山1 549個,金屬礦山88個,非金屬礦山3 780個,其他礦山49個。

全市礦山企業從業人數23萬人,礦業工業總產值佔全市工業總產值6%左右,礦業及以礦產資源為原料的加工業產值佔全市工業總產值的25%左右,礦產品進出口佔全市進出口總額的5%左右,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在全市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05年重慶市主要開發利用礦種包含能源礦產中的煤、地熱,以及黑色金屬礦產、有色金屬礦產、貴金屬礦產、稀有、稀散稀土礦產、非金屬礦產和水氣礦產。

三、國土資源市場

(一)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治理整頓

2005年重慶市合理制定農用地轉用、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嚴格建設用地預審,加強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管理,保持適度的土地投放量和投放節奏,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重點保障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和社會公益項目的用地需要。加強土地儲備、整治計劃管理,支持和指導土地儲備機構科學合理開展儲備和整治工作,建立建設用地「蓄水池」,提高政府土地調控能力。加強對園區工業項目土地投入產出率的審查和考評。嚴格執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控制指標,對超過控制指標要求的項目,核減用地面積。把城鎮土地集約利用率納入對區縣(自治縣、市)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認真開展存量土地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的家底。合川、永川等地處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顯,萬州區積極造地和盤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部、市領導的表揚,《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在頭版進行了專題報道。

2.土地一級市場

2005年重慶市繼續嚴格執行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加大土地市場化配置力度。全年共計出讓土地2 645宗,面積4 036.07公頃,土地純收益70.95億元;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 966宗,面積 2 222.26公頃,佔全年出讓土地的 55.06%(2004年為38.38%,提高了16.38個百分點),土地純收益54.61億元,佔全年出讓土地純收益的76.96%(2004年為56.94%,提高了20.02個百分點);從土地用途分類來看: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土地中,以住宅用地為主,面積為1 973.96公頃,佔88.83%;純收益為47.69億元,佔87.33%(圖5~圖6)。

圖5 2005年土地出讓面積比例(按出讓方式分類)情況

圖6 2005年土地出讓面積比例(按土地用途分)情況

3.土地二級市場

2005年重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35 764宗,面積11 122.17公頃,金額608.68億元。從土地用途來看:住宅用地面積 2 921.14公頃,占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面積的26.26%(2004年為32.25%,比重下降了5.98個百分點),金額333.53億元,占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的54.80%(2004年為31.58%,比重增長了23.22個百分點)。

2005年重慶市轉讓土地20 010宗,轉讓土地面積520.68公頃,轉讓金額19.75億元。轉讓以住宅用地為主,面積341.11公頃,轉讓金額14.02億元。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礦業權市場建設

2005年重慶市扎實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頓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制訂實施方案,迅速啟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加大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力度,建立礦業權有形交易市場和出讓公示制度,規范出讓程序。

2.探礦權采礦權一級市場

2005年重慶市出讓探礦權1宗,出讓方式為申請審批,合同金額43.28萬元。出讓采礦權1 547宗,合同金額1.96億元,其中以「招拍掛」方式出讓580宗,占出讓采礦權總宗數的37.49%(2004年為8.3%,比重提高了29.19個百分點),合同金額1.85億元,佔全市出讓采礦權合同金額的94.59%(2004年為16.86%,比重提高了77.73個百分點);從礦種分類看:采礦權出讓主要集中在煤(504宗)和建築石料用灰岩(520宗)。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在礦業權轉讓中,采礦權轉讓共76宗,轉讓價款1.62億元,其中出售54宗,出售價款0.36億元,其他22宗,價款1.26億元。從礦種分類看:采礦權轉讓主要集中在煤(68宗),轉讓價款1.61億元。其他還有鉛鋅礦、水泥用灰岩等(圖7)。

圖7 2005年采礦權轉讓(按礦種分類)情況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一)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重慶市結轉上年土地違法未結案件86件,涉及土地面積18.17公頃,其中耕地12.42公頃。

2005年發現土地違法案件2 663件,比2004年增長11.89%,其原因是全市對違法用地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清查處理「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違反土地用途管制等行為,嚴肅查處了一批土地違法大要案,有效地制止了非法佔地行為。2005年發現土地違法案件中,主要是個人違法案件,共2 474件,佔92.9%,本年違法涉及土地面積224.56公頃,其中耕地100.63公頃。

2005年土地違法立案1 993件,主要是個人違法案件,為1 825件;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涉及土地171.46公頃,其中耕地69.14公頃;本年結案2 008件,結案涉及土地面積186.97公頃,其中耕地80.69公頃。

2005年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拆除構建物90 364平方米,沒收構建物125 922.5平方米,收回土地17.41公頃,其中耕地13.73公頃,收取罰沒款957.18萬元。

(二)地礦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全市認真開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以生產礦山全面排查、勘查項目全面檢查、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清查為主要內容的「三查」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得到國家聯合督察組的充分肯定。

2005年結轉上年地礦違法未結案件11件,本年立案695件,本年結案686件,其中,無證開采611件,占結案總數的89.07%;越界開采43件,占結案總數的6.47%;非法轉讓采礦權8件,其他3件。年末未結案件20件。

2005年當年立案案件中,按違法主體劃分,個人673件,占立案總數的96.83%。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5年全市圓滿完成「四五」普法工作,進一步加強立法、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促進了依法行政。按照我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要求,制定用地環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

2005年結轉2004年未審結行政復議36件。申請行政復議332件,其中行政處罰13件,行政強制措施39件,行政不作為3件,其他277件;本年受理173件,本年審結296件,其中維持原行政決定257件,責令履行1件,撤銷3件,撤回申請35件,本年未審結行政復議39件。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2005年重慶市國土資源系統共有行政機構45個,其中省級1個,年末從業人員2 517人,其中行政編制人員1 000人。在行政人員中,有研究生73人,大本及大專1 814人。直屬事業單位303家,從業人員5 735人。

2005年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收入總額3.65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撥款2.49億元,其他收入1.16億元。全年共完成基本建設投資150萬,其中國家資金100萬。

2005年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參加幹部培訓592人次,其中黨校學習255人次,行政學院培訓43人次,其他294人次;參加學歷教育126人次,其中參加博士生教育5人。

七、問題與建議

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①土地資源供給與需求的矛盾比較突出;②傳統用地方式與節約集約用地的矛盾比較突出;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比較突出。

(一)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建議

1.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並重

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土地資源;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優先支持保障重點建設項目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用地需求;建立高標准基本農田和監管體系,切實抓好保護示範區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2.增強參與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嚴格執行用地預審、用途管制、指標調控、定額管理和批後檢查等規定,加強部門聯動,落實產業政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營性用地供應、儲備土地整治和出讓的計劃管理,確保土地供應總量適度、結構優化、區域均衡、價格合理。

3.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大力開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控劃撥用地范圍和程序,嚴卡協議出讓最低價;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使用存量土地;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情況與用地計劃掛鉤制度,完善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跟蹤管理制度。

4.科學編制新一輪規劃,發揮規劃的引導和控製作用

加強同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注重理論和方法創新,堅持開門規劃和公眾參與原則,加強基礎研究,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強制性,加強保障規劃實施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研究,確保規劃得到有效落實。

5.切實加強地質工作,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要求,制定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切實加強地質工作;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重點查處越層越界開采及非法轉讓礦業權行為,嚴格執行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建立健全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加強市場監管。

(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建議

(1)加強綜合統計和專項統計,建立統計責任追究制度。

(2)完善季度形勢分析制度,不斷增強分析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3)加快建立國土資源科技創新體系,推進行業信息化工作。

(4)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❻ 惠州市三舊改造都有什麼政策

惠府〔2010〕98號

關於推進「三舊」改造
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推進我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工作,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科學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推進 「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 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我市「三舊」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圍繞我市五大基地建設,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動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優化城市投資和生態環境,統籌城鄉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我市綜合競爭實力。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城市重點功能區的舊城鎮成片改造、「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鄉規劃的舊廠房搬遷改造工作,加快現代、文化、山水城市軸線的打造,全力推動建設宜居宜業的惠民之州實現新突破。
(二)基本原則。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作、結果可控」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明晰產權、保障權益,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節約集約、提高效率,尊重歷史、客觀公正」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在實施「三舊」改造過程中,要注意維護人民群眾和相關方面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二、成立組織機構,明確部門職責
(一)機構設置。
成立惠州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檢察院、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察局、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外經貿局、審計局、國資委、環保局、林業局、法制局、公用事業管理局、房管局、地稅局、公安消防局以及惠城區政府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市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統籌全市「三舊」改造工作;研究決定「三舊」改造的政策措施,解決「三舊」改造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審批市級「三舊」改造年度計劃及改造方案;督促、檢查各縣、區和成員單位的工作。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各部門派出業務骨幹集中辦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三舊」改造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審核、檢查、督辦。具體職責為:牽頭組織制訂「三舊」改造政策措施;審查和初步確定「三舊」改造項目;督促協調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的「三舊」改造工作,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指導、督辦各縣、區「三舊」改造工作;將已審查的「三舊」改造項目向社會公示,並下發「三舊」改造項目的批復文件;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會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等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三舊」改造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手續,負責組織實施土地權屬確認、登記,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三舊」改造規劃,提供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
市房管局:負責「三舊」改造涉及的房屋權屬確認、登記,拆遷許可管理等工作。
市檢察院、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全程監督「三舊」改造的實施,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和各縣、區開展「三舊」改造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實施中出現的偏差,堅決查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市財政、經信、環保、農業、林業、國有資產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公安消防、社保、稅務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進「三舊」改造。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對轄區內「三舊」改造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指導、服務和監督,並對審定上報的「三舊」改造項目及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本實施意見所稱「三舊」是指在2007年底之前土地利用現狀圖或衛星影像圖(或航片、正射影像圖)上顯示為已有上蓋建築物的建設用地,包括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舊」改造范圍:
(一)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發展需要,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二)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城市規劃要求,進行舊城鎮改造的用地;
(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價值、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的村莊;
(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區域;
(五)須按產業調整、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等要求進行改造的集體建設用地;
(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工業用地;
(七)因城鄉規劃調整,產業「退二進三」企業的工業用地;
(八)國家產業目錄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及限制類產業轉為鼓勵類產業或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核心的現代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九)其他經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屬「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域生態控制線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的;
(二)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
(三)權屬有爭議的;
(四)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
(五)除屬於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
(六)其他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的情形。
四、科學制定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一)規劃要求。
編制「三舊」改造規劃應注重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改善城市交通,提升環境質量和空間品質,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宜按「拆五留一」(即20%)要求留出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作為城市公共綠化、市政、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等用途。具體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項目,以市政府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為准。該用地由改造單位代征代拆,政府按成本給予合理補償。應遵循「政府主導、成片改造」原則,結合產權邊界、行政區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界線、市政道路圍合或與河流山體等自然邊界劃定改造的范圍,單項改造用地范圍原則上不宜小於3公頃。
(二)摸底調查。
認真組織開展「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航空(衛星)正射影像圖上標注,並列表造冊,建立資料庫。在摸底調查階段,採取土地使用者主動申報和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兩種形式。其中土地使用者主動申報的,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當地主要媒體上發布公告,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或市場主體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
(三)規劃的制定。
《惠州市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其他縣、區「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各縣、區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各縣、區政府審批(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由市政府審批),並報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對「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作局部調整或修改的,應報市政府批准。
(四)實施方案的編制。
「三舊」改造實施主體確定後,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按現行城市規劃編制審批規定執行。
五、因地制宜,採用多種方式實施「三舊」改造
(一)政府實施改造。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市、縣(區)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納入土地儲備的具體程序、價格確定,按國家、省、市及各縣、區有關規定執行。
(二)原產權人自行改造。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進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權人須擁有改造范圍內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權屬才能申請。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三)市場主體實施改造。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各地塊的使用權人可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聯合自行改造;或市場主體與其他土地權利人協商簽訂土地轉讓(收購)合同,在落實相關補償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及地上房屋建築後,申請對收購的地塊取得拆遷許可後進行集中、成片拆遷改造。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四)農村集體土地改造。舊村莊改造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願申請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並經依法批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自行改造或與合作單位改造建設的,按以下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1.若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使用,以劃撥方式供地,但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建設的,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村集體的合作開發單位或是合作成立後的單位。
2.舊村莊的改造要與農村住宅、工商留用地統籌使用,統籌規劃建設,積極推進農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以農村建設用地換社保換生活保障的「雙置換」工作。
(五)政府主導,引入社會資金開展「三舊」成片拆遷改造。對於成片拆遷改造項目,政府可在拆遷階段通過招標的方式引入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並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拆除清理和安置補償由中標人或者競得人負責。
(六)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國有企業、市直或縣、區各類資產經營公司以及集體企業所持有的土地,國有企業、市直或縣、區各類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可自行改造;若其與他方合作改造,則由市、縣(區)政府統一收回,採取公開出讓方式確定改造主體。因企業退市、改制等原因,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等資產已在政府產權交易部門公開交易的,則不須再由政府收回,土地資產持有人可依照改造規劃直接參與改造。
(七)具體「三舊」改造方式的選定和改造主體的確定必須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經批準的「三舊」改造項目,不得轉讓。
六、關於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問題
(一)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
1.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進行確權,經公告無異議後直接辦理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
2.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用地時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的,依照198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
3.用地行為發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間,按照1998年修訂、200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凡用地行為發生時法律和政策沒有要求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關歷史用地協議或被征地農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無需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4.上述1、2、3點規定的用地行為發生時間須由鎮政府(街道辦)初步認定並提供相關證明,逐級審查上報。
5.屬於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原農村集體申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在農村集體提出自願改變為國有申請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辦理徵收手續。
(三)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應當在2012年前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違法用地不適用上述辦法完善用地手續。
七、關於「三舊」改造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問題的處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每個地塊面積小於3畝,即2000平方米),經改造主體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一)「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二)「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縣、區按照批次報批方式,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縣、區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確因「三舊」改造項目規劃建設需要,涉及的「三地」面積占所在「三舊」改造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大於10%的,則不再享受「三舊」改造優惠政策,必須按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程序辦理土地徵收轉用和招拍掛供地手續。
八、關於「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繳交及財政扶持政策
(一)舊城鎮改造范圍內,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經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的,按現行規定補交地價款:
1.劃撥土地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協議補辦出讓的:
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2.劃撥土地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協議補辦出讓的:
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3.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等使用條件的:
應當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額=批准改變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二)舊村莊改造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由合作單位支付的,在出讓土地時,改造單位前期投入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成本從土地出讓金中支付。具體根據拆遷改造項目方案確定的總容積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指標,核算應收總地價款並足額繳入財政專戶;抵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成本的部分,根據總容積率分段計算後從土地出讓金中支付:容積率2.0(含)以下的部分,全額折抵;容積率2.0以上的部分,折抵60%。
(三)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具備開發經營條件的原舊廠房、辦公樓等用地(不含舊住宅房屋用地),可由土地儲備機構收購,也可由原權屬人自行搬遷整理土地後,政府組織公開出讓。補償款按土地出讓成交價的60%計算,包含土地整理、修復費用。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房屋拆卸等工作的,相關費用應從補償款中扣除。
對舊住宅房屋的拆遷改造,政府不再安排拆遷戶的拆遷安置建設用地。改造主體應在與居民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選擇貨幣補償、本區域就近安置和跨區域異地安置或雙方都能接受的其它補償安置方式。
(四)市、縣(區)人民政府通過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施舊村莊改造進行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返撥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在舊城鎮改造中,需要搬遷的國有企業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費用後,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不高於60%的比例,依照有關規定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發展。
(六)對城市(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補償,按我市現行規定辦理。市、縣(區)政府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予以支持改造。
(七)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涉及的供地方式、補繳地價款標准和地價收益處理問題,必須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後辦理。
九、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力推進「三舊」改造
(一)建立聯系制度。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解決「三舊」改造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聯審機制。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建立報建聯審機制。對於在改造過程中涉及的綜合性問題,單個報批部門難以解決的,由「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和「特事特辦」,共同解決存在問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部門,應落實政府的引導和扶持政策,依法依規加快「規劃、用地、施工」等事項審批速度,提高辦事效率。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檢察院、監察局要認真對照本實施意見對各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三舊」改造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凡是弄虛作假,擅自將不符合「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納入改造范圍或不按「三舊」改造報批程序報批的,由市、縣(區)監察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保障工作經費。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在每年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本級「三舊」改造工作日常辦公和規劃編制專項經費。
十、其它
(一)未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不得開展「三舊」改造相關工作。未經批准擅自改造的,責任自負。
(二)經批準的「三舊」改造項目,凡未完成拆遷安置的不予辦理改造地塊在新的適用條件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改造項目不得分地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照廣東省「三舊」改造相關政策執行。
(四)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之前已公布的關於舊城改造方面的文件、政策,如與本實施意見相沖突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
(五)本意見由市「三舊」改造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三舊△ 土地 意見

抄送:市委有關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駐惠部隊、惠州軍分區。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月日印發

❼ 征地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對策

土地是人類生存的基礎,是一切基本建設的源頭。因此,依法徵得土地,工作的快慢直接影響到經濟建設的全程,由此可見,征地工作在土地管理和經濟建設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嚴格的征地制度和繁多的征地材料也的確使征地工作步履艱難。

本文結合土地管理工作實踐,就征地范圍、征地工作程序、征地補償制度、征地安置制度等四方面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進行闡述,並提出相應對策。

1 征地范圍方面

1.1 征地權使用范圍過寬的問題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征地權,這是國家和政府的—項特殊權利,是國家強制力的體現。這在現代世界各國法律中都有相應的規定,但在對「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上,各國之間有所不同,也就導致行使征地權的范圍也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公共利益」就是廣泛性的大眾的利益。就是說這種建設應是帶有「公益性的」,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建設事業,如國防建設、環境保護、市政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事業、公共衛生事業、科教文化等社會福利事業以及國家機關、安居工程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建設。

但從我國現行法律條款中可以看出,在我國實行的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不論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都可以通過國家徵用「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而取得土地使用權,都可以將集體土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因此,徵用土地就成為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將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為各項建設提供國有土地的唯—途徑。這就從法律上模糊了「公共利益」與「非公共利益」的概念,把征地范圍擴大到了所有經濟建設用地,使得國家征地權使用范圍過寬。

征地權使用范圍寬,就不同程度地侵犯了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益的享有。由於國傢具有至高的強制力,徵用土地是國家行政機關基於本身單方面的意志表示,不需要被征地方的同意。在征地實踐中,國家徵用土地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城市綠化用地、公路道路、建設水庫、建設校舍、醫院等城市基礎設施,這些造福於人民大眾,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民族整體素質提高的工程,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也包括當地農民的利益,這時群眾對征地比較認同,一般都能服從國家需要。但是,如果政府徵用集體土地是為了出讓給投資者進行盈利性建設,並從徵用土地中獲取巨大利潤,而國家的征地補償仍使用與「公共利益」征地相同的標准和范圍,實際上是剝奪了農民能夠從集體土地中獲得利益的一部分,同時把它轉讓給了某些單位和個人,無形中侵犯了農民的集體土地所有者權益,形成了新的社會分配不公平。從一定意義上說明,在征地過程中,由於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始終處於弱勢地位,造成農民利益遭受嚴重侵犯的現象普遍存在。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益遭到嚴重侵犯,這也是造成部分地區征地難的直接原因。例如,滑縣縣城開拓的四條大道佔用耕地800多畝,每畝補償均不超過1萬元,但沒有因為征地發生一起糾紛,時間僅用三個月便全部落實。同時,滑縣2000 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徵用耕地180多畝,每畝土地補償費為4.6~6.5 萬元,安排項目為人民保險公司職工住宅、電信公司辦公樓、商業住宅小區和一個別墅區,由於群眾對征地用途不認可,不接受國家征地補償,在落實中遇到很大阻力,尤其別墅區用地至今無法進地施工。

1.2 豐富制度,健全機制

從長遠看,在征地制度改革過程中,應對國家征地權行使的范圍進行調整,將其限制在狹義的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內,並按集體土地被徵用後土地利用和經營行為的性質,將征地分為兩類:一是公益性非贏利類徵用,即公益非贏利性用地;二是經營類征購,即公益性經營用地和非公益性經營用地。

需要說明的是,劃分征地類型的主要依據是看用地單位使用土地是否以盈利為目的,若屬非贏利性的,則劃為徵用類;若屬贏利性的,則劃為征購類。而建設項目的投資來源,則不作為劃分征地類型的主要依據。其原因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及投融資體制的改革,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投資主體與經營性質(用地性質)之間的相關性日趨減弱,因此從發展的趨勢看,建設項目投資來源不應作為劃分征(購)用土地類型的主要依據。

1.2.1 征購

征購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前提下,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又符合城市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以贏利為目的的建設用地需要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市場評估價格收購集體土地的行為。

征購范圍:從土地用途上講包括工業用地,商業、旅遊、餐飲娛樂、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經營性行業用地。從分布地域上講包括城鎮規劃區內零星布置、拋荒、閑置或具有其他更高開發價值的集體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實施征購,這樣既有利於土地國有化,又避免城市市區中長期存在「都市村莊」的不正常現象。但必須嚴格遵守「佔一補一,占補平衡」的耕地保護政策,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禁止佔用。

1.2.2 徵用

徵用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前提下,在城市規劃區內又符合城市規劃各級人民政府為非贏利性項目建設的需要,向農民集體徵收土地的一種強制性行為,同時應對被征地集體和個人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

徵用范圍:①國家機關和軍事用地;②城市基礎設施和非贏利性公益事業用地;③國家重點扶持和為公眾服務的能源、交通、水利、環境保護、文物遺跡保護等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非經營性的劃撥用地。徵用土地的目的必須為非贏利性的公共利益服務,公共利益的概念應是狹義的,徵用土地的范圍應是嚴格的。

徵用的強制性:政府在征地之前應先發布預征地公告,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及被征地單位意見,由公眾認定征地的非贏利性和公共利益性。一旦認定征地是為公眾服務,經政府批准後,徵用土地就具有了強制性,法定征地機構可以行使土地徵用權,要求個人服從公眾利益,必要時征地機構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征地權的強制行使必須是法定征地機構,只能用於公共目的且給予被征者合理補償,三者缺一不可。

2 征地補償制度方面

2.1 征地補償范圍窄、標准不合理的問題

縱觀日、英、德等各國的立法和實踐,征地補償的原則隨著權利觀念從權利私有化向權利社會化的轉變,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的規定,大致經歷了完全補償——不完全補償——相當補償的過程。土地補償范圍和補償標准雖然都存在差異,但大體都包含以下幾項:土地補償、殘餘地、連接地損害補償、地上物補償、經營損失補償、遷移費補償等,基本上把能夠舉證的具體損失和可以預見的利益都列入補償范圍。從世界的整體發展趨勢看,對於國家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其補償范圍與標准均呈日漸放寬之勢,對農民所遭受的損失給予更充分、更完全的補償。而我國征地現採用的補償原則只能算是不完全補償原則,征地補償范圍僅限於土地補償、農業人口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物補償。也就是說我國征地補償范圍僅限於與被征地客體直接相關的經濟損失。而對與被征地客體間接關聯以及因此延伸的其他附帶損失未規定予以補償,如殘餘地、連接地損害補償,經營損失、租金損失等內容都沒有列入補償范圍。與世界各國相比,我國的征地補償不僅范圍窄,而且標准也不合理。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土地補償費都是以公開市場的土地市價為標准,而我國的土地補償費,僅以土地的原用途給予—定補償,即以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乘以一定倍數計算,年產值大小的確定在實際操作中難度很大,往往使補償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很多地方無法從根本上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這是征地制度改革必須正視的現實。

由於我國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採用征地前三年耕地年產值的若干倍,就不可避免出現征地方和被征地方在年產值、倍數等問題上存在爭議,從而加劇了征地雙方矛盾,這樣一方面給上級部門增加了協調工作難度,另一方面為雙方以後的長期相處埋下了不安定的隱患,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如2001年安陽市政府徵用郊區東郊鄉土地時,蔬菜辦統計的前三年菜地年產值為每畝1800~3700多元,郊區統計部門統計的前三年菜地年產值為每畝4491元,前三年糧地年產值每畝820~880元,農民上報的前三年土地年產值為每畝3000~5000元,使征地部門難以確定標准,也為征地雙方製造了矛盾,妨礙了正常征地工作的進行。

從土地資源經濟學上講,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補償最多達到對被征地方生存權的補償,而沒有考慮土地作為重要生產資料,土地所有權(包括農用土地使用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應該按客觀評估的市價進行補償,這也從又一個方面說明在征地過程中,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始終處於弱勢地位,權能得不到完全顯化。

2.2 區別兩種方式,遵循市場原則,力求科學合理

考慮到我國實行土地徵用制度時間尚短,尤其是在征地補償方面還不夠科學,因此,應該積極的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合理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並充分利用農用土地定級評估理論和實踐成果,確定科學完善的征地補償標准。同時,要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在征地過程中應該逐步引入市場機制,遵循市場原則,區別徵用和征購土地兩種方式,使征地補償做到公平合理。

2.2.1 征購價格標准

地價應由具有土地資產評估資格獨立的評估機構來評估。應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按該地塊城市規劃的最高和最佳用途評估。即該地塊土地利用現狀是村辦企業,但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最高最佳用途是商業用地,則按商業用地評估補償,補償金的價值內涵是「農地級差地租Ⅰ+農地級差地租Ⅱ+絕對地租(農用)+絕對地租(非農)」的資本化。同時,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要進一步完善區域的功能分類,確保規劃的嚴肅性和實施的連續性,不能隨意變動,避免因功能劃分隨意變化,造成征地的困難,尤其影響地價評估的科學性和准確性,致使征地補償價格不合理,引起被征地單位的強烈不滿。

2.2.2 徵用補償標准

徵用土地費是國家為獲得公益性非贏利類用地而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補償費,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基本標准,由徵用地價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構成。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實補償;建議改革徵用地價款測算標准,取消倍數及年產值。徵用地價款以農地地價為標准測算,其中農地地價(農用土地定級評估理論評估確定)是在農地本身的自然條件(如光、溫、水、熱及土壤肥力等)、社會條件(如土地制度、農地政策、人口狀況等)、經濟條件(如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政策、經濟發展規劃等)下,農地所有權(使用權)在未來年期收益的資本化區域平均價格,其價值內涵是「農地級差地租Ⅰ+農地級差地租Ⅱ+絕對地租(農用)」的資本化。

地、市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農地地價進行調整和向社會公布,使之在一段時期內相對穩定,但在較長的時期內具有動態性。

2.2.3 征購(用)土地費按下列原則在被征購(用)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之間分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被征購(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購(用)土地費中屬於被征購(用)土地農民的數額應包括:被征購(用)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的價值、被征地者在使用土地過程中的對土地的投入以及被征購土地的所有權價值中應分攤的部分(徵用土地情況下不含這部分)等。

征購(用)土地費中支付給被征購(用)土地農民個人用於安置就業,其數額應至少能夠保證其生活水平與被征購(用)土地前生活水平相當。

剩餘部分屬被征購(用)土地的所有者即土地所屬各鄉(鎮)、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3 征地工作程序方面

3.1 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實踐證明,新的土地管理法規是當前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正確選擇,它所確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是切實可行的,符合我國土地管理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

但與此同時,現行的征地制度的確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可用6句話24個字來概括:程序繁瑣,報件復雜,資料臃腫,耗時過長,工作量大,成本太高。無論是批次用地還是項目用地,均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這些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3.1.1 征地程序透明度不高

征地是社會城市化過程中的必然,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征地現象也將不斷發生。目前征地程序的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一是征地行為的透明度不高,由於土地行政部門征地對象針對農村村委會,因此,被徵用者中僅有個別人了解情況,如村委會主任,支部書記等,而廣大的共有人——農民對此了解很少或不了解;二是土地徵用是政府行為,批准征地方案之前基本沒有考慮被征地者的意見,被征地者也無法通過正規渠道知道土地將被徵用,沒有形成一定的制衡機制;三是兩公開制度,村一級組織往往由於某種利害關系,在許多地方沒有很好地落實執行。不少地區征地補償沒有依法進行,低於或高於法定補償標准,公告怕群眾意見大,索性不公開。

3.1.2 預征土地,完善程序,均衡權利

筆者建議:當用地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征地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當地報紙上連續三周通告有關征地內容及事項。任何與徵用有關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接到正式通知或第一次通告30日內,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舉行預征地聽證會,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多少情況,決定是否舉行預征地聽證會。如果舉行聽證會,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從社會上特邀一些與這次征地無切身利害沖突並具有良好品質和社會信譽的調查人員,成立調查委員會。在舉行聽證會前,調查委員會要准備有關資料並到現場查看做出必要記錄作為正式清點時的參考依據。調查委員會就採用哪種征地方式,征地的公平、正確、合理必要性等,綜合雙方的證據、意見,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在土地管理部門收到調查委員會報告之後的30日內向爭議雙方(用地單位和被徵用土地涉及到的所有者)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書面形式提交會議紀要,由同級人民政府根據會議紀要和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決定是否批准征地或修改徵地計劃。

法定征地機構必須在批准征地後的30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第一次征地公告(或以書面形式向被征地所有者下達征地通知書),土地所有者可以在通知下達的15日內,持土地權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並以書面申請補償事宜,選定補償評估日期。征地機構徵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後,可以進入現場進行補償評估,擬訂征地補償標准和方案實施第二次公告。被征購土地者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用地戶和被征地者(單位)自行協商解決。被徵用土地者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並由相關部門協助強制執行此裁定。然後依次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3.2 征地審批制度、征地報件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2.1 征地過程太復雜

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後,各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認真學習和貫徹,普遍加強了耕地保護工作,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等建設用地審批秩序明顯改觀。但與此同時,征地工作出現了新的特點,第一是征地批准權上收,報批過程加長。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制度將征地批准權上收到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即縣級政府新征任何一宗土地,都至少要經縣、市、省三級人民政府審查。這一程序繁瑣、報件復雜、耗時過長的馬拉松式報批過程對急於開工建設的項目顯然是不適應的。同時,到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報件所需的交通費用、招待費用及活動費用等都增加了征地成本。第二是技術要求過高。上級有關部門對征地勘測和圖件繪制都做了規范性要求。安陽市所轄各縣目前的測繪力量尚沒有一家能達到所要求的資質條件,大都邀請的是外地市的測量隊伍,這就導致一旦測量有誤或《勘測定界報告書》格式不符或內容不詳、用章有錯等小問題就需要外地的測量人員重新來測或到外地測量機構所在地進行修改。

3.2.2 抓大放小,新舊結合,加強監督

新《土地管理法》將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級限額審批制度改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上收審批權,雖然防止了分級限額審批制度「化整為零」的漏洞,改變了追求短期效益和局部利益的土地利用方式,強化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效力,加強了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但同時也產生了諸如程序繁瑣等多種弊端。因此,建議國務院或省政府要嚴抓各地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落實和加強「佔一補一,占補平衡」執法監察力度,建立類似土地年度計劃實施備案制度的農用地轉用備案制度,在年度計劃范圍內,由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即對規劃區內用地,尤其是近郊區的農用地和市區內的零星農用地、插花地建設用地等,市、縣(市)政府應具有一定限額的農用地轉用、徵用審批權,這樣也有利於「都市村莊」土地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實現,還可以降低征地工作成本。轉用後土地利用現狀圖報有法定批准許可權的部門備案,檢查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占補平衡。這些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抓基本農田保護和重點項目上,以此精簡審批層次,降低征地成本。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要健全執法網路,加大執法力度,查處各類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用途管制制度的土地違法行為,重點查處亂占濫用耕地、擅自改變原審批用途、私下轉讓炒賣土地等違法行為,為合法征地提供強有力的法律監督保障。

4 征地安置制度方面

4.1 對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辦法不適用的問題

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前,對被征地單位的農民通過安置轉為城市戶口,享受商品糧,並由勞動部門安置,改變職業當了工人,有了新的收入途徑,從而保證了他們的生活水平不會降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勞動力安置辦法和農轉非的辦法,在實踐中已失去意義。因為以上辦法會使被安置農民的生活面臨許多危機:一是用工企業效益不好,甚至倒閉,農民可能重新失去工作,失去生活來源;二是由於農民的自身文化素質、勞動技能等方面的劣勢,在市場競爭中容易被淘汰等等。鑒於以上問題,近幾年又採用了直接補償的辦法,即把安置補助費直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補償給失去土地的農民。這種補助形式的出發點是不錯的,但是,新的問題又隨之出現:一是補償標准低,並且常常難以及時到位;二是受農民長期習慣和本身素質的制約,其理財辦法、投資風險性預測以及長遠計劃能力等等方面往往會出現偏差,致使安置補助費用得不到很好利用,甚至有的會很快消費掉,這樣農民以後的生活將重新陷入困境。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耕地作為農民的基本生活來源和保障是任何形式的補償都難以相比的,農民一旦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其生活將面臨許多不穩定因素的困擾。這就需要探討一種穩定性好且能最大限度地補償的安置補償辦法,以確保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4.2 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和地產基金,對征地資金實現有效監督和管理,為征地工作提供寬松的社會環境

當前農村土地除擔負產出農產品的經濟功能以外,還擔負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近年來,市區醫療、勞保、喪葬、撫恤、退休金等社會保證制度正逐步建立完善,而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卻顯得相對落後。這就決定了農民不能輕易放棄土地。這已成為土地徵用的顯著障礙。要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使廣大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就必須改革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將農村社會保障納入社會保障的大范圍之內,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完備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管理,從而推進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農村經濟發展和徵用土地的順利進行。

政府可以利用宏觀調控的手段,由政府相關機構出面協調提留部分安置費用投入保險,不僅可以解決被安置人員的後顧之憂,更體現黨和政府對被安置人員的關心和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真正做到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頤養天年,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要充分發揮其作用,為征地工作上一份保險。

建立地產基金,利用金融工具為征地工作服務。地產基金在融資過程中可以吸納部分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農民可以隨時將地產基金證券到指定金融機構將其兌現或到年底進行分紅,這樣使被征地後的農民能取得經常性的土地收益,避免一次性徵地的短期行為。它也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獲取穩定土地收益的基本手段,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征購、徵用、整理、儲備和供應體系的有效途徑。在實施城市規劃、調控房地產市場和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❽ 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淺談東陳鎮「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淺談東陳鎮「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0引言

為進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制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破城鄉二元結構,解決耕地分散經營、村莊布局凌亂、戶均佔地過大、生產方式落後、保障水平較低等問題和矛盾,盤活利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實現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的雙贏,強化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推進規模化、現代化的發展,促進農村耕地資源、建設用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和市場需求與公共服務資源的有效集聚,根據《關於印發〈江蘇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08〕290號)的精神,東陳鎮開展「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工作。

1發展背景

隨著工業經濟迅猛發展,鎮區開發的不斷深入,用地需求不斷增大,用地壓力不斷提升。通過盤活存量,整活土地資源,走溝塘復墾,耕地佔補平衡之路,通過對老莊園,空關村整治,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效緩解了土地需求壓力。但隨著這兩項工作的不斷推進,資源挖潛之路已不能適應東陳鎮工業、城鎮建設用地的需求,土地供需矛盾已十分突出,違法用地的苗頭時有發生。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可以有效破解保護資源、保障發展難題,同時也是實現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有力措施。項目區內的居民點和獨立工礦拆除復墾,享受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相關政策。對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增加的耕地和農用地面積,除充分用於安置農民的住房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外,節余指標統籌用於工業發展和城鎮建設,可以有效解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求。通過對項目區內農村居民點整村莊向城市或重點鄉鎮遷建,一方面可以加快城鎮化步伐,有效聚集市場需求與公共服務資源,另一方面可以減少農村居民點重復拆遷,以及居民點點狀分散對路、水、電、綜合服務設施等公共服務資源的浪費。

2指導思想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出發點,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的要求,在現行法律和制度允許的范圍內,以綜合運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抓手,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承包經營權流轉為途徑,進行大規模的農村農地和建設用地的空間整合,打破城鄉二元格局,集聚建設用地資源、耕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和市場資源等四大要素,達到地區發展差別化、農業經營規模化、農業生產現代化、生活居住城鎮化、社會保障制度化的目標。通過大規模的農地整理,推進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現代化;通過建設用地空間整合,優化用地結構,節約集約用地;通過農民向城鎮集中居住和享受社會保障,促進農民到市民的身份轉變,加快城市化進程;最終實現耕地資源、建設用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市場需求與公共服務資源的有效集聚。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推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必須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在農民自願基礎上實施,落實村民自治制度,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調動基層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以優化城鄉一體化的規劃和行政區劃為基礎,制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和高標準的農業示範區規劃;必須以建立健全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為保證,以農村土地承包權互換城鎮社會保障,以農村宅基地互換城鎮保障制度,以農民身份互換城鎮居民身份,使離土到城市長期就業、居住的農民真正變成城市居民;必須以大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為支撐,要以土地股份合作、專業經濟合作來支撐萬頃良田建設;必須以建成高標准農田為重點,確保建設工程實施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發展現代農業;必須以加強組織領導、改善社會化服務和完善土地、財政、金融政策作保障。

3建設目標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為載體,以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為抓手,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將農村居民遷移到城鎮,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建成大面積、連片的高標准農田,優化區域土地利用布局,實現農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約、效益集顯目標的一項系統工程。

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有利於解決耕地經營分散、生產方式落後、村莊布局凌亂等問題和矛盾,是促進農業由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轉變,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具體舉措;是實現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有力手段。項目實施後可建成連片高標准農田,統一採用稻麥輪作的形式,既有利於機械化的實施,又可提高生產效率。東陳片區涉及蔣宗村、范橋村、湯灣村、山河村和杭橋村五個行政村,共57個村民小組,項目區涉及農村居民點及工礦拆遷113.22公頃(農村居民點109.24公頃,工礦用地3.98公頃),拆遷戶數1525戶(總戶數1542戶,其中有17戶不涉及拆遷),其中樓房1099幢,主房總建築面積約601808平方米,附屬建築物面積222095平方米,拆遷人數6575人,其中農業人口5899人。東陳片區總面積756.86公頃,通過規劃分析,工程區擬增加耕地249.39公頃。

4項目實施的保障措施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本鎮經濟、自然和社會條件,針對「萬頃良田」的特點與問題,採取相應的行政、經濟、技術措施予以保障。

4.1行政措施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一項全新的系統工程,直接關繫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領域多,政策要求高,需要科學有效的組織、引導,進行統一規劃,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和配合,合理分工,循序漸進地逐步落實。為保證「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順利實施,如皋市專門成立了「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領導小組。東陳鎮「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領導小組由如皋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有國土、建設、財政、審計、農工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如皋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4.2經濟措施

(1)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資機制,推進市場化運作,廣泛吸引境內外資金的參與,促進掛鉤規劃事業的發展;

(2)樹立開發整理階段和區域差異發展的觀點,謹慎務實,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安排項目;

(3)嚴格各項費用的收繳,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力度,保障「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資金的及時到位;

(4)制定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如佔用耕地建農民住宅、公益性設施的,可以按政策免繳耕地佔用稅等。

(5)貫徹「誰整理、誰受益」的原則,制定相應獎懲制度。

4.3技術措施

(1)健全專門機構,加強人才培養,全面提高萬頃良田建設專業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相關文件學習,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江蘇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等文件,以及其他相關的規范及標准,加強技術培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水平。

(2)強化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為保證工程質量,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程內容逐一分解,並向社會公開招標,競爭方按照工程質量和施工要求,擬定工期、報價、質量標准等設計方案,最終由領導小組擇優選定中標單位。項目工程實行業主負責制與政府督查相結合,以保證整個工程的質量。

5拆遷安置保障措施

根據東陳鎮鎮村集中居住區的規劃,東陳鎮政府規劃在鎮區設置安置小區。小區設施功能配套齊全,並以低房價政策安置拆遷戶。安置房套型、面積按照拆遷戶的經濟承受能力,充分尊重農戶意願的基礎上進行設計。充分考慮,力求解決。總原則執行「拆一還一」的政策,超出部分按市場價收取。

5.1切實加強領導

在領導小組指導下成立由如皋市和東陳鎮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工程區拆遷安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後勤保障組和拆遷小組,精選熟悉拆遷安置工作的機關和村組幹部充實工作隊伍。

5.2部門積極聯動,鎮村配合互動

各部門主動上門為拆遷戶辦理社保、醫保、就業指導,提供免費服務,方便群眾,減輕拆遷戶負擔。鄉鎮村要配合做好拆遷、安置協調工作,配合部門落實各項措施。

5.3完善配套政策

嚴格執行相關文件,對各類構建築物等均按文件的上限標准進行賠償。廣泛徵求拆遷對象意見,制定鼓勵群眾搬遷的獎勵辦法,採用按拆遷進度時間段分別給予獎勵的辦法,調動拆遷積極性。

5.4抓好宣傳動員,強化輿論宣傳

加大對群眾關注的拆遷事宜的正面宣傳,以及國家拆遷政策法規的宣傳。通過輿論監督和引導,規范行政行為。層層召開拆遷工作動員大會,深入農戶做耐心細致的動員工作。

6規范流轉、保障權益

隨著農村工業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在當地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或者進城務工。工程區內土地資源嚴重浪費,未能發揮出土地資源的最大效益,嚴重影響農民的土地收益。所以,項目內居民基本贊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程區土地流轉採取種方式,一是讓渡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工程區共有東陳1542戶,東陳有17戶不涉及拆遷,其中有596戶農民願意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有946戶農民讓渡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益,切實保護土地經營權流轉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實施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以村為單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工程區范圍內的農用地進行統一經營,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各項制度,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服務,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管理,及時調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維護各方利益,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規范有序。

(1)土地流轉後,土地由合作社統一發包給種植大戶,採用集約化生產、標准化管理、規模化經營,著力發展現代化高效農業,進行科學化、系統化、機械化種植,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可作為承包方或可返聘承包方務工。

(2)通過技能培訓,轉為企業工人。按照「政府引導、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安排拆遷農民免費進行技術培訓。通過培訓,競爭上崗。農民掌握用工企業技能之後,既解決企業用工難的問題,也為自身發展創造了條件。

(3)合理調整城鄉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通過各種專業技術培訓,有意識地引導拆遷農民向第三產業發展,自主創業。安置小區建成後,相應的將吸納一部分拆遷農民從事物業管理、治安管理、餐飲業、服務業等第三產業,在社會保安、保潔、公益性崗位、綠化養護等崗位。同時在政策允許條件下對自主創業人員在資金、稅收、場地等方面予以支持,以減少他們創業的風險,增強自主創業的信心。工程實施後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通過宅基地整理、遷村並點、基礎設施完善等措施,一方面擴大了有效建設用地和其它用地面積,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盤活了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緩解用地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改善了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了居住集中和城鎮化過程,對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推動農村經濟的現代化和農村社會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6.1增加耕地面積

通過土地整理,項目區內破碎的地塊整理成標準的農田,廢坑塘全部得到填平復墾,未開發的土地也將其整理為耕地,土地整理後增加耕地249.39公頃。

6.2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質量

通過土地整理,通過工程、生物措施,為增加耕作層厚度和培肥土壤打下基礎。將形成較完善的田間道路系統、農田灌排系統和農田防護林系統,進一步改善項目區內耕作條件不完善,洪、旱、澇、漬災害頻頻的狀況。區內所有的耕地抵禦旱澇漬災害能力均得到提高,耕地數量、質量都得到全面提高。同時項目的實施為農業集約化、規模化、智能化生產奠定基礎。

6.3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

以土地整理為契機,利用相互配套的水利、電力、林網、道路等設施,開展種植、養殖等多種經營,形成農田生態系統物質、能量的良性循環體系。通過秸稈還田、壓青、豆科和禾本科作物輪作,施加農家肥等方式改良土壤,提高土地的產出能力。土地整理項目實施後,土地利用結構更加合理,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將大大增加,為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奠定基礎。

6.4有利於社會穩定

整理後,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得到較大改善,農業生產效益將有顯著提高,進一步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合理、合法的土地權屬調整,避免「插花地」的出現,可以減少今後土地利用過程中可能引發的各種糾紛和費用,有利於保持項目區的社會穩定和降低農作物生產成本。

❾ 農田開發,土地調整

我國現階段土地整理權屬調整的類型及方式
(一)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的類型
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包括土地所有權調整、土地使用權調整及在其上設定的他項權利調整。
1、土地所有權調整包括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的所有權調整、集體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所有權調整
(1)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的所有權調整類型:
A、在田塊合並、農田水利、道路建設等土地整理過程中,國有農場與農村集體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必須進行所有權調整,才能使整理後的田塊連片規則,利於機械化操作。
B、在國有宜農荒灘地,尤其是宜耕荒地、灘地開發,國有礦山廢棄地、因地質災害、洪澇災害造成的廢棄國有土地復墾過程中,為使開發復墾後的田塊連片規則,並進行農田水利建設、道路建設,需要與周邊集體土地進行交換。
C、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過程中,主幹道路、主幹渠道等建設需要將原集體土地調整為國有土地。
(2)集體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所有權調整類型:
A、在成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過程中,一般要打破村界,在村界兩側部分土地就必須進行村與村之間的土地所有權調整。
B、由於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插花地,如外村的墳地遷移等也要涉及村與村之間土地所有權的調整。
2、土地使用權調整包括農民承包地之間的調整、開發整理復墾後新增耕地使用權的調整。
(1)在田塊合並、農田水利、道路建設等土地整理過程中,農民承包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必須進行調整才能使整理後的田塊連片規則,利於機械化操作。
(2)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需要確定土地使用權。
(3)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必須確定土地使用權。
(4)開發已確定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土地需要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
(5)復墾廢棄地需要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
3、土地他項權利調整
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對有些已設定土地他項權利的建設物進行遷並,則隨著建設物所有權的消失和原土地使用權的調整,土地他項權利應進行相應調整。
(二)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的方式3
1、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土地所有權調整方式:
(1)為使開發整理復墾後的田塊連片規則,必須在原國有土地與集體所有土地之間邊界不規則處,按等當量或等價,並使調整范圍盡可能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後進行土地所有權調整。
(2)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過程中,主幹道路、主幹渠道建設用地需通過土地徵用的方式將集體所有土地調整為國有土地。
2、集體土地與集體土地之間土地所有權調整方式:
(1)、村界兩側,可按等當量或等價原則進行調整,若土地質量相同,也可按等數量原則調整村與村之間的土地所有權。
(2)相鄰村間的插花地調整可按等當量原則進行調整。
(3)不相鄰村間的插花地調整按等當量原則通過各自相鄰的村依次調整。
(4)土地整理過程中,整理區內部分建築物,包括農民住宅,按村鎮規劃及土地整理規劃要求進行遷並,地上建築物要進行補償,補償費用計入土地整理費用,土地整理過程中的青苗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也計入土地整理總費用。
3、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農戶土地經營承包權的調整方式:
(1)按等質等量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在經濟欠發達、土地流轉集中很難實現的地區,土地整理只能在穩定經營承包權的基礎上,按開發整理前後土地數量質量相當模式將整理後的土地重新分配、認定,並簽署土地權屬界限認可書和土地經營承包權。由於整理後地塊面積變大,塊數變小,可能出現同一地塊幾家共同經營的狀況,可採取在地塊中做一些象徵性的區分標志來加以解決。
(2)按股份制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農民已部分轉入二、三產業,並有相對穩定的收入,土地整理後可按土地整理前評估地價或土地質量評估結果折股,自願組建股份制土地經營組織統一經營土地,持股人按股份獲取收益。
(3)按租賃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在經濟發達、大部分農業勞動力已穩定地轉入二、三產業,並獲得可靠的經濟收入的地區,可按農民自願的原則,將分戶承包的土地適度集中,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土地整理,並將整理後的土地通過協議或招標的方式租賃給種田大戶,簽訂租賃合同,土地租賃費用於養老保險或分配給農地承包權的出讓者。
(4)按綜合模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意願,按前述三種模式的不同組合方式調整土地使用權。
4、土地整理後新增耕地使用權調整方式:
土地整理後,新增耕地及其折抵建設用地指標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資者使用和擁有;也可將新增耕地使用權歸當地村集體,由村集體統一經營使用,或由村集體租給種田大戶,租金歸集體所有,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建設用地折抵指標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資者擁有。
5、土地開發復墾中土地使用權調整方式
(1)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廢棄地,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復墾單位或個人長期使用。
(2)開發已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等,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其土地使用權由土地使用權擁有者與土地開發單位協商決定。
(3)復墾廢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由土地使用權擁有者與土地復墾單位協商決定
6、土地他項權利調整方式:根據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調整予以變更登記或因權利滅失而注銷登記。

❿ 農村插花地由小組,村委證明有效嗎

村民小組、村委會,是基層管理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對農田的使用及種植事項了解與掌握,其出具的種植證明或土地使用情況證明,具有證明效力。但是,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權屬問題,證明效力對抗不了產權登記(不動產登記)及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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