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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鎮招標

發布時間: 2021-02-18 01:14:09

花藝師資格證如何考取需要什麼條件

1、二級、一級採用一體化鑒定模式,將理論知識融入操作技能的考核中。

2、四級、三級採用非一體化鑒定模式,分為專業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操作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計算機試卷考試,技能操作考核採用實際操作方式進行。

理論考核場所為標准計算機教室,技能鑒定場所應具備滿足技能鑒定需要的計算機房以及繪圖所需的工具、設備和場地。綜合評審在條件較好的小型室內進行,室內需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照明設備,投影設備等,室內衛生、光線、通訊條件良好。

(1)插花鎮招標擴展閱讀

二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報考注意事項

1、取得三級花藝環境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二級花藝環境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三級花藝環境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且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花藝環境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其他專業本科學歷,且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經二級花藝環境設計師正規培訓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具有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且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且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② 園林綠化公司是怎麼運營/運作的要詳細包括怎麼買賣苗子,怎麼招標,具體的流程,謝謝。

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經理(有資格)、公司還要有一定交保險的人員,投標要看你在什版么地方投權,各個招標中心要求不一樣,報名要交報名費,買了標書,做標書,交保證金,參加開標,確定是你家中標之後,你們再安排施工的具體事宜,包括進苗(按招標文件的規格要求,偷工減料的話要關系硬,完全按規格就賺的少了)等,施工的時候有的工程還有監理單位等,最後工程結束向甲方提交竣工申請報告,經同意後,甲方組織各個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③ 陝西省扶貧 助農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中央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及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關於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以下簡稱《意見》)、《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總結規范基層創新的做法和經驗,提高產業化扶貧成效,現就創新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目的意義
1、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扶貧開發精神的需要。《綱要》指出:要通過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互助資金組織,帶動和幫助貧困農戶發展生產。《意見》要求:更加廣泛、更為有效地動員社會力量,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積極培育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提高貧困戶在產業發展中的組織程度;鼓勵企業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探索企業與貧困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貧困農戶穩步增收。《條例》明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提供就業崗位、訂單采購農產品、共建生產基地、聯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投資入股、科技承包和技術推廣等方式參與扶貧開發;對主要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產業扶貧項目,在建立健全扶貧對象受益聯結機制後,可以協議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扶貧龍頭企業或者專業大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扶貧開發特別是產業化扶貧的精神,必須要用市場經濟的思路和辦法來推動產業化扶貧,既要精準扶貧又要提高開發成效,必須建立健全以貧困農戶為核心、以扶貧效益為關鍵的扶貧開發利益聯結機制,構建新型產業化扶貧體系,促進市場在扶貧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2、破除產業化扶貧瓶頸提高開發成效的需要。我省自然條件差、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產業發育程度低、農業勞動力老弱短缺,產業化扶貧難度大,存在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項目資金直接扶持貧困農戶,自我發展能力弱,難以應對市場、自然、技術三重風險,項目實施和產業發展效果差;二是項目資金直接扶持企業和大戶,缺乏規范有效的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約束,不能有效體現扶貧政策和扶貧效益;三是扶貧政策措施未能完全適應產業化扶貧的要求,扶貧資金項目成效需要進一步提高。實踐證明,產業化扶貧是扶貧開發的必由之路,也是精準扶貧的必然選擇;各類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大戶,是實施產業化扶貧、帶領貧困農戶脫貧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場主體。進一步提高我省產業化扶貧成效,必須引入外力、激活內力,變簡單「扶持到戶」為重在「效益到戶」,堅持「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創新「政府扶龍頭—龍頭建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產業化扶貧體系,推動市場主體和貧困農戶雙贏。
3、規范指導基層創新產業化扶貧實踐的需要。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創新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和模式,採取各種形式進行試點示範,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於利益聯結機制不健全、不規范,一些機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及問題,如:假借貧困戶名義而貧困戶不受益,使用扶貧資金不承擔相應的扶貧責任義務,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等。因此,必須認真總結推廣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的成功經驗,解決存在問題,強化市場主體與貧困農戶利益的硬約束,積極扶持真扶貧、扶真貧、做實事、見實效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規范相關行為和標准,嚴格監督管理,使政府的扶貧意志真正轉化為各類市場主體的實際扶貧行動,有效避免和杜絕「脫靶、脫軌、跑調」等現象。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漸次推進。先在點上取得經驗,經省級評審認定,成熟一批、規范一批、推廣一批。
2、互利多贏,重可操作。尊重產業發展客觀規律,兼顧利益聯結各方特別是貧困農戶的意願和利益,以項目的真實可行及模式的可操作性為前提,不定過高的虛假指標。
3、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能實現產業覆蓋到戶、扶貧效益到戶,在多種模式均可行的情況下,「到戶模式」優先。
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產業發展難度和風險程度,結合項目區實際,選擇不同的聯結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標
1、大力推進「3578」和「3個1」計劃。大力發展十大扶貧產業,每個貧困縣培育3個左右主導產業,覆蓋50%的鄉鎮,專業鄉鎮覆蓋70%的村,專業村覆蓋80%的農戶;1個貧困村培育1個主導產業、引進培育1個龍頭企業或建立1個專業合作社。
2、大力推進「1戶1人」計劃。1個農村貧困家庭至少有1名青少年接受中職以上學歷教育、或1個青壯年勞動力接受技能培訓後轉移就業、或1人掛上1家龍頭企業或合作社。
(四)創新重點
1、創新扶貧精準制導機制。「精準扶貧」的關鍵在於「精準制導」,要下大力探索創新各種依靠市場手段帶動貧困農戶的有效機制。產業化扶貧既要避免再走片面、機械、簡單地分錢發物到戶「輸血式」扶貧老路,也要防止扶持企業、合作社、大戶而不輻射帶動貧困農戶的「壘大戶」行為。
2、創新扶貧效益到戶機制。要遵循市場規律,以項目成功和扶貧效益到戶論成敗,首先保證項目成功、產業發展,才能發揮扶貧的作用。同時,更加重視帶動貧困農戶的數量和效果,體現扶貧到戶的效益,使扶貧產業和項目效益真正惠及貧困農戶。
3、創新扶貧項目實施機制。找准政府、市場、社會在大扶貧開發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負責頂層設計、資源整合、教育培訓、基礎設施、協調服務、營造環境、保護貧困戶權益等,讓各類市場主體實施專業化、產業化扶貧。產業化扶貧項目在明確扶貧責任的前提下,可通過委託、承包、采購等方式,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組織實施。
4、創新扶貧資金使用機制。扶貧資金主要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投入,要調整完善配套的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引導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放大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引子作用。同時,鼓勵直補到戶的扶貧資金與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合作,採取以資折股、入股分紅、租賃使用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5、創新扶貧項目產權經營機制。產業化扶貧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在明確產權歸項目農戶所有的基礎上,結合扶貧責任履行情況,鼓勵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託管、租賃、移交給有能力的市場主體經營,實現保值增值,長期發揮扶貧作用。
二、推廣模式
總結提煉點上取得的經驗,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農業扶貧園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鄉村黨政+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農戶互助合作、技術部門+鄉鎮政府(合作社、協會)+基地+農戶、政府+銀行+企業+合作社+農戶」六種模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及產業實際示範推廣並進一步完善,同時積極探索新模式新機制。
(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龍頭帶動,統分結合,兜底銷售,二次返利」;「直補到戶,折資入股,合作自願,入股分紅,退股還本」;「良種引領,三級經營,聯戶養殖,統分結合,全產業鏈推進」;「以場帶戶,流轉荒山,統籌種草,打工培訓,訂單種養」;「國土整治,公司建園,先建後補,農戶分包,保護價收購」;「公司+合作社+分社+微企+農戶」;「校企合一機構+雨露計劃培訓+回鄉生產實踐+訂單回收學員作品」等。農戶第一次收益=保護價定價收購+龍頭墊資發展得到的收益,第二次收益=龍頭經營利潤返利;合股經營的,一次投入,滾動發展,永久分紅。
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推行「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這一具有普遍意義和推廣價值的產業化扶貧模式,完善運行機制和利益機制。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統一計劃、供種、技術、收購、加工、銷售、質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領作用,與農戶勞動力、土地、附屬設施等資源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合股組建合作社或分戶生產管理,加快培養一批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帶動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等統分結合經營實體,提高組織化程度,實現由一家一戶「各自為戰」的小生產到「抱團」對接大市場的轉變。同時,要全面摸清市場主體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和扶貧誠信,以協議、合同等明確扶貧「責、權、利」並加強監管,確保龍頭與農戶形成真實的利益共同體。
(二)農業扶貧園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流轉土地,集約經營,外引內聯,先建後補」;「培訓示範,反租倒包,龍頭兜底,互利共贏」;「超市+園區+基地+農戶」等。以園區為平台,縣鄉政府統一流轉土地並建設基礎設施→招商引資龍頭建示範基地→對各龍頭所建基地及其設施實行先建後補。農戶初期收益=土地流轉費+工資,農戶可持續收益=經培訓掌握技能的農戶反租倒包生產經營的收益。
各地要圍繞產業扶貧園區建設,加強服務引導,縣鄉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轉這個關鍵和難點,選准主導產業,對相關設施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見苗澆水」,放大扶貧資金的引子效應。要大力招商引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引進更多龍頭企業,提供生產計劃、農資和技術服務,實行產品銷售兜底,搭建進入高端市場平台,強化「三品」戰略,推動園區發展成「無煙工廠」,農民轉變為產業工人。要引導市場主體盡早發揮具體建設運營的主體作用,同時建立健全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避免與扶貧脫節。
(三)鄉村黨政+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村企合一,以債(資)轉股,村民持股,市場運作,保本付息」;「分類施策,退保扶貧,激活內力,龍頭帶動」;「引智引資,整鄉推進,全民培訓,滾動發展」等。以村辦企業為平台,爭取支持和融資→將各類借(貸)款折成股份→村民自願認股,以「三權」作為反擔保,保本付息;對現有低保人員實行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員有勞力的退保人員參與扶貧項目開發,引進和培育龍頭帶動;招才引智帶動招商引資,幹部分片包干,實施全民培訓,層層示範,滾動發展,整村整鄉推進。
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扶貧開發特別是產業化扶貧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培育本地特色優勢產業,建立既符合市場規律又能實現共同富裕的產業化扶貧有效機制,破解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難題,走出「等、靠、要」誤區,強化開發式扶貧,積極探索邊遠貧困山鄉培育產業、增加收入、提升素質、整村整鄉推進的成功路子。
(四)農戶互助合作
主要運作方式:「建園→運營→出租(移交)」;「五統一分,聯保互助,抱團出山」;「大戶帶小戶,聯戶發展,合作分成」等。扶貧資金補貼農戶建園(場)並管護到投產→出租或移交園(場)→有勞力的農戶或流轉土地的農戶租賃經營進行分成;社員聯保互助,有效爭取貸款;大戶流轉土地建園→傳授打工農戶技術→農民帶苗自建果園→以大帶小合作分成→統分結合形成規模。
各地要充分發揮能人大戶、返鄉創業等農村帶頭人的作用,引導農戶之間的土地、資金、勞力等資源的優勢互補,優化組合,提高農民自力更生、自我發展、合作發展的意識和能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提高項目建設的成功率。要加強引導、規范管理,強化指導培訓,提高農民誠信意識。同時,建立必要的仲裁機制等。
(五)技術部門+鄉鎮(合作社+協會)+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技術部門建設示範基地或農戶以土地入股共建基地,統一規劃、種草、銷售,分戶飼養、管理、核算」;「借母還(母)羔,利益分成,滾動發展」;「建設示範育苗中心,開展商品化育苗→扶貧資金補貼種苗→分戶生產經營」等。
各地要積極發揮技術部門的專業化作用,引領產業基地結構調整和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範及推廣培訓,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支持發展投資較大、技術難度大、設施要求高、經濟效益好的產業。要強化技術部門的自身能力、市場切入點和運行效益,實行企業化、效益化管理。
(六)政府+銀行+企業+合作社+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政府引導產業,企業申報貸款,專家銀行評估,扶貧資金貼息,農企利益聯結,企業承貸承還」;「四制一放大,政銀共管,風險補償」等。建立「四台一會」,縣鄉建立融資、擔保、管理、公示四個平台,村建信用協會;實行申請貸款、償還利息、借款義務「三統一」,借貸戶以房產、林權、工資等反擔保;政府、銀行、產業部門協同推進,建立風險補償金、貸款審核把關、聯保責任、共管責任等制度;貸款實行三戶聯保,由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閉運行,統一償還,金融部門發放貸款,扶貧資金給予貼息。
各級特別是縣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統一「政、銀、企、農」認識,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明確主導產業,生產、營銷、信用合作「三位一體」,在放大扶貧資金、推進產業規模發展的同時,提升貧困農戶誠實守信的素質,有效解決企業和合作社規模發展貸款難、農戶分散經營效率低的突出問題,做到「貸得出、用得好、還得上」。要規范管理辦法,確保實施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和監管的有效性,落實龍頭企業、合作社的扶貧責任,保障貧困農戶的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拓寬思路,將創新利益聯結機製作為提高產業化扶貧效率的重要抓手,緊緊抓住扶貧項目成功率和扶貧效益到戶率兩個關鍵,協調產業發展和扶貧到戶、市場主體和貧困農戶利益之間的關系,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探索創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
(二)深入調研,完善政策
緊緊圍繞精準制導、效益到戶、實施方式、資金使用、產權經營五個創新重點,結合初步篩選推廣的典型模式,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突破體制機制障礙,以改革增活力,以創新提效率。一要尊重規律,分類指導。對生產經營難度不大、市場風險較小、群眾積極性較高,貧困戶自己能幹、也能幹好的產業,原則上實行到戶模式為主;對技術難度大、市場風險高的產業,要深入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引導實行龍頭帶動。二要實行區域化發展,差別化補貼。各縣可按省定標准在不突破補貼總額基礎上,結合項目區實際,對同一扶貧項目區覆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插花非貧困戶、示範戶、大戶、合作社、龍頭企業,實行差別化補貼,具體補貼政策和方式,由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報省扶貧辦備案。三要鼓勵有償使用,創新滾動發展機制。縣級政府可將扶貧資金折算為貧困戶股份,入股各類市場帶動主體,按股分紅,實現長期收益;可將扶貧資金作為「風險補償金」,在相關金融部門設立專戶,封閉運行,專項用於扶持貧困農戶貸款發展產業,放大扶貧資金效應。
(三)開放帶動,壯大主體
要進一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充分發揮對口幫扶「民企入黔」等優勢,積極引進各類市場主體並培育強大的龍頭隊伍參與產業化扶貧,採取社會招標、脫貧包干制等形式,明確具體扶貧責任,創辦、領辦、承辦扶貧項目。要充分尊重貧困農戶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地位,鼓勵他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學習掌握市場經濟知識和技能,引導參與適合自身實際的產業化扶貧模式。
(四)規范運作,分級負責
全省推廣程序為:點上先取得經驗→縣推薦→市州核實→省認定。縣級對推薦模式的真偽負責並做好日常監管,尤其要加強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監管,確保兌現對貧困戶的扶持;市州加強統籌及監督;省級負責全省推廣模式的認定、指導和監管。先行先試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省備案,局地取得成功的積極試點示範,省級認定的成功模式全省推廣。
(五)強化監管,防範風險
一要確保貧困戶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管理權、監督權,強化受益主體監督。二要改「事前控制」為「見苗澆水」。各類龍頭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參與實施扶貧項目的,可自主建設後再申請扶貧資金補助;各級可在申報項目中擇實、擇優、擇強,組織扶貧、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綜合驗收建設情況和帶動貧困戶實績並經貧困農戶確認後,再兌現補貼;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給予扶貧資金補貼的,可直接撥付各類市場主體並報賬。三要堅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對各類市場主體享受扶貧資金補貼、實施項目規模、幫扶和帶動貧困農戶情況等進行公示公告,接受貧困農戶、專門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杜絕暗箱操作、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等現象發生。

④ 舊房改造工程 舊房改造途徑和方法有哪些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楊林農場: 為進一步改善我鎮農村人居環境,合理利用和保護農村土地資源,實現農村村容整潔,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建設部《關於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建委〔2008〕50號文件精神,現就我鎮開展農村舊宅整治,推進新農村建設,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工作內容和工作重點 農村舊宅整治的目的是為解決農村建新房留舊房、只見新房不見新村、破舊房屋閑置佔地,影響了村容村貌等問題。 (一)工作內容 1、拆舊建新 拆舊建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指導下,拆除規劃區內老房、舊房、危房,宅基地用於農村村民建設新房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拆除的房屋包括:有礙新村規劃實施和影響村容整潔的;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且超過戶均標準的;農戶審批建房批文中明確規定應拆除而未拆除的;非法搭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符合新村建設規劃,自願要求建設新房的農民現有舊房。 2、退宅還耕 退宅還耕是指對農村宅基地進行綜合整治,拆除舊宅後,通過整理復墾成耕地。具體包括:已搬入新村規劃區內居住,原舊房不在規劃區內且適宜墾復耕地的;非法佔用耕地建房的;破舊閑置無人居住且適宜墾復耕地的。 3、修繕改造 修繕改造是指房屋結構完好,可以修復利用的舊宅,通過整修完善達到村容整潔目標。具體包括:農村大型祖房結構良好,通過修繕可作為公共活動場所的;通過文化部門鑒定,具有一定的文物保護價值的古民居;結構較好,有人居住,房屋比較破舊又沒有能力拆舊建新的;已經規劃建設的農村新村點,進一步完善配套設施,新村住戶自願要求進行「平改坡」的。 (二)工作重點 1、拆除列入退宅還耕規劃區內的舊宅; 2、拆除新農村建設示範推進村中影響村容村貌的舊宅; 3、拆除或改造已建新村中,插花在新房中的舊宅; 4、拆除村莊中閑置的舊宅。 二、政策措施 (一)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 1、住宅用地限額。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基地。村民每戶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過80平方米,6口以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人口較少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用地限額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內空閑地建房或者對原舊住宅進行翻建的,可以適當增加面積,但增加的面積每戶不得超過30平方米;對農村計生戶應按計生政策規定給予優惠。規劃建房用地與實際佔用院落比例不得超過1:0.8。 2、舊宅地翻建或新建報批程序。凡舊宅地翻建或新建都必須按法定程序報各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動工建設。 3、退宅後的土地利用和補償辦法。執行「一戶一宅」制度以後,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農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戶舊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符合新村規劃建設的舊宅基地,舊宅所有人需要建設新房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優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舊宅拆除自行負責,不再補償;舊宅拆除的土地面積與建房用地面積相差較大,實行按面積差距計算補償費,不足的須繳納補償費,多餘的給予適當補償;符合退宅還耕條件的,應積極爭取省國土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城市建設用地,增加掛鉤項目的爭取國土部門安排資金實施退宅還耕,開墾成水田或旱地。 (二)加強規劃編制和管理 1、抓緊編制村莊建設規劃。要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安排好新村規劃用地,抓緊編制村莊建設規劃,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規劃批准實施後,農民一律在新村規劃點建房,嚴格控制單家獨戶建房,鼓勵建設聯排住宅和多層公寓。對邊遠山區自然村無法進行新村規劃,但確因生產生活需要而進行單家獨戶建房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批。對單戶宅基地和新村規劃點人均居民用地面積實行雙控制,確保新村居民點用地面積比老居民點用地面積明顯減少。 2、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農村宅基地土地產權關系,完成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劃界與登記發證,實現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全覆蓋和土地登記資料的數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產權管理信息系統。 3、引導農民向村鎮建設規劃區集中。經批準的新村建設規劃區建設用地,可由村委會統一組織進行土地調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折舊建新」的規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積極幫助農民落實新建宅基地。對願意退出老宅基地進入新村建設規劃區建造住宅的本村農民,可按規定為其報批宅基地。 4、加快新村建設規劃區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重點建設農村村莊道路、排水、環衛等項目。要提高新村建設規劃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標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產條件和居住環境。允許在規劃區內依法確定一定比例的集體建設用地用於流轉,流轉收益主要用於新農村建設中村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也可從新村規劃用地中明確一定比例規劃為新村社區服務建房用地,在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後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 (三)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 1、鼓勵農村村民進城落戶。對已在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入城鎮規劃區定居,並自願退宅還耕且以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確定一定標准給予補償,其宅基地還耕後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的前提下,允許村民將原宅基地和房屋與其他村民自願協商後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本村農民,但不再享受上述補償政策。農民放棄宅基地後,不影響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不影響其作為農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2、積極推進農村「造福工程」。對農村邊遠山村、地質災害點或其他生產生活環境較差的農村居民點,要積極動員村民實施「造福工程」,實行整體搬遷。各村應積極創造條件,協調解決「造福工程」的新村建設用地,採取國有土地出讓、集體土地置換等辦法,在集鎮規劃區或其他中心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設點。對已經完成「造福工程」整體搬遷的農村居民點,各村應統一對遷出地的舊宅進行清理,全面拆除遷出地不再使用的閑置房。 (四)加大農村宅基地整治投入 1、積極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專項扶持資金。要積極做好向上級部門爭取退宅還耕項目的申報,爭取我鎮退宅還耕項目列入省、市的計劃盤子,保證宅基地復墾整治資金足額到位。根據宅基地復墾整治投入成本,制訂具體補助方案和項目啟動資金的籌措。 2、切實增加各級財政資金的投入。要統籌利用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資金。 3、積極引導農村村民和其他資金的投入。新農村建設農民是主體,農村舊宅整治工作也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引導農民主動參與退宅還耕、拆舊建新、舊房改造、環境整治等行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積極參與農村舊宅整治工作,允許社會資金投入農村進行退宅還耕承包開發;允許社會資金對有旅遊開發價值的農村舊宅進行改造修繕,開發農村農家樂、農村古民宅旅遊產業;爭取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農村村民拆舊建新和舊房改造,採取聯戶擔保的方式幫助農民解決資金困難。 (五)健全和完善激勵獎懲機制 1、獎勵規定 (1)對完成村莊建設規劃的行政村,經評審合格後,縣級將從新農村建設經費中,補助其規劃費的90%。 (2)對舊房退宅還耕,列入省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掛鉤盤子的,在完成耕地墾復並經縣國土部門驗收後,開發為水田的給予獎勵4000元/畝;開發為旱地的獎勵3000元/畝。拆除退宅還耕規劃區內住宅,經縣新農村辦、城建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派人驗收後,按拆除舊宅的建築面積縣財政每平方米補助50元。不申請拆舊補償的,由原舊房所有人長期承包經營;要求拆舊補償的,墾復的耕地由村集體收回對外發包,原舊房所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對外公開招標除外)。(3)經鎮、村同意,對現有舊房進行修繕改造,改造後使用權轉交村集體用作公益事業的(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4)拆除新農村建設示範推進村中閑置的空心房或插花的舊宅,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縣級補助10元。 (5)村民按照規定要求,對現有住房進行修繕改造,拆除閑置的附屬用房、違章搭蓋,達到整潔衛生,環境美化標準的,每戶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6)已經建成的農村新村規劃區,列入新農村示範推進村的,統一進行「平改坡」改造的,每戶按實際投入的資金量給予獎勵30%。 2、處罰規定 (1)對不執行「一戶一宅」規定的行政村,將停止審批該村村民建房用地。對已建新房需退宅而不執行退宅的,由鎮、村依法強制拆除,縣國土、規劃及相關司法部門將給予支持配合。 (2)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擴建原住宅:一是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設用地的;二是原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的;三是原住宅屬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以上歷史文化名村(鎮)保護規劃確定的保留風貌建築的。 (3)對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地的,按《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和我縣城鄉總體規劃及新農村建設有關要求給予處罰。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農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由鎮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成立專項工作指導小組,抽調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各村開展農村舊宅整治工作進行培訓指導、督促檢查。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村要進一步增強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意識,充分認識推進農村宅基地整治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加快城鄉一體化和農村新社區建設上來。要通過宣傳政策、宣傳規劃、宣傳典型,幫助農民轉變居住觀念,充分調動其參與農村舊宅整治的積極性。 (三)調查摸底,試點先行。各村要在對本轄區現有農村住房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我鎮以高圳、渠村、楊林、艾陽為試點村,積極探索實施農村宅基地整治的有效辦法和途徑,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

⑤ 惠州市三舊改造都有什麼政策

惠府〔2010〕98號

關於推進「三舊」改造
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推進我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工作,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科學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推進 「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 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我市「三舊」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圍繞我市五大基地建設,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動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優化城市投資和生態環境,統籌城鄉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我市綜合競爭實力。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城市重點功能區的舊城鎮成片改造、「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鄉規劃的舊廠房搬遷改造工作,加快現代、文化、山水城市軸線的打造,全力推動建設宜居宜業的惠民之州實現新突破。
(二)基本原則。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作、結果可控」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明晰產權、保障權益,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節約集約、提高效率,尊重歷史、客觀公正」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在實施「三舊」改造過程中,要注意維護人民群眾和相關方面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二、成立組織機構,明確部門職責
(一)機構設置。
成立惠州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檢察院、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察局、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外經貿局、審計局、國資委、環保局、林業局、法制局、公用事業管理局、房管局、地稅局、公安消防局以及惠城區政府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市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統籌全市「三舊」改造工作;研究決定「三舊」改造的政策措施,解決「三舊」改造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審批市級「三舊」改造年度計劃及改造方案;督促、檢查各縣、區和成員單位的工作。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各部門派出業務骨幹集中辦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三舊」改造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審核、檢查、督辦。具體職責為:牽頭組織制訂「三舊」改造政策措施;審查和初步確定「三舊」改造項目;督促協調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的「三舊」改造工作,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指導、督辦各縣、區「三舊」改造工作;將已審查的「三舊」改造項目向社會公示,並下發「三舊」改造項目的批復文件;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會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等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三舊」改造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手續,負責組織實施土地權屬確認、登記,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三舊」改造規劃,提供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
市房管局:負責「三舊」改造涉及的房屋權屬確認、登記,拆遷許可管理等工作。
市檢察院、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全程監督「三舊」改造的實施,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和各縣、區開展「三舊」改造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實施中出現的偏差,堅決查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市財政、經信、環保、農業、林業、國有資產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公安消防、社保、稅務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進「三舊」改造。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對轄區內「三舊」改造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指導、服務和監督,並對審定上報的「三舊」改造項目及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本實施意見所稱「三舊」是指在2007年底之前土地利用現狀圖或衛星影像圖(或航片、正射影像圖)上顯示為已有上蓋建築物的建設用地,包括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舊」改造范圍:
(一)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發展需要,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二)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城市規劃要求,進行舊城鎮改造的用地;
(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價值、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的村莊;
(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區域;
(五)須按產業調整、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等要求進行改造的集體建設用地;
(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工業用地;
(七)因城鄉規劃調整,產業「退二進三」企業的工業用地;
(八)國家產業目錄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及限制類產業轉為鼓勵類產業或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核心的現代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九)其他經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屬「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域生態控制線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的;
(二)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
(三)權屬有爭議的;
(四)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
(五)除屬於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
(六)其他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的情形。
四、科學制定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一)規劃要求。
編制「三舊」改造規劃應注重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改善城市交通,提升環境質量和空間品質,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宜按「拆五留一」(即20%)要求留出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作為城市公共綠化、市政、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等用途。具體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項目,以市政府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為准。該用地由改造單位代征代拆,政府按成本給予合理補償。應遵循「政府主導、成片改造」原則,結合產權邊界、行政區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界線、市政道路圍合或與河流山體等自然邊界劃定改造的范圍,單項改造用地范圍原則上不宜小於3公頃。
(二)摸底調查。
認真組織開展「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航空(衛星)正射影像圖上標注,並列表造冊,建立資料庫。在摸底調查階段,採取土地使用者主動申報和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兩種形式。其中土地使用者主動申報的,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當地主要媒體上發布公告,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或市場主體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
(三)規劃的制定。
《惠州市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其他縣、區「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各縣、區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各縣、區政府審批(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由市政府審批),並報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對「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作局部調整或修改的,應報市政府批准。
(四)實施方案的編制。
「三舊」改造實施主體確定後,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按現行城市規劃編制審批規定執行。
五、因地制宜,採用多種方式實施「三舊」改造
(一)政府實施改造。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市、縣(區)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納入土地儲備的具體程序、價格確定,按國家、省、市及各縣、區有關規定執行。
(二)原產權人自行改造。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進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權人須擁有改造范圍內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權屬才能申請。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三)市場主體實施改造。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各地塊的使用權人可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聯合自行改造;或市場主體與其他土地權利人協商簽訂土地轉讓(收購)合同,在落實相關補償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及地上房屋建築後,申請對收購的地塊取得拆遷許可後進行集中、成片拆遷改造。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四)農村集體土地改造。舊村莊改造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願申請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並經依法批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自行改造或與合作單位改造建設的,按以下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1.若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使用,以劃撥方式供地,但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建設的,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村集體的合作開發單位或是合作成立後的單位。
2.舊村莊的改造要與農村住宅、工商留用地統籌使用,統籌規劃建設,積極推進農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以農村建設用地換社保換生活保障的「雙置換」工作。
(五)政府主導,引入社會資金開展「三舊」成片拆遷改造。對於成片拆遷改造項目,政府可在拆遷階段通過招標的方式引入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並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拆除清理和安置補償由中標人或者競得人負責。
(六)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國有企業、市直或縣、區各類資產經營公司以及集體企業所持有的土地,國有企業、市直或縣、區各類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可自行改造;若其與他方合作改造,則由市、縣(區)政府統一收回,採取公開出讓方式確定改造主體。因企業退市、改制等原因,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等資產已在政府產權交易部門公開交易的,則不須再由政府收回,土地資產持有人可依照改造規劃直接參與改造。
(七)具體「三舊」改造方式的選定和改造主體的確定必須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經批準的「三舊」改造項目,不得轉讓。
六、關於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問題
(一)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
1.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進行確權,經公告無異議後直接辦理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
2.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用地時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的,依照198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
3.用地行為發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間,按照1998年修訂、200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凡用地行為發生時法律和政策沒有要求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關歷史用地協議或被征地農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無需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4.上述1、2、3點規定的用地行為發生時間須由鎮政府(街道辦)初步認定並提供相關證明,逐級審查上報。
5.屬於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原農村集體申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在農村集體提出自願改變為國有申請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辦理徵收手續。
(三)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應當在2012年前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違法用地不適用上述辦法完善用地手續。
七、關於「三舊」改造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問題的處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每個地塊面積小於3畝,即2000平方米),經改造主體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一)「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二)「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縣、區按照批次報批方式,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縣、區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確因「三舊」改造項目規劃建設需要,涉及的「三地」面積占所在「三舊」改造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大於10%的,則不再享受「三舊」改造優惠政策,必須按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程序辦理土地徵收轉用和招拍掛供地手續。
八、關於「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繳交及財政扶持政策
(一)舊城鎮改造范圍內,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經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的,按現行規定補交地價款:
1.劃撥土地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協議補辦出讓的:
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2.劃撥土地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協議補辦出讓的:
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3.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等使用條件的:
應當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額=批准改變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二)舊村莊改造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由合作單位支付的,在出讓土地時,改造單位前期投入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成本從土地出讓金中支付。具體根據拆遷改造項目方案確定的總容積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指標,核算應收總地價款並足額繳入財政專戶;抵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成本的部分,根據總容積率分段計算後從土地出讓金中支付:容積率2.0(含)以下的部分,全額折抵;容積率2.0以上的部分,折抵60%。
(三)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具備開發經營條件的原舊廠房、辦公樓等用地(不含舊住宅房屋用地),可由土地儲備機構收購,也可由原權屬人自行搬遷整理土地後,政府組織公開出讓。補償款按土地出讓成交價的60%計算,包含土地整理、修復費用。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房屋拆卸等工作的,相關費用應從補償款中扣除。
對舊住宅房屋的拆遷改造,政府不再安排拆遷戶的拆遷安置建設用地。改造主體應在與居民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選擇貨幣補償、本區域就近安置和跨區域異地安置或雙方都能接受的其它補償安置方式。
(四)市、縣(區)人民政府通過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施舊村莊改造進行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返撥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在舊城鎮改造中,需要搬遷的國有企業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費用後,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不高於60%的比例,依照有關規定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發展。
(六)對城市(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補償,按我市現行規定辦理。市、縣(區)政府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予以支持改造。
(七)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涉及的供地方式、補繳地價款標准和地價收益處理問題,必須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後辦理。
九、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力推進「三舊」改造
(一)建立聯系制度。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解決「三舊」改造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聯審機制。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建立報建聯審機制。對於在改造過程中涉及的綜合性問題,單個報批部門難以解決的,由「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和「特事特辦」,共同解決存在問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部門,應落實政府的引導和扶持政策,依法依規加快「規劃、用地、施工」等事項審批速度,提高辦事效率。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檢察院、監察局要認真對照本實施意見對各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三舊」改造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凡是弄虛作假,擅自將不符合「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納入改造范圍或不按「三舊」改造報批程序報批的,由市、縣(區)監察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保障工作經費。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在每年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本級「三舊」改造工作日常辦公和規劃編制專項經費。
十、其它
(一)未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不得開展「三舊」改造相關工作。未經批准擅自改造的,責任自負。
(二)經批準的「三舊」改造項目,凡未完成拆遷安置的不予辦理改造地塊在新的適用條件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改造項目不得分地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照廣東省「三舊」改造相關政策執行。
(四)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之前已公布的關於舊城改造方面的文件、政策,如與本實施意見相沖突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
(五)本意見由市「三舊」改造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三舊△ 土地 意見

抄送:市委有關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駐惠部隊、惠州軍分區。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月日印發

⑥ 求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我有全文,

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粵府辦[2009]122號

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

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省國土資源廳

為貫徹落實《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確保我省「三舊」改造工作有序推進,現就「三舊」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

開展「三舊」改造工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產業發展需求,根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有條件的鎮(街、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委員會)經上一級政府同意也可組織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舊」改造規劃為期5年,分年度實施。年度實施計劃依據「三舊」改造規劃編制,納入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編制要點見附件1。

二、符合條件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經申請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納入「三舊」改造規劃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條件的,有關農村集體羥濟組織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一)該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且符合城鄉規劃。

(二)土地權屬清楚,無爭議。

(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同意。

(四)已納入「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

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申請改變為國有建設用地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並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審核並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2、3、4)。

三、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一)制訂改造方案。納入「三舊」改造范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歷史用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如下內容:

1.基本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積,需完善徵收手續的具體范圍、面積,用地發生的時間及涉及的所有權人,土地確權、登記情況。需繼續保留自居自用集體建設用地的,還應明確其范圍、面積。

2.規劃情況: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是否符合「三舊」改造規劃並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3.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土地用途、面積、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築物的面積、容積率,土地產出率等。

4.協議補償情況:是否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並作了補償,是否有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PI發糾紛,是否按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進行處理(處罰)。

5.擬改造情況:改造後的土地用途和產業安排、建築面積、容積率,擬投入的改造資金、建設改造主體、供地方式,完成改造後的綜合效益等。

(二)審查審批。有關改造方案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國土資源廳批復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要求見附件5、6)。

四、安排「三舊」改造用地周轉指標

在實施「三舊」改造工作中,涉及建設用地騰挪需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可按《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6]179號)的有關規定,由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使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單列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於每年12月31目前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周轉指標使用情況。

五、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的處理

(一)定義。

邊角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與建設規劃邊沿或者線性工程式控制制用地范圍邊沿分隔(割)、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夾心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包圍或者夾雜於其中、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與「三舊」改造范圍地塊形成交互楔入狀態、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二)「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經改造主體提出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1.「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2.「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地按批次報批方式,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地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中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有關用地計劃指標及耕地佔補平衡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涉及林地的,應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使用林地手續。

六、分散土地歸宗

根據「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三舊」改造實施主體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可申請將分散的土地歸宗:

(一)擬收購歸宗的土地,已全部辦理了土地確權登記。

(二)收購人與有關土地權利人已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落實了相關補償安置措施。

(三)土地權屬性質相同。

(四)收購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地役權登記的土地,必須分別徵得土地抵押權人、地役權人的同意,並辦理注消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的相關手續。

(五)擬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法律法規限制權利的類型。

(六)涉及補繳地價的,己按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定辦理完畢。

辦理歸宗登記時,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共同到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受更登記。土地登記申請人除拄《土地登記辦法》規定提交土地權屬來源等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交擬收購合並歸宗前宗地權屬分布圖和各宗地的權屬狀況列表(含權利人、權屬性質、土地坐落、宗地面積、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證書編號等內容)。土地合並歸宗後按規定重新編制地號。

七、明確部門職責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三舊」改造工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組織編制和審查「三舊」改造規劃和近期改造片區的詳細規劃,提供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及時辦理項目有關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用地手續,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工作;建設部門負責「三舊」改造中房屋的拆遷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監管;財政、稅務、監察、農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林業、文化、公用事業管理、人防、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動「三舊」改造。

八、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不得借「三舊」改造的名義,擅自擴大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范圍;不得將末使用和不進行改造等不屬於「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按照「三舊」改造特殊政策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對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手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每年年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三舊」改造工作進行自查,及時對「三舊」改造情況進行總結,尤其要認真總結「三舊」改造對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成效,於第二年2月底前專題報告省人民政府。

涉及「三舊」改造的供地,屬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餘則可以協議方式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具體操作程序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⑦ 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淺談東陳鎮「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淺談東陳鎮「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0引言

為進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制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破城鄉二元結構,解決耕地分散經營、村莊布局凌亂、戶均佔地過大、生產方式落後、保障水平較低等問題和矛盾,盤活利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實現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的雙贏,強化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推進規模化、現代化的發展,促進農村耕地資源、建設用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和市場需求與公共服務資源的有效集聚,根據《關於印發〈江蘇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08〕290號)的精神,東陳鎮開展「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工作。

1發展背景

隨著工業經濟迅猛發展,鎮區開發的不斷深入,用地需求不斷增大,用地壓力不斷提升。通過盤活存量,整活土地資源,走溝塘復墾,耕地佔補平衡之路,通過對老莊園,空關村整治,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效緩解了土地需求壓力。但隨著這兩項工作的不斷推進,資源挖潛之路已不能適應東陳鎮工業、城鎮建設用地的需求,土地供需矛盾已十分突出,違法用地的苗頭時有發生。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可以有效破解保護資源、保障發展難題,同時也是實現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有力措施。項目區內的居民點和獨立工礦拆除復墾,享受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相關政策。對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增加的耕地和農用地面積,除充分用於安置農民的住房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外,節余指標統籌用於工業發展和城鎮建設,可以有效解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求。通過對項目區內農村居民點整村莊向城市或重點鄉鎮遷建,一方面可以加快城鎮化步伐,有效聚集市場需求與公共服務資源,另一方面可以減少農村居民點重復拆遷,以及居民點點狀分散對路、水、電、綜合服務設施等公共服務資源的浪費。

2指導思想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出發點,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的要求,在現行法律和制度允許的范圍內,以綜合運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抓手,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承包經營權流轉為途徑,進行大規模的農村農地和建設用地的空間整合,打破城鄉二元格局,集聚建設用地資源、耕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和市場資源等四大要素,達到地區發展差別化、農業經營規模化、農業生產現代化、生活居住城鎮化、社會保障制度化的目標。通過大規模的農地整理,推進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現代化;通過建設用地空間整合,優化用地結構,節約集約用地;通過農民向城鎮集中居住和享受社會保障,促進農民到市民的身份轉變,加快城市化進程;最終實現耕地資源、建設用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市場需求與公共服務資源的有效集聚。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推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必須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在農民自願基礎上實施,落實村民自治制度,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調動基層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以優化城鄉一體化的規劃和行政區劃為基礎,制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和高標準的農業示範區規劃;必須以建立健全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為保證,以農村土地承包權互換城鎮社會保障,以農村宅基地互換城鎮保障制度,以農民身份互換城鎮居民身份,使離土到城市長期就業、居住的農民真正變成城市居民;必須以大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為支撐,要以土地股份合作、專業經濟合作來支撐萬頃良田建設;必須以建成高標准農田為重點,確保建設工程實施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發展現代農業;必須以加強組織領導、改善社會化服務和完善土地、財政、金融政策作保障。

3建設目標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為載體,以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為抓手,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將農村居民遷移到城鎮,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建成大面積、連片的高標准農田,優化區域土地利用布局,實現農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約、效益集顯目標的一項系統工程。

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有利於解決耕地經營分散、生產方式落後、村莊布局凌亂等問題和矛盾,是促進農業由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轉變,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具體舉措;是實現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有力手段。項目實施後可建成連片高標准農田,統一採用稻麥輪作的形式,既有利於機械化的實施,又可提高生產效率。東陳片區涉及蔣宗村、范橋村、湯灣村、山河村和杭橋村五個行政村,共57個村民小組,項目區涉及農村居民點及工礦拆遷113.22公頃(農村居民點109.24公頃,工礦用地3.98公頃),拆遷戶數1525戶(總戶數1542戶,其中有17戶不涉及拆遷),其中樓房1099幢,主房總建築面積約601808平方米,附屬建築物面積222095平方米,拆遷人數6575人,其中農業人口5899人。東陳片區總面積756.86公頃,通過規劃分析,工程區擬增加耕地249.39公頃。

4項目實施的保障措施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本鎮經濟、自然和社會條件,針對「萬頃良田」的特點與問題,採取相應的行政、經濟、技術措施予以保障。

4.1行政措施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一項全新的系統工程,直接關繫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領域多,政策要求高,需要科學有效的組織、引導,進行統一規劃,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和配合,合理分工,循序漸進地逐步落實。為保證「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順利實施,如皋市專門成立了「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領導小組。東陳鎮「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領導小組由如皋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有國土、建設、財政、審計、農工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如皋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4.2經濟措施

(1)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資機制,推進市場化運作,廣泛吸引境內外資金的參與,促進掛鉤規劃事業的發展;

(2)樹立開發整理階段和區域差異發展的觀點,謹慎務實,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安排項目;

(3)嚴格各項費用的收繳,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力度,保障「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資金的及時到位;

(4)制定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如佔用耕地建農民住宅、公益性設施的,可以按政策免繳耕地佔用稅等。

(5)貫徹「誰整理、誰受益」的原則,制定相應獎懲制度。

4.3技術措施

(1)健全專門機構,加強人才培養,全面提高萬頃良田建設專業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相關文件學習,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江蘇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等文件,以及其他相關的規范及標准,加強技術培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水平。

(2)強化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為保證工程質量,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程內容逐一分解,並向社會公開招標,競爭方按照工程質量和施工要求,擬定工期、報價、質量標准等設計方案,最終由領導小組擇優選定中標單位。項目工程實行業主負責制與政府督查相結合,以保證整個工程的質量。

5拆遷安置保障措施

根據東陳鎮鎮村集中居住區的規劃,東陳鎮政府規劃在鎮區設置安置小區。小區設施功能配套齊全,並以低房價政策安置拆遷戶。安置房套型、面積按照拆遷戶的經濟承受能力,充分尊重農戶意願的基礎上進行設計。充分考慮,力求解決。總原則執行「拆一還一」的政策,超出部分按市場價收取。

5.1切實加強領導

在領導小組指導下成立由如皋市和東陳鎮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工程區拆遷安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後勤保障組和拆遷小組,精選熟悉拆遷安置工作的機關和村組幹部充實工作隊伍。

5.2部門積極聯動,鎮村配合互動

各部門主動上門為拆遷戶辦理社保、醫保、就業指導,提供免費服務,方便群眾,減輕拆遷戶負擔。鄉鎮村要配合做好拆遷、安置協調工作,配合部門落實各項措施。

5.3完善配套政策

嚴格執行相關文件,對各類構建築物等均按文件的上限標准進行賠償。廣泛徵求拆遷對象意見,制定鼓勵群眾搬遷的獎勵辦法,採用按拆遷進度時間段分別給予獎勵的辦法,調動拆遷積極性。

5.4抓好宣傳動員,強化輿論宣傳

加大對群眾關注的拆遷事宜的正面宣傳,以及國家拆遷政策法規的宣傳。通過輿論監督和引導,規范行政行為。層層召開拆遷工作動員大會,深入農戶做耐心細致的動員工作。

6規范流轉、保障權益

隨著農村工業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在當地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或者進城務工。工程區內土地資源嚴重浪費,未能發揮出土地資源的最大效益,嚴重影響農民的土地收益。所以,項目內居民基本贊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程區土地流轉採取種方式,一是讓渡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工程區共有東陳1542戶,東陳有17戶不涉及拆遷,其中有596戶農民願意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有946戶農民讓渡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益,切實保護土地經營權流轉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實施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以村為單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工程區范圍內的農用地進行統一經營,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各項制度,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服務,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管理,及時調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維護各方利益,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規范有序。

(1)土地流轉後,土地由合作社統一發包給種植大戶,採用集約化生產、標准化管理、規模化經營,著力發展現代化高效農業,進行科學化、系統化、機械化種植,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可作為承包方或可返聘承包方務工。

(2)通過技能培訓,轉為企業工人。按照「政府引導、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安排拆遷農民免費進行技術培訓。通過培訓,競爭上崗。農民掌握用工企業技能之後,既解決企業用工難的問題,也為自身發展創造了條件。

(3)合理調整城鄉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通過各種專業技術培訓,有意識地引導拆遷農民向第三產業發展,自主創業。安置小區建成後,相應的將吸納一部分拆遷農民從事物業管理、治安管理、餐飲業、服務業等第三產業,在社會保安、保潔、公益性崗位、綠化養護等崗位。同時在政策允許條件下對自主創業人員在資金、稅收、場地等方面予以支持,以減少他們創業的風險,增強自主創業的信心。工程實施後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通過宅基地整理、遷村並點、基礎設施完善等措施,一方面擴大了有效建設用地和其它用地面積,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盤活了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緩解用地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改善了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了居住集中和城鎮化過程,對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推動農村經濟的現代化和農村社會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6.1增加耕地面積

通過土地整理,項目區內破碎的地塊整理成標準的農田,廢坑塘全部得到填平復墾,未開發的土地也將其整理為耕地,土地整理後增加耕地249.39公頃。

6.2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質量

通過土地整理,通過工程、生物措施,為增加耕作層厚度和培肥土壤打下基礎。將形成較完善的田間道路系統、農田灌排系統和農田防護林系統,進一步改善項目區內耕作條件不完善,洪、旱、澇、漬災害頻頻的狀況。區內所有的耕地抵禦旱澇漬災害能力均得到提高,耕地數量、質量都得到全面提高。同時項目的實施為農業集約化、規模化、智能化生產奠定基礎。

6.3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

以土地整理為契機,利用相互配套的水利、電力、林網、道路等設施,開展種植、養殖等多種經營,形成農田生態系統物質、能量的良性循環體系。通過秸稈還田、壓青、豆科和禾本科作物輪作,施加農家肥等方式改良土壤,提高土地的產出能力。土地整理項目實施後,土地利用結構更加合理,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將大大增加,為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奠定基礎。

6.4有利於社會穩定

整理後,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得到較大改善,農業生產效益將有顯著提高,進一步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合理、合法的土地權屬調整,避免「插花地」的出現,可以減少今後土地利用過程中可能引發的各種糾紛和費用,有利於保持項目區的社會穩定和降低農作物生產成本。

⑧ 廣東出台「三舊」改造管理辦法

近日,《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公布,並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辦法》對廣東「三舊」改造所包括的幾種類型以及規劃、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明確,提出「三舊」改造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尊重歷史、分類施策、統籌規劃、共建共享的原則。
記者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了解到,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實施「三舊」改造面積92.60萬畝,節約土地22.77萬畝。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對「三舊」改造的重要基本概念作出了明確定義,提煉了廣東過去在這一領域的成熟做法,並首次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固定下來,這在全國范圍內也是一種領先的創新做法。多位深度參與推動《管理辦法》出台的專家也指出,這對於破解改造中的動遷僵局能發揮良好的推動作用。
土地徵收後若拒不交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管理辦法》指出,「三舊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種類型,是指對納入廣東省「三舊」改造地塊資料庫的「三舊」用地進行再開發、復墾修復或綜合整治的活動。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統稱「三地」)和其他用地,經批准後可以納入「三舊」改造項目進行整體利用。
在規劃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三舊改造」應當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本依據,不得違背國土空間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並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作為規劃許可、改造實施的法定依據。
「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批准後應當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並將主要內容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組織實施。
用地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指出,政府、原權利人及其他市場主體都可以作為改造主體實施「三舊」改造。國有企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公有經濟成分佔主導地位的原權利人,選擇合作改造主體應當採用招標、掛牌等公開方式。
《管理辦法》還明確,「三舊」改造用地審批包括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徵收審批、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審批、「三地」及其他用地辦理轉用、徵收審批等類型。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對這幾類土地徵收事項作出決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徵收土地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改造主體實施「三舊」改造項目,應當優先建設回遷安置房和公共設施。
歸納總結成熟做法充分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自2008年起,廣東就在全國率先開展「三舊」改造試點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實施改造面積92.60萬畝,節約土地22.77萬畝。全省累計投入改造資金1.95萬億元,其中社會投資1.70萬億元,占改造總投資額的87.2%。
2020年初至12月底,全省新增實施改造面積10.86萬畝,完成目標任務的144.8%;完成改造面積8.04萬畝,完成目標任務的134.1%;其中完成「工改工」改造面積1.65萬畝,完成目標任務的165.5%。
在廣東省「三舊」改造協會秘書長庾來順看來,此次《管理辦法》的出台,是廣東首次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名義,對「三舊」改造廣東的成熟做法進行了歸納總結,有利於充分發揮地方對存量用地的能動作用,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廣東省三舊改造協會監事長、律房律地研究院首席專家龔軍偉認為,《管理辦法》將這些規定舉措上升到地方政府規章的層次,效力層級高,可以作為依法行政的直接依據,為「三舊」改造提供更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⑨ 舊房改造的途徑和方法如題 謝謝了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楊林農場: 為進一步改善我鎮農村人居環境,合理利用和保護農村土地資源,實現農村村容整潔,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建設部《關於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建委〔2008〕50號文件精神,現就我鎮開展農村舊宅整治,推進新農村建設,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工作內容和工作重點 農村舊宅整治的目的是為解決農村建新房留舊房、只見新房不見新村、破舊房屋閑置佔地,影響了村容村貌等問題。 (一)工作內容 1、拆舊建新 拆舊建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指導下,拆除規劃區內老房、舊房、危房,宅基地用於農村村民建設新房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拆除的房屋包括:有礙新村規劃實施和影響村容整潔的;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且超過戶均標準的;農戶審批建房批文中明確規定應拆除而未拆除的;非法搭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符合新村建設規劃,自願要求建設新房的農民現有舊房。 2、退宅還耕 退宅還耕是指對農村宅基地進行綜合整治,拆除舊宅後,通過整理復墾成耕地。具體包括:已搬入新村規劃區內居住,原舊房不在規劃區內且適宜墾復耕地的;非法佔用耕地建房的;破舊閑置無人居住且適宜墾復耕地的。 3、修繕改造 修繕改造是指房屋結構完好,可以修復利用的舊宅,通過整修完善達到村容整潔目標。具體包括:農村大型祖房結構良好,通過修繕可作為公共活動場所的;通過文化部門鑒定,具有一定的文物保護價值的古民居;結構較好,有人居住,房屋比較破舊又沒有能力拆舊建新的;已經規劃建設的農村新村點,進一步完善配套設施,新村住戶自願要求進行「平改坡」的。 (二)工作重點 1、拆除列入退宅還耕規劃區內的舊宅; 2、拆除新農村建設示範推進村中影響村容村貌的舊宅; 3、拆除或改造已建新村中,插花在新房中的舊宅; 4、拆除村莊中閑置的舊宅。 二、政策措施 (一)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 1、住宅用地限額。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基地。村民每戶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過80平方米,6口以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人口較少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用地限額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內空閑地建房或者對原舊住宅進行翻建的,可以適當增加面積,但增加的面積每戶不得超過30平方米;對農村計生戶應按計生政策規定給予優惠。規劃建房用地與實際佔用院落比例不得超過1:0.8。 2、舊宅地翻建或新建報批程序。凡舊宅地翻建或新建都必須按法定程序報各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動工建設。 3、退宅後的土地利用和補償辦法。執行「一戶一宅」制度以後,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農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戶舊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符合新村規劃建設的舊宅基地,舊宅所有人需要建設新房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優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舊宅拆除自行負責,不再補償;舊宅拆除的土地面積與建房用地面積相差較大,實行按面積差距計算補償費,不足的須繳納補償費,多餘的給予適當補償;符合退宅還耕條件的,應積極爭取省國土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城市建設用地,增加掛鉤項目的爭取國土部門安排資金實施退宅還耕,開墾成水田或旱地。 (二)加強規劃編制和管理 1、抓緊編制村莊建設規劃。要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安排好新村規劃用地,抓緊編制村莊建設規劃,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規劃批准實施後,農民一律在新村規劃點建房,嚴格控制單家獨戶建房,鼓勵建設聯排住宅和多層公寓。對邊遠山區自然村無法進行新村規劃,但確因生產生活需要而進行單家獨戶建房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批。對單戶宅基地和新村規劃點人均居民用地面積實行雙控制,確保新村居民點用地面積比老居民點用地面積明顯減少。 2、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農村宅基地土地產權關系,完成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劃界與登記發證,實現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全覆蓋和土地登記資料的數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產權管理信息系統。 3、引導農民向村鎮建設規劃區集中。經批準的新村建設規劃區建設用地,可由村委會統一組織進行土地調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折舊建新」的規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積極幫助農民落實新建宅基地。對願意退出老宅基地進入新村建設規劃區建造住宅的本村農民,可按規定為其報批宅基地。 4、加快新村建設規劃區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重點建設農村村莊道路、排水、環衛等項目。要提高新村建設規劃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標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產條件和居住環境。允許在規劃區內依法確定一定比例的集體建設用地用於流轉,流轉收益主要用於新農村建設中村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也可從新村規劃用地中明確一定比例規劃為新村社區服務建房用地,在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後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 (三)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 1、鼓勵農村村民進城落戶。對已在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入城鎮規劃區定居,並自願退宅還耕且以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確定一定標准給予補償,其宅基地還耕後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的前提下,允許村民將原宅基地和房屋與其他村民自願協商後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本村農民,但不再享受上述補償政策。農民放棄宅基地後,不影響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不影響其作為農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2、積極推進農村「造福工程」。對農村邊遠山村、地質災害點或其他生產生活環境較差的農村居民點,要積極動員村民實施「造福工程」,實行整體搬遷。各村應積極創造條件,協調解決「造福工程」的新村建設用地,採取國有土地出讓、集體土地置換等辦法,在集鎮規劃區或其他中心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設點。對已經完成「造福工程」整體搬遷的農村居民點,各村應統一對遷出地的舊宅進行清理,全面拆除遷出地不再使用的閑置房。 (四)加大農村宅基地整治投入 1、積極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專項扶持資金。要積極做好向上級部門爭取退宅還耕項目的申報,爭取我鎮退宅還耕項目列入省、市的計劃盤子,保證宅基地復墾整治資金足額到位。根據宅基地復墾整治投入成本,制訂具體補助方案和項目啟動資金的籌措。 2、切實增加各級財政資金的投入。要統籌利用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資金。 3、積極引導農村村民和其他資金的投入。新農村建設農民是主體,農村舊宅整治工作也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引導農民主動參與退宅還耕、拆舊建新、舊房改造、環境整治等行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積極參與農村舊宅整治工作,允許社會資金投入農村進行退宅還耕承包開發;允許社會資金對有旅遊開發價值的農村舊宅進行改造修繕,開發農村農家樂、農村古民宅旅遊產業;爭取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農村村民拆舊建新和舊房改造,採取聯戶擔保的方式幫助農民解決資金困難。 (五)健全和完善激勵獎懲機制 1、獎勵規定 (1)對完成村莊建設規劃的行政村,經評審合格後,縣級將從新農村建設經費中,補助其規劃費的90%。 (2)對舊房退宅還耕,列入省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掛鉤盤子的,在完成耕地墾復並經縣國土部門驗收後,開發為水田的給予獎勵4000元/畝;開發為旱地的獎勵3000元/畝。拆除退宅還耕規劃區內住宅,經縣新農村辦、城建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派人驗收後,按拆除舊宅的建築面積縣財政每平方米補助50元。不申請拆舊補償的,由原舊房所有人長期承包經營;要求拆舊補償的,墾復的耕地由村集體收回對外發包,原舊房所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對外公開招標除外)。(3)經鎮、村同意,對現有舊房進行修繕改造,改造後使用權轉交村集體用作公益事業的(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4)拆除新農村建設示範推進村中閑置的空心房或插花的舊宅,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縣級補助10元。 (5)村民按照規定要求,對現有住房進行修繕改造,拆除閑置的附屬用房、違章搭蓋,達到整潔衛生,環境美化標準的,每戶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6)已經建成的農村新村規劃區,列入新農村示範推進村的,統一進行「平改坡」改造的,每戶按實際投入的資金量給予獎勵30%。 2、處罰規定 (1)對不執行「一戶一宅」規定的行政村,將停止審批該村村民建房用地。對已建新房需退宅而不執行退宅的,由鎮、村依法強制拆除,縣國土、規劃及相關司法部門將給予支持配合。 (2)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擴建原住宅:一是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設用地的;二是原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的;三是原住宅屬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以上歷史文化名村(鎮)保護規劃確定的保留風貌建築的。 (3)對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地的,按《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和我縣城鄉總體規劃及新農村建設有關要求給予處罰。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農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由鎮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成立專項工作指導小組,抽調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各村開展農村舊宅整治工作進行培訓指導、督促檢查。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村要進一步增強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意識,充分認識推進農村宅基地整治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加快城鄉一體化和農村新社區建設上來。要通過宣傳政策、宣傳規劃、宣傳典型,幫助農民轉變居住觀念,充分調動其參與農村舊宅整治的積極性。 (三)調查摸底,試點先行。各村要在對本轄區現有農村住房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我鎮以高圳、渠村、楊林、艾陽為試點村,積極探索實施農村宅基地整治的有效辦法和途徑,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⑩ 城鎮居民原有的宅基地,現在改建新房,要繳多少出讓金

樓主您好!為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合理利用和保護農村土地資源,實現農村村容整潔,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建設部《關於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建委〔2008〕50號文件精神,現就我鎮開展農村舊宅整治,推進新農村建設,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工作內容和工作重點 農村舊宅整治的目的是為解決農村建新房留舊房、只見新房不見新村、破舊房屋閑置佔地,影響了村容村貌等問題。 (一)工作內容 1、拆舊建新 拆舊建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指導下,拆除規劃區內老房、舊房、危房,宅基地用於農村村民建設新房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拆除的房屋包括:有礙新村規劃實施和影響村容整潔的;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且超過戶均標準的;農戶審批建房批文中明確規定應拆除而未拆除的;非法搭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符合新村建設規劃,自願要求建設新房的農民現有舊房。 2、退宅還耕 退宅還耕是指對農村宅基地進行綜合整治,拆除舊宅後,通過整理復墾成耕地。具體包括:已搬入新村規劃區內居住,原舊房不在規劃區內且適宜墾復耕地的;非法佔用耕地建房的;破舊閑置無人居住且適宜墾復耕地的。 3、修繕改造 修繕改造是指房屋結構完好,可以修復利用的舊宅,通過整修完善達到村容整潔目標。具體包括:農村大型祖房結構良好,通過修繕可作為公共活動場所的;通過文化部門鑒定,具有一定的文物保護價值的古民居;結構較好,有人居住,房屋比較破舊又沒有能力拆舊建新的;已經規劃建設的農村新村點,進一步完善配套設施,新村住戶自願要求進行「平改坡」的。 (二)工作重點 1、拆除列入退宅還耕規劃區內的舊宅; 2、拆除新農村建設示範推進村中影響村容村貌的舊宅; 3、拆除或改造已建新村中,插花在新房中的舊宅; 4、拆除村莊中閑置的舊宅。 二、政策措施 (一)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 1、住宅用地限額。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基地。村民每戶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過80平方米,6口以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人口較少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用地限額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內空閑地建房或者對原舊住宅進行翻建的,可以適當增加面積,但增加的面積每戶不得超過30平方米;對農村計生戶應按計生政策規定給予優惠。規劃建房用地與實際佔用院落比例不得超過1:0.8。 2、舊宅地翻建或新建報批程序。凡舊宅地翻建或新建都必須按法定程序報各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動工建設。 3、退宅後的土地利用和補償辦法。執行「一戶一宅」制度以後,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農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戶舊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符合新村規劃建設的舊宅基地,舊宅所有人需要建設新房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優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舊宅拆除自行負責,不再補償;舊宅拆除的土地面積與建房用地面積相差較大,實行按面積差距計算補償費,不足的須繳納補償費,多餘的給予適當補償;符合退宅還耕條件的,應積極爭取省國土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城市建設用地,增加掛鉤項目的爭取國土部門安排資金實施退宅還耕,開墾成水田或旱地。 (二)加強規劃編制和管理 1、抓緊編制村莊建設規劃。要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安排好新村規劃用地,抓緊編制村莊建設規劃,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規劃批准實施後,農民一律在新村規劃點建房,嚴格控制單家獨戶建房,鼓勵建設聯排住宅和多層公寓。對邊遠山區自然村無法進行新村規劃,但確因生產生活需要而進行單家獨戶建房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批。對單戶宅基地和新村規劃點人均居民用地面積實行雙控制,確保新村居民點用地面積比老居民點用地面積明顯減少。 2、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農村宅基地土地產權關系,完成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劃界與登記發證,實現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全覆蓋和土地登記資料的數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產權管理信息系統。 3、引導農民向村鎮建設規劃區集中。經批準的新村建設規劃區建設用地,可由村委會統一組織進行土地調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折舊建新」的規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積極幫助農民落實新建宅基地。對願意退出老宅基地進入新村建設規劃區建造住宅的本村農民,可按規定為其報批宅基地。 4、加快新村建設規劃區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重點建設農村村莊道路、排水、環衛等項目。要提高新村建設規劃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標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產條件和居住環境。允許在規劃區內依法確定一定比例的集體建設用地用於流轉,流轉收益主要用於新農村建設中村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也可從新村規劃用地中明確一定比例規劃為新村社區服務建房用地,在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後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 (三)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 1、鼓勵農村村民進城落戶。對已在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入城鎮規劃區定居,並自願退宅還耕且以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確定一定標准給予補償,其宅基地還耕後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的前提下,允許村民將原宅基地和房屋與其他村民自願協商後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本村農民,但不再享受上述補償政策。農民放棄宅基地後,不影響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不影響其作為農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2、積極推進農村「造福工程」。對農村邊遠山村、地質災害點或其他生產生活環境較差的農村居民點,要積極動員村民實施「造福工程」,實行整體搬遷。各村應積極創造條件,協調解決「造福工程」的新村建設用地,採取國有土地出讓、集體土地置換等辦法,在集鎮規劃區或其他中心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設點。對已經完成「造福工程」整體搬遷的農村居民點,各村應統一對遷出地的舊宅進行清理,全面拆除遷出地不再使用的閑置房。 (四)加大農村宅基地整治投入 1、積極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專項扶持資金。要積極做好向上級部門爭取退宅還耕項目的申報,爭取我鎮退宅還耕項目列入省、市的計劃盤子,保證宅基地復墾整治資金足額到位。根據宅基地復墾整治投入成本,制訂具體補助方案和項目啟動資金的籌措。 2、切實增加各級財政資金的投入。要統籌利用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資金。 3、積極引導農村村民和其他資金的投入。新農村建設農民是主體,農村舊宅整治工作也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引導農民主動參與退宅還耕、拆舊建新、舊房改造、環境整治等行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積極參與農村舊宅整治工作,允許社會資金投入農村進行退宅還耕承包開發;允許社會資金對有旅遊開發價值的農村舊宅進行改造修繕,開發農村農家樂、農村古民宅旅遊產業;爭取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農村村民拆舊建新和舊房改造,採取聯戶擔保的方式幫助農民解決資金困難。 (五)健全和完善激勵獎懲機制 1、獎勵規定 (1)對完成村莊建設規劃的行政村,經評審合格後,縣級將從新農村建設經費中,補助其規劃費的90%。 (2)對舊房退宅還耕,列入省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掛鉤盤子的,在完成耕地墾復並經縣國土部門驗收後,開發為水田的給予獎勵4000元/畝;開發為旱地的獎勵3000元/畝。拆除退宅還耕規劃區內住宅,經縣新農村辦、城建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派人驗收後,按拆除舊宅的建築面積縣財政每平方米補助50元。不申請拆舊補償的,由原舊房所有人長期承包經營;要求拆舊補償的,墾復的耕地由村集體收回對外發包,原舊房所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對外公開招標除外)。 (3)經鎮、村同意,對現有舊房進行修繕改造,改造後使用權轉交村集體用作公益事業的(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4)拆除新農村建設示範推進村中閑置的空心房或插花的舊宅,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縣級補助10元。 (5)村民按照規定要求,對現有住房進行修繕改造,拆除閑置的附屬用房、違章搭蓋,達到整潔衛生,環境美化標準的,每戶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6)已經建成的農村新村規劃區,列入新農村示範推進村的,統一進行「平改坡」改造的,每戶按實際投入的資金量給予獎勵30%。 2、處罰規定 (1)對不執行「一戶一宅」規定的行政村,將停止審批該村村民建房用地。對已建新房需退宅而不執行退宅的,由鎮、村依法強制拆除,縣國土、規劃及相關司法部門將給予支持配合。 (2)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擴建原住宅:一是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設用地的;二是原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的;三是原住宅屬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以上歷史文化名村(鎮)保護規劃確定的保留風貌建築的。 (3)對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地的,按《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和我縣城鄉總體規劃及新農村建設有關要求給予處罰。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農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由鎮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成立專項工作指導小組,抽調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各村開展農村舊宅整治工作進行培訓指導、督促檢查。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村要進一步增強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意識,充分認識推進農村宅基地整治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加快城鄉一體化和農村新社區建設上來。要通過宣傳政策、宣傳規劃、宣傳典型,幫助農民轉變居住觀念,充分調動其參與農村舊宅整治的積極性。 (三)調查摸底,試點先行。各村要在對本轄區現有農村住房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我鎮以高圳、渠村、楊林、艾陽為試點村,積極探索實施農村宅基地整治的有效辦法和途徑,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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