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花卉稅率
1. 種植花木應交稅率是多少
稅負率=應交增值稅/銷售收入 即,稅負率=本年累計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應稅銷售額(不含稅)×100%。稅負高說明企業效益好,利潤高,企業管理規范,市場競爭力強。 稅負即稅收負擔。實際交納的稅款占銷售收入凈額的百分比。 稅負可以單指增值稅稅負、所得稅稅負、營業稅稅負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稅款加總計算一個總體稅負。 稅負率是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當期應納增值稅占當期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 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稅負率就是徵收率:3%,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遠遠低於該比例,具體計算: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 實際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稅—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稅負就是稅收負擔率,是納稅人對應期間的應納增值稅與銷售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業或免稅企業,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稅收入按應稅稅率算出銷項稅加入計算就納增值稅,如果有進料加工的話,還要考慮這部份的稅金,具體公式如下:增值稅稅負率=[銷項稅-免\退稅收入—適用稅率—(進項稅—進項稅轉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的計稅價格×17%)]/(計征增值稅的銷售額-免抵退銷售額),以上公式是通用的,如果是業務簡單的公司,上式中沒有涉及的就是0稅負了。 另外對於免稅及出口企業來說,運費稅,城建稅依然要扣,抵稅比例為6%,應計入公式中。
參考:www.mmw001.com
2. 苗木企業銷售花卉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如果是納稅人銷售自產苗木,則免徵增值稅。不是自產的,銷售苗木應按照10%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五、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2)苗木花卉稅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3. 怎樣辦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稅政策
辦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稅政策有以下方面:
1、增值稅處理。
在增值稅處理上,一般有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收購他人的農產品銷售;銷售農產品同時提供養護勞務;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等,不同的經營方式適應不同的稅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稅務處理辦法。
一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如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明確,條例第十五條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銷售自己種植的花木收入450萬元,進項稅金8.7萬元,該基地銷售自己種植的花木免徵增值稅。但要注意按稅法要求填開票據,對屬於征、免范圍的農產品分開開具發票。如果苗圃在銷售樹苗時,另有養護費、綠化費、工程費等其他費用,稅法規定養護費等不屬於免徵范圍,開票時統一並入樹木款中開具,就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二是收購他人的農產品銷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52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例如,某花木經營公司既自己種植花木,也收購花木銷售,2010年銷售花木收入1270萬元,其中自己種植的花木320萬元;取得合法票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金75萬元,其中自己種植部分10.2萬元。如果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為(1270-320)×13%-(75-10.2)=58.7(萬元);如果未分開核算,則應納增值稅為1270×13%-75=90.1(萬元)。
三是在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林木銷售和管護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應徵收增值稅。例如,某苗圃銷售非自產的苗木130萬元,同時提供苗木養護取得收入12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10.9萬元,則該苗圃應納增值稅=(130+12)×13%-10.9=7.56(萬元)。
四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明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2、營業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對綠化工程按照「建築業-其他工程作業」項目徵收營業稅,提供苗木養護勞務屬於服務業范疇,應按照「服務業-其他服務業」項目徵收營業稅。國稅函〔2008〕212號明確,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中,屬於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例如,某企業承接了一項綠化養護工程,為一小區栽種水杉樹苗,並在工程完工後1年內提供樹苗日常養護。綠化工程價款750萬元,養護勞務收入100萬元,其中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收入50萬元。應納營業稅=750×3%+(100-50)×5%=25(萬元)。
3、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進一步明確了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具體包括: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稅法明確,對沒有列明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稅法規定的涉農稅收優惠。為此,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嚴格區分征免項目,分開核算,分別開具票據和分項填列報表,分別適用稅收征免政策規定,否則不能享受減免稅優惠。
4. 從事花卉種植生產銷售開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根據通知文件的規定, 免稅項目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內是指直接從事植物容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所以銷售花卉,如果是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話,可以免徵增值稅;如果不是農業生產者銷售,需要依法繳納增值稅。如果銷售方是苗木花卉的種植的一方,是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免稅農產品的是可以免稅的。但是如果是一般納稅人購進苗木、花卉銷售的是需要按照1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
5. 花卉苗木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花卉苗木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3%。
財稅字〔1995〕5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花卉、樹苗、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乾花、乾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根據通知文件的規定, 免稅項目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5)苗木花卉稅率擴展閱讀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6. 種植,銷售:花卉,苗木哪些稅費是免稅的
花卉,苗木種植沒有免稅。因為他們都是業務增值,國家征稅。
7. 增值稅中花木租擺及盆栽租擺應交稅率是多少呢
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3%(花卉租賃)和6%(植物養護服務)
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8. 苗圃企業稅收政策
花木苗圃稅收政策
近日,一家主營苗木種植的公司咨詢,該公司還從事苗木的銷售和承接一些園林景觀工程項目等,其中有些屬免徵流轉稅和所得稅優惠項目。但實際操作中,哪些屬於免稅項目、哪些屬於征稅項目,應該履行哪些報批或備案手續,處理上往往出錯,給公司帶來了一些稅務上的麻煩。該類公司應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一、 增值稅處理
在增值稅處理上,一般有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收購他人的農產品銷售;銷售農產品同時提供養護勞務;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等,不同的經營方式適應不同的稅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稅務處理辦法。
一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如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明確,條例第十五條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銷售自己種植的花木收入450萬元,進項稅金8.7萬元,該基地銷售自己種植的花木免徵增值稅。但要注意按稅法要求填開票據,對屬於征、免范圍的農產品分開開具發票。如果苗圃在銷售樹苗時,另有養護費、綠化費、工程費等其他費用,稅法規定養護費等不屬於免徵范圍,開票時統一並入樹木款中開具,就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二是收購他人的農產品銷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52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例如,某花木經營公司既自己種植花木,也收購花木銷售,2010年銷售花木收入1270萬元,其中自己種植的花木320萬元;取得合法票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金75萬元,其中自己種植部分10.2萬元。如果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為(1270-320)×13%-(75-10.2)=58.7(萬元);如果未分開核算,則應納增值稅為1270×13%-75=90.1(萬元)。
三是在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林木銷售和管護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應徵收增值稅。例如,某苗圃銷售非自產的苗木130萬元,同時提供苗木養護取得收入12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10.9萬元,則該苗圃應納增值稅=(130+12)×13%-10.9=7.56(萬元)。
四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明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附:苗木種植業增值稅政策梳理與分析
作者:舟行稅海
集團有一家農業企業經營苗木種植及園林綠化工程,苗木種植面積數千畝,價值上億元,其中價值最大的貴重樹木種植時間已經幾年,現在逐漸開始銷售。所得稅方面,稅收政策明確給予減免;但在增值稅方面,對於外購生苗或半成品苗木種植一定時間後在銷售是否屬於可以免稅的自產自銷農產品,存在一定爭議,據說當地稅局有意對此征稅,這對本來只能保本或微利經營的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的不利消息。為此,我對花卉苗木種植業增值稅政策進行了整理和分析。
一、相關增值稅政策
(一)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限定: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3、財稅[200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4、財稅字[1995]52號《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
4、其他林業產品。是指除上述列舉林業產品以外的其他各種林業產品,如竹筍、筍干、棕竹、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等。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乾花、乾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銷售外購農產品的增值稅
1、財稅字[1995]5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2、財稅[200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農產品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同時明確,「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3、《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4、財稅[2001]11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免徵增值稅。
二、外購苗木種植一段時間後再銷售是否免徵增值稅
(一)各地稅局做法
從稅收政策看,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外購農產品直接銷售(種子、種苗除外)以及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則不得免稅。
但對於外購苗木種植一段時間後在銷售是否屬於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稅收政策並不明確,從網上收集的資料看,有的稅局視為自產農產品免稅,例如上市公司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說明該公司苗木種植也包括自行培育的和外購半成品種植兩種,「公司增值稅稅率為0%」,「經昆國稅經開分函(2001)第09號文件批准,同意公司銷售的自產農業初級產品(花卉)免徵增值稅」;此外,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亦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經北京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第十稅務所審核,本公司苗木所得免徵增值稅」。也有的稅局視為外購農產品加工銷售後再出售不得免稅,更多的則是弄不清楚到底要不要免稅。究其原因,我覺得主要是由於大家沒分清農業種植與製造加工的區別。
(二)農業種植與加工製造的區別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苗木種植屬於「A農、林、牧、漁業」中「02林業」下的「021林木的培育和種植」;農產品的加工生產則屬於「C製造業」,指經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後成為了新的產品。例如:
「鋸材加工」指以原木為原料,利用鋸木機械或手工工具將原木縱向鋸成具有一定斷面尺寸(寬、厚度)的木材加工生產活動,用防腐劑和其他物質浸漬木料或對木料進行化學處理的加工活動,以及地板毛料的製造。
「木製品製造」指以木材為原料加工成建築用木料和木材組件、木容器、軟木製品及其他木製品的生產活動。
「農副食品加工」指直接以農、林、牧 、漁業產品為原料進行的穀物磨製、飼料加工、植物油和製糖加工、屠宰及肉類加工、水產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堅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動。
(三)分析
在區分清楚農業種植與製造業的區別後,我們就可以確定:農業生產者外購苗木種植一段時間再出售仍屬於農業種植范圍,不屬於製造業的加工、生產范圍,因此,增值稅方面應予免稅。
附:
(一)《園林苗圃學》關於苗木的定義及分類
1、苗木是指具有根系和苗乾的樹苗,凡在苗圃中培育的樹苗,不論年齡大小,在未出圃前,都稱為苗木。
2、根據育苗所用的材料和具體方法,可把苗木分為以下幾類:
(1)實生苗:是指用種子繁殖的苗木。以人工培育的實生苗叫播種苗;天然下種,自己長出的苗叫野生苗,全名應叫實生野生苗。
(2)營養繁殖苗:是利用樹木的營養器官(如根、枝、葉、組織等)培育出的苗木。營養繁殖苗又按使用器官的部位及手段,分為插條苗、插根苗、壓條苗、根櫱苗、插葉苗、嫁接苗和組織培養苗等。
插條苗:是把枝條截成插穗,插入土中培育出的苗木。
壓條苗:把未脫離母體的枝條壓入土中使之生根,而後與母樹切離,培育出的苗。
插根苗:把樹根切成段插入土中,育成的苗。如泡桐插根很普遍。
根櫱苗:從根萌櫱出的苗。
嫁接苗:把兩個遺傳性不同的個體,用人為的方法把它們嫁接在一起,長成的苗。
移植苗:實生苗或營養繁殖苗經過移植後叫移植苗。有實生移植苗和營養繁殖移植苗之分,但生產上一般不分這樣細。
(二)雲南綠大地招股說明書關於苗木的一些基本知識說明
煉苗:是指對剛出瓶移栽的生根組培苗進行溫度、濕度、水分、光照等方面的技術處理,以增強幼苗對新栽培環境的適應性,使其能夠順利成活。
生苗: 在苗木由「種苗→成品苗」的生產過程中未進行過移栽或提前斷根處理的苗木,若直接用於綠化工程,成活率較低。
熟苗:與生苗相對應,指苗木由「種苗→成品苗」的生產過程中至少進行過一次移栽或進行過斷根處理的苗木,由於其成活率較高,後續管養成本較低,相同品種、規格苗木其經濟價值一般較生苗高30%~40%。
半成品苗木:指由於成活率、一致性、規格、抗逆性等因素不能直接用於綠化工程的苗木,通常為生苗,尚需在基地進行適應性培育、栽培管理、養護等再對外銷售。
盆栽植物、觀賞苗木:盆栽植物主要指以觀賞為目的可用容器養護的植物,可分為盆栽花卉、觀葉植物和盆景等;觀賞苗木主要指以觀賞為主要目的用於綠化、美化而種植的植物。盆栽植物、觀賞苗木的主要用途為綠化工程,因此可統稱「綠化苗木」或簡稱「苗木」。就綠化工程用苗而言,盆栽植物與觀賞苗木之間沒有明確的劃分標准,本公司在劃分時按慣例將規格較小可用容器養護的植物全部劃分為盆栽植物,其餘的為觀賞苗木自主繁育的苗木:指公司應用組培快繁技術、播種育苗技術及扦插培育技術自主繁育的綠化苗木。
二、營業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對綠化工程按照「建築業-其他工程作業」項目徵收營業稅,提供苗木養護勞務屬於服務業范疇,應按照「服務業-其他服務業」項目徵收營業稅。國稅函〔2008〕212號明確,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中,屬於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例如,某企業承接了一項綠化養護工程,為一小區栽種水杉樹苗,並在工程完工後1年內提供樹苗日常養護。綠化工程價款750萬元,養護勞務收入100萬元,其中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收入50萬元。應納營業稅=750×3%+(100-50)×5%=25(萬元)。
三、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進一步明確了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具體包括: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稅法明確,對沒有列明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稅法規定的涉農稅收優惠。為此,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嚴格區分征免項目,分開核算,分別開具票據和分項填列報表,分別適用稅收征免政策規定,否則不能享受減免稅優惠。
9. 花卉種植企業增值稅是免稅的嗎
花卉種植企業增值稅不是免稅的,而是需要繳納11%的增值稅,如果是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9)苗木花卉稅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