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店經營
A. 煙花爆竹店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煙花爆竹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需要經當地安監部門的認可後才可以頒發。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櫃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櫃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B. 開煙花爆竹店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煙花爆竹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需要經當地安監部門的認可後才可以頒發。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C.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的條件如下:1、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2、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3、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零售許可證時,應當向所在地發證機關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和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D. 開一個批發煙花爆竹的店需要投資多少錢
開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需要在省(市區)安監督局的規劃指標內,經市級安監局批准後方可進行;你所說的批發公司可能是指零售經營,帶有量大而降低價格銷售的情形。這種情況下的零售店大概需要幾萬元就可以了。
E. 我想開個煙花爆竹零售店需要投資多少錢
開個煙花爆竹零售店需要投資2--3萬元左右。店面招牌2000元,貨架2000元、2萬元的煙花爆竹商品可擺滿2間屋的門面。
F. 談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存在什麼危險源,平時經營過程如何做好預防工作
摘要 煙花爆竹主要物料有氯酸鉀、(爆竹生產已禁用,只允許用於煙霧類、摩擦類和擦火葯頭)、高氯酸鉀、硝酸鉀、硝酸鋇、硝酸鍶、四氧化三鉛(只允許在禮花類、組合煙花類中使用)、木炭、硫、硫化銻、漆片、酚醛樹脂、鋁粉、鐵粉、鈦粉、鎂鋁合金粉及著色劑碳酸鍶、草酸鈉、氧化銅和少量特殊效應物質、含氯有機物、溶劑等。這些物料中既有氧化劑又有還原劑和著色劑,在受熱、摩擦、撞擊、接觸明火、吸濕受潮,或者在一定條件下氧化劑與還原劑混合時,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
G. 作為煙花爆竹零售門市,如何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1、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2、按規定銷售合格產品,不銷售私鞭;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器材,在醒目處張貼禁煙、禁火標志;
4、不在主幹道兩側設立店外零售點;
5、按照規定一點一證經營,不得一證多點經營;
H. 作為煙花爆竹零售門市,如何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是否持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防雷檢測報告且在有效期內,是否有消防意見且在有效期內,是否有安全評價報告且在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管員、門衛、搬運工是否持有有效的資格證書,是否有安全目標管理系統,是否有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有沒有值班制度,是否有勞動保護用品的分配和使用制度,是否有消防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是否有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是否有重大危險源監測系統,是否有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是否有安全目標管理系統,是否有采購管理系統。
拓展資料:
1、安全生產,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基本建設項目已獲批;選址應當符合城鄉規劃,與周圍建築物、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廠房、倉庫的設計、結構、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生產設備和工藝符合安全標准;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准;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和裝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第九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投產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申請,並提交能夠證明符合規定的相關材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內提出安全審查初步意見,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安全審查,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3、第十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I.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程序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
第一條 為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含進出口企業,以下統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必須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分別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