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花購銷合同
⑴ 誰會寫鮮花合作協議啊
供你參考——
項目合作協議書
項目協議書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甲:(姓名),身份證號:_____籍貫:_____
合夥人:乙:(姓名),身份證號:_____籍貫: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及技術和客源支持,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在合作期間合作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本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一次。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和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 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為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乙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二)合夥期滿;
(三)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復印證粘貼處 甲方身份證復印證粘貼處
⑵ 購銷合同的格式
購銷合同(百貨)
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
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鍾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
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
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
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
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
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准。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
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
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
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
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
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
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准,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
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
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
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
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
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
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准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准或專業標准執行;
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准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准,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
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
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准。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
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准。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
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
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
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
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
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
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
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
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
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
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
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
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
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復;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
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
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
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
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
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
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繫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
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
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
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
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
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
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
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
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
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
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
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
答復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
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
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
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
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
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
.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
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
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
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
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
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
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
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
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
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
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
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
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
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
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
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
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
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
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准。時
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
可用自製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制定
⑶ 購銷合同範本
產品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電話:12345678901 電話: 12345678901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⑷ 購銷合同該怎麼寫
法律分析: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為雙務、有償、諾成性合同,其中供應合同要依國家計劃簽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具體的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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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鮮花的稅率是多少
開鮮花店應當向國稅部門申報繳納4%的增值稅,向地稅局申報繳納增值稅的7%城建稅和3%教育費附加,以及個人所得稅2%左右。如果月銷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補充:
1、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
2、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⑹ 最簡單購銷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後,甲方一次性將剩餘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⑺ 購銷合同書怎麼寫
標准產品購銷合同書範本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准,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復;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內銷的商品,因關繫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在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 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 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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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如何簽訂鮮切花購銷合同!
這些是合同成立有效要件 如果要想合同成立就必須要有這些要件 有效合同所不可缺少的條件。合同生效即合同發生了法律約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定條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這些條件常常被稱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以下條件為合同的有效要件: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作為公民個人,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且智力發育健全;作為法人,必須經過合法的登記注冊,並且在自己的經營活動范圍內,才能作為合格的當事人訂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組織、團體在一定范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總是與其外在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當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況或隱瞞、掩蓋真相,這就會使另一方當事人形成錯誤認識而訂立合同;又如,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種急迫要求而進行要挾或採用其他方法強迫其接受某些極不合理的條件而訂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因而不受法律保護。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的合法,即合同標的不屬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或者須特價但未經許可要經營的物或行為。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合同內容合法,還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合法、價格合法以及當事人的目的無規避法律之意,沒有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等。形式並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例如,關於不動產的買賣,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須採取要式合同進行。這類合同,要式形式即其生效的法定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