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地監管
1. 求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我有全文,
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粵府辦[2009]122號
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
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省國土資源廳
為貫徹落實《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確保我省「三舊」改造工作有序推進,現就「三舊」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
開展「三舊」改造工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產業發展需求,根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有條件的鎮(街、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委員會)經上一級政府同意也可組織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舊」改造規劃為期5年,分年度實施。年度實施計劃依據「三舊」改造規劃編制,納入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編制要點見附件1。
二、符合條件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經申請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納入「三舊」改造規劃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條件的,有關農村集體羥濟組織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一)該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且符合城鄉規劃。
(二)土地權屬清楚,無爭議。
(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同意。
(四)已納入「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
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申請改變為國有建設用地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並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審核並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2、3、4)。
三、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一)制訂改造方案。納入「三舊」改造范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歷史用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如下內容:
1.基本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具體范圍、面積,用地發生的時間及涉及的所有權人,土地確權、登記情況。需繼續保留自居自用集體建設用地的,還應明確其范圍、面積。
2.規劃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是否符合「三舊」改造規劃並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3.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土地用途、面積、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築物的面積、容積率,土地產出率等。
4.協議補償情況:是否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並作了補償,是否有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PI發糾紛,是否按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進行處理(處罰)。
5.擬改造情況:改造後的土地用途和產業安排、建築面積、容積率,擬投入的改造資金、建設改造主體、供地方式,完成改造後的綜合效益等。
(二)審查審批。有關改造方案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國土資源廳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5、6)。
四、安排「三舊」改造用地周轉指標
在實施「三舊」改造工作中,涉及建設用地騰挪需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可按《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6]179號)的有關規定,由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使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單列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於每年12月31目前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周轉指標使用情況。
五、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的處理
(一)定義。
邊角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與建設規劃邊沿或者線性工程式控制制用地范圍邊沿分隔(割)、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夾心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包圍或者夾雜於其中、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與「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形成交互楔入狀態、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二)「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經改造主體提出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1.「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2.「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地按批次報批方式,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地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中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有關用地計劃指標及耕地佔補平衡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涉及林地的,應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使用林地手續。
六、分散土地歸宗
根據「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實施主體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可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
(一)擬收購歸宗的土地,已全部辦理了土地確權登記。
(二)收購人與有關土地權利人已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落實了相關補償安置措施。
(三)土地權屬性質相同。
(四)收購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地役權登記的土地,必須分別徵得土地抵押權人、地役權人的同意,並辦理注消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的相關手續。
(五)擬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法律法規限制權利的類型。
(六)涉及補繳地價的,己按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定辦理完畢。
辦理歸宗登記時,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共同到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受更登記。土地登記申請人除拄《土地登記辦法》規定提交土地權屬來源等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交擬收購合並歸宗前宗地權屬分布圖和各宗地的權屬狀況列表(含權利人、權屬性質、土地坐落、宗地面積、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證書編號等內容)。土地合並歸宗後按規定重新編制地號。
七、明確部門職責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三舊」改造工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組織編制和審查「三舊」改造規劃和近期改造片區的詳細規劃,提供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及時辦理項目有關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用地手續,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工作;建設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房屋的拆遷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監管;財政、稅務、監察、農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林業、文化、公用事業管理、人防、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動「三舊」改造。
八、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不得借「三舊」改造的名義,擅自擴大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范圍;不得將末使用和不進行改造等不屬於「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按照「三舊」改造特殊政策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對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手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每年年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三舊」改造工作進行自查,及時對「三舊」改造情況進行總結,尤其要認真總結「三舊」改造對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成效,於第二年2月底前專題報告省人民政府。
涉及「三舊」改造的供地,屬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餘則可以協議方式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具體操作程序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2. 請問誰有粵府辦[2009]122號原文
我有全文,
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粵府辦[2009]122號
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
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省國土資源廳
為貫徹落實《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確保我省「三舊」改造工作有序推進,現就「三舊」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
開展「三舊」改造工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產業發展需求,根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有條件的鎮(街、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委員會)經上一級政府同意也可組織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舊」改造規劃為期5年,分年度實施。年度實施計劃依據「三舊」改造規劃編制,納入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編制要點見附件1。
二、符合條件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經申請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納入「三舊」改造規劃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條件的,有關農村集體羥濟組織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一)該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且符合城鄉規劃。
(二)土地權屬清楚,無爭議。
(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同意。
(四)已納入「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
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申請改變為國有建設用地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並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審核並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2、3、4)。
三、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一)制訂改造方案。納入「三舊」改造范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歷史用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如下內容:
1.基本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具體范圍、面積,用地發生的時間及涉及的所有權人,土地確權、登記情況。需繼續保留自居自用集體建設用地的,還應明確其范圍、面積。
2.規劃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是否符合「三舊」改造規劃並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3.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土地用途、面積、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築物的面積、容積率,土地產出率等。
4.協議補償情況:是否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並作了補償,是否有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PI發糾紛,是否按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進行處理(處罰)。
5.擬改造情況:改造後的土地用途和產業安排、建築面積、容積率,擬投入的改造資金、建設改造主體、供地方式,完成改造後的綜合效益等。
(二)審查審批。有關改造方案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國土資源廳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5、6)。
四、安排「三舊」改造用地周轉指標
在實施「三舊」改造工作中,涉及建設用地騰挪需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可按《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6]179號)的有關規定,由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使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單列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於每年12月31目前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周轉指標使用情況。
五、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的處理
(一)定義。
邊角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與建設規劃邊沿或者線性工程式控制制用地范圍邊沿分隔(割)、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夾心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包圍或者夾雜於其中、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與「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形成交互楔入狀態、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二)「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經改造主體提出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1.「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2.「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地按批次報批方式,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地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中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有關用地計劃指標及耕地佔補平衡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涉及林地的,應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使用林地手續。
六、分散土地歸宗
根據「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實施主體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可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
(一)擬收購歸宗的土地,已全部辦理了土地確權登記。
(二)收購人與有關土地權利人已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落實了相關補償安置措施。
(三)土地權屬性質相同。
(四)收購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地役權登記的土地,必須分別徵得土地抵押權人、地役權人的同意,並辦理注消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的相關手續。
(五)擬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法律法規限制權利的類型。
(六)涉及補繳地價的,己按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定辦理完畢。
辦理歸宗登記時,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共同到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受更登記。土地登記申請人除拄《土地登記辦法》規定提交土地權屬來源等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交擬收購合並歸宗前宗地權屬分布圖和各宗地的權屬狀況列表(含權利人、權屬性質、土地坐落、宗地面積、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證書編號等內容)。土地合並歸宗後按規定重新編制地號。
七、明確部門職責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三舊」改造工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組織編制和審查「三舊」改造規劃和近期改造片區的詳細規劃,提供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及時辦理項目有關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用地手續,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工作;建設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房屋的拆遷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監管;財政、稅務、監察、農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林業、文化、公用事業管理、人防、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動「三舊」改造。
八、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不得借「三舊」改造的名義,擅自擴大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范圍;不得將末使用和不進行改造等不屬於「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按照「三舊」改造特殊政策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對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手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每年年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三舊」改造工作進行自查,及時對「三舊」改造情況進行總結,尤其要認真總結「三舊」改造對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成效,於第二年2月底前專題報告省人民政府。
涉及「三舊」改造的供地,屬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餘則可以協議方式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具體操作程序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3. 請給一份《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的範文,謝謝!
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XX[200X]XX號《XXXXXXXXXXX》,明確農產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和社會穩定,特簽定本年度農產品安全責任書. 一、行政主要領導是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二、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站,落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 三、認真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政府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特別是城郊結合部、插花地帶等重點地段,要杜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如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及時採取得力措施進行處置,並按有關規定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宣傳和教育,增強全民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鼓勵轄區群眾參與,為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認真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信息上報. 六、做好生產與流通領域的抽檢工作,完成下達的計劃任務並將任務分解到村(場)、集貿市場、超市等單位,生產領域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流通領域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4%以上. 七、分別與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簽訂責任書,並認真組織檢查考核.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八、認真完成區人民政府、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簽字人: 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獲加縣農村土地確權證書為什麼至今沒有發放
石門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落實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12〕41號)、《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1〕27號)要求,切實加快推進我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目的與意義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其目的是,把全縣范圍內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村民小組、村居委會、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二、目標任務 加快推進我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堅持全覆蓋的原則,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到2012的底全面完成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建立並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資料庫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統。 三、工作主要內容 石門縣有19個鄉鎮、1個管理區區、6個國有農林場,約381個行政村、5506個村民小組。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 1、工作范圍:縣域內的全部農村集體土地。 2、工作內容:依據石門縣2010年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利用適宜的調查底圖,開展土地權屬調查,實地查清每一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屬界線,將全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 對已經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的土地,其各級行政界線和村級權屬界線原則上不得變動。要結合上一輪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相關地籍資料,進一步細化調查,根據實際情況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村民小組等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 (二)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從機構和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予以保障。通過多種途徑,依法及時調處農村土地權屬爭議,為確權創造條件。建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信息庫,及時掌握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屬爭議動態。 爭議地、插花地處理原則。加強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對於存在權屬爭議確實調處不了的土地,在調查表內註明爭議的原由、范圍和面積,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後,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對調解無效或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處理的爭議土地,以爭議地單獨劃出統計造冊,可以暫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互插花,能夠確定權屬的,應予登記發證;暫時無法劃定權屬的地塊,應統計造冊。 (三)規范已有成果。 1、因依法徵用、土地調整及土地開發整理等引起已核定的土地權屬界線發生變化的,應直接根據徵用、調整土地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相關文件和圖件成果進行界線更新,不再辦理指界、簽字手續。若圖上界線不明確或與實地不一致的,應進行補充調查,並補辦權屬確認等相關手續。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時誤將國有荒山、荒地、河流、灘塗、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等錯劃土地權屬性質范圍的,應依法予以糾正,並辦理相關手續。 (四)信息化建設。 建立地籍資料庫管理系統,將地籍調查成果上圖入庫,納入規范化管理;建立地籍檔案數字化管理系統和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實現中國上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四、各級職責分工 為了完成全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建立分級負責的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級工作職責。 (一)縣級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本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制定實施方案、編制落實經費預算、開展宣傳動員等。組織專業技術單位開展地籍調查工作。 2、提請同級人民政府發布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通告,告知土地登記申請人有關土地登記的具體事項。 3、嚴格履行土地確權職責,組織開展權屬調查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調處相關土地權屬爭議。 4、負責對技術承擔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按照質量控制方案的有關要求,對技術承擔單位提交的工作成果進行自檢。 5、按照《土地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做好每一宗地的具體登記和發證有關工作。 6、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向上級部門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7、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妥善保管土地登記成果和資料並建立資料庫,總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好日常變更登記,維護土地登記成果及資料庫的成果。 8、承辦省、市發證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鄉鎮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轄區內村民群眾的動員和組織協調工作。 2、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調處相關土地權屬爭議。 3、積極配合技術承擔單位開展外業調查工作,為其工作開展提供後勤便利。 4、組織轄區內村組積極參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相關工作,確保村組認真履行土地登記申請、推選指界代表、實地指界、權屬爭議處理、調查結果簽字蓋章確認等職責。 (三)村級(含組級) 1、組織村(組)召開村(組)民大會,推舉村民代表出席土地權屬調查指界確認工作; 2、協助做好本村內各村小組之間的權屬糾紛調解工作; 3、配合調查隊伍開展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做好村屬土地權屬確認工作。 (三)技術承擔單位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程和合同的約定,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項目整體或部分轉包。 2、編制技術方案,制定工作計劃。 3、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編制實施方案,明確投入的人力、儀器設備,做好內部人員培訓、製作工作底圖、印製調查表格、購置儀器設備等准備工作。 4、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技術培訓工作,為國土資源部門有關工作人員講解技術流程、影像判讀、軟體操作等知識。 5、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權屬調查工作。 6、按照《湖南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技術方案》的有關要求,做好地籍測量和數據建庫工作。 7、按照質量控制方案的有關要求,建立和落實質量管理制度,分階段嚴格質量管理。對技術成果按要求進行自查,對所提交的成果負責到底,接受各級檢查並修改完善。 8、對技術工作進行總結,提供最終成果售後服務,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成果的最終應用,為其培訓資料庫操作維護人員。 9、合同約定需要協助和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完成的其他有關工作。 五、技術路線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確權工作模式:依據實地調查位置在工作底圖上標定權屬界線。 主要利用1:5000或1:2000正射影像,套合2010年土地變更調查後形成的最新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省、市、縣、鄉鎮行政界線以及村權屬界線,圖斑線、地類),按1:5000或1:2000比例尺出圖製作成權屬調查工作底圖,通過會議式集中指界與實地復核補測相結合,調整修正界址點位後,輸出界址、面積數據和宗地圖。 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單位之間的權屬界線調查、核界簽界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會同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部署,由鄉(鎮)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實施,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在圖上劃定落實權屬界線走向和界址位置。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測繪隊伍進行實地復核標繪界線走向和界址位置,或採用GPS定位技術實測界址拐點坐標,抽查比例不少於20%,內業成果資料抽查,比例不少於30%,並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有關工作。 (二)信息化建設。 在實地地籍調查和登記發證工作基礎上,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信息資料庫和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 1、資料庫建設內容主要包括: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信息數據; (2)土地登記發證信息數據; (3)地籍調查表、土地登記申請表、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證等數字化的地籍檔案數據; (4)遙感影像數據; (5)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2、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縣級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包括地籍管理信息數據的入庫、存儲和管理,實現數據的統計、匯總和分析。 (2)建立省、市、縣三級聯中國的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實現土地登記資料中國上查詢統計、實時更新和動態管理,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六、進度安排 (一)准備階段(2011年11月-2012年7月)。 1、成立石門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 2、編制工作方案; 3、申請落實工作經費; 4、完成專業技術協調單位的招投標選定; 5、召開工作部署調度會和座談會; 6、啟動宣傳發動工作; 7、抽調專門發證力量,組成權屬調查、質量檢查、登記發證等工作小組; 8、舉辦業務培訓班,劃分土地登記區,發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通告。 (二)試點階段(2012年7月~2012年8月)。 以新關鎮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登記發證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完成一定的地籍調查任務,盡早發現問題,著力解決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全局性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為全面開展工作做好准備。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2年8月~2012年12月)。 發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通告,全面鋪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要求全縣於2012年底全面完成,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1、權屬調查與勘測階段(2012年8月~2012年11月)。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屬調查及相關測量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村委會負責具體的指界實施工作,在指定時間內,組織各村民小組長等指界人,按照歷史形成及目前實際擁有的土地權屬范圍,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在工作底圖上標定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之間的權屬界線;技術單位填寫集體土地權屬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並進行實地復核確認無誤後,繪制界線走向草圖,編寫權屬界線走向說明,由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 2、內業上圖、編輯和整理階段(2012年8月~2012年11月)。將實地標定(工作底圖)的界址點錄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以GPS測定的坐標數據,疊加到資料庫自動生成界址點位。製作農村地籍圖和宗地圖,編制界址點成果表,統計各類面積。 3、信息建庫及登記發證階段(2012年11~2012年12月)。 (1)信息建庫階段。利用野外實地權屬調查獲取的各類信息,進行地籍調查資料庫建設,並輸入到國土資源數據中心,結合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在此基礎上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和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2)登記發證階段。根據地籍調查結果,各級土地登記機構對土地的權屬性質、界線、地類、面積和簽字手續等進行全面審核,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報經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簿和歸戶卡,根據土地登記薄填寫《集體土地所有證》,為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頒發土地證書。 ①申請確權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向國土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②初審和公告。土地登記人員按規定完成對土地登記申請及所提交的資料進行權屬審核後,如實填寫初審意見,按土地總登記的要求將擬登記的宗地情況進行公告,公告內容等按《土地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③審核審批。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為登記發證審核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登記發證審批機關,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簽字、蓋章後,才能辦理注冊登記。 ④核發土地證書。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登記結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權利人發放土地權利證書。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以「XX村(組、鄉)農民集體」表示。考慮到有些地方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實際情況,在對村民小組集體土地進行登記發證時,《集體土地所有證》暫由村委會代管,待村民小組成立組織機構後,再由村委會返還。 4、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2月)。本項目成果質量檢查驗收參照《湖南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執行。技術單位和縣級自查內容: 權屬調查檢查; 權屬界線文字說明檢查; 權屬界線附圖檢查; 簽字項內容檢查; 宗地(界線段)接合圖檢查; 地籍調查表檢查; 宗地草圖檢查; 地形地籍控制測量檢查; 地籍原圖檢查; 面積匯總檢查; 資料庫檢查。 七、工作成果 (一)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術方案、工作總結、技術總結、檢查報告等。 (二)圖表成果。地籍圖、宗地圖、界址點成果表、面積匯總表等。 (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地籍調查表、冊、權屬來源資料、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登記卡、土地權利證書等。 (四)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2、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檔案數據及管理系統。 3、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 (五)電子數據。 光碟兩套。 二〇一二年七
5. 什麼是三舊改造
三舊」改造是廣東特有的舊城改造辦法。三舊分別指的是:舊城鎮、舊廠房、舊村居。
一、舊城鎮
主要是指各區、鎮(街道)城區內國有土地的舊民居、舊商鋪、舊廠房等。包括因產業調整而搬遷或者停產的工業所留下的舊廠房、舊倉庫;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戶、簡屋、單層磚混結構等建築結構簡陋、外觀環境差的危舊居民用房;物業價值低於土地價值的舊商鋪等。
二、舊廠房
舊廠房主要指鎮(街道)、村和工業園區內的舊廠房以及嚴重影響城市觀瞻的臨時建築。包括上世紀90年代及以前建設的臨時建築、單層簡易結構舊廠房。
國家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的舊廠房;廢水、二氧化硫、粉塵、煙塵等工業污染物排放未100%達標的舊廠房;能耗和水耗高於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品能耗、水耗限額標準的舊廠房等。
三、舊村居
主要指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業區、物流園等產業園區占據的園中村;不再適宜生活居住,村民須逐步遷出或整體搬遷形成的「空心村」。
(5)插花地監管擴展閱讀
三舊改造一詞來源於廣東,早在2008年7月,剛剛來廣東主政的汪洋就給廣東佛山出了一道考題:產業轉型、城市轉型和環境再造,爭當探索科學發展模式的排頭兵。領命出征的佛山祭出了「三舊改造」的大旗,並探索出為全省、全國矚目和贊譽的「三舊改造佛山模式」。
1506創意城的驚艷亮相、祖廟東華里片區嶺南文化廣場的出現、禪城石頭村的變遷……無一不是「三舊改造」的典範。而今,「三舊改造」已經上升為廣東全省的發展戰略。
「三舊」改造的實施意見對現行的國土資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簡化了補辦徵收手續;二是允許按現狀完善歷史用地手續;三是允許採用協議出讓供地;
四是土地純收益允許返撥支持用地者開展改造;五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為國有建設用地,可簡化手續;六是邊角地、插花地、夾心地的處理有優惠。
6. (高分)廣東省試行3年的 三舊改造 與其他省份的拆遷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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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舊改造是指「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三舊」改造是國土資源部與廣東省開展部省合作,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範省工作的重要措施。
編輯本段來源
三舊改造一詞來源於廣東,早在2008年7月,剛剛來廣東主政的汪洋就給廣東佛山出了一道考題:產業轉型、城市轉型和環境再造,爭當探索科學發展模式的排頭兵。領命出征的佛山祭出了「三舊改造」的大旗,並探索出為全省、全國矚目和贊譽的「三舊改造佛山模式」。1506創意城的驚艷亮相、祖廟東華里片區嶺南文化氣場的初現、禪城石頭村的變遷……無一不是「三舊改造」的典範。而今,「三舊改造」已經上升為廣東全省的發展戰略。在前不久舉行的中共廣東省委全會上,汪洋就發出動員令:到2012年,「三舊改造」將增加1000多億元投資和超過2000公頃建設用地。各地都要積極行動起來,不僅政府要投入,還要創新開發模式和運營方式,引導社會資金進入,掀起共建共享美好宜居城鄉的熱潮,確保一年見成效、三年大改觀,努力走出一條有廣東特色的「三舊」改造新路子,為全國「三舊」改造提供新鮮經驗。 2009年,隨著迎亞運整飾工程在廣州火熱開展,廣州市的「三舊改造」也進入轟轟烈烈的開展熱潮。對「舊城鎮、舊廠房、舊村居」的改造已不僅僅限於建築的外牆裝飾整修,還有從內部經營、文化內涵等多方面著手改造,為舊物業引入新內容。在海珠區舊城改造中,廣州市環海集團就為洪德路舊街區引入廣府文化與動漫創意文化元素,打造中國第一條「騎樓下的動漫街區」,以歐洲「昂格雷姆國際漫畫節」舉辦地義大利城市的創意模式與美國「小鎮大街」的商業形態為模板,把廣府最具嶺南特色的街道——「騎樓街」打造成為匯集動漫原創、衍生品研發、游戲軟體開發製作等多家企業,同時集聚產品的研發、製作、推廣、銷售、娛樂等多功能於一體的街區式動漫產業園,為廣州舊城改造注入新的發展活力。
「三舊」改造是國土資源部給予廣東省的特殊政策。在粵府[2009]78號文中,「三舊」改造的實施意見對現行的國土資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簡化了補辦徵收手續;二是允許按現狀完善歷史用地手續;三是允許採用協議出讓供地;四是土地純收益允許返撥支持用地者開展改造;五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為國有建設用地,可簡化手續;六是邊角地、插花地、夾心地的處理有優惠。由於是試行的特殊政策,因此在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方面,也只給了3年的時間,到2012年為止。
舊城鎮
主要是指各區、鎮(街道)城區內國有土地的舊民居、舊商鋪、舊廠房等。包括因產業調整而搬遷或者停產的工業所留下的舊廠房、舊倉庫;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戶、簡屋、單層磚混結構等建築結構簡陋、外觀環境差的危舊居民用房;物業價值低於土地價值的舊商鋪等。改造項目應確定最小面積,以體現整體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積應由每個地區因地制宜確定。如佛山確定為:低層建築應不小於500平方米,多層建築不小於1000平方米,中高層、高層居住建築不小於2000平方米,高層公共建築不小於2500平方米。
舊廠房
主要指鎮(街道)、村和工業園區內的舊廠房以及嚴重影響城市觀瞻的臨時建築。包括上世紀90年代及以前建設的臨時建築、單層簡易結構舊廠房;容積率低於0.6的舊廠房;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性質不符,佔用灘塗、農田等生態用地的違章建設廠房;地均產出低於100萬元/畝的低效工業工地;國家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的舊廠房;廢水、二氧化硫、粉塵、煙塵等工業污染物排放未100%達標的舊廠房;能耗和水耗高於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品能耗、水耗限額標準的舊廠房等。
舊村居
主要指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業區、物流園等產業園區占據的園中村;不再適宜生活居住,村民須逐步遷出或整體搬遷形成的「空心村」。具體包括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磚土結構建築;不符合國家規范和地方技術標準的各項指標的城中村、園中村;違法違章建築、單家獨戶的舊村居;水、電等基礎設施,體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消防、生態環境等嚴重滯後的,不適宜居住的空心村、園中村等。
關於貫徹省政府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佛府辦〔2009〕26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確保我市「三舊」改造工作規范有序推進,實現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目標,經市政府同意,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三舊」改造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是我市經濟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用3倍的建設用地增加率換取30倍的經濟增長,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起著關鍵的支撐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國土資源開發強度已達到33%,不可能繼續沿用土地規模擴張換取經濟發展的老路子。與此同時,我市已利用土地普遍存在著低效、粗放的用地現象,通過「三舊」改造,激活土地的再次利用,進一步提升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這必將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二次動力,對加快實現「現代製造基地、產業服務中心、嶺南文化名城,美麗富裕家園」的發展目標,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的重大的現實意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出台了《若干意見》,為我市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市是廣東省「三舊」改造試點市,國土資源部主要領導也要求我市堅定不移地走下去和先行先試。因此,我市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組織宣傳發動,層層召開動員大會和經驗交流會,學習貫徹《若干意見》精神,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目標任務,全力以赴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圍繞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承載能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需要,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進一步挖掘潛力,節約集約利用土地。遵循「全面探索、封閉運作、結果可控」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將「三舊」改造與農村土地整治有機結合,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土地綜合整治。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為載體,實現建設用地「二次開發」,統籌城鄉發展,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鄉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充滿幸福感的新佛山。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統一組織,制定專門政策,充分調動政府、集體、土地原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積極性,吸引社會各方廣泛參與,實現多方共贏,確保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政府要正確引導,加強監管,確保改造規范推進。 2、明晰產權,保障權益。調查摸清「三舊」現狀,做好「三舊」土地的確權登記工作。屬於「三舊」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經確權、登記,不得改造。正確處理「三舊」改造過程中的經濟、法律關系,切實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3、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依據國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科學制定「三舊」改造規劃,並強化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嚴格界定「三舊」改造范圍,對列入改造范圍的,必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改造方案,有序推進。嚴禁擅自擴大「三舊」改造政策的適用范圍。 4、節約集約,提高效率。通過市場運作和公開規范的方式,強化市場配置土地,促進土地高效利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准,提高土地使用強度。創新機制方法,強化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實現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5、尊重歷史,客觀公正。既要做好與國家法律政策的銜接,防止發生新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又要兼顧各地發展歷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續性,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要科學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與完善手續相掛鉤,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一)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鄉環境改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戰略目標,在有利於耕地保護、土地進一步節約集約利用、產出和效益進一步提高的前提下,我市下列土地列入「三舊」改造范圍: 1、根據城市規劃建設需要,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2、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城市規劃要求,進行舊城鎮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工業用地; 4、產業「退二進三」企業的工業用地; 5、須按產業調整、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等要求進行改造的集體舊物業用地; 6、國家產業目錄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轉為鼓勵類產業或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核心的現代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7、布局分散、不具保留價值、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的村莊; 8、因城鄉規劃已調整為商服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為工業用途的廠房(廠區); 9、國土資源部「萬村土地整治」示範工程確定的示範村或列入「村居整治」工程的村; 10、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區域; 11、其它經區級或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屬「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 (二)「三舊」改造項目的認定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擬改造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城鎮規劃和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及環境保護要求; 2、擬改造項目屬於「三舊」改造或屬於市或區人民政府認定的「節能減排」范圍; 3、擬改造項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或衛星影像圖(或航片、正射影像圖)上顯示為已有上蓋建築物的建設用地。 四、科學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一)開展全市「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注,並列表造冊,建立資料庫。 (二)根據「三舊」改造工作總體要求和原則,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佛山市「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各區人民政府要根據《佛山市「三舊」改造專項規劃》認真組織編制「三舊」改造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改造方案,以指導「三舊」工作的開展。今後,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對「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作局部調整或修改的,由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各區人民政府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編制「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各區「三舊」改造年度計劃報市「三舊」辦備案。 (四)「三舊」改造不涉及完善土地徵收手續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土地的,「三舊」改造方案由區人民政府審批;「三舊」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徵收手續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土地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三舊」改造方案由區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程序如下: 1、各區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按項目或分片區制訂「三舊」改造具體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核; 2、市人民政府將各區的「三舊」改造方案單獨或匯總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改造方案批准後,各區根據批準的方案分類辦理供地手續,有關供地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五、因地制宜,採用多種運作方式進行「三舊」改造 (一)政府為了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納入土地儲備的具體程序、價格確定,按市及各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進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權人須擁有改造范圍內全部土地權屬才能申請。自行改造方案由區「三舊」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審核同意後報區人民政府批准。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包括經營性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免土地收購儲備和公開交易,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並按現行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根據區政府的批復意見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三)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各地塊的使用權人可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聯合自行改造;或市場主體與其他土地權利人協商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在落實相關補償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及地上房屋建築後,申請對收購的地塊取得拆遷許可後進行集中改造,改造的相關規定和辦理程序與上述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一致。區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收購人的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為收購人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涉及出讓年限不一致的,應統一出讓年限,涉及補交地價款的按規定辦理。 (四)屬於「三舊」改造和「節能減排」項目的舊廠房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改為經營性用途的,原用地單位可向區「三舊」辦提出自行改造的申請,改造的相關規定和辦理程序參照上述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規定辦理。 (五)「三舊」改造涉及收回或者收購土地的,原則上以貨幣方式補償,確實需要以置換方式置換土地使用權的,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同意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舊村莊改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集體建設用地轉國有的,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後向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按程序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區人民政府根據「三舊」改造規劃組織實施。其中,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在建新必須拆舊的前提下,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自行改造或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 (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的舊村莊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除屬於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徵收的外,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用地單位在建新必須拆舊的前提下依照規劃自行組織實施,並可參照舊城鎮改造的相關政策辦理。 (八)舊村莊改造涉及拆舊建新騰挪的合法用地,確能實現拆舊復耕的,可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和佔用農用地(耕地)的,由市國土管理部門安排專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 (九)「三舊」改造涉及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必須轉為國有土地並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該房地產用地轉讓時(包括聯建合建),按規定須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交易。 (十)農村集體自行出資開發其名下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或其名下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過戶到該農村集體全資擁有的項目公司名下時,在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經區「三舊」辦牽頭有關成員單位討論同意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可免公開交易。 (十一)經批准自行改造的「三舊」改造項目,工程未竣工驗收前不得轉讓(包括股東變更)。確實無法完成的,由政府按改造前土地用途的基準地價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關於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問題 (一)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 1、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進行確權,經公告無異議後直接辦理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 2、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用地時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的,依照198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 3、用地行為發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間,按照1998年修訂、200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凡用地行為發生時法律和政策沒有要求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關歷史用地協議或被征地農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無需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4、完善各類用地手續的處罰標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凡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後至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完善用地手續時按下列標准進行處罰: (1)禪城、南海、順德區按用地面積不低於5元/平方米; (2)三水、高明區按用地面積不低於3元/平方米。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原農村集體申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在農村集體提出自願改變為國有申請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辦理徵收手續。 (三)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應當在2012年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違法用地不適用上述辦法完善用地手續。 七、關於「三舊」改造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問題的處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及舊村莊改造中的空閑地,可一並納入「三舊」改造。 現狀為建設用地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單塊面積3畝為標准,3畝以下(含3畝)由區人民政府處理:屬原批文范圍的直接確權,不屬原用地批文范圍而屬於集體性質的,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區政府批准給農村集體組織使用;不屬原批文范圍但無法證明是集體性質土地的,均認定為國有建設用地,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區政府直接批准使用,也可以收回後重新公開交易或以協議方式出讓。單塊面積超過3畝或多塊累計面積大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按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現狀為農用地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單塊面積1畝為標准,1畝以下(不含1畝)、多塊累計面積小於或等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由區人民政府處理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面積1畝以上、多塊累計面積大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按規定辦理農地轉用、完善用地手續和轉為國有土地審批手續,並可在「三舊」改造方案中一並報批。 八、關於「三舊」改造涉及土地置換問題的處理 為滿足「三舊」改造需要,允許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土地位置調換等方式調整使用原有存量建設用地。「三舊」改造范圍內土地之間或「三舊」改造范圍內、外地塊之間土地的置換,包括集體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之間、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國有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土地置換。土地置換手續由區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九、關於「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讓金優惠政策及財政扶持政策 (一)農村集體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或國有建設用地(留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的前提下,農村集體可按城市規劃用途自行開發使用,且可以採用劃撥方式供地。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改變用途且土地使用權不發生轉移的,只要土地使用者與土地所有者一致,也享受本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二)農村集體將國有留用地或集體轉為國有的土地自行開發或通過招商引資合作開發而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轉移部分應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政府按規定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全部上繳財政後,在扣除按規定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出讓業務費等專項資金後,余額最高不超過60%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68號)有關規定,由財政列支,專項用於包括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等。 (三)市、區人民政府通過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施舊村莊改造進行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返撥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鼓勵、支持「2+5」組團城市規劃城區內效益差、能耗高、污染大的企業搬遷。搬遷企業用地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費用後,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安排部分專項支持企業發展,具體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五)對「三舊」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予以支持改造。 (六)鼓勵各地探索利用社會資金開展「三舊」改造,政府組織實施的「三舊」改造項目,在拆遷階段可通過招標方式引入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拆遷費用和合理利潤可以作為收(征)地(拆遷)補償成本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支付;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並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七)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改造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屬政府產權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參加容積率計算,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九)在符合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前提下,經區「三舊」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企業在原廠房內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科研機構以及產品設計和動漫製作產業,不視為改變土地用途。 十、加強對「三舊」改造的檢查監督 市監察局對市三舊改造辦、市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以及各區政府開展「三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區監察局對轄區內的改造辦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區要將「三舊」改造項目審批納入電子檢察系統進行管理,並作重點標注,以便監察機關履行監督。市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對照本實施意見對各區「三舊」改造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三舊」改造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凡是弄虛作假,擅自將不符合「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納入改造范圍或不按「三舊」改造報批程序進行報批的,由市、區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十一、其它 (一)各區可以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本意見發布前,市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已公布的一系列「三舊」文件中,其它方面的優惠政策與本意見無沖突的,仍然適用。 (三)本意見發布前,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先行先試原則已經審核確認的「三舊」改造項目和方案有效,無需再另行報批。 附件:1.「三舊」改造方案申報表 2.「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情況表 3.「三舊」改造項目申請、審批流程 4.報批「三舊」改造方案需提交的材料 5.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需 提交的資料 6.置換土地報批需提交的材料
編輯本段運作
開展「三舊」改造的項目,必須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納入「三舊」改造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已納入省「三舊」改造監管資料庫,需制訂改造方案,並且通過市(縣)人民政府的批准。
7. 深圳政府有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政策嗎
哪一類的食品? 主要措施
1.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打擊制售假劣食品違法行為
(1)加強初級農產品的整治
一是加強源頭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工業"三廢"、城市生活垃圾和農業投入品對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對深圳農業用地的土壤和水質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對不符合農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土地要調整用途。強化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工作,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進程,嚴厲打擊制售和使用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行為。
二是推行農產品標准化生產。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生產檔案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質量認證。積極培育農產品品牌,提高農產品質量,逐步實現初級農產品上市標准化、包裝化、有標識、可追溯。
三是完善初級農產品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建立主要農產品的市場准入標准,逐步將初級農產品的包裝、標識等列入市場准入標准,完善肉品條碼管理和食品信息化監管等現代化監管手段,落實索證索票、檢測准入等制度,促進初級農產品的產業化、標准化進程。逐步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市場佔有率,積極創建無公害農產品專銷網點,提高無公害農產品銷售攤檔在農批市場、超市和肉菜市場的市場份額。與農產品生產基地所在地政府建立健全合作協商機制,共同把好供深食品的監管關。完善市場退出制度,對凡是質量發生問題的農產品,採取有效措施清退出深圳市場。
四是加強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力度。對進入深圳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農產品實施銷前抽檢,繼續實施對蔬菜農葯殘留、畜產品"瘦肉精"、水產品氯黴素污染等項目的例行檢測工作,逐步擴大檢測項目的范圍,定期發布農產品葯物殘留例行監測結果。對監測不合格率較高的區域和農產品、肉品進行跟蹤整治,對不合格農產品依法處理。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配送中心、農產品生產基地、集貿市場應用速測技術檢測蔬菜農葯殘留。
(2)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治
一是突出抓好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整治。嚴厲查處糧、油、奶製品、肉製品、豆製品、酒、飲料、飲用水、兒童食品等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加大對食品的監督抽查力度,加大對無證生產食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打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犯罪案件,著力打擊城中村、插花地等重點區域的食品制假售假行為,對有制假劣跡和質量不穩定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和整治。
二是嚴把食品生產企業准入關,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加快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實施進度,按照食品生產企業驗收標准,從生產條件、衛生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嚴格審查,加強對已獲得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的證後監管工作。
三是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強制檢驗等方式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督,加強產品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質量問題嚴重的要堅決予以曝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強制收回、整改復查、責令停產、吊證、移送查處以及向上級報告等各項監督檢查後處理制度,確保整改到位。
(3)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治
一是把好市場主體的准入關。對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食品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前置審批規定,嚴格依法審查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主體資格,確保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合法。
二是加強食品安全執法檢查。重點開展散裝食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飲料、酒、奶製品、兒童食品、豆製品、煙熏製品、調味品、罐頭、食用油、飲用水、食鹽等包裝食品的檢測力度,查處一批影響惡劣的食品假標識、假包裝、假商標案件。對兒童食品銷售網點進行全面清查,打擊危害兒童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三是落實市場食品准入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市場食品准入制度;積極推行《深圳市市場食品質量巡查辦法》、《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場管理辦法》、《深圳市市場食品質量信息公示辦法》、《深圳市市場食品索證索票辦法》、《深圳市市場食品購銷掛鉤辦法》、《深圳市市場食品質量管理辦法》、《深圳市市場食品進貨查驗辦法》等7項准入管理辦法;在全市范圍內推進集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完善信息化網路監管系統,提高市場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四是加大對食品重點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強化對食品重點商場、市場的監管,切實落實定期巡查、回訪抽查、及時檢查、案後回查等制度,堅決打擊食品經營者的違法經營活動。依法查處取締無照開辦農貿市場和無照經營食品行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實施市場巡查制,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取締無照經營食品行為。
(4)加強食品消費環節整治
一是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逐步實施餐飲業、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公告制度。加強餐飲業、食堂食品原料采購驗收環節的管理,嚴格實施索證索票制度,加強餐飲業、食堂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檢驗力度,在餐飲業、食堂逐步推廣蔬菜農殘的快速檢測技術。嚴格執行食品加工的各類規范,落實餐飲單位、食堂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二是以食品衛生監督和預防食物中毒為重點,建立健全集體食堂用餐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學校、工廠、建築工地集體食堂用餐安全的監督檢查,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定期監督監測工作,保障在校學生的就餐需求和就餐安全。狠抓各項食品衛生制度的落實,加大對從業人員無健康證上崗的處罰力度。建立食物中毒應急處理機制,提升食物中毒應急處理能力,特別是提高對重大、疑難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中毒原因的診斷和處理能力。
三是強化對餐飲業特別是小餐館、個體飲食門店等的監督檢查。建立校園周邊飲食攤點監管責任制,加大對校園周邊地區飲食攤點的監管和清理力度,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的飲食攤點。
(5)加強肉品的監管
嚴厲打擊私宰行為,鏟除私宰窩點;加強屠宰檢疫檢驗管理,落實生豬屠宰前檢疫和葯物殘留抽檢;規范生豬屠宰操作,嚴格按規定屠宰,杜絕肉品注水等違法行為,對不按規程操作的企業,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落實肉品品質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肉品,質檢人員在豬的胴體加蓋驗訖章並出具《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工商部門信息化網路監管電腦小票方可出廠。落實肉品信息管理要求,所有定點屠宰的肉品信息必須輸入肉品信息管理系統,憑管理系統出具的票據上市。加強市場巡查,打擊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改革肉品檢驗檢疫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屠宰檢疫由政府部門負責、肉品質量檢驗由肉品加工經營企業負責、政府部門監管的體制。
(6)加強進出口食品的管理
強化進出口食品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對出入境動植物、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檢驗檢疫,保障經深圳口岸進出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安全衛生質量。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嚴厲查處口岸逃檢漏檢、走私和經銷無合法來源進口食品的違法活動。
(7)全面清理整治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違法行為
依法查處未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取締無證無照擅自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餐飲點、生豬私宰點和食品加工窩點。依法查處為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全面清除食品安全隱患。
(8)依法及時查處大案要案
各行政執法部門加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於情節嚴重、違法數額較大、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案件,要窮盡法律予以打擊。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及時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運用刑法手段打擊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切實解決以罰代刑的問題。對應當移交而不移交的,要嚴肅處理。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的震撼力。
市公安局要為專項整治工作保駕護航,主動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的執法行動,嚴格依法追究妨礙執行公務和暴力抗法行為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並負責查處重大食品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2.全面啟動"五大工程"建設,加快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從根本上來說,取決於食品產業化發展水平。為從根本上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啟動"五大工程"建設,爭取用3年至5年時間,使我市市場供應的農產品、副食品等主要來源於生產基地,現代流通組織佔領食品市場供應和流通的主渠道,從根本上改變目前食品產業散而小的狀況。
8. 國土局中"上圖入庫"是什麼要求
石門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落實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12〕41號)、《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1〕27號)要求,切實加快推進我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目的與意義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其目的是,把全縣范圍內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村民小組、村居委會、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二、目標任務 加快推進我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堅持全覆蓋的原則,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到2012的底全面完成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建立並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資料庫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統。 三、工作主要內容 石門縣有19個鄉鎮、1個管理區區、6個國有農林場,約381個行政村、5506個村民小組。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 1、工作范圍:縣域內的全部農村集體土地。 2、工作內容:依據石門縣2010年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利用適宜的調查底圖,開展土地權屬調查,實地查清每一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屬界線,將全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 對已經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的土地,其各級行政界線和村級權屬界線原則上不得變動。要結合上一輪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相關地籍資料,進一步細化調查,根據實際情況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村民小組等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 (二)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從機構和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予以保障。通過多種途徑,依法及時調處農村土地權屬爭議,為確權創造條件。建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信息庫,及時掌握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屬爭議動態。 爭議地、插花地處理原則。加強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對於存在權屬爭議確實調處不了的土地,在調查表內註明爭議的原由、范圍和面積,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後,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對調解無效或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處理的爭議土地,以爭議地單獨劃出統計造冊,可以暫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互插花,能夠確定權屬的,應予登記發證;暫時無法劃定權屬的地塊,應統計造冊。 (三)規范已有成果。 1、因依法徵用、土地調整及土地開發整理等引起已核定的土地權屬界線發生變化的,應直接根據徵用、調整土地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相關文件和圖件成果進行界線更新,不再辦理指界、簽字手續。若圖上界線不明確或與實地不一致的,應進行補充調查,並補辦權屬確認等相關手續。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時誤將國有荒山、荒地、河流、灘塗、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等錯劃土地權屬性質范圍的,應依法予以糾正,並辦理相關手續。 (四)信息化建設。 建立地籍資料庫管理系統,將地籍調查成果上圖入庫,納入規范化管理;建立地籍檔案數字化管理系統和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實現中國上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四、各級職責分工 為了完成全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建立分級負責的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級工作職責。 (一)縣級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本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制定實施方案、編制落實經費預算、開展宣傳動員等。組織專業技術單位開展地籍調查工作。 2、提請同級人民政府發布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通告,告知土地登記申請人有關土地登記的具體事項。 3、嚴格履行土地確權職責,組織開展權屬調查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調處相關土地權屬爭議。 4、負責對技術承擔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按照質量控制方案的有關要求,對技術承擔單位提交的工作成果進行自檢。 5、按照《土地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做好每一宗地的具體登記和發證有關工作。 6、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向上級部門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7、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妥善保管土地登記成果和資料並建立資料庫,總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好日常變更登記,維護土地登記成果及資料庫的成果。 8、承辦省、市發證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鄉鎮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轄區內村民群眾的動員和組織協調工作。 2、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調處相關土地權屬爭議。 3、積極配合技術承擔單位開展外業調查工作,為其工作開展提供後勤便利。 4、組織轄區內村組積極參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相關工作,確保村組認真履行土地登記申請、推選指界代表、實地指界、權屬爭議處理、調查結果簽字蓋章確認等職責。 (三)村級(含組級) 1、組織村(組)召開村(組)民大會,推舉村民代表出席土地權屬調查指界確認工作; 2、協助做好本村內各村小組之間的權屬糾紛調解工作; 3、配合調查隊伍開展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做好村屬土地權屬確認工作。 (三)技術承擔單位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程和合同的約定,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項目整體或部分轉包。 2、編制技術方案,制定工作計劃。 3、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編制實施方案,明確投入的人力、儀器設備,做好內部人員培訓、製作工作底圖、印製調查表格、購置儀器設備等准備工作。 4、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技術培訓工作,為國土資源部門有關工作人員講解技術流程、影像判讀、軟體操作等知識。 5、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權屬調查工作。 6、按照《湖南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技術方案》的有關要求,做好地籍測量和數據建庫工作。 7、按照質量控制方案的有關要求,建立和落實質量管理制度,分階段嚴格質量管理。對技術成果按要求進行自查,對所提交的成果負責到底,接受各級檢查並修改完善。 8、對技術工作進行總結,提供最終成果售後服務,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成果的最終應用,為其培訓資料庫操作維護人員。 9、合同約定需要協助和配合縣國土資源部門完成的其他有關工作。 五、技術路線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確權工作模式:依據實地調查位置在工作底圖上標定權屬界線。 主要利用1:5000或1:2000正射影像,套合2010年土地變更調查後形成的最新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省、市、縣、鄉鎮行政界線以及村權屬界線,圖斑線、地類),按1:5000或1:2000比例尺出圖製作成權屬調查工作底圖,通過會議式集中指界與實地復核補測相結合,調整修正界址點位後,輸出界址、面積數據和宗地圖。 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單位之間的權屬界線調查、核界簽界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會同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部署,由鄉(鎮)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實施,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在圖上劃定落實權屬界線走向和界址位置。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測繪隊伍進行實地復核標繪界線走向和界址位置,或採用GPS定位技術實測界址拐點坐標,抽查比例不少於20%,內業成果資料抽查,比例不少於30%,並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有關工作。 (二)信息化建設。 在實地地籍調查和登記發證工作基礎上,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信息資料庫和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 1、資料庫建設內容主要包括: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信息數據; (2)土地登記發證信息數據; (3)地籍調查表、土地登記申請表、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證等數字化的地籍檔案數據; (4)遙感影像數據; (5)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2、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縣級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包括地籍管理信息數據的入庫、存儲和管理,實現數據的統計、匯總和分析。 (2)建立省、市、縣三級聯中國的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實現土地登記資料中國上查詢統計、實時更新和動態管理,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六、進度安排 (一)准備階段(2011年11月-2012年7月)。 1、成立石門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 2、編制工作方案; 3、申請落實工作經費; 4、完成專業技術協調單位的招投標選定; 5、召開工作部署調度會和座談會; 6、啟動宣傳發動工作; 7、抽調專門發證力量,組成權屬調查、質量檢查、登記發證等工作小組; 8、舉辦業務培訓班,劃分土地登記區,發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通告。 (二)試點階段(2012年7月~2012年8月)。 以新關鎮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登記發證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完成一定的地籍調查任務,盡早發現問題,著力解決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全局性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為全面開展工作做好准備。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2年8月~2012年12月)。 發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通告,全面鋪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要求全縣於2012年底全面完成,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1、權屬調查與勘測階段(2012年8月~2012年11月)。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屬調查及相關測量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村委會負責具體的指界實施工作,在指定時間內,組織各村民小組長等指界人,按照歷史形成及目前實際擁有的土地權屬范圍,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在工作底圖上標定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之間的權屬界線;技術單位填寫集體土地權屬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並進行實地復核確認無誤後,繪制界線走向草圖,編寫權屬界線走向說明,由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 2、內業上圖、編輯和整理階段(2012年8月~2012年11月)。將實地標定(工作底圖)的界址點錄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以GPS測定的坐標數據,疊加到資料庫自動生成界址點位。製作農村地籍圖和宗地圖,編制界址點成果表,統計各類面積。 3、信息建庫及登記發證階段(2012年11~2012年12月)。 (1)信息建庫階段。利用野外實地權屬調查獲取的各類信息,進行地籍調查資料庫建設,並輸入到國土資源數據中心,結合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在此基礎上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和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2)登記發證階段。根據地籍調查結果,各級土地登記機構對土地的權屬性質、界線、地類、面積和簽字手續等進行全面審核,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報經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簿和歸戶卡,根據土地登記薄填寫《集體土地所有證》,為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頒發土地證書。 ①申請確權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向國土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②初審和公告。土地登記人員按規定完成對土地登記申請及所提交的資料進行權屬審核後,如實填寫初審意見,按土地總登記的要求將擬登記的宗地情況進行公告,公告內容等按《土地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③審核審批。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為登記發證審核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登記發證審批機關,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簽字、蓋章後,才能辦理注冊登記。 ④核發土地證書。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登記結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權利人發放土地權利證書。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以「XX村(組、鄉)農民集體」表示。考慮到有些地方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實際情況,在對村民小組集體土地進行登記發證時,《集體土地所有證》暫由村委會代管,待村民小組成立組織機構後,再由村委會返還。 4、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2月)。本項目成果質量檢查驗收參照《湖南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執行。技術單位和縣級自查內容: 權屬調查檢查; 權屬界線文字說明檢查; 權屬界線附圖檢查; 簽字項內容檢查; 宗地(界線段)接合圖檢查; 地籍調查表檢查; 宗地草圖檢查; 地形地籍控制測量檢查; 地籍原圖檢查; 面積匯總檢查; 資料庫檢查。 七、工作成果 (一)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術方案、工作總結、技術總結、檢查報告等。 (二)圖表成果。地籍圖、宗地圖、界址點成果表、面積匯總表等。 (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地籍調查表、冊、權屬來源資料、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登記卡、土地權利證書等。 (四)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2、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檔案數據及管理系統。 3、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 (五)電子數據。 光碟兩套。 二〇一二年
9.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的第五章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
第三十條 特定城市建成區具有《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且通過綜合整治、功能改變等方式難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的,可以通過拆除重建方式實施城市更新。
第三十一條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嚴重不足,按照規劃需要落實獨立佔地且用地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環境污染嚴重,通風採光嚴重不足,不適宜生產、生活。
(二)相關機構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准》鑒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建築質量有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滿足相關規定,存在嚴重消防隱患。
(四)經相關機構鑒定存在經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所在片區規劃功能定位發生重大調整,現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與規劃功能不符,影響城市規劃實施。
(二)屬於本市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嚴重超出國家、省、市相關標準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並且可以進行產業升級。
(三)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實施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單棟或者零散建築經鑒定為危房,但無法按照相關要求劃入城市更新單元的,不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
第三十三條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方式主要包括:
(一)權利主體自行實施。包括項目拆除重建區域內的單一權利主體自行實施,或者多個權利主體將房地產權益轉移到其中一個權利主體後由其實施。
(二)市場主體單獨實施。項目拆除重建區域內的權利主體將房地產權益轉移到非原權利主體的單一市場主體後由其實施。
(三)合作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以與單一市場主體通過簽訂改造合作協議合作實施。
(四)政府組織實施。政府通過公開方式確定項目實施主體,或者由政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直接實施。涉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擬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城市更新的,由符合規定的申報主體申報更新單元計劃。
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申報指引應當包括申報情形、城市更新單元擬訂要求、城市更新意願要求、計劃申報主體要求、申報途徑、相關證明材料等事項。
第三十五條 更新單元計劃的申報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權利主體自行申報。其中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屬城中村、舊屋村或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城中村、舊屋村范圍以外形成的建成區域的,可由所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申報。
(二)權利主體委託單一市場主體申報。
(三)市、區政府相關部門申報。
以舊住宅區為主的城市更新單元,應當由區政府組織開展現狀調研、城市更新單元擬訂、意願徵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報。
計劃申報主體負責申報更新單元計劃、委託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申報更新單元計劃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計劃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五條要求。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的權利主體具備城市更新意願且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七條要求。
(三)法定圖則已劃定城市更新單元;或者未劃入城市更新單元的特定城市建成區具有本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確需進行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已自行擬訂城市更新單元。
(四)申報的用地功能、開發強度等城市更新訴求基本符合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法定圖則等規劃。
申報途徑、申報材料等還應當符合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七條 申報更新單元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內權利主體的城市更新意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城市更新單元拆除范圍內用地為單一地塊,權利主體單一的,該主體同意進行城市更新;建築物為多個權利主體共有的,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進行城市更新;建築物區分所有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同意進行城市更新。
拆除范圍內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符合上述規定的地塊的總用地面積應當不小於拆除范圍用地面積的80%。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屬城中村、舊屋村或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城中村、舊屋村范圍以外形成的建成區域的,須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股東大會表決同意進行城市更新;或者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並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同意。
第三十八條 市、區政府相關部門作為申報主體的,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其他申報主體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細則和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的相關要求,對更新意願達成情況及計劃申報主體資格進行認定,對更新單元內的現狀建設情況進行核查,對申報進行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及更新單元范圍的合理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進行更新意願達成情況認定時,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提供相關土地、建築物權屬資料。申報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相關要求的,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第三十九條 主管部門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批次統籌形成更新單元計劃草案,會同區政府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於10日的公示後,報市政府審批。審批通過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區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本部門網站上對計劃進行公告。
第四十條 更新單元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之前,計劃申報主體應當向主管部門申請對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的土地及建築物信息進行核查、匯總。
主管部門根據計劃申報主體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地批復、房地產證、舊屋村范圍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測繪報告、身份證明等材料,對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土地的性質、權屬、功能、面積等進行核查,在2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結果函復計劃申報主體;並對地上建築物的性質、面積等信息進行核查和匯總。
城市更新單元內土地和建築物需完善手續的,應當盡快按照相關程序加以完善。
第四十一條 計劃申報主體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結合主管部門的土地核查結果,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並報主管部門審查。
土地及建築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報批應當在更新單元計劃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門可以按有關程序進行更新單元計劃清理,將該城市更新單元調出計劃。
第四十二條 主管部門在受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徵求意見。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產業發展的,還應當徵求市產業部門的意見。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的規劃目標及方向、配建責任、實施分期安排等進行核查,市產業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的產業現狀、產業定位是否為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等情況進行核查和認定,在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主管部門。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根據已生效的法定圖則等規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相關部門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形成規劃草案,會同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城市更新單元現場和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於30日的公示,公示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公示結束後,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意見進行匯總和處理,並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草案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函復申請人。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涉及未制定法定圖則地區或者改變法定圖則強制性內容的,還應當按程序報市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
第四十四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網站上就規劃內容進行公告,並將相關內容函告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批准視為已完成法定圖則相應內容的編制和修改。經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是相關行政許可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區政府應當依據近期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本轄區城市更新年度土地供應規模,按照已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組織制定更新單元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方案的落實。
更新單元實施方案應當包括更新單元內項目基本情況、進度安排、單一主體形成指導方案、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方案、搬遷及建築物拆除進度安排、監管措施等相關內容。
區政府應當將其制定的更新單元實施方案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並定期報送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四十六條 城市更新單元內項目拆除范圍存在多個權利主體的,所有權利主體通過以下方式將房地產的相關權益移轉到同一主體後,形成單一主體:
(一)權利主體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二)權利主體與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三)權利主體的房地產被收購方收購。
屬於合作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單一市場主體還應當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簽訂改造合作協議。
屬於以舊住宅區改造為主的改造項目的,區政府應當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制定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方案和市場主體公開選擇方案,經占建築物總面積90%以上且占總數量90%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公開選擇市場主體。市場主體與所有業主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形成單一主體。
第四十七條 多個權利主體通過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方式形成實施主體的,權利主體和搬遷人應當在區政府組織制定的更新單元實施方案的指導下,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在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回遷房屋的面積、地點和登記價格,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協議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等相關事項。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還應當對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後附著於原房地產的義務和責任的承擔作出約定。沒有約定的,相關義務和責任由搬遷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可以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搬遷人應當及時將已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
因履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爭端解決途徑,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城市更新單元內項目拆除范圍的單一主體,應當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實施主體資格確認,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實施主體資格確認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項目拆除范圍內土地和建築物的測繪報告、權屬證明及抵押、查封情況核查文件。
(四)申請人形成或者作為單一主體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前款第(四)項規定材料包括:
(一)申請人收購權利主體房地產的證明材料及付款憑證。
(二)申請人制定的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及與權利主體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付款憑證、異地安置情況和回遷安置表。
(三)權利主體以其房地產作價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本身即為權利主體或者權利主體之一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以合作方式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改造合作協議。
第五十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相關申請材料的核查。
經核查申請人不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經核查申請人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區政府或者本部門網站,就申請人提供的土地、建築物權屬情況及單一主體的形成情況進行不少於7日的公示,公示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意見的處理。有關異議經核實成立或者暫時無法確定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公示期內未收到意見或者有關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簽訂項目實施監管協議,並向申請人核發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實施主體確認文件應當抄送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
第五十二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與實施主體簽訂的項目實施監管協議,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實施主體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要求應履行的移交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義務。
(二)實施主體應當完成搬遷,並按照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履行貨幣補償、提供回遷房屋和過渡安置等義務。
(三)更新單元內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
(四)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採取的設立資金監管賬戶或者其他監管措施。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權利主體與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應當在協議中約定相應房地產權益由搬遷人承受,並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之前向搬遷人提交被搬遷房屋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及注銷房地產權屬證書委託書;沒有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產權證明文件及房地產權益由搬遷人承受的聲明書。
搬遷人被確認為項目實施主體並在區政府的組織和監督下完成建築物拆除後,應當及時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就建築物拆除情況進行確認,並向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登記。申請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委託書。
(三)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成果。
(五)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六)與申請注銷房地產權屬證書相對應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七)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出具的建築物已經拆除的確認文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本細則施行前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未向搬遷人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及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的,其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按照房地產登記部門的原有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建築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完成後,實施主體應當持實施主體確認文件、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等材料,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由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及地下空間,向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項目建設用地後與實施主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應當辦理轉用報批手續。
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總面積不得大於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拆除范圍內手續完善的各類用地及可以一並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零星用地的總面積。
第五十五條 城市更新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獨立佔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項目等用地的移交入庫要求。
(二)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的建設、管理要求。
(三)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的配建要求。
(四)按照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要求,用於補償安置的房產不得申請預售。
(五)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明確及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內容。 第五十六條 以下用地適用《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地價計收標准:
(一)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原農村集體已劃定紅線范圍內的用地。
(二)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根據市政府1993年發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規劃、國土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發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土地管理辦法》劃定給原農村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
(三)1993年以後,以土地主管部門核發的用地批復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形式批准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的征地返還用地。
已批准合作建房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已辦理產權轉移或者享受過城中村地價政策的用地不再適用《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地價計收標准。
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用地中的工業區部分,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計收地價。
第五十七條 拆除重建類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升級改造為物流或者研發用途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計收地價。其中,物流用地的公告基準地價按照工業和商業公告基準地價的平均值測算,研發用地的公告基準地價按照工業和辦公公告基準地價的平均值測算。
拆除重建類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經市產業部門認定為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測算地價,並以鼓勵發展產業地價修正系數予以修正。
第五十八條 項目包含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或者改造後劃分為多個地塊且地上建築物包含多種用途的,在進行地價測算時,應以改造後各種用途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和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分別計算各種用途建築物的平均容積率。
第五十九條 項目包含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的,改造後零星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以下標准進行地價測算:
(一)零星用地已進行轉地補償的,按照市場評估地價標准測算。
(二)零星用地未進行轉地補償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測算。
第六十條 項目改造前拆除范圍內包含城中村、舊屋村、其他用地等多種類別用地的,按照以下標准和次序進行地價測算:
(一)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不大於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的,改造後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
(二)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的部分,不大於原有舊屋村用地面積的,該部分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
(三)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城中村和舊屋村用地總面積的,超出部分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其中,可進行地價扣減的原有合法建築面積,為拆除范圍內除去原有城中村、舊屋村的其他用地上的合法建築面積。實施主體應當配合提供相關建築物權屬資料,以進行地價扣減。
第六十一條 按照《辦法》及本細則第四章規定完成功能改變的建築物實施拆除重建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時,自改變功能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增補協議起未超過10年的,按照未改變功能前的土地用途計算地價;超出10年的,按照改變功能後的土地用途計算地價。
第六十二條 市政府2006年發布的《關於寶安龍崗兩區自行開展的新安翻身工業區等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的處理意見》確定的70個項目,改造後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原有舊屋村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其餘用地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改造後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期限,以公告基準地價標准進行地價測算。
市政府對上述地價標準的適用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三條 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以項目為單位測算並計收地價總額,並按照改造後地上建築物功能和面積,按比例進行地價分攤,作為確定單個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地價金額的依據。
第六十四條 項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資源、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優先的原則,在符合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及相關規劃的基礎上,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予以統籌規劃。
項目拆除范圍內規劃開發的地下空間,未被規劃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其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可結合該項目土地使用權一並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地價按照地上建築物地價測算規則進行測算,並以地下空間地價修正系數予以修正,納入項目整體地價計收。 第六十五條 在項目申請房地產預售時,主管部門應當就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履行情況徵求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的意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用於補償安置的房屋不得納入預售方案和申請預售。
在項目申請規劃驗收時,主管部門應當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拆除、搬遷等捆綁責任的履行情況徵求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的意見,以確保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落實到位。
第六十六條 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獨立佔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立項應當予以優先安排,與城市更新項目同步實施。相關部門也可以委託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代為建設,在建設完成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回購。
第六十七條 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用於回遷的房產,應當按照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以被搬遷人為權利人辦理分戶登記。登記價格以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准,未約定的由協議雙方協商並進行補充約定。
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監管協議相關內容,由項目實施主體建設並無償移交給政府的相關配套設施,應當以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為權利人辦理登記。
第六十八條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實施完成後,市產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的產業准入進行監管,保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產業導向落實到位。
對於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標准繳納地價的項目,實施完成後實際進駐的產業經市產業部門認定不屬於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的,由市產業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十九條 實施主體已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確認的項目,應當由該實施主體辦理相關規劃、用地、建設等手續並實施項目開發建設,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之前不得轉讓。 第七十條 市、區政府可以通過房屋徵收、土地和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對城市更新單元內的用地進行整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成立、授權相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具體實施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
第七十一條 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等規劃的要求,為實施城市規劃,由政府組織對具有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情形的區域進行城市更新,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房屋徵收。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兩年後,仍因搬遷談判未完成等原因未能確認項目實施主體,經綜合判斷確有實施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且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的,可以優先納入徵收范圍。
第七十二條 政府根據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需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土地和房地產收購:
(一)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按照一定的標准對權利主體進行補償。
(二)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確定補償方案,通過招標方式引入市場主體,由市場主體承擔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等具體工作,搬遷補償費用和市場主體的合理利潤從土地公開出讓收入中支付。
(三)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補償底價及土地出讓收入的分成方案,最終的補償金額為補償底價和土地出讓收入分成的總額。
具體的補償形式包括貨幣補償、回遷物業補償及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等。
第七十三條 市場主體通過房地產作價入股、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已取得項目拆除范圍內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90%以上且權利主體數量占總數量90%以上的房地產權益時,可以申請由政府組織實施該項目。
政府對項目實施的緊迫性和可行性、市場主體提供的收購補償方案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剩餘房地產權益取得的可實施性等因素進行統籌考慮和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組織實施。
10. 三舊改造的相關文件
關於貫徹省政府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佛府辦〔2009〕26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確保我市「三舊」改造工作規范有序推進,實現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目標,經市政府同意,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三舊」改造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是我市經濟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用3倍的建設用地增加率換取30倍的經濟增長,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起著關鍵的支撐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國土資源開發強度已達到33%,不可能繼續沿用土地規模擴張換取經濟發展的老路子。與此同時,我市已利用土地普遍存在著低效、粗放的用地現象,通過「三舊」改造,激活土地的再次利用,進一步提升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這必將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二次動力,對加快實現「現代製造基地、產業服務中心、嶺南文化名城,美麗富裕家園」的發展目標,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的重大的現實意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出台了《若干意見》,為我市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市是廣東省「三舊」改造試點市,國土資源部主要領導也要求我市堅定不移地走下去和先行先試。因此,我市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組織宣傳發動,層層召開動員大會和經驗交流會,學習貫徹《若干意見》精神,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目標任務,全力以赴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圍繞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承載能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需要,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進一步挖掘潛力,節約集約利用土地。遵循「全面探索、封閉運作、結果可控」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將「三舊」改造與農村土地整治有機結合,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土地綜合整治。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為載體,實現建設用地「二次開發」,統籌城鄉發展,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鄉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充滿幸福感的新佛山。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統一組織,制定專門政策,充分調動政府、集體、土地原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積極性,吸引社會各方廣泛參與,實現多方共贏,確保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政府要正確引導,加強監管,確保改造規范推進。
2、明晰產權,保障權益。調查摸清「三舊」現狀,做好「三舊」土地的確權登記工作。屬於「三舊」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經確權、登記,不得改造。正確處理「三舊」改造過程中的經濟、法律關系,切實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3、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依據國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科學制定「三舊」改造規劃,並強化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嚴格界定「三舊」改造范圍,對列入改造范圍的,必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改造方案,有序推進。嚴禁擅自擴大「三舊」改造政策的適用范圍。
4、節約集約,提高效率。通過市場運作和公開規范的方式,強化市場配置土地,促進土地高效利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准,提高土地使用強度。創新機制方法,強化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管理,實現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5、尊重歷史,客觀公正。既要做好與國家法律政策的銜接,防止發生新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又要兼顧各地發展歷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續性,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要科學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與完善手續相掛鉤,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一)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鄉環境改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戰略目標,在有利於耕地保護、土地進一步節約集約利用、產出和效益進一步提高的前提下,我市下列土地列入「三舊」改造范圍:
1、根據城市規劃建設需要,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2、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城市規劃要求,進行舊城鎮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工業用地;
4、產業「退二進三」企業的工業用地;
5、須按產業調整、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等要求進行改造的集體舊物業用地;
6、國家產業目錄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轉為鼓勵類產業或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核心的現代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7、布局分散、不具保留價值、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的村莊;
8、因城鄉規劃已調整為商服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為工業用途的廠房(廠區);
9、國土資源部「萬村土地整治」示範工程確定的示範村或列入「村居整治」工程的村;
10、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區域;
11、其它經區級或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屬「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
(二)「三舊」改造項目的認定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擬改造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城鎮規劃和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及環境保護要求;
2、擬改造項目屬於「三舊」改造或屬於市或區人民政府認定的「節能減排」范圍;
3、擬改造項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或衛星影像圖(或航片、正射影像圖)上顯示為已有上蓋建築物的建設用地。
四、科學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一)開展全市「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注,並列表造冊,建立資料庫。
(二)根據「三舊」改造工作總體要求和原則,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佛山市「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各區人民政府要根據《佛山市「三舊」改造專項規劃》認真組織編制「三舊」改造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改造方案,以指導「三舊」工作的開展。今後,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對「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作局部調整或修改的,由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各區人民政府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編制「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各區「三舊」改造年度計劃報市「三舊」辦備案。
(四)「三舊」改造不涉及完善土地徵收手續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土地的,「三舊」改造方案由區人民政府審批;「三舊」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徵收手續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土地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三舊」改造方案由區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程序如下:
1、各區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按項目或分片區制訂「三舊」改造具體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核;
2、市人民政府將各區的「三舊」改造方案單獨或匯總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改造方案批准後,各區根據批準的方案分類辦理供地手續,有關供地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五、因地制宜,採用多種運作方式進行「三舊」改造
(一)政府為了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納入土地儲備的具體程序、價格確定,按市及各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進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權人須擁有改造范圍內全部土地權屬才能申請。自行改造方案由區「三舊」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審核同意後報區人民政府批准。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包括經營性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免土地收購儲備和公開交易,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並按現行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根據區政府的批復意見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三)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各地塊的使用權人可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聯合自行改造;或市場主體與其他土地權利人協商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在落實相關補償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及地上房屋建築後,申請對收購的地塊取得拆遷許可後進行集中改造,改造的相關規定和辦理程序與上述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一致。區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收購人的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為收購人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涉及出讓年限不一致的,應統一出讓年限,涉及補交地價款的按規定辦理。
(四)屬於「三舊」改造和「節能減排」項目的舊廠房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改為經營性用途的,原用地單位可向區「三舊」辦提出自行改造的申請,改造的相關規定和辦理程序參照上述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規定辦理。
(五)「三舊」改造涉及收回或者收購土地的,原則上以貨幣方式補償,確實需要以置換方式置換土地使用權的,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同意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舊村莊改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集體建設用地轉國有的,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後向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按程序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區人民政府根據「三舊」改造規劃組織實施。其中,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在建新必須拆舊的前提下,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自行改造或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
(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的舊村莊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除屬於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徵收的外,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用地單位在建新必須拆舊的前提下依照規劃自行組織實施,並可參照舊城鎮改造的相關政策辦理。
(八)舊村莊改造涉及拆舊建新騰挪的合法用地,確能實現拆舊復耕的,可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和佔用農用地(耕地)的,由市國土管理部門安排專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
(九)「三舊」改造涉及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必須轉為國有土地並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該房地產用地轉讓時(包括聯建合建),按規定須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交易。
(十)農村集體自行出資開發其名下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或其名下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過戶到該農村集體全資擁有的項目公司名下時,在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經區「三舊」辦牽頭有關成員單位討論同意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可免公開交易。
(十一)經批准自行改造的「三舊」改造項目,工程未竣工驗收前不得轉讓(包括股東變更)。確實無法完成的,由政府按改造前土地用途的基準地價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關於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問題
(一)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
1、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進行確權,經公告無異議後直接辦理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
2、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用地時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的,依照198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
3、用地行為發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間,按照1998年修訂、200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凡用地行為發生時法律和政策沒有要求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關歷史用地協議或被征地農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無需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4、完善各類用地手續的處罰標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凡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後至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完善用地手續時按下列標准進行處罰:
(1)禪城、南海、順德區按用地面積不低於5元/平方米;
(2)三水、高明區按用地面積不低於3元/平方米。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原農村集體申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在農村集體提出自願改變為國有申請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辦理徵收手續。
(三)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應當在2012年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違法用地不適用上述辦法完善用地手續。
七、關於「三舊」改造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問題的處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及舊村莊改造中的空閑地,可一並納入「三舊」改造。
現狀為建設用地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單塊面積3畝為標准,3畝以下(含3畝)由區人民政府處理:屬原批文范圍的直接確權,不屬原用地批文范圍而屬於集體性質的,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區政府批准給農村集體組織使用;不屬原批文范圍但無法證明是集體性質土地的,均認定為國有建設用地,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區政府直接批准使用,也可以收回後重新公開交易或以協議方式出讓。單塊面積超過3畝或多塊累計面積大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按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現狀為農用地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單塊面積1畝為標准,1畝以下(不含1畝)、多塊累計面積小於或等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由區人民政府處理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面積1畝以上、多塊累計面積大於改造總面積10%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按規定辦理農地轉用、完善用地手續和轉為國有土地審批手續,並可在「三舊」改造方案中一並報批。
八、關於「三舊」改造涉及土地置換問題的處理
為滿足「三舊」改造需要,允許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土地位置調換等方式調整使用原有存量建設用地。「三舊」改造范圍內土地之間或「三舊」改造范圍內、外地塊之間土地的置換,包括集體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之間、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國有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土地置換。土地置換手續由區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九、關於「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讓金優惠政策及財政扶持政策
(一)農村集體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或國有建設用地(留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的前提下,農村集體可按城市規劃用途自行開發使用,且可以採用劃撥方式供地。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改變用途且土地使用權不發生轉移的,只要土地使用者與土地所有者一致,也享受本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二)農村集體將國有留用地或集體轉為國有的土地自行開發或通過招商引資合作開發而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轉移部分應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政府按規定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全部上繳財政後,在扣除按規定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出讓業務費等專項資金後,余額最高不超過60%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68號)有關規定,由財政列支,專項用於包括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等。
(三)市、區人民政府通過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施舊村莊改造進行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返撥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鼓勵、支持「2+5」組團城市規劃城區內效益差、能耗高、污染大的企業搬遷。搬遷企業用地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費用後,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安排部分專項支持企業發展,具體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五)對「三舊」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予以支持改造。
(六)鼓勵各地探索利用社會資金開展「三舊」改造,政府組織實施的「三舊」改造項目,在拆遷階段可通過招標方式引入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拆遷費用和合理利潤可以作為收(征)地(拆遷)補償成本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支付;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並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七)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改造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屬政府產權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參加容積率計算,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九)在符合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前提下,經區「三舊」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企業在原廠房內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科研機構以及產品設計和動漫製作產業,不視為改變土地用途。
十、加強對「三舊」改造的檢查監督
市監察局對市三舊改造辦、市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以及各區政府開展「三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區監察局對轄區內的改造辦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區要將「三舊」改造項目審批納入電子檢察系統進行管理,並作重點標注,以便監察機關履行監督。市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對照本實施意見對各區「三舊」改造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三舊」改造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凡是弄虛作假,擅自將不符合「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納入改造范圍或不按「三舊」改造報批程序進行報批的,由市、區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十一、其它
(一)各區可以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本意見發布前,市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已公布的一系列「三舊」文件中,其它方面的優惠政策與本意見無沖突的,仍然適用。
(三)本意見發布前,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先行先試原則已經審核確認的「三舊」改造項目和方案有效,無需再另行報批。
附件:1.「三舊」改造方案申報表
2.「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情況表
3.「三舊」改造項目申請、審批流程
4.報批「三舊」改造方案需提交的材料
5.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需提交的資料
6.置換土地報批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