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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插花地

發布時間: 2022-02-18 12:37:11

A. 請問,國土所說「插花地」的意思是什麼

意思就是說「佔一補一,供補平衡」的耕地保護平衡策略
是保護我們廣大農村群眾有地可種

B. 要寫「插花地」調查報告,怎麼弄啊

1為什麽劃為城市管轄?城市拓展還是方便管理等,突出必要性
2現狀,突出差別程度
3沒有改造的原因,突出客觀或者主觀某一方面的原因
4改造的必要性,突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觀點
5改造的可能性,突出城中村內部的力量,數據分析
6改造的步驟或者方法,突出自身特色(城市農村一體)

謝謝領導審閱~

我也沒寫過,個人意見

C. 土地確權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農村土地確權難以推進

您好,目前我國的土地按權屬劃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問題中的土地確權應該是國土資源部推行的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集體土地一般在農村,所有權確權的難點有幾個:一是歷史原因,有很多地權屬由於村落重畫、政治運動、政府徵收等原因發生過多次變更,有的根本就是很模糊的保持現狀,一提到要確權,東村西村的就都拿出依據爭奪了;二是地塊原因,有些插花地本來就是大家都聲稱有權的;三是制度原因,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屬人法律上應該是集體經濟組織,但這集體經濟組織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各地有不同的看法、做法、想法,村委會算么、村民小組算么、村鎮企業算么,你知道上下幾十年農村結構發生了多少變化,各地還都不一樣呢,天南海北、上下幾十年的一本爛帳,現在一下子要擼清,不容易啊。

D. 農村插花地由小組,村委證明有效嗎

村民小組、村委會,是基層管理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對農田的使用及種植事項了解與掌握,其出具的種植證明或土地使用情況證明,具有證明效力。但是,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權屬問題,證明效力對抗不了產權登記(不動產登記)及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E. 請問,國土所說「插花地」的意思是什麼


例如:深圳「插花地」的產生,一是因為特區二線管理線的設置與行政區域界線不一致,在特區內四區與特區外兩個區之間產生,其二是因為填海造地的速度遠遠超過勘界工作的進度,在深圳灣畔產生。目前全市「插花地」共有44.48平方公里,登記人口11餘萬人。由於處於政府的管理真空,「插花地」產生了諸多社會問題。

2、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因地界互相穿插或分割而形成的零星分布的土地。如兩個單位的土地互相楔入對方,形成犬牙交錯的地界;或一個單位的土地落在另一單位佔地范圍內。插花地給生產組織和土地利用造成許多困難。由於水源受其他用地單位的控制,插花地上的排灌亦極為不利,因而利用較為粗放。

3、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與「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形成交互楔入狀態、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F. 插花地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有的地方也叫花插地,在解放前土地是私有的,這個村的地主可以跑到別的村去買地,別的村地主也可能跑到這個村買地,這些土地所有人與村民身份交錯的地就叫花插地,在土改的時候處理起來是非常棘手的,因為那個村都不想放棄屬於自己的地,最後只有通過政府進行平衡。
現在實行土地經營權流轉,這種非集體成員承包集體土地的大有人在,但是土地的所有權還是明晰的,不存在無主的地(根據國家土地法,沒有登記到村集體的土地,包括水面、灘塗、林地、河道、礦山等全都屬於國家所有)。

G. 農業三權一般農村土地租多少錢一畝

日本採取土地私有制。這種土地流轉模式實現了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統一,隨著農民的土地權利日益私人財產化,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0%左右,農民的流轉意願不同:強化土地承包權的產權強度可能會適得其反很多人認為,不斷強化農民的土地權利,寧願拋荒也不願意將土地流轉出去。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價值化,反而致使農民的流轉權利難以實現,為促進承包地經營權流轉,才能推進土地流轉,即使不耕種土地也坐等土地升值、土地分散化流轉。我們在農村調查發現,還是農民的家產。不同農民流轉土地的意願不同,實現了土地的集中連片流轉,土地不僅僅是純粹是生產要素,這使得棄耕撂荒與土地流轉率低並存,集體可以根據農民的需求配置土地資源,而且在土地利用過程中與沒有流轉土地的農戶產生了很多糾紛,在土地細碎化且農民具有惜土情結的條件下。農民集體每5-10年重新調整一次,獲得足夠數量的土地,趙某在趙村7組流轉土地170畝。文件指出「三權分置」改革「有利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激發了土地經營者的積極性。「三權分置」改革應警惕走入「日本陷阱」,以分散農民為主體流轉土地難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方能令承包戶放心地流轉土地,對於外出務工的農民而言。甚至有些農民要求地方政府給其安排工作和提供養老保險、祖業,如果強化土地的私人財產權利屬性,只能由村集體和區農委代為管理。趙某經營1年就放棄了土地流轉,「三權分置」改革以強化承包權為手段,中國農民獲得了與日本農民基本相同的土地權利。三是土地流轉期限為5-10年。受此理念的影響,當前「三權分置」改革的著力點是不斷提高農民承包權的產權強度。一是賦予農民土地流轉的處分權利,有的農民願意流轉全部的土地,導致土地租金過高,提高土地產出率,三是將承包經營權設置為用益物權;在流轉時間上,重要的不是對特定地塊的承包權利,而不是農民的私人財產。並且由於土地承包權做大做強,二是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農民的承包權固定在特地的地塊上,細碎化的土地資源難以有效整合,會阻礙經營權流轉、流出土地的意願。在分散化土地流轉階段.6萬公頃:病蟲害防治不一致。 落實集體所有權是出路我們在農村調查中發現。繁昌縣的做法是根據農民的不同意願以不同的方式實現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繁昌縣家庭農場的土地經營面積一般在100-300畝之間,土地租金每畝1000元、乃至「准所有權」的重大轉變,只有賦予和保護農民流轉土地的權利,每畝土地扣除生產成本後的純收益只有1000多元。一是經營者只需要與村集體談判。一是土地成為農民的私人財產,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阻礙土地集中連片流轉。農民集體配置土地資源的合法性在於,在土地小規模、家產等保留,外出務工農民不耕種土地可以獲得土地租金,我國採取土地集體所有制。可以認為,「三權分置」改革強調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農民集體通過市場化方式將農民不願意耕種的土地流轉給規模經營者,甚至有的土地租金達到1500元。我們在湖北沙洋縣調查發現、分散化佔有條件下,並且在需要進行土地流轉時候可以將土地流轉出去。這實際上是陷入「保護農民權利反而損害農民利益」的悖論,部分土地只能拋荒。在農業經營和土地流轉上,降低了經營者流入土地的積極性,不需要與幾十上百個甚至上千個農民談判,穩定了經營者的生產預期。在集中化土地流轉階段。土地經營權按照效率原則分配。在城市化擴張時期,農民將土地作為保值增值手段,不少種田大戶因此放棄了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發揮集體的土地資源配置功能,農民普遍存在征地預期,農民有耕種土地的權利,有的農民願意短期流轉。土地集體所有制可以很容易地解決人地分離問題。相反,有2戶不願意流轉。東亞社會農民普遍存在惜土情結。趙某不僅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依賴村幹部與農民協調各種關系,有的農民願意流轉部分土地。經營者可以獲得三個方面的好處,機械過田毀苗等。這種土地流轉模式的核心在於真正有效落實了集體所有權配置土地資源的權能,土地是集體的公共生產資料,農民集體根據農民的意願配置土地資源,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可以更好地實現土地承包者和經營者的權利。農民即使不願意耕種土地也不一定將土地流轉出去,例如,在流轉意願上,其改革目標的實現取決於如何真正有效地落實集體所有權及其土地資源配置功能,否則其不流轉土地致使所有農民的土地都無法流轉。2010年日本拋荒耕地面積為39。二是農民成為「二地主」、實現農業現代化,導致「地租侵蝕利潤」的後果,有的農民願意耕種土地,社會上一直流行著一種觀點,實現了土地的公平分配和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不是保護實際耕種土地的經營者的權利,使農民集體喪失了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中的集體統一經營功能。根據日本的經驗教訓,重新集結農民流入。某村有土地2700畝,發揮集體的資源配置功能,有的農民願意長期流轉,這種靈活性與農民需求的差異性和變動性相匹配,由於沒有人願意流入土地,並且以後返回農村時可以繼續耕種承包地。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實現需要注意一下幾點,解決了農民土地流轉差異性導致的土地流轉分散化和「插花地」問題。土地承包權根據公平原則分配。由於土地流轉不集中連片。繁昌的經驗實踐表明、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提出實施意見,一些農村地區通過落實集體所有權,從而真正激活了土地經營權,有的農民視土地租金高低決定是否流轉土地。唯其如此。在土地細碎化條件下,經營者可以獲得集中連片的土地,更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流轉不集中連片限制了農業經營規模,導致土地分散化流轉,可以獲得土地租金。根據日本的經驗教訓,繁昌縣一個家庭農場只能經營50畝左右的土地。」關於農業現代化,排灌糾紛,而是返回農村時繼續耕種土地的權利。願意耕種土地的農民從集體獲得連片的承包地。雖然「三權分置」改革強調落實集體所有權,但日益強化的承包權「所有權」化,日本土地流轉的困境在我國農村也普遍存在,農民擁有是否進行土地流轉的選擇權。但當地的土地流轉租金普遍高達800-1000元,反而架空了集體所有權。農民的意願和利益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僵化了土地經營權,或者作為「鄉愁」。二是集體統籌資源配置,可能會適得其反,就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外出務工農民獲得土地租金。需要耕種土地的農民可以獲得集中連片的承包地,農民集體將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集中連片流轉出去,還有的農民只是季節性流轉。以安徽省繁昌縣為例,促進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還寄託著農民的家鄉觀念,村莊共同體或者村社沒有配置土地資源的權利,必須把農戶承包權做大做實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土地承包者的利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憑借其強大的土地承包權利提高土地租金。三是農民日益強化的土地權利更加難以整合,實現土地的集中連片流轉。由於土地小塊佔有。這既是由於家庭農場主無法與數量眾多的農民談判、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涉及到22戶。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成為一項保護「二地主」收租的權利,從而降低了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這樣土地承包權實現了從生產經營自主權向用益物權,客觀上虛化了集體所有權。我們在上海農村調查發現,在農村人口沒有完全非農化轉移的條件下可以實現土地集中連片流轉

H.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怎麼實現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就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提出實施意見。文件指出「三權分置」改革「有利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推動現代農業發展。」關於農業現代化,社會上一直流行著一種觀點,只有賦予和保護農民流轉土地的權利,才能推進土地流轉、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實現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 強化土地承包權的產權強度可能會適得其反

    很多人認為,為促進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必須把農戶承包權做大做實。唯其如此,方能令承包戶放心地流轉土地。受此理念的影響,當前「三權分置」改革的著力點是不斷提高農民承包權的產權強度。一是賦予農民土地流轉的處分權利,二是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農民的承包權固定在特地的地塊上,三是將承包經營權設置為用益物權。這樣土地承包權實現了從生產經營自主權向用益物權、乃至「准所有權」的重大轉變。在農業經營和土地流轉上,中國農民獲得了與日本農民基本相同的土地權利。
    根據日本的經驗教訓,在土地小規模、分散化佔有條件下,如果強化土地的私人財產權利屬性,會阻礙經營權流轉。我們在農村調查發現,隨著農民的土地權利日益私人財產化,日本土地流轉的困境在我國農村也普遍存在。

    一是土地成為農民的私人財產,農民將土地作為保值增值手段,或者作為「鄉愁」、家產等保留,寧願拋荒也不願意將土地流轉出去。在城市化擴張時期,農民普遍存在征地預期,即使不耕種土地也坐等土地升值。東亞社會農民普遍存在惜土情結,土地不僅僅是純粹是生產要素,還是農民的家產、祖業,還寄託著農民的家鄉觀念。農民即使不願意耕種土地也不一定將土地流轉出去,這使得棄耕撂荒與土地流轉率低並存。2010年日本拋荒耕地面積為39.6萬公頃,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0%左右。

    二是農民成為「二地主」,憑借其強大的土地承包權利提高土地租金,導致「地租侵蝕利潤」的後果。我們在上海農村調查發現,每畝土地扣除生產成本後的純收益只有1000多元。但當地的土地流轉租金普遍高達800-1000元,甚至有的土地租金達到1500元。某村有土地2700畝,土地租金每畝1000元,由於沒有人願意流入土地,只能由村集體和區農委代為管理。甚至有些農民要求地方政府給其安排工作和提供養老保險,否則其不流轉土地致使所有農民的土地都無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成為一項保護「二地主」收租的權利,而不是保護實際耕種土地的經營者的權利。

    三是農民日益強化的土地權利更加難以整合,阻礙土地集中連片流轉。不同農民流轉土地的意願不同,在流轉意願上,有的農民願意耕種土地,有的農民願意流轉部分土地,有的農民願意流轉全部的土地,有的農民視土地租金高低決定是否流轉土地;在流轉時間上,有的農民願意長期流轉,有的農民願意短期流轉,還有的農民只是季節性流轉。在土地細碎化條件下,農民的流轉意願不同,導致土地分散化流轉。由於土地流轉不集中連片,不少種田大戶因此放棄了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我們在湖北沙洋縣調查發現,趙某在趙村7組流轉土地170畝,涉及到22戶,有2戶不願意流轉。趙某不僅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依賴村幹部與農民協調各種關系,而且在土地利用過程中與沒有流轉土地的農戶產生了很多糾紛:病蟲害防治不一致,排灌糾紛,機械過田毀苗等。趙某經營1年就放棄了土地流轉,部分土地只能拋荒。

    雖然「三權分置」改革強調落實集體所有權,但日益強化的承包權「所有權」化,客觀上虛化了集體所有權,使農民集體喪失了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中的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由於土地小塊佔有,「三權分置」改革強調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反而致使農民的流轉權利難以實現。這實際上是陷入「保護農民權利反而損害農民利益」的悖論。並且由於土地承包權做大做強,導致土地租金過高、土地分散化流轉,降低了經營者流入土地的積極性。可以認為,「三權分置」改革以強化承包權為手段,反而架空了集體所有權,僵化了土地經營權。

  2. 落實集體所有權是出路

    我們在農村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村地區通過落實集體所有權,發揮集體的資源配置功能,實現了土地的集中連片流轉。以安徽省繁昌縣為例,農民擁有是否進行土地流轉的選擇權,農民集體根據農民的意願配置土地資源。願意耕種土地的農民從集體獲得連片的承包地,農民集體將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集中連片流轉出去,外出務工農民獲得土地租金。農民集體每5-10年重新調整一次,重新集結農民流入、流出土地的意願。

    農民的意願和利益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例如,對於外出務工的農民而言,重要的不是對特定地塊的承包權利,而是返回農村時繼續耕種土地的權利。繁昌縣的做法是根據農民的不同意願以不同的方式實現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這種靈活性與農民需求的差異性和變動性相匹配。需要耕種土地的農民可以獲得集中連片的承包地,並且在需要進行土地流轉時候可以將土地流轉出去。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價值化,可以獲得土地租金,並且以後返回農村時可以繼續耕種承包地。

    經營者可以獲得三個方面的好處,從而真正激活了土地經營權。一是經營者只需要與村集體談判,不需要與幾十上百個甚至上千個農民談判,從而降低了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二是集體統籌資源配置,解決了農民土地流轉差異性導致的土地流轉分散化和「插花地」問題,經營者可以獲得集中連片的土地。三是土地流轉期限為5-10年,穩定了經營者的生產預期。在分散化土地流轉階段,繁昌縣一個家庭農場只能經營50畝左右的土地。這既是由於家庭農場主無法與數量眾多的農民談判,獲得足夠數量的土地,更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流轉不集中連片限制了農業經營規模。在集中化土地流轉階段,繁昌縣家庭農場的土地經營面積一般在100-300畝之間。

    這種土地流轉模式的核心在於真正有效落實了集體所有權配置土地資源的權能,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土地承包者的利益,激發了土地經營者的積極性。這種土地流轉模式實現了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統一。土地承包權根據公平原則分配,農民有耕種土地的權利,外出務工農民不耕種土地可以獲得土地租金,實現了土地的公平分配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土地經營權按照效率原則分配,農民集體通過市場化方式將農民不願意耕種的土地流轉給規模經營者,促進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土地集體所有制可以很容易地解決人地分離問題,在農村人口沒有完全非農化轉移的條件下可以實現土地集中連片流轉。

    農民集體配置土地資源的合法性在於,我國採取土地集體所有制,土地是集體的公共生產資料,而不是農民的私人財產,集體可以根據農民的需求配置土地資源。相反,日本採取土地私有制,村莊共同體或者村社沒有配置土地資源的權利,細碎化的土地資源難以有效整合,以分散農民為主體流轉土地難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
    根據日本的經驗教訓,在土地細碎化且農民具有惜土情結的條件下,不斷強化農民的土地權利,可能會適得其反。繁昌的經驗實踐表明,發揮集體的土地資源配置功能,實現土地的集中連片流轉,可以更好地實現土地承包者和經營者的權利。「三權分置」改革應警惕走入「日本陷阱」,其改革目標的實現取決於如何真正有效地落實集體所有權及其土地資源配置功能。


I. 求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我有全文,

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粵府辦[2009]122號

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

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省國土資源廳

為貫徹落實《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確保我省「三舊」改造工作有序推進,現就「三舊」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

開展「三舊」改造工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產業發展需求,根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有條件的鎮(街、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委員會)經上一級政府同意也可組織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舊」改造規劃為期5年,分年度實施。年度實施計劃依據「三舊」改造規劃編制,納入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編制要點見附件1。

二、符合條件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經申請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納入「三舊」改造規劃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條件的,有關農村集體羥濟組織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一)該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且符合城鄉規劃。

(二)土地權屬清楚,無爭議。

(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同意。

(四)已納入「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

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申請改變為國有建設用地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並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審核並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2、3、4)。

三、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一)制訂改造方案。納入「三舊」改造范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歷史用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如下內容:

1.基本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具體范圍、面積,用地發生的時間及涉及的所有權人,土地確權、登記情況。需繼續保留自居自用集體建設用地的,還應明確其范圍、面積。

2.規劃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是否符合「三舊」改造規劃並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3.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土地用途、面積、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築物的面積、容積率,土地產出率等。

4.協議補償情況:是否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並作了補償,是否有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PI發糾紛,是否按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進行處理(處罰)。

5.擬改造情況:改造後的土地用途和產業安排、建築面積、容積率,擬投入的改造資金、建設改造主體、供地方式,完成改造後的綜合效益等。

(二)審查審批。有關改造方案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國土資源廳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5、6)。

四、安排「三舊」改造用地周轉指標

在實施「三舊」改造工作中,涉及建設用地騰挪需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可按《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6]179號)的有關規定,由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使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單列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於每年12月31目前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周轉指標使用情況。

五、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的處理

(一)定義。

邊角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與建設規劃邊沿或者線性工程式控制制用地范圍邊沿分隔(割)、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夾心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包圍或者夾雜於其中、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與「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形成交互楔入狀態、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二)「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經改造主體提出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1.「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2.「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地按批次報批方式,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地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中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有關用地計劃指標及耕地佔補平衡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涉及林地的,應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使用林地手續。

六、分散土地歸宗

根據「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實施主體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可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

(一)擬收購歸宗的土地,已全部辦理了土地確權登記。

(二)收購人與有關土地權利人已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落實了相關補償安置措施。

(三)土地權屬性質相同。

(四)收購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地役權登記的土地,必須分別徵得土地抵押權人、地役權人的同意,並辦理注消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的相關手續。

(五)擬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法律法規限制權利的類型。

(六)涉及補繳地價的,己按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定辦理完畢。

辦理歸宗登記時,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共同到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受更登記。土地登記申請人除拄《土地登記辦法》規定提交土地權屬來源等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交擬收購合並歸宗前宗地權屬分布圖和各宗地的權屬狀況列表(含權利人、權屬性質、土地坐落、宗地面積、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證書編號等內容)。土地合並歸宗後按規定重新編制地號。

七、明確部門職責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三舊」改造工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組織編制和審查「三舊」改造規劃和近期改造片區的詳細規劃,提供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及時辦理項目有關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用地手續,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工作;建設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房屋的拆遷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監管;財政、稅務、監察、農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林業、文化、公用事業管理、人防、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動「三舊」改造。

八、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不得借「三舊」改造的名義,擅自擴大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范圍;不得將末使用和不進行改造等不屬於「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按照「三舊」改造特殊政策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對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手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每年年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三舊」改造工作進行自查,及時對「三舊」改造情況進行總結,尤其要認真總結「三舊」改造對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成效,於第二年2月底前專題報告省人民政府。

涉及「三舊」改造的供地,屬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餘則可以協議方式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具體操作程序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J. 農村山林糾紛找誰解決

一、答區域界線爭議歸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調處,可以通過鎮政府向民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民政部門(代表政府)出面處理。
二、如果是村級界線糾紛,嚴格的說,村級之間是沒有行政界線的,因為村不是行政區劃的單位,一般來說,村與村之間只存在著生產線,以生產線替代界線,即使存在界線,界線附近的土地是允許有插花地的,處理此問題應本著誰開發誰擁有的原則,也就是說原來是誰的山地,現在仍然歸誰所有,以保持邊境居民生產生活的穩定。
三、處理此問題還須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參與,目前國內一般均初步完成了土地資源的詳查,他們對你提到的山地應該有個定性,也就是說該山地的屬性是茶園還是耕地、林地等,並且所有權是集體的還是國有的,具體是否有手續。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第十條 處理林權爭議時,林木、林地權屬憑證記載的四至清楚的,應當以四至為准;四至不清楚的,應當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當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確定其權屬。
第十一條 當事人對同一起林權爭議都能夠出具合法憑證的,應當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當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雙方各半的原則,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其權屬。
第十二條 土地改革後營造的林木,按照「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原則確定其權屬,但明知林地權屬有爭議而搶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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