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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主管單位

發布時間: 2021-02-27 06:15:51

⑴ 你好,園林綠化資質,所需的 花卉工是什麼部門頒發的證件

4、相關證書和職稱要求
(1)高級職稱:必須是各省(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或原人事廳(局)、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級)國有企業(名單可在中央國資委網上查詢)等部門評審核發的職稱證書,地級(不含)以上城市或非公組織、鄉鎮企業等其他部門核發的職稱證書需提供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授權證明。評審部門同時需具有該專業職稱的評審資格。
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需提供職稱評審表。
(2)中級職稱:必須是地級(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評審、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級)國有企業等部門評審核發的職稱證書,部分(省、市、自治區)建設工程類專業中級職稱下放到部門(如省建設廳)進行考核評定的,需提供該部門與人事部門共同發布的或人事部門授權委託的文件。地級以下城市或非公組織、鄉鎮企業等其他部門核發的職稱證書需提供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授權證明。評審部門同時需具有該專業職稱的評審資格。
經濟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會計系列自1992年8月1日起、統計系列自1995年5月1日起,中級及中級以下職稱證書需參加全國統考後取得,評審取得的不予認可。
(3)初級職稱:工程類專業須是縣級(含)以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原人事部門評審核發的職稱證書。
(4)申報人員中所有中級(含)以上職稱人員均需提供履歷表。
(5)申報人員中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如在進入該申報企業之前其就職單位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社會團體,則需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並提供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姓名及其辦公電話。
(6)專業技術工人:必須是縣級(含)以上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其它被授權部門考核核發的證書,證書統一印製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原各區、縣勞動局撤銷前核發的技術崗位證書,原事業單位崗位證,農業部、建設部等部門頒發的技術崗位證書有效。
(7)企業申報人員中若存在一人多證,審查時只能認定一種身份一種證書;一人多證的也不得在其它申報企業中重復使用,系統查重後將自動扣除。

⑵ 城市園林綠化資質在哪個部門辦理

需要到當地園林局辦理。

一、一級資質
(一)資質標准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於2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萬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二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於5個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苗圃生產培育基地不少於200畝,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園林綠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養護能力。
5、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6、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建築、給排水、電氣專業工程師各不少於1人。
7、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10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於5人。
(二)經營范圍
1、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築(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5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
5、可從事園林綠化技術咨詢、培訓和信息服務。
二、二級資質
(一)資質標准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在5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萬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三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於5個工程造價在4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5、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1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建築、給排水、電氣工程師各不少於1人。
6、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6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於3人。
(二)經營范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以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築(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園林綠化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
三、三級資質
(一)資質標准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企業經理具有2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
5、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10人,包括綠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於3人。
(二)經營范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
四、三級資質以下
三級資質以下企業只能承擔50萬元以下的純綠化工程項目、園林綠化養護工程以及勞務分包,並限定在企業注冊地所在行政區域內實施。具體標准由各省級主管部門參照上述規定自行確定。
五、相關注釋
(一)省級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直轄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二)工程造價:以竣工造價為准。
(三)綜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設內容除園林綠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兩種下列內容的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築(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及設備安裝項目等。單純的綠化項目和綠化管理養護項目,如公路綠化、廠區綠化養護等,一律不算作綜合性工程。
(四)園林景觀人行橋梁:橋梁設計以遊客通行和園林景觀效果為主,設計負載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並只限應急車輛通行的單跨橋梁。
(五)建築專業:包括建築、工民建和土木工程專業。
(六)園林專業: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相關的專業,包括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風景旅遊、環境藝術等專業。
(七)專業人員資格的認定:專業技術人員所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原則上應與標准要求的專業一致,其它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
1、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准要求專業不一致,但職稱證書專業與標准要求專業一致,則按照其職稱證書專業認定。
2、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准要求專業一致,但職稱證書專業與標准要求專業不一致,經考核其個人工作經歷符合要求的(中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6年以上;高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學專業認定。
3、申報人員職稱證書上未註明專業的,按照其畢業證書專業認定。

⑶ 辦個花卉苗圃基地需要辦理哪些證件的

辦個花卉苗圃基地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根據《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 從事林木種子經營和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 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單位還應當提供章程。

(三)經營場所、生產用地權屬證明材料以及生產用地的用途證明材料。

(四)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儲藏等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說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種子生產、檢驗、加工、儲藏等技術人員基本情況的說明材料以及勞動合同。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六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第七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3)花卉主管單位擴展閱讀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生產經營,建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

第二十二條 申請者故意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生產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⑷ 花卉市場建立需要那個部門批准!!

發改委立項......規劃部門報批......國土部門臨時用地手續......農業主管部門備案......消防內、安監、環保部門......工商、稅容務部門(有的還有市場管理部門)......重要的有這些,最最重要的,是具備充分的人脈資源!

⑸ 城市綠化歸什麼部門管

城市綠化歸園林綠化局管理。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是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設17個內設機構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122名。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組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6〕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和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辦發〔2006〕6號),組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簡稱市園林綠化局),掛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綠化辦)牌子。

主要負責本市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公園、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依法負責本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林木種苗等行業管理。

(5)花卉主管單位擴展閱讀:

《城市綠化條例》第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相適應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等規劃指標,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城市的性質、規模和自然條件等實際情況規定。

⑹ 中國花卉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花卉行業調研,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戰略、計劃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建議,並協助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花卉業的發展趨勢,收集、整理、發布各類花卉信息,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為企業做好信息和技術服務; (三)參與制定國家有關花卉的法 規、 政策、標准等,並監督執行; (四)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經有關部門授權,代表國家加入國際花卉行業組織;組織參加國際性花卉展銷和學術交流;舉辦全國性的花卉展覽會、商品交易會、信息交流會、研討會等活動;促進國內外花卉業的合作與交流;協助或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區域性或地方性的花事活動; (五)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花卉資源調查,協調和推動花卉科研工作的開展,提出研究目標和重點攻關項目,促進科研、教學、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工與合作;促進科研、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的協調發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技術普及; (六)開展智力開發和引進工作,組織國內外花卉業務培訓,提高花卉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 (七)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及本行業的正當權益; (八)受有關部門委託,開展市場損害調查,協助解決貿易糾紛,幫助 會員開拓 市場,維護公平競爭; (九)配合有關部門,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開展相應的工作; (十)宣傳花卉知識,引導、普及花卉消費; (十一)承辦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⑺ 中國花卉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中國花卉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FLOWER ASSOCIATION(縮寫CF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花卉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達到共同目標而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行業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略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林業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略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團體吸收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1.單位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會城市花卉協會;
(2)經濟特區花卉協會;
(3)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建立的花卉社團;
(4)花卉及相關的科研、教學等事業單位;
(5)花卉及相關的企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花卉協會,為當然單位會員。
2.個人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花卉界享有較高聲譽的專家、知名人士;
(2)熱愛並支持花卉事業的有關部門領導;
(3)從事花卉及相關工作的生產、經營、管理、科研、教學等人員;
(4)對花卉業做出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
3.名譽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熱心幫助我國花卉事業發展,並對我國花卉事業有較大貢獻的海外僑胞、外籍華人和外國人。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舉辦的各類展覽、培訓和考察等活動的優先權,並享受一定的優惠待遇;
(三)獲得本團體的有關資料、信息和享受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研究並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團體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由熱愛花卉事業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或在花卉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同志出任。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名,副會長由有關部門提名。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超過8年(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決定本團體的重大活動。
第三十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內設若幹部(室)。
第三十二條視工作需要,本團體可成立若干專業分會和專業委員會。專業分會和專業委員會為協會直屬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各項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四十四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05年12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蘭花協會的業務主管是那個部門

以中國花卉協會蘭花分會為例,中國花卉協會蘭花分會所屬協會中國花卉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林業局 ,所以地方性的蘭花協會應該也是歸林業局管,商協互聯也有收錄一些這樣的蘭花協會,應該都是林業局管的

⑼ 中國花卉協會的介紹

中國花卉協會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陳慕華的倡議下,於1984年11月1日成立的內。是由花卉及相關行容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達到共同目標而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行業組織。其宗旨是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宣傳花卉業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組織協調全國花卉科研、推廣、生產、銷售,促進行業內的分工與合作;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組織開展行業調研、人才培訓、展覽展銷、信息交流、經驗推廣等活動,提高花卉業產業化水平,推動花卉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發展農村經濟、調整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服務。

⑽ 管理城市那些花草樹木的是什麼部門

市林業局、市園林局、市容管理局和一些特殊地方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大致就這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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