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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花店

發布時間: 2022-05-26 00:09:18

『壹』 唐僧的爹叫什麼名字

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 疑點多多, 迷霧重重, 很難於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 讀懂了,
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 《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綉球招親,那綉球「恰打著光
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
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
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
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了, 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
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
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著實叫人費解啊!於是, 就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恰恰說錯了
, 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西
游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是: 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這個答案, 你滿意不? 先莫要笑我, 真相就是這樣的!什麼? 你覺
得這個答案很無聊? 那好, 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 這段故事裡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 線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 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
體。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 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而故事的結果, 總是具有唯一的確
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 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
設計的。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 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 才能復仇? 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 那麼, 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 寫信給父母。
2. 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 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
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 夜裡睡著了下手。
4. 飯菜里投毒。這兩條更容易做到, 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採用。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 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
, 很明顯, 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 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 而不是給她來報的。那麼, 又有新的
問題: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 這可能嗎? 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還要陪他睡, 她就這么眼睛一閉, 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 還要忍上一十八年,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么?!
如果她無法忍受, 那麼, 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
2.幹掉自己。
可是, 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 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 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凶
手也不能幹掉自己。那麼, 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 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綉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
了。真是爽啊! 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 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可是, 真快
活嗎?這裡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
答案。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
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
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
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3天左右。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
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為10天。)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
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在萬花店, 母親
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
,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
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
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
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
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
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
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
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也就是
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
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
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
孕了!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
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只有這一種解釋,才
說得通!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
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
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
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
「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殷小姐為什麼要綉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綉球招親? 綉球招親是一種近
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麼可能亂嫁呢?再看看這大街
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綉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
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綉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范圍」限定的。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
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綉球的方式,聽天意。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
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范圍」已經決定了這個范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而溫嬌小姐打綉球的「人選范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
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
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里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
這里而已。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綉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綉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現在既然這
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這個原因, 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綉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恰打著光
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
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古代
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序也夠復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 定親過門也是要
擇吉日的, 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不擇吉日, 難保白頭攜老, 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 丞相根本就等不了, 所以,乾脆全部省了,
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 多省事兒。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你了, 你不許賴婚!盡快的
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綉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 丞相辦這個綉球招親, 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省長都虧了, 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裡,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 去說, 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綉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麼,小姐打的准嗎? 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
4.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咋辦?
可見, 小姐打綉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 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
打唄。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 所以, 綉球招親就是
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那麼, 除了拋綉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
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麼, 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綉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但這也
說不通, 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綉球招親了。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採用綉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麼,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
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也不成全你!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綉球啊。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
甩了, 不要她了!怎麼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綉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么短的時間, 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並且,
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後,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
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因此,嫌疑對象非常多。我們採用「假設--求證」的方法來論斷推理,那麼,
假設誰最合適呢?我認為假設那個「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因為:只有「當唐僧的親爹為劉洪」的時候,才能夠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
矛盾一一破解開來! 才可以在邏輯關繫上,全部准確無誤。而假設其他人則都不能。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
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
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貳』 編一篇西遊記

寫在前面
《西遊記》的故事家喻戶曉, 表面上看,講的是唐僧取經,師徒四人不畏艱險戰勝困難,終成正果。但細看此書,裡面有違邏輯、前後矛盾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 根本就無法用常理解釋。想讀透讀通西遊記嗎?且隨老孫思路,慢慢讀來,細細說與你聽!讀者需知:小說故事,純屬虛構。
(1) 唐僧的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 疑點多多, 迷霧重重, 很難於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 讀懂了, 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 《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綉球招親,那綉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了, 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 就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 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 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 你滿意不? 先莫要笑我, 真相就是這樣的!什麼? 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 那好, 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首先, 這段故事裡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 線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 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 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 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 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 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 才能復仇? 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 那麼, 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 寫信給父母。
2. 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3. 夜裡睡著了下手。
4. 飯菜里投毒。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 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前兩條她是完全能夠做的到。至於後兩條方法則更容易做到, 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採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 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 很明顯, 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 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 而不是給她來報的。那麼, 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 這可能嗎? 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還要陪他睡, 她就這么眼睛一閉, 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 還要忍上一十八年,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么?!如果她無法忍受, 那麼, 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 2.幹掉自己。
可是, 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 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 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那麼, 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 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2) 《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綉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 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 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可是, 真快活嗎?這裡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若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
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 殷小姐為什麼要綉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綉球招親? 綉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麼可能亂嫁呢?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綉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綉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范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綉球的方式,聽天意。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范圍」已經決定了這個范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綉球的「人選范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里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里而已。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綉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
拋這個綉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這個原因, 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綉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序也夠復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 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 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不擇吉日, 難保白頭攜老, 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 丞相根本就等不了, 所以,乾脆全部省了, 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 多省事兒。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你了, 你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綉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 丞相辦這個綉球招親, 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省長都虧了, 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裡,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 去說, 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綉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麼,小姐打的准嗎? 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
4.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咋辦?
可見, 小姐打綉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 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 所以, 綉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那麼, 除了拋綉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 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綉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但這也說不通, 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綉球招親了。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採用綉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麼,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綉球啊。
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甩了, 不要她了!怎麼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綉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4) 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
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么短的時間, 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並且,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後,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 因此,嫌疑對象非常多。我們採用「假設--求證」的方法來論斷推理,那麼,假設誰最合適呢?我認為假設那個「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因為:只有「當唐僧的親爹為劉洪」的時候,才能夠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解開來! 才可以在邏輯關繫上,全部准確無誤。而假設其他人則都不能。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就根本無法解釋如下事件:
1.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2.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3. 為什麼直到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為什麼?因為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只有這樣才解釋得通。
當年在洪江渡口, 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 那麼, 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 女人也要平分, 先輪奸, 再商量: 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 還是藏起來壓寨。可都不是, 錢也沒要, 居然是: 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 家僮是「殺」的, 一刀就解決了, 光蕊是被「打」死的!打, 比殺要慢得多, 劉洪為什麼要打? 打是在泄憤,多數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 你若跟我過日子的, 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 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 你若不跟我過日子, 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 根本就用不著說這番話了, 先捶她兩捶, 看她老不老實!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 你們都以為劉洪是要殺小姐么? 不是滴, 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一刀兩斷」,百分之百的指「分手」! 為什麼?因為小姐本來就是准備去跳河自殺的呀, 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 所以, 小姐不是怕死, 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 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 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 只有一種解釋: 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 因為家庭反對, 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綉球, 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了, 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陳光蕊。 現在, 已經把光蕊打死了, 你若不從我, 我就再回去, 看你怎麼辦! 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 如果比丞相低, 也不敢那樣做, 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 而且是對頭, 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 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 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 丞相在知道真相後, 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 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 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各位看官啦, 看書得仔細, 作者這樣寫, 都是有用意的, 你自己想不通了, 卻說作者水平臭, 這是什麼道理?!劉洪是愛小姐的, 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 劉洪的爹媽才放鬆了監控, 劉洪才得以脫身, 尾隨而來, 買通開船的李彪, 化裝成梢公, 打死光蕊, 與小姐私奔, 改名換姓, 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 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 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 行事分寸恰倒好處, 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否則,一個水賊又怎麼能夠勝任得了!不露出馬腳才怪咧!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 爸媽, 我很好, 很幸福, 勿來, 勿念, 光蕊工作很忙, 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小姐要是不幫劉洪打掩護, 請問:她能瞞得住一十八年嗎?! 你怎麼解釋?!
詳細分析:
1. 丞相這邊為什麼丞相沒來看過她?這只有兩種情況:
a. 是丞相不想見到她!自從女兒出了丑,希望快點把她嫁出去,越遠越好!
b. 是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來,才可以阻止丞相過來看她。
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導致丞相沒來看她。
2. 小姐這邊:小姐如果想報仇,十八年中一定有機會寫信回去。但是一直沒有。這就足以證明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回,或是沒有任何信件寄回。總之是沒有揭發劉洪。所以,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通順的。若只按表面文字, 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 就被迷住了, 頓時淫心大發, 殺人劫色, 何等的猖狂!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這究竟是個怎樣的色魔?那他怎麼當了市長之後,反而又收斂了呢? 按這個色魔的本性, 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 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啊, 應該比原先更加色膽包天才對呀。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 從小姐要僧鞋, 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 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 從夢中驚醒, 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可見劉洪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 不是劉洪的, 劉洪會對小姐這么好? 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 還這么好, 那就只能說明: 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 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5) 小姐為什麼要棄嬰江中
上回推出的結論:劉洪與溫嬌才是真正的的原配夫妻,而唐僧則是劉洪與溫嬌所生。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清晰、通順的。但是,有的朋友可能會有疑問:既然唐僧是劉洪與溫嬌所生,那麼, 劉洪又怎麼會要殺掉自己的親生兒子呢?今天就來解答這個問題。
「忽然劉洪回來,一見此子,便要淹殺」。 是不是真的如此呢?事實上,劉洪並沒有殺這個孩子。 劉洪打殺陳光蕊與家僮的時候,是何等的干凈利索!那麼,請問:劉洪如果要想殺掉一個嬰兒,究竟簡不簡單? 究竟需要耗費多少必要時間?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只要劉洪願意,可以在任意時間,採用任意手段,馬上令這個嬰兒當場斃命!可是他並沒有這樣做。
劉洪如果要殺一個嬰兒, 只要一秒鍾, 怎麼可能拖了一個月還不動手呢? 嬰兒的下落,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原文中寫道:「幸喜次早劉洪忽有緊急公事遠出。小姐暗思:此子若待賊人回來,性命休矣!不如及早拋棄江中,聽其生死。」 由此可見:做出這個棄嬰決定的人,並不是劉洪,而是小姐本人。小姐是在背著劉洪的情況下,一個人偷偷跑到江邊去棄嬰的。
那麼,小姐為什麼要棄嬰江中? 一般的說法是:小姐擔心劉洪害死兒子。這個說法根本就是說不通的!因為把嬰兒拋棄到江中去,嬰兒在江中只可能死亡的更快!這個行為所產生的後果,要比她所擔心的可能發生的後果還大些,還快些。所以從邏輯上就是說不通的。
各位女士先生們啊, 憑良心說, 把自己的孩子拋棄江中,聽其生死, 還有沒有這個嬰兒活的命?! 這個嬰兒能夠被他人撿到的幾率究竟有多少?
如果她真的是希望這個嬰兒活,那麼,她至少有以下辦法:
1. 她可以向劉洪求情,她完全能夠求得了這個情, 反正我已經順了你, 你就饒了這孩子一命吧。總要比丟在江里好得多!怎樣證明她能夠求得了這個情呢?那就是:從孩子一出生就要殺掉,一直到滿月了,還沒有殺掉。這就說明小姐求情很有效, 劉洪已經饒了這孩子一命。
2. 她可以把孩子放到街上人多的地方去,這樣,孩子被別人撿到的概率只會更大。總要比丟在江里好得多! 她是怎樣做的呢?她是直接抱著孩子往江里丟。原文中寫道:「正欲拋棄,忽見江岸岸側飄起一片木板,小姐即朝天拜禱,將此子安在板上,用帶縛住,血書系在胸前,推放江中,聽其所之。」 可以想像得到,要是沒有那片木板忽然飄過來,孩子肯定就直接拋向了江中! 就是有那片木板托著,孩子在江中飄盪,也不是很容易就能被人發現的!只要有兩三天沒被人發現,那麼,這個嬰兒就會必死無疑!!!既然她怕劉洪謀害此子, 性命休矣, 難道她丟棄江中, 聽其生死, 不一樣也是性命休矣?!甚至,死的還要更加快些! 所以,把孩子丟往江里,就是很有問題的做法。
那麼, 溫嬌小姐究竟為什麼要拋棄掉自己的孩子呢? 書中有很明確的答案。 因為在唐僧出世的時候, 有一個叫南極星君的神仙跑來告訴溫嬌小姐說: 「此子異日聲名遠大,非比等閑。」這就是告訴她, 你的兒子不會死的, 將來還很不一般。南極星君又交代她說「汝可用心保護。」可是,她並沒有用心保護, 不但不用

『叄』 如何看待西遊記唐僧母親殷溫嬌的「從容自

(1) 唐僧的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 疑點多多, 迷霧重重, 很難於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 讀懂了, 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 《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綉球招親,那綉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了, 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 就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 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 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 你滿意不? 先莫要笑我, 真相就是這樣的!什麼? 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 那好, 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首先, 這段故事裡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 線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 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 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 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 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 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 才能復仇? 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 那麼, 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 寫信給父母。
2. 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3. 夜裡睡著了下手。
4. 飯菜里投毒。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 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前兩條她是完全能夠做的到。至於後兩條方法則更容易做到, 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採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 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 很明顯, 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 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 而不是給她來報的。那麼, 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 這可能嗎? 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還要陪他睡, 她就這么眼睛一閉, 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 還要忍上一十八年,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么?!如果她無法忍受, 那麼, 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 2.幹掉自己。
可是, 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 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 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那麼, 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 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2) 《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綉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 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 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可是, 真快活嗎?這裡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若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
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 殷小姐為什麼要綉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綉球招親? 綉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麼可能亂嫁呢?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綉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綉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范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綉球的方式,聽天意。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范圍」已經決定了這個范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綉球的「人選范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里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里而已。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綉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
拋這個綉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這個原因, 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綉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序也夠復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 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 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不擇吉日, 難保白頭攜老, 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 丞相根本就等不了, 所以,乾脆全部省了, 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 多省事兒。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你了, 你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綉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 丞相辦這個綉球招親, 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省長都虧了, 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裡,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 去說, 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綉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麼,小姐打的准嗎? 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
4.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咋辦?
可見, 小姐打綉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 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 所以, 綉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那麼, 除了拋綉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 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綉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但這也說不通, 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綉球招親了。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採用綉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麼,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綉球啊。
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甩了, 不要她了!怎麼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綉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4) 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
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么短的時間, 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並且,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後,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 因此,嫌疑對象非常多。我們採用「假設--求證」的方法來論斷推理,那麼,假設誰最合適呢?我認為假設那個「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因為:只有「當唐僧的親爹為劉洪」的時候,才能夠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解開來! 才可以在邏輯關繫上,全部准確無誤。而假設其他人則都不能。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就根本無法解釋如下事件:
1.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2.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3. 為什麼直到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為什麼?因為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只有這樣才解釋得通。
當年在洪江渡口, 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 那麼, 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 女人也要平分, 先輪奸, 再商量: 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 還是藏起來壓寨。可都不是, 錢也沒要, 居然是: 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 家僮是「殺」的, 一刀就解決了, 光蕊是被「打」死的!打, 比殺要慢得多, 劉洪為什麼要打? 打是在泄憤,多數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 你若跟我過日子的, 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 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 你若不跟我過日子, 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 根本就用不著說這番話了, 先捶她兩捶, 看她老不老實!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 你們都以為劉洪是要殺小姐么? 不是滴, 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一刀兩斷」,百分之百的指「分手」! 為什麼?因為小姐本來就是准備去跳河自殺的呀, 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 所以, 小姐不是怕死, 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 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 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 只有一種解釋: 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 因為家庭反對, 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綉球, 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了, 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陳光蕊。 現在, 已經把光蕊打死了, 你若不從我, 我就再回去, 看你怎麼辦! 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 如果比丞相低, 也不敢那樣做, 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 而且是對頭, 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 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 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 丞相在知道真相後, 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 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 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各位看官啦, 看書得仔細, 作者這樣寫, 都是有用意的, 你自己想不通了, 卻說作者水平臭, 這是什麼道理?!劉洪是愛小姐的, 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 劉洪的爹媽才放鬆了監控, 劉洪才得以脫身, 尾隨而來, 買通開船的李彪, 化裝成梢公, 打死光蕊, 與小姐私奔, 改名換姓, 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 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 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 行事分寸恰倒好處, 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否則,一個水賊又怎麼能夠勝任得了!不露出馬腳才怪咧!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 爸媽, 我很好, 很幸福, 勿來, 勿念, 光蕊工作很忙, 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小姐要是不幫劉洪打掩護, 請問:她能瞞得住一十八年嗎?! 你怎麼解釋?!
詳細分析:
1. 丞相這邊為什麼丞相沒來看過她?這只有兩種情況:
a. 是丞相不想見到她!自從女兒出了丑,希望快點把她嫁出去,越遠越好!
b. 是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來,才可以阻止丞相過來看她。
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導致丞相沒來看她。
2. 小姐這邊:小姐如果想報仇,十八年中一定有機會寫信回去。但是一直沒有。這就足以證明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回,或是沒有任何信件寄回。總之是沒有揭發劉洪。所以,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通順的。若只按表面文字, 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 就被迷住了, 頓時淫心大發, 殺人劫色, 何等的猖狂!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這究竟是個怎樣的色魔?那他怎麼當了市長之後,反而又收斂了呢? 按這個色魔的本性, 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 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啊, 應該比原先更加色膽包天才對呀。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 從小姐要僧鞋, 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 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 從夢中驚醒, 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可見劉洪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 不是劉洪的, 劉洪會對小姐這么好? 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 還這么好, 那就只能說明: 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 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5) 小姐為什麼要棄嬰江中
上回推出的結論:劉洪與溫嬌才是真正的的原配夫妻,而唐僧則是劉洪與溫嬌所生。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清晰、通順的。但是,有的朋友可能會有疑問:既然唐僧是劉洪與溫嬌所生,那麼, 劉洪又怎麼會要殺掉自己的親生兒子呢?今天就來解答這個問題。
「忽然劉洪回來,一見此子,便要淹殺」。 是不是真的如此呢?事實上,劉洪並沒有殺這個孩子。 劉洪打殺陳光蕊與家僮的時候,是何等的干凈利索!那麼,請問:劉洪如果要想殺掉一個嬰兒,究竟簡不簡單? 究竟需要耗費多少必要時間?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只要劉洪願意,可以在任意時間,採用任意手段,馬上令這個嬰兒當場斃命!可是他並沒有這樣做。
劉洪如果要殺一個嬰兒, 只要一秒鍾, 怎麼可能拖了一個月還不動手呢? 嬰兒的下落,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原文中寫道:「幸喜次早劉洪忽有緊急公事遠出。小姐暗思:此子若待賊人回來,性命休矣!不如及早拋棄江中,聽其生死。」 由此可見:做出這個棄嬰決定的人,並不是劉洪,而是小姐本人。小姐是在背著劉洪的情況下,一個人偷偷跑到江邊去棄嬰的。
那麼,小姐為什麼要棄嬰江中? 一般的說法是:小姐擔心劉洪害死兒子。這個說法根本就是說不通的!因為把嬰兒拋棄到江中去,嬰兒在江中只可能死亡的更快!這個行為所產生的後果,要比她所擔心的可能發生的後果還大些,還快些。所以從邏輯上就是說不通的。
各位女士先生們啊, 憑良心說, 把自己的孩子拋棄江中,聽其生死, 還有沒有這個嬰兒活的命?! 這個嬰兒能夠被他人撿到的幾率究竟有多少?
如果她真的是希望這個嬰兒活,那麼,她至少有以下辦法:
1. 她可以向劉洪求情,她完全能夠求得了這個情, 反正我已經順了你, 你就饒了這孩子一命吧。總要比丟在江里好得多!怎樣證明她能夠求得了這個情呢?那就是:從孩子一出生就要殺掉,一直到滿月了,還沒有殺掉。這就說明小姐求情很有效, 劉洪已經饒了這孩子一命。
2. 她可以把孩子放到街上人多的地方去,這樣,孩子被別人撿到的概率只會更大。總要比丟在江里好得多! 她是怎樣做的呢?她是直接抱著孩子往江里丟。原文中寫道:「正欲拋棄,忽見江岸岸側飄起一片木板,小姐即朝天拜禱,將此子安在板上,用帶縛住,血書系在胸前,推放江中,聽其所之。」 可以想像得到,要是沒有那片木板忽然飄過來,孩子肯定就直接拋向了江中! 就是有那片木板托著,孩子在江中飄盪,也不是很容易就能被人發現的!只要有兩三天沒被人發現,那麼,這個嬰兒就會必死無疑!!!既然她怕劉洪謀害此子, 性命休矣, 難道她丟棄江中, 聽其生死, 不一樣也是性命休矣?!甚至,死的還要更加快些! 所以,把孩子丟往江里,就是很有問題的做法。
那麼, 溫嬌小姐究竟為什麼要拋棄掉自己的孩子呢? 書中有很明確的答案。 因為在唐僧出世的時候, 有一個叫南極星君的神仙跑來告訴溫嬌小姐說: 「此子異日聲名遠大,非比等閑。」這就是告訴她, 你的兒子不會死的, 將來還很不一般。南極星君又交代她說「汝可用心保護。」可是,她並沒有用心保護, 不但不用心保護,反而還往江里扔, 往江里扔,就是要他死!
為什麼要他死? 就是因為南極星君對溫嬌說: 「汝夫已得龍王相救,日後夫妻相會,子母團圓,雪冤報仇有日也。」聽到這番話, 小姐的反應很不正常。。。。。
建議你看看《煮酒探西遊》這本書。

『肆』 求一篇作文 評析西遊記中的一個情節。結合具體的情節內容,分析此情節你喜歡的原因,或好在哪裡。

(1)唐僧的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
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疑點多多,迷霧重重,很難於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讀懂了,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綉球招親,那綉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順水放走,由老和尚收養了,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一家團圓,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就有人說,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既然他這樣寫了,就是另有深意的,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你滿意不?先莫要笑我,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那好,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這段故事裡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線索就越多,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捉了殺父仇人,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一家團圓,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那麼,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才能復仇?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那麼,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寫信給父母。
2.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夜裡睡著了下手。
4.飯菜里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採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很明顯,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這可能嗎?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白天的要伺候他吃,天黑了還要陪他睡,她就這么眼睛一閉,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還要忍上一十八年,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么?!
如果她無法忍受,那麼,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
2.幹掉自己。
可是,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2)《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綉球招親,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真快活嗎?這裡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攜妻前往。
路上,「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因為是順路,便道,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再來萬花店接婆婆,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為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殷小姐為什麼要綉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綉球招親?綉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打著誰,嫁給誰,賴都賴不脫的,丞相會同意嗎?!這樣一個嬌女兒,絕對是大美女一個,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什麼樣的人沒有啊,撿破爛的,討米要飯的,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綉球往大街上一扔,誰搶到了,小姐就歸誰,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綉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范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綉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范圍」已經決定了這個范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綉球的「人選范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
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里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里而已。
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綉球,打著誰,就嫁給誰,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綉球,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綉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但程序也夠復雜的,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迎娶拜堂,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難保白頭攜老,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丞相根本就等不了,所以,乾脆全部省了,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家居何處,是否婚配,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反正是打著你了,你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只要是個男人就行,這就是綉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丞相辦這個綉球招親,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即使嫁省長都虧了,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在丞相的眼裡,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就會請人去探,去說,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綉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那麼,小姐打的准嗎?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
4.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咋辦?
可見,小姐打綉球招親的目標,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又能咋辦呢?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被人搞大了,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但不管怎樣,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所以,綉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麼,除了拋綉球招親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比如說:是誰搞的小姐,就把小姐嫁給誰,小姐情郎,兩全其美,這樣豈不是更好?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正等著接綉球咧,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綉球招親了。
假設2: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而採用綉球招親,打著誰,嫁給誰,那麼,其背後的隱意就是: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綉球啊。
所以,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又把她甩了,不要她了!
怎麼辦呢?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丞相也沒招了,時間緊迫,那就打綉球吧,打著誰,嫁給誰,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4)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
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這么短的時間,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並且,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後,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
因此,嫌疑對象非常多。我們採用「假設--求證」的方法來論斷推理,那麼,假設誰最合適呢?我認為假設那個「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
因為:只有「當唐僧的親爹為劉洪」的時候,才能夠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解開來!才可以在邏輯關繫上,全部准確無誤。而假設其他人則都不能。
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就根本無法解釋如下事件:
1.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2.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3.為什麼直到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為什麼?因為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只有這樣才解釋得通。
當年在洪江渡口,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那麼,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女人也要平分,先LJ,再商量: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還是藏起來壓寨。
可都不是,錢也沒要,居然是: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
家僮是「殺」的,一刀就解決了,光蕊是被「打」死的!打,比殺要慢得多,劉洪為什麼要打?打是在泄憤,多數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
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你若跟我過日子的,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你若不跟我過日子,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根本就用不著說這番話了,先捶她兩捶,看她老不老實!
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你們都以為劉洪是要殺小姐么?不是滴,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一刀兩斷」,百分之百的指「分手」!為什麼?因為小姐本來就是准備去跳河自殺的呀,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所以,小姐不是怕死,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只有一種解釋: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
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因為家庭反對,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綉球,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了,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陳光蕊。現在,已經把光蕊打死了,你若不從我,我就再回去,看你怎麼辦!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如果比丞相低,也不敢那樣做,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而且是對頭,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丞相在知道真相後,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各位看官啦,看書得仔細,作者這樣寫,都是有用意的,你自己想不通了,卻說作者水平臭,這是什麼道理?!
劉洪是愛小姐的,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劉洪的爹媽才放鬆了監控,劉洪才得以脫身,尾隨而來,買通開船的李彪,化裝成梢公,打死光蕊,與小姐私奔,改名換姓,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行事分寸恰倒好處,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否則,一個水賊又怎麼能夠勝任得了!不露出馬腳才怪咧!
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爸媽,我很好,很幸福,勿來,勿念,光蕊工作很忙,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
小姐要是不幫劉洪打掩護,請問:她能瞞得住一十八年嗎?!你怎麼解釋?!
詳細分析:
1.丞相這邊
為什麼丞相沒來看過她?這只有兩種情況:
a.是丞相不想見到她!自從女兒出了丑,希望快點把她嫁出去,越遠越好!
b.是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來,才可以阻止丞相過來看她。
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導致丞相沒來看她。
2.小姐這邊
小姐如果想報仇,十八年中一定有機會寫信回去。但是一直沒有。這就足以證明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回,或是沒有任何信件寄回。總之是沒有揭發劉洪。
所以,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通順的。
若只按表面文字,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就被迷住了,頓時淫心大發,殺人劫色,何等的猖狂!大家可以想像得到,這究竟是個怎樣的色魔?
那他怎麼當了市長之後,反而又收斂了呢?按這個色魔的本性,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啊,應該比原先更加色膽包天才對呀。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從小姐要僧鞋,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從夢中驚醒,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
可見劉洪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不是劉洪的,劉洪會對小姐這么好?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還這么好,那就只能說明: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伍』 西遊記中 劉洪是個什麼樣的人物

劉洪是唐僧的親爹。
陳光蕊赴任逢災》這一回, 疑點多多, 迷霧重重, 可不太好讀噢。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 讀懂了, 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 《西遊記》就只能是兒童故事。
陳光蕊(唐僧的父親)考上狀元,遇小姐殷溫嬌(唐僧的母親)拋打綉球招親,得以與丞相之女成親。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竟無人伴隨,僅帶一家僮,到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更離譜的是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小姐不揭穿殺夫兇手還在等什麼?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 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 劉洪竟冒充了十八年沒被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眠,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 就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 吳老先生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吳老先生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 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 你滿意不? 先莫要笑我, 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 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 那好, 讓我們一起來細細推論:
首先, 這段故事裡的疑點很多, 可你知不知道, 疑點越多, 線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 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故事的結局是: 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心肝。龍王送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凡是結果, 就具有確定性, 唯一性。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 我們可以說故事發展中的任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 為什麼要等到十八年後, 玄奘到京城報了信, 才能復仇? 難道小姐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 那麼, 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 寫信給父母。
2. 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 而且兇手還是經常外出辦公。這兩條她完全做的到。
3. 夜裡睡著了下手。
4. 飯菜里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 但溫嬌小姐一條也沒有採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 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 很明顯, 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 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玄奘長大了來報的, 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 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 這可能嗎? 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還要陪他睡, 她就這么眼睛一閉, 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 還要忍一十八年,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受的了么?!
如果她無法忍受, 那麼, 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 1.幹掉兇手。 或是 2.幹掉自己。
可是, 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 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 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 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 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欲知後事如何, 且聽下回分解。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綉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 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 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 這裡面的問題太大了! 我們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不要從地圖上找, 我們應該尊重原著, 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就看你看書是否仔細。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
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解: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 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一切事情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為10天。)
二、 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解:
「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
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解:
1. 第3天的上午走的, 過了一個夜後, 第4天到的洪江渡口。
2. 第3天的上午走的, 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的洪江渡口。
陳光蕊在萬花店曾買魚送洪江里放生。為十五里路。這洪江渡口可能要比放生處(十五里)要遠。多數是當晚要找旅社住宿時, 到的洪江渡口。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解:
劉洪殺了老公, 殷小姐相從,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就接到聖旨, 開始遠行, 而先一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 兩個人在一起睡了三五個小時大概是有的, 這三五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
居然是這種事情! 你叫我怎麼說?!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一般在月經後的第14天左右排卵, 且在排卵前後的24小時內有性生活,距上次月經40天或45天以上(至少得有一個月不來好事),並有惡心、嘔吐、喜食酸辣、小便增多、乳房發脹等症狀時, 才可能是懷孕了。這個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因此, 我可以肯定地說: 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 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另見《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可見, 唐僧的母親在結婚前已經有孕, 是實。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綉球招親? 綉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綉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可見, 拋這個綉球, 是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 就是我昨天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綉球招親, 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序也夠復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擇吉日納采禮, 擇吉日合婚壓庚, 擇吉日定親過門, 擇吉日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 難保白頭攜老, 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 丞相根本就等不了, 所以,乾脆全部省了, 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 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你了, 你可不許賴婚喲!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綉球招親的真相!
有人說, 丞相辦這個綉球招親, 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說不通。
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省長都虧了, 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裡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 去說, 也不至於拋打綉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小姐打的准嗎? 萬一打到別人怎麼辦?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咋辦?
可見, 小姐打綉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 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 所以, 綉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麼, 除了拋綉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 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綉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 如果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綉球招親了。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採用綉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麼,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綉球啊。
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問題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甩了, 不要她了!
怎麼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綉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閨女啊, 你就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唐僧的親生父親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么短的時間, 溫嬌是不可能確認懷了孕的。
唐僧的親生父親就是那個水賊劉洪。只有這一種解釋, 才能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開!
因為唐僧的親爹是劉洪,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當年在洪江渡口, 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 那麼, 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 女人也要平分, 先輪奸, 再商量: 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 還是藏起來壓寨。可都不是, 錢都沒要, 居然是: 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 家僮是殺的, 一刀就解決了, 光蕊是被打死的, 打, 比殺要慢得多, 劉洪為什麼要打? 肯定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 你若跟我過日子的, 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 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 你若不跟我過日子, 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 就不用說這番話了, 先捶她兩捶, 看她老不老實! 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 你們都以為是要殺小姐么? 不是滴, 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百分之百的指「分手」! 因為小姐本來就是准備去跳河自殺的呀, 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 所以, 小姐不是怕死, 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 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 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 只有一種解釋: 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

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 因為家庭反對, 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綉球, 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 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光蕊, 現在, 已經把光蕊打死了, 你若不從我, 我就再回去, 看你怎麼辦! 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 如果比丞相低, 也不敢那樣做, 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 而且是對頭, 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 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 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 丞相在知道真相後, 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 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 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各位看官啦, 看書得仔細, 作者這樣寫, 都是有用意的, 你自己想不通了, 卻說作者水平臭, 這是什麼道理?!
劉洪是愛小姐的, 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 劉洪的爹媽才放鬆了監控, 劉洪才得以脫身, 尾隨而來, 買通開船的李彪, 化裝成梢公, 打死光蕊, 與小姐私奔, 改名換姓, 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 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 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 行事分寸恰倒好處, 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
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 爸媽, 我很好, 很幸福, 勿來, 勿念, 光蕊工作很忙, 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
小姐要是不打掩護, 能瞞十八年嗎?!

若按表面文字, 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 就被迷住了, 頓時淫心大發, 殺人劫色, 何等的猖狂! 怎麼當了市長反而又收斂了呢? 按這個色魔的本性, 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 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 應該把江州的女人玩遍才對!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 從小姐要僧鞋, 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 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 從夢中驚醒, 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可見劉洪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 不是劉洪的, 劉洪會對小姐這么好? 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 還這么好, 那就只能說明: 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 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唐僧的親生父親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么短的時間, 溫嬌是不可能確認懷了孕的。
唐僧的親生父親就是那個水賊劉洪。只有這一種解釋, 才能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開!
因為唐僧的親爹是劉洪,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當年在洪江渡口, 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 那麼, 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 女人也要平分, 先輪奸, 再商量: 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 還是藏起來壓寨。可都不是, 錢都沒要, 居然是: 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 家僮是殺的, 一刀就解決了, 光蕊是被打死的, 打, 比殺要慢得多, 劉洪為什麼要打? 肯定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 你若跟我過日子的, 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 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 你若不跟我過日子, 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 就不用說這番話了, 先捶她兩捶, 看她老不老實! 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 你們都以為是要殺小姐么? 不是滴, 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百分之百的指「分手」! 因為小姐本來就是准備去跳河自殺的呀, 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 所以, 小姐不是怕死, 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 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 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 只有一種解釋: 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
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 因為家庭反對, 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綉球, 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 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光蕊, 現在, 已經把光蕊打死了, 你若不從我, 我就再回去, 看你怎麼辦! 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 如果比丞相低, 也不敢那樣做, 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 而且是對頭, 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 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 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 丞相在知道真相後, 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 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 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各位看官啦, 看書得仔細, 作者這樣寫, 都是有用意的, 你自己想不通了, 卻說作者水平臭, 這是什麼道理?!
劉洪是愛小姐的, 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 劉洪的爹媽才放鬆了監控, 劉洪才得以脫身, 尾隨而來, 買通開船的李彪, 化裝成梢公, 打死光蕊, 與小姐私奔, 改名換姓, 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 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 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 行事分寸恰倒好處, 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
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 爸媽, 我很好, 很幸福, 勿來, 勿念, 光蕊工作很忙, 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
小姐要是不打掩護, 能瞞十八年嗎?!
若按表面文字, 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 就被迷住了, 頓時淫心大發, 殺人劫色, 何等的猖狂! 怎麼當了市長反而又收斂了呢? 按這個色魔的本性, 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 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 應該把江州的女人玩遍才對!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 從小姐要僧鞋, 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 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 從夢中驚醒, 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可見劉洪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 不是劉洪的, 劉洪會對小姐這么好? 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 還這么好, 那就只能說明: 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 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陸』 《西遊記 》文言文的 帶解析 15篇 一百五十字左右

1) 唐僧的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
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 疑點多多, 迷霧重重, 很難於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 讀懂了, 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 《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綉球招親,那綉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了, 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 就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 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 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 你滿意不? 先莫要笑我, 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 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 那好, 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 這段故事裡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 線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 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 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 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 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 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 才能復仇? 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 那麼, 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 寫信給父母。 2. 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 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 夜裡睡著了下手。 4. 飯菜里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 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採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 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 很明顯, 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 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 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 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 這可能嗎? 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還要陪他睡, 她就這么眼睛一閉, 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 還要忍上一十八年,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么?! 如果她無法忍受, 那麼, 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 2.幹掉自己。 可是, 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 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 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 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 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欲知後事如何, 且聽下回分解。
(2)《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綉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 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 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 真快活嗎?這裡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
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 殷小姐為什麼要綉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綉球招親? 綉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綉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綉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范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綉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范圍」已經決定了這個范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綉球的「人選范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

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里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里而已。
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綉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綉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 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綉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序也夠復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 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 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 難保白頭攜老, 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 丞相根本就等不了, 所以,乾脆全部省了, 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 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你了, 你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綉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 丞相辦這個綉球招親, 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省長都虧了, 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裡,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 去說, 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綉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麼,小姐打的准嗎? 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
4.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咋辦?
可見, 小姐打綉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 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 所以, 綉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麼, 除了拋綉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 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綉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 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綉球招親了。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採用綉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麼,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綉球啊。
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甩了, 不要她了!

怎麼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綉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4) 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

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么短的時間, 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並且,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後,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
因此,嫌疑對象非常多。我們採用「假設--求證」的方法來論斷推理,那麼,假設誰最合適呢?我認為假設那個「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
因為:只有「當唐僧的親爹為劉洪」的時候,才能夠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解開來! 才可以在邏輯關繫上,全部准確無誤。而假設其他人則都不能。

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就根本無法解釋如下事件:
1.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2.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3. 為什麼直到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為什麼?因為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只有這樣才解釋得通。
當年在洪江渡口, 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 那麼, 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 女人也要平分, 先L J, 再商量: 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 還是藏起來壓寨。
可都不是, 錢也沒要, 居然是: 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
家僮是「殺」的, 一刀就解決了, 光蕊是被「打」死的!打, 比殺要慢得多, 劉洪為什麼要打? 打是在泄憤,多數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
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 你若跟我過日子的, 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 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 你若不跟我過日子, 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 根本就用不著說這番話了, 先捶她兩捶, 看她老不老實!
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 你們都以為劉洪是要殺小姐么? 不是滴, 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一刀兩斷」,百分之百的指「分手」! 為什麼?因為小姐本來就是准備去跳河自殺的呀, 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 所以, 小姐不是怕死, 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 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 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 只有一種解釋: 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
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 因為家庭反對, 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綉球, 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了, 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陳光蕊。 現在, 已經把光蕊打死了, 你若不從我, 我就再回去, 看你怎麼辦! 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 如果比丞相低, 也不敢那樣做, 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 而且是對頭, 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 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 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 丞相在知道真相後, 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 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 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柒』 崇左市內哪裡有花店

百家惠對面,就是有賣書的旁邊有一家,過來擔子米粉對面靠近那也有一家,還有就是到民中路口附近,就是新橋底過去一些有一家,我就懂這幾家了,其他的就不知道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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